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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号证券停复牌为防控证券停复牌业务操作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停复牌等规定,制定本指南。一、一般规定1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上市公司申请股票、股票衍生品种(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停复牌以及可转债暂停或恢复转股等相关业务(以下统称停复牌)适用本指南。2 .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其股票将进行停复牌的,上市公司需在第一时间通知各相关证券交易所,明确停复牌事宜。3 .上市公司根据停牌事由和相关规则要求,选择正确的停牌类型、业务类型、停牌原因和停牌时间,在规定的停牌申请提交时段内,通过公司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交停牌申请和
2、相关备查文件。上市公司申请停牌和复牌,在提交停复牌申请后,于非交易时间及时告知本所公司管理部门,关注办理进展,并在规定的时间核对确认停复牌操作结果。4 .如超过停复牌申请提交的截止时点,上市公司自行做好信息保密工作,于下一信息披露申请提交时段提交信息披露申请,或于下一停复牌申请提交时段提交停复牌申请。二、停牌类型及提交时间(一)停牌类型按提交时段分类停牌申请按提交时段可分为盘后停牌和紧急停牌。其中,盘后停牌按停牌期间分为临时停牌和连续停牌。1 .临时停牌是指上市公司在交易日提交的、于次一交易日停牌1天的证券停牌。2 .连续停牌是指上市公司在交易日提交的、于次一交易日或之后交易日开始停牌、停牌期
3、间为1个交易日以上的证券停牌。3 .紧急停牌是指上市公司在交易日早间和午间提交的、仅于当日停牌的证券停牌。(二)停牌类型按提交方式分类停牌申请按提交方式可分随公告停牌和独立停牌。1 .随公告停牌是指停复牌业务申请随公告添加、填写后一起提交的停复牌。上市公司公告涉及停复牌事宜,原则上应添加相应的停复牌申请。2 .独立停牌是指停复牌业务申请不随公告、单独提交的停复牌。(三)停牌申请的提交时间L早间随公告提交的紧急停牌申请,应于8:30前完成提交。早间独立提交的紧急停牌申请,应于8:50前完成提交。2 .午间随公告提交的紧急停牌申请,以及独立提交的紧急停牌申请,均应于12:30前完成提交。3 .盘后
4、随公告提交的停复牌申请,以及独立提交的停复牌申请,均应于交易日17:00前完成提交。表一停牌申靖提交和操作反馈结果核对确认时点一览表停牌类型停牌时间是否随公告提交申请提交截止时间操作反馈结果查看核对时间紧急停牌早间停牌当日全天随公告提交8:30:00前申请当日9:009:05独立提交8:50:00前申请当日9:009:05午间停牌当日下午随公告提交、独立提交12:30:00前申请当日12:4012:50盘后停牌临时停牌下一交易日停牌1天随公告提交、独立提交17:00:00前申请日下一交易日8:459:00连续停牌下一交易日或之后停牌1个交易日以上随公告提交、独立提交17:00:00前申请日下一
5、交易日8:459:00三、办理流程(一)创建停复牌申请上市公司在提交与停复牌相关公告时,应根据公告内容和业务操作申请需要,准确选择公告类别,随公告一起提交停复牌业务申请,不得以公告替代停复牌业务申请。上市公司也可在系统中“独立停复牌”模块单独提交停复牌申请。上市公司不能申请其证券当天复牌或当天起的连续停牌。(二)填写停复牌申请上市公司填写停复牌申请时,应根据停牌事由正确选择停复牌的证券品种、业务类型、停复牌原因及日期。若为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为提交停牌申请的下一个交易日或之后交易日,停牌终止日一般不填写。连续停牌在提交申请时未确定停牌终止日的,证券如需复牌,公司需在连续停牌终止日(含)前再
6、次提交连续停牌申请,明确停牌终止日。“停牌终止日”的下一交易日即为复牌日,停牌证券在复牌日恢复交易,复牌申请不填写“停牌起始日”。证券临时停牌或紧急停牌后,上市公司如需继续停牌,应在当日盘后通过系统另行提交停牌申请,如上市公司未提交继续停牌申请的,该证券下一交易日将自动复牌交易。(三)确认停复牌业务操作结果上市公司应关注停复牌办理进展。本所按照上市公司申请实施停复牌操作后,将通过系统向上市公司反馈停复牌操作结果,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核对确认停复牌操作反馈结果是否与业务申请内容一致。如发现停复牌操作反馈结果与上市公司业务申请不一致,或未在规定时间收到停复牌操作反馈结果,公司应当立即与本所公司管理部门联系处理。上市公司核对确认停复牌操作结果的时间如本指南表一所示。系统中核对确认操作反馈结果的具体路径为“首页一信息披露一业务操作申请结果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