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全文、附表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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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充分发挥其在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导向作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晋人字(2008)Ill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以下简称“二级岗位”)主要用于培养、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须在规定的设置范围和结构比例内,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事业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等综合

2、因素核定。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数量按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0%核定。第四条二级岗位人选的聘用,应当在经核准设置的二级岗位限额内申报竞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鼓励创新的原则。第五条对于按规定不能设置二级岗位或者二级岗位已经聘满的事业单位,若其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特别突出、具备本办法第八条申报竞聘二级岗位条件的,可以设置特设二级岗位,允许其专业技术人员占用正高级岗位,按照相关程序申报二级岗位。待该专业技术人员调出、退休或二级岗位出现空缺之后,所设置的特设二级岗位自动核减。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以对二级岗位集中设置,统筹管理使用,并按照相关程序申报二级岗

3、位。对于隶属于同一省直主管部门,规模较小、人员较少,按规定不能设置二级岗位的省直事业单位,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省直主管部门可以对二级岗位集中设置,统筹管理使用,并按照相关程序申报二级岗位。第六条二级岗位应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和具体任职条件。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二)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专业精神,担当作为、敬业奉献,工作实绩好;(三)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业。第八条现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

4、之一的,可申报竞聘二级岗位:(一)“全国杰出科技人才”奖获得者;(二)“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获得者;(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四)国医大师;(五)全国名中医;(六)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七)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八)“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九)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十)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十一)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十二)“长江学者成就奖”获得者;(十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十四)“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获得者;(十五)长江韬奋奖获得者;(十六)中国专利金奖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十七)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十八)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计划人选;(

5、十九)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二十)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首席科学家;(二十一)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负责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带头人、国家中医优势专科负责人;(二十二)国家“双一流”入选学科负责人以及全国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结果处于全国前20%的学科负责人;(二十三)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特等奖或一等奖或二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或一等奖;(二十四)获得山西省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山西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特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一等奖(排名第一位)、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排名前三位);(二十五)获得国家级教学

6、成果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前三位);(二十六)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特别荣誉奖、专著类一等奖(排名前三位);(二十七)获得全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前三位);(二十八)获得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位);(二十九)担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三十)中国戏剧梅花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

7、杂技金菊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个人奖获得者;(三十一)国家级教练,且其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过奥运会冠军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三名;(三十二)国际或国内著名建筑奖、工业设计奖、电影奖、电视奖、广告奖中最高级别个人奖获得者。第九条现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三类条件中任意5项的;或现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三类条件中任意3项的;或现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9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三类条件中任意2项的;或现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并符合下列三类条件中任意1项的,可申报竞聘二级岗位:(一)奖项类条件(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

8、进步奖二等奖;(2)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六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三位);(3)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前六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三位);(4)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第一位);(5)获得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排名前六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三位)、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六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三位)、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一等奖(排名前六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三位);(6)获得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二等奖(排名第一位),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国家级星火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位);

9、(7)获得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二等奖(排名第一位)、或水利优质工程(大禹)奖(排名第一位);(8)获得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二等奖(排名第一位);(9)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位);(10)获得全国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一等奖(排名第一位);(11)获得世界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或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第一名;(12)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位);(13)获得山西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二等奖(排名第一位)、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第一位);(14)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

10、排名第一位);(15)获得省级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位)。(二)项目及成果类条件(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课题负责人(含原国家“973”计划课题、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课题、“863”计划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等课题负责人);(2)主持承担过2项及以上国家科研项目,或1项国家科研项目和2项及以上省级科技项目、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山西省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或4项及以上省级科技项目、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山西省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并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3)获得国际授权发明专利1项

11、及以上,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3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被开发转化,且年产值3000万元以上;或者以第一完成人获得1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被开发转化,且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4)主持育成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1个及以上并推广应用;或者主持育成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3个及以上并推广应用;或主持育成山西省林木品种审定专业委员会审(认)定通过的林木良种2个及以上并推广应用;(5)国家级教练,且其训练两年以上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奥运会前三名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八名,或者取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全运会冠军两人次以上;(6)全国十大考古

12、新发现负责人;(7)主持3项以上国家标准(含中国药典、中国兽药典、规程、规范),并被相关部门审定通过和颁布实施;(8)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9)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且国内同行专家公认或获国内本行业最高奖项个人奖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三)学术荣誉类条件(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3)“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获得者;(4)全国创新争先奖状获得者;(5)“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6)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负责人;(7)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8)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9)岐黄学者支持项目人选;(10)国家级公共卫生领军人才;(Il)文

13、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12)“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13)入选“神农领军英才”计划;(14)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15)水利部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获得者;(16)入选国家部委人才计划;(17)入选山西省“百人计划”(青年项目除外);(18)山西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19)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20)山西省新兴产业领军人才;(21)省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负责人(首席科学家),或省“1331”重点创新团队(重点学科)负责人,或“136兴医工程”领军临床专科、卓越医学团队负责人;第十条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次奖励的,按所获得最高层次奖励计

14、算,不重复计算。第十一条对申报条件中各类学术荣誉、奖项、成果获得和承担项目完成的时间,须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以后。第十二条省重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其在海外科研院所、高校等机构全职担任相当层次岗位职务的,可视同国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时间。第十三条本文件印发实施前取得的符合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8)95号)规定申报条件的各类学术荣誉、奖项、成果及项目继续有效。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十四条二级岗位人选的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核准确认、备案聘用的办法。第十五条二级岗位人选申报程序(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提出申请,

15、并提交个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以来的工作业绩简况和相关材料。(二)单位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组织评议,经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确定推荐人选。(三)核准确认: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将推荐人选逐级上报至市(指设区的市,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对受理的推荐人选进行核准,确认拟聘人员。(四)备案: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将经核准的拟聘人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必要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可组织专家对备案人员资格条件进行评

16、议。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将核准的拟聘人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截止时间为拟聘人员法定退休年龄三个月之前。第四章岗位聘用与管理第十六条二级岗位人选备案后,各事业单位根据规定程序办理岗位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第十七条对于在原单位已被聘用为二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工作需要,流动到没有二级岗位或二级岗位已被聘满的事业单位,并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所任职的事业单位占用正高级岗位,设置特设二级岗位进行聘用,待该专业技术人员调出、退休或二级岗位出现空缺之后,所设置的特设二级岗位自动核减。第十八条对二级岗位受聘人员实行严格考核、动态管理。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

17、聘期考核。考核的办法、程序及内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聘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第十九条市级所属事业单位二级岗位受聘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省直属以及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二级岗位受聘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聘期考核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第二十条二级岗位受聘人员实行聘期管理,每个聘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聘期期满,经考核确定为合格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续聘。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各市

1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主管部门(单位)应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申报审核聘用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政策,严肃纪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报备情况进行随机监督检查。对于不能确保聘用质量、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事业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给予通报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申报或核准权限;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和单位,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申报,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第二十二条我省向国家推荐的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拟聘人选,须从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二级岗位聘用人员中产生。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

19、保障厅负责解释,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2月28日。第二十四条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8)95号)自行废止。附件:1、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选备案表2、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申报表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盖章)口正高级任职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正高级职务聘用(任)时间符合条件情况注:此表为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向省人社厅报备本市或部门二级岗位拟聘人选用表;须报社厅、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各留存一份。山酯事业单酷晚沐二及蜘申酷在编在岗单位

20、:姓名:现聘专业技术岗位:填表时间: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情况毕(肄、结)业时间学校专业学制程度学位初始最高其他现在编在岗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及任职资格取得时间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任)时间主要学术经历起止时间工作单位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职务具备条件条件名称获得(批准)时间个人角色学术荣誉类条件奖项类条件项目及成果类条件审查、核准、备案情况单位审查、评议意见:(公章)单位负责人(法人)签字:年月日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核准意见:(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公章)年月日

21、注:L“基本情况”、“具备条件”须由本人如实填写,在编在岗单位及主管部门须对所填内容认真审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本表一式四份,核准后省人社厅、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各留存一份。关于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一、出台背景2006年,国家人事部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包括高级岗位(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的聘用,由人事部商有关部门确定。为规范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管理,

22、我省根据国家要求于2008年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晋人字2008)Ill号),首次明确了我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2009年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09)91号),并于2018年进行了修订完善,印发了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8)95号)。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活力,充分发挥他们在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导向作用,省人社厅2023年6月以来再次对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多次征求并采纳了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形成了山西省事业

23、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二、修订的主要内容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的结构框架共五个部分,分别是总则、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岗位聘用与管理、附则。本次修订坚持德才兼备原则,适应形势变化,增加了申报情形,适当降低了申报门槛,目的就是释放更多二级岗位,进一步扩大高级专技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一)增加了基本条件的表述。在原办法实施过程中,一些单位和个人反映,二级岗的评定不仅要看其学术水平,也应对其思想道德、作风品行、现实表现提出要求。为此,增加了基本条件表述,即第七条。(二)增加了直接申报的情形。主要体现在第八条,由原先的20种情形增加到现在的32种。(三)增加了现聘正高岗位满3年申

24、报二级岗的情形。主要体现在第九条,即现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并同时符合奖项类条件、项目成果类条件、学术荣誉类条件任意5项的,可申报二级岗。原先无此情形。(四)降低了现聘正高岗位满6年、9年、12年申报二级岗的条件。原先是现聘正高岗位满6年并同时符合奖项类条件、项目成果类条件、学术荣誉类条件各一项,满9年并同时符合奖项类条件、项目成果类条件、学术荣誉类条件任意两类条件各一项,满12年并符合奖项类条件、项目成果类条件、学术荣誉类条件任意一类条件一项的,才可申报二级岗。现修改为已聘用正高岗位满6年、9年、12年的,只要分别符合奖项类条件、项目成果类条件、学术荣誉类条件中的任意3项、2项、1项,

25、即可申报二级岗。(五)大幅增加了奖项类条件、项目成果类条件、学术荣誉类条件的情形。其中:奖项类条件,由原先的9项增加到现在的15项;项目成果类条件,由原先的7项增加到现在的9项;学术荣誉类条件由原先的6项增加到现在的21项。(六)考虑破“四唯”,突出实绩导向,增加了“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且国内同行专家公认或获国内本行业最高奖项个人奖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条件内容。(七)增加了二级岗的统筹情形。主要体现在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款,即“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以对二级岗位集中设置,统筹管理使用,并按照相关程序申报二级岗位。”“对于隶属于同一省直主管部门,规模较小、人员较少,按规定不能设置

26、二级岗位的省直事业单位,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省直主管部门可以对二级岗位集中设置,统筹管理使用,并按照相关程序申报二级岗位”。(八)保持申报人所获成果的前后认可。随着形势发展变化,原先党委、政府等设立的奖项、项目成果、学术荣誉变更了名称或者取消,为了保证申报人不因办法修订而否定其原先成果,本办法继续予以认可。主要体现在第十三条,即在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印发实施前,取得的符合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8)95号)规定申报条件的各类学术荣誉、奖项、成果及项目继续有效。三、实施时间及有限期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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