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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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鲁科字(2023)143号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管理,我们对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12月13日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23)3号,以下简称计划管理办法)、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22)63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2、第二条项目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对事关全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组织和管理等问题开展前瞻性对策分析和实证研究,为实施科教强鲁、人才兴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科学的决策支撑。第三条省科技厅和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负责人等,按照计划管理办法明确的职责分工管理和实施项目。第四条软科学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青年项目。根据需要,可调整项目类别设置。重大项目主要围绕全省科技创新工作的顶层设计、宏观研究、战略规划等全局性和长期性问题开展研究。重点项目主要围绕全省科技创新工作的某一行业、领域或区域创新发展的关键核心问题开展研究

3、。青年项目主要支持青年科研人员围绕全省科技创新工作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根据当年项目指南自主开展研究。第五条项目一般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立项。对重大、紧急或有涉密任务需求,组织程度较高,优势承担单位集中的项目,可采取定向择优、定向委托、“一事一议等方式产生。第六条项目资金通过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安排,主要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第七条省科技厅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或定向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要求、专题领域和研究内容等内容。第八条项目主管部门指导本部门、本地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申报者根据项目指南,填报申报材料,审核后向省科技厅推荐。非涉密项目通过省科技云平台管理系统申报、推荐,涉密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

4、行。第九条项目申报条件:(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为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软科学研究能力、能承担起项目核心研究内容或组织任务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根据需要,重大项目可由省外注册的单位和社会组织牵头申报。(二)项目申报者应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研究能力,且实质性参与项目具体研究。青年项目申报者应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三)项目申报者在同一年度仅能申报一项项目,且在申报时无未结题项目;连续2年牵头申报项目未获资助的,暂停1年项目申报资格。(四)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申报者均应具有良好科研信用记录。第十条省科技厅受理项目后,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论证),提出项目

5、安排及经费配置建议,按照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程序下达立项文件、拨付资金。第十一条专家评审(论证)遵循同行评价、注重实效原则,综合运用会议、网络、函审等方式。鼓励成果应用单位推荐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相关人员参加项目评审(论证)。第十二条专家评审(论证)坚持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科技评价导向,注重评价预期标志性研究成果对科学决策的贡献以及学术创新、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同时综合考虑项目申报者的研究经历、研究基础和前期相关研究成果等。第十三条软科学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承担单位应在立项文件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与项目主管部门、省科技厅签订三方项目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管理、综

6、合绩效评价、验收的依据。逾期不签订项目任务书的,视为放弃承担项目资格。第十四条项目任务书以项目申报书为依据,要明确项目的研究内容、实施进度和考核指标等。其中,考核指标原则上不得低于申报书提出的指标,还应明确标志性研究成果必须纳入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第十五条由多家单位合作实施的项目,项目牵头承担单位要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资金安排、知识产权归属、法律责任等,作为项目任务书的附件。第十六条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可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并适情调整;在研究方向不变、考核指标不降低的前提下,可以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项目承担单位备案。第十七条项目的承担单位、负责人、参与单位、实

7、施周期、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等重大事项原则上不得调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由项目承担单位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研究形成意见,报省科技厅审核批复。第十八条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经费采用“包干制的定额资助,无需编制预算,不再区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项目负责人在确保将经费全部用于设定工作任务相关支出的前提下,自主决定经费使用。第十九条项目原则上不开展过程检查,以项目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计划管理办法要求,开展项目相关绩效评价工作。第二十条支持项目承担单位召开项目开题论证会、中期报告会和结题报告会,邀请成果应用部门参加,完善信息共享交流机制。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期内需

8、撤销或终止的,按照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撤销与终止管理暂行办法(鲁科字(2022)114号)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项目执行期满后,省科技厅按照计划管理办法要求,同步开展综合绩效评价与验收工作,重点评价项目研究成果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贡献和影响。综合绩效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结题、未通过验收。第二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实施期内或执行期满3个月内,提交绩效评价(验收)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省科技厅。绩效评价(验收)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研究报告、决策咨询建议、研究成果及应用证明等。第二十四条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软科学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论文、专著、决策咨询

9、建议等,应标注“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英文标注:KeyR&DProgram(SoftScienceProject)ofShandongProvince,China。第一标注的成果作为绩效评价的确认依据。第二十五条对研究成果(需按照本细则第二十四条作规范标注)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有效转化为决策部署且综合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的项目,支持项目负责人下一年度提出1项自主选题项目,经省科技厅评议通过后,以定向委托方式实施,经费支持额度根据项目类型和质量确定。其中,重大项目需获得省部级正职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以定向委托方式对同一项目负责人的连续支持不超过2年。第二十六条项目验收未通过,取消项目负责人5个年度申报资格,期限从验收下一年度开始计算。第二十七条省科技厅加强省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通过项目形式给予基地中长期目标导向的持续稳定经费支持,培育科技创新智库。第二十八条对项目全过程的档案管理、监督管理和诚信管理按照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本细则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So原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鲁科字(2020)77号)同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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