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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训基地校企共建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业建设,规范实习、就业管理工作,加快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工学结合,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促进人才培养方式的提升,按照互惠互利、双方共赢的原则,明确合作双方责、权、利,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各级各类单位与学校共同建立的学生实习实训,教师挂职锻炼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双方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与合作、培训、文化、学生就业等环节或领域开展全面合作。第三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
2、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尽可能真实的职业环境中进行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和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第二章校企共建的条件第四条合作企事业单位应是在工商、税务等部门正式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技术力量能满足“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能满足我校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式,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第五条能承担我校中等职业教育,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能接收我校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提供场地和实习实训指导人员,并能满足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
3、卫生和酬金等方面的条件。第三章校企共建方式第六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设各种类型的非学历教育,学校在人才培训I、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员工招聘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优先给予支持。第七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向学校投资或捐资(捐物)参与办学,参与专业建设与指导,参与相关专业课程与教材开发,选派技术专家来校承担课程教学,举办学术讲座。第八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由各专业系制定实习实训指导书和实训计划,提前送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实训管理教师。参加实习实训的管理教师和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第九
4、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批量接受相关专业学生教学实习实训,顶岗实习或毕业实习,接受相关专业教师挂职参与技术与生产管理,成为双师型教师培养场所,使实习实训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第十条开展订单培养,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参与学校人才培养过程,根据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用人需求量,学校在国家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优先推荐有关毕业生就业。第十一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图书馆、实验室与校内图书馆、实验室资源共享,开展科研合作,形成优势互补的科研优势,完成横向课题或共同申报省级纵向课题,并取得实质性成果。第十二条校内实习实训基地的合作共建采取以下三种:一是采取“自建硬件、合
5、建内涵”方式,引进企业标准、先进技术,新建和改建校内实习实训基地;二是采取“筑巢引凤,引厂进校”方式,学校提供场所和主要设备,吸引企业投入资金、技术和人员,共同建立校内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三是采取“产教结合、企业运作”方式,学校提供场所,校企共同投入资金设备,采用企业管理,进行产品开发、生产与销售,学生参与生产过程,完成顶岗实习,培养职业素质。第四章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主要任务第十三条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技术操作中的实际问题,取得实际工作经验,培养团队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和吃苦耐劳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今后的
6、职业生涯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第十四条通过实习实训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的精神。第十五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与学校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习实训计划。按照科学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学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承担对“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培训和开展科研合作等。第五章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的流程与管理第十六条成立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管理领导小组,学校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组织与管理实行校企两级管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原则上由招生就业处协助专业系建设与管理。第十七条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
7、基地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的立项管理;(二)负责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的合同管理;(三)负责组织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的周期评估工作;(四)负责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终止时的审计、资产清理工作。第十八条立项申请和审批:各专业系需向领导小组申请,领取校企合作项目立项报告书,办理立项手续,按校企合作工作流程,准备好相关材料后,由领导小组对合作共建的实习实训基地组织实施评审,评审通过并报校务议讨论同意后执行。评审内容包括:(一)实习实训基地总体审查,重点审查合作企业资质;(二)审查是否符合学校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学校定位和发展需求,是否符合学校专业建设规划;
8、(三)审查是否符合实践教学需求,是否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评价教师及学生实践教学参与度;(四)审查实习实训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合理性、适用性和可行性;(五)进行成本效益审查,审查占有资源总量和成本的合理性;审查运行成本承担单位和方式,以及运行收入分配方式的合理性。第十九条凡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应签订合作协议合同书,各专业系负责对合同规定内容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二十条招生就业处落实和组织实施学校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规划,对全校各专业系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按照示范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要求,督促与协助各专业系建立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组织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
9、考查、挂牌等。第二十一条各专业系具体负责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应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列入专业建设的发展规划,根据专业设置情况,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为依据,考虑经费能力及学生实习实训质量,以及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尽可能就地就近选定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学校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第二十二条各专业系必须明确分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的负责人,并明确岗位职责(可兼职),落实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学生实习实训的管理工作。第六章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签约与挂牌第二十三条经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由招生就业处向学校提出书面申
10、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与该单位签定合作协议并举行挂牌,确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第二十四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分管校长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一式两份,由学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各执一份,协议原件由学校档案室存档,学校相关部门留存合作协议复印件,协议样本见附表。第二十五条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确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并在合作企业挂“湖南省实习实训基地”牌匾。第七章检查与评估第二十六条为促进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招就处将不定期地组织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检查,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基地条件、实习实训效果、特色与创新及实习管理老师是否到位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不定期的评估、考核。组织开展校外实习实训示范基地,优秀教师的评选,并协助解决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发展,实习实训基教学和管理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第二十七条各专业系要建立具体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评估考核制度,建立实习管理老师的工作考核制度,并按照实习实训环境、管理体制、培养目标、教学质量等方面制定评估、考核的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并对其开展评估工作。第二十八条学校每年年底,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评估、检查,对优秀校外实习实训管理老师进行表彰。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学校授权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