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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的顺利进行和农民利益。现将我局20年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汇报如下: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职责到位切实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我市各级工商部门都高度重视,将肥料农药监管和农民群众利益摆到了重要高度;大力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不合格和劣质肥料农资产品的查处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不合格肥料农资和其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法行为,完善了工商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消费者参与相结合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把不合格肥料农资产品清除出农资市场,切实维护好和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纳溪区工商局结合法制宣传、“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积极做好“红盾护农”
3、的宣传工作,向农资经营户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教育;印发了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3900余份,对农民宣传了农资市场监管及农资打假专业知识,开展“送法下乡”、“送知识下乡”活动;各工商所利用乡镇文化大院,“零距离”宣传法律法规和农资使用知识。邀请有关农技专家和工商人员一道,向农民朋友讲解科学施肥、病虫害防治、高产栽培等知识,引导农民正确使施用农资,受到了农民和当地政府的好评。龙马潭区局还将23种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和19中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作物上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制作成消费警示卡发放到每个农资经营者手中,随时提醒经营者。二、完善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实行“五严”措施“五严
4、”。一是严格农资经营户备案制。凡从事农资经营的,必须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以便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二是严格留样备查制。解决时间跨度长,实物取证难、农民投诉难等问题,变事后查处为事先防范。三是严格落实“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责任制。与经营户签订责任书,督促其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四是严格“四定”监管责任制(即定人、定岗、定片区、定责任)。五是严查八种违法行为。严查生产、销售甲胺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或批准生产、销售农资商品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行为;严查虚假标识、标识不清、商标侵权行为;严查利用对产
5、地、质量、商标虚假标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行为;严查制作、发布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虚假农资广告行为;严查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行为;严查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龙马潭区工商局依据国家总局第45号令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由于领导重视、方案周密、措施有力,全区农资监管工作取得了成效。三、认真检查,强化监管,确保实效肥料、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农业增效、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我局深刻认识做好肥料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对推进新农村建
6、设和农民增收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红盾护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牢牢把握“四个只有”,加大力度,把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一是充分发挥农资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监督和指导,确保农资市场的有序竞争;二是保障农资质量,进一步完善农资连锁经营模式。已形成了农资公司一农资连锁配送中心一农资连锁配送站一村级综合服务站的农资连锁配送经营网络服务体系。四是开展种子、化肥质量监测。ITO月我局抽检化肥、农药等农资186个批次,配合省局抽检肥料农资商品23个批次。通过检测,有效地防止了不合格农
7、资流入农村市场。五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严厉查处不合格肥料农资产品,坚决把不合格肥料农资清除出农资市场。截至目前,我市各级工商机关共出动执法车辆645台次,执法人员3526人次,检查农资经营户6205户次,检查农资市场915个次,立案查处农资案件112件,罚没54、72万元,没收查扣物质684121公斤/台、件,取缔无照农资经营户75户,受理农资投诉46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3.32万元。四、存在的问题一是辨别真假难。一方面,农资品种花样繁多,伪劣农资从表面观测往往难以确定其真伪,执法检测手段的缺乏造成真伪难辨。另一方面,涉案农资鉴定费居高不下,一份化肥质量检验报告少则两三百元
8、,多则上千元。质量检验报告成本高等因素,客观上造成农资市场打假成本过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农资真假的辨别。二是监督管理难。当前伪劣农资销售市场都在农村,并且越是偏远的山区和小村落越有市场。部分假劣农资还打着“送货田头,服务农民”的旗号,运到村边地头进行抛售,且流动性强。由于农村地大面广,限于人力、物力、财力原因,执法部门对这些“上山下乡”的农资监管存在一定的盲区。三是打假罚劣难。农资经营主体杂乱无序,多为个人承包经营,农村经济的相对落后、人员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宗族观念浓厚,造成执法环境差,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率低,查办的案件常常出现“办而不结”、“处而无罚”现象。四是深挖根除难。农资
9、产品流通范围广,环节多,伪劣农资产品往往要经过几个销售环节,要跨区甚至跨省才能追根溯源。而各地打假信息资源未能互通共享,各打各的假,难以从源头治理。五是少数农资者“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落实不够理想,流于形式。五、下一步农资监管工作的打算。(一)、进一步完善构建以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为基础的新监管模式;完善信用惩戒机制,积极探索农资市场监管办法。(二)、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要对农资经营户全面摸底调查,实行可追溯管理,提高监管到位率。对生产经营主体,由过去的市场环节监管,向主体准入行为、经营行为和退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延伸。对农资产品,以实施准入制度为重点,实现与行政许可工作的有效衔接,把监管关
10、口前移。同时加大对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投入,通过销售和技术服务的结合,开拓、净化城乡农资市场。帮助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三)、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积极查办农资案件,力争办大案、要案,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市场监管工作总结(篇2)今年以来,我县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安排部署,继续扎实开展了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过集中打击和日常检查,我县生猪屠宰市场秩序稳定,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现象基本销声匿迹,全县猪肉质量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观。现将今年以来我县定点屠宰管理情况简要汇报如下:今年以来,为进一步
11、加大屠宰市场的整治力度,巩固去年以来专项整治成果,切实提高我县猪肉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全县人民的食肉安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稽查队加大了生猪屠宰市场的监管和日常稽查工作,对全县已关停的61户私屠滥宰户和200余家城乡售肉摊点进行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2100多人次,检查了猪肉销售摊点400余户,下发整改通知书三户,不定期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6次,查处私屠滥宰案6起,查获白条肉600余斤,罚款3500元。通过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我县猪肉质量安全状况明显好转。今年ITl月份,我县延虎肉制品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厂共屠宰生猪59667头,日均屠宰量达到181头,检出病害猪262
12、头,无害化处理262头;县新和利隆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屠宰母猪43106头,平均日屠宰母猪131头,检出病害猪199头,无害化处理199头。今年1-11月份,我县两户定点屠宰企业共屠宰生猪102773头,肥猪、母猪日屠宰量平均达到311头。我县县城以上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9%,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6%o为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今年县政府采取得力措施,加强了屠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私屠滥宰活动的打击力度和对生猪定点屠宰厂的检查力度。猪肉食品安全稽查大队对已取缔私宰点采取不间断巡查,并联合公安、工商、农业、卫生、质监等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经贸、动检、卫生等部门督促我县两户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格
13、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对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依法依规生产,诚信经营,认真做好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对检出的病害肉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对屠宰企业生产各部位的安全运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生产车间、冷库、锅炉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保证有充足的放心肉品投放消费市场。经贸、工商、公安、质监、卫生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了猪肉食品安全监管,加大了对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节假日期间,县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了整治屠宰市场专项行动,有力地维护了肉食品市场流通秩序。通过电视游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严格查处猪肉产品经销户的宣传口号,
14、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震慑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同时通过加强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倡导养成科学的食品安全消费习惯,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今年1-11月份,共通过电视等媒体游动宣传口号7次,散发有关猪肉食品安全宣传材料3000余份。节日期间,为了保证我县猪肉市场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过上祥和、欢乐、安全的节日,我们对县农贸市场及县城内猪肉摊点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农村售肉摊点进行重点抽查,检查市场销售的猪肉产品是否有“三章两票”(定点屠宰专用章、肉品品质检验章、动物
15、检疫章、动物检疫合格票、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凭证),要求经营户亮证经营;要求我县两户生猪定点屠宰厂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针对节日市场供应量的增加相应加强检测和值班次数,并要求责任到人;同时加强城乡集贸结合部,肉品市场的巡查和监管,重点检查肉品检疫检验凭证情况,一旦发现有问题的猪肉,一律没收销毁,保障肉类市场安全。中秋国庆期间我县猪肉食品安全稽查大队共出动执法人员180余人次,对我县的100余县城及乡镇猪肉销售摊点、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南政、洪善等乡镇进行了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了执法检查力度,并查获白条猪肉400余斤,罚款600余元。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我们对检查中存在违规行为
16、的定点屠宰厂、猪肉销售摊点下发了责令改正生猪屠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采取有效措施在国庆前整改。通过采取各项整治措施,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平安度过节假日。四、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回头看”根据国家和省市商务部门要求,今年9T0月份我县开展了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按照“反复抓、抓反复”和“重点抓、抓重点”的基本思路,以专项整治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和日常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为重点,以防止私屠滥宰,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重新抬头和建立健全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为目标。建立健全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猪肉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等进行全面“回头看”。一“看”生猪定点屠宰场经营管理情况。指导督促生
17、猪定点屠宰场建立生猪屠宰场肉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生猪进厂验收制度、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上岗、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生猪屠宰厂卫生和污水处理等9项制度,并上墙公示;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国家规定进行屠宰加工、肉品检验,杜绝屠宰注水猪、病害猪等违法作为;加强对生猪定点场建立生猪进销台帐检查,安排专人逐日逐项对生猪来源、产品去向等进行详细检查。二“看”执法监督检查情况。为加强对猪肉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我局对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拉网式全面检查和清理整顿,对不合格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严格要求肉品批发和零售市场、生鲜超市、加工企业、餐饮企业建立索票,索证和台帐
18、制度,全面构筑猪肉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从检查情况看,辖区内肉品交易市场、生鲜超市、专卖店、加工企业、餐饮企业及相关市场基本能够按照要求实行索票、索证制度,保证交易、加工、食用肉品质量安全、品质合格,屠宰场也建立了猪肉进货验收台帐、肉制品进场查验记录、收购记录、检验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台帐,确保全区猪肉质量安全和肉品品质可追溯。在“回头看”期间,我县加大对肉品交易市场和屠宰加工企业检查力度,针对整治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加强对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猪肉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回头看”期间,累计出动检查执法人员232人次,检查企业和单位5家,没收和缴获私宰及不合格肉品200余斤,罚没款100O
19、元。一是品质检验制度。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配备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设备情况进行抽查,审查肉品品质检验的项目是否符合基本要求,对检验的结果是否按规定记录,对检验出的问题生猪和肉品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置;二是举报投诉制度。把专项整治建立的举报投诉制度机制化,做到举报电话有人接听,举报的信函有人办理,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对举报投诉的事项,做到及时检查处理。对举报投诉的内容及其检查结果,做到归案留档;三是台帐管理制度。结合上市肉品“三章两票”管理要求,指导、规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准确完整登记生猪来源和肉品销售台帐项目。1、针对私屠滥宰现象时有回头的状况,继续开展畜禽屠宰整顿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
20、病害肉等不法行为。2、开展其他畜禽屠宰企业定点屠宰申报工作。3、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工作,引导屠宰企业在技术改造上上水平并健全肉品安全可追溯体系。4、规范使用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5、继续加强食品安全法、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实践证明,打击私屠滥宰、整顿猪肉市场秩序既是一项艰巨的工作,也是一项光荣的任务。要做好这项工作,一是必须建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它当作一项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任务去完成;二是必须立足于宣传教育,通过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增强自觉抵制病害肉和白条肉的意识,形成全民参与整治的氛围;三是必须用好法律武器,对违法行为必须依法
21、打击,决不能姑息手软;四是必须坚持整治与扶持相结合,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合理布局定点规划,形成科学合理的定点屠宰运行机制;五是必须推进和建立现代化的经营手段,特别是定点屠宰厂要在硬件配备、软件建立和经营管理上提高水平,确保对代宰户的服务质量和供应市场肉品的质量;六是必须有政府部门的重视支持和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虽然我们在打击私屠滥宰、整顿猪肉市场秩序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由乱到治的初步成果,但我们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还很多,与其它县市工作的差距还很大。这就要求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建立长效机制,防止违法行为的反弹,巩固整治成果,确保人民群众的食肉用
22、肉安全。市场监管工作总结(篇3)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流通环节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确保节日市场消费安全,确保人民群众欢度一个祥和的春节。按照市局转发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动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市各级工商系统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领导重视,加大宣传、措施得力。今年的春节,我市城区烟花爆竹实行“禁改限”的第二年,这对烟花爆竹市场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烟花爆竹的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稳定,特别是一年一度的春节,更是安全事故发生的高峰期,其中烟花爆竹的监
23、管更是工商部门的重点,为了做好该项工作,我局根据泸州实际,及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区、县工商局也相应地成立了整治领导小组,做到了人人抓安全、层层抓落实。同时要求工商所对辖区市场落实专人负责,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实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杜绝履职不到位和在岗不履职的现象发生。做到思想上不松懈、工作上不疏忽、措施上不软化。一是积极配合市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认真搞好宣传,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燃放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会议、有线电视、宣传车、标语、横幅、广播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内容、目的、意义,增加了群
24、众的安全意识,使少数非法生产作坊户自觉停产转业。二是严格对烟花爆竹市场的市场准入,严格按照国家对烟花爆竹经营条件核发有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严格前置许可。春节期间城区新办烟花爆竹营业执照的有效期与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完全一致,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经营烟花爆竹或超经营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了规范直至依法取缔,予以停止经营行为。二、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检查一是对烟花爆竹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检查规范;认真审核烟花爆竹经营主体资格,严格审查其前置审批程序,无安监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坚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对无证照经营行为,坚决依法予以取缔。二是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
25、检查是否有过期产品和违规进货产品和不合格产品。制定了烟花爆竹市场秩序检查工作方案,围绕烟花爆竹集中销售摊点、燃放地区,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通过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三是严把市场销售关我局从实际出发,将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户监管责任,落实到各所片区监管人员,进行零距离检查并做好巡查记录,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的进货渠道、进货票证、库存数量、销售去向、商品质量证明等事项,确保烟花爆竹来源渠道清楚、产品质量有保障、销售方向明确。市场监管工作总结(篇4)记者日前从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了解到,定海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收官。此次专项行动共检查各类网站(网店)12
26、53家次,删除违法信息5条,责令整改网站41家次,关闭网站34家,查处网络违法案件19起,罚没款54.28万元。据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总局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以及具体工作部署,此次专项行动通过整规并重、溯源查面等方式开展,内容主要涉及督促网络主体亮照亮标、打击涉网相关违法行为、强化第三方平台监管等,即加强动态管理,做到及时标识、全面标识,使建档网络主体标识率达到95%以上,共建档涉网企业411家,网上标识441个。重点查处网络虚假广告、投资理财、传销及食品安全等违法行为,共查处各类涉网违法案件19件,包括网络虚假广告、网络传销、网上订餐、商标侵权等。据介绍
27、,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采取分类指导和实地检查方式,督促第三方平台制定完善网络经营者资质审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制度规范,约谈辖区内的“百度外卖”“饿了么”等外卖平台的片区负责人,要求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及时核查网店发布的商品信息,落实已登记网店亮照和自然人网店实名登记制度,提高网络交易的可信度。市场监管工作总结(篇5)以下是20_年市场监管所红盾护农工作总结,对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做到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农业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维护好农业市场,对于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张具有重要作用。20_年以来,一市场监管所在根据旗局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立足辖区自身立场,进一步加强了对
28、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保障了农业顺利的生产。_市场监管所始终将农资市场的监管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经过大半年的检查工作和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的不懈努力,一市场监管所辖区内农资市场形势大好,得到了消费者的,肯定。市场监管所根据辖区农业种植面积广的特点,对农资市场进行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一是配合旗、市局对化肥进行了抽样检验,其中有一例复合化肥抽样不合格,进行了立案查处,案件现已结案,罚没款8400元。二是对辖区内节水滴灌带及相关材料的生产企业和销售市场进行了重点排查。在执法检查中发现1户个体工商户经营“三无”农资滴灌带,已立案查处现已结案,罚没款2500元。三是对辖区内农业生产专用设备市场进行重点排
29、查。在执法检查中发现1户个体工商户经营“三无”农机具打药机,已立案查处现已结案,罚没款3000元。四是对辖区内农资经营户的主体资格进行全面的排查,对所有的经营户立档归类,确保辖区内底数清。五是对辖区内农资经营户在经营过程中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六是对各农资经营户的进货渠道、索证索票、销售记录等经营行为进行了检查。通过近大半年的检查整治,有效的维护了_所辖区的农资市场秩序,严肃了市场监管执法队伍的表率作用。市场监管工作总结(篇6)下面是整理的2016年市场监管专项整治情况工作汇报,欢迎大家参考!根据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市场监管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要求,现将赣州市市场
30、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主要做法(一)强化领导认真组织赣州市人民政府对这次市场整治高度重视,成立了赣州市市场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廖振龙任组长、市工商局局长刘雪峰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刘雪峰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调度全市市场监管专项整治工作。赣州市场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转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市场监管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职责。市政府孙黎明副市长多次听取整治活动工作情况汇报,廖振龙副秘书长多次召开调度会,推进整治活动,刘雪峰局长多次到现场督查建材活动的开展情况。各地也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
31、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了整治工作有序开展。(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全市工商系统结合315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中国网江西频道等媒体,对整治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市食药监系统于3月31日统一开展了“20_年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主题宣传日”活动,通过开设咨询台、张贴海报、散发宣传资料和发放短信等方式,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实施办法、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等。宣传活动散发12331宣传单1500余份,发放饮食用药安全手册1800余本,接受咨询人
32、员320余人。此外,还通过短信平台向广大干部、群众发送12331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情况想信息6000余条。2月25日及4月28日,邀请赣州电视台记者对百日专项行动及学校食堂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记者深入江西理工大学,格拦云天大酒店、市局机关食堂、赣南师范学院食堂、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食堂现场采访。市餐监所还举办了一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247人。市商务局、农粮局也加强了宣传工作。(三)强化督查落实责任5月9日,市市场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专门召集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等14个小组成员单位开会,各成员单位在会上汇报前一阶段工作情况、存在的问
33、题以及下一步,同时研究部署全市督查工作,要求四个牵头单位组织人员到各县(市、区)进行专项督查。市工商局由刘辅中副局长带队,对龙南、信丰、全南、南康工商局监管建材市场、日用小商品市场及部分公用企业不公平格式合同整治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市商务局对章贡区、定南、大余、会昌、寻乌、兴国等县监管成品油市场情况进行了检查;市食药监局餐监所对中心城区大中专院校食堂食品安全及餐饮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较好地推进了全市市场监管专项整治工作。二、主要成效(一)建材市场及日用小商品市场整治方面赣州工商系统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与赣州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紧密结合,全面加强建材市场监管。一是开展了对瘦身钢筋的专项执法检查。
34、抽检钢材样品348个批次,查办各类钢材案件209件,涉案金额达181万元。二是对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生产经营建材、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建材等10种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全系统对全市现有的5160户建材经销户建立了专门台帐,检查建材市场58个,检查建材经营户2735户次,共查处建材案件261件(钢材案件除外),涉及的建材品种包括铝合金、水泥、PPC水管、红砖、瓷砖、大理石板材、不锈钢管、模板等,涉案金额153万元;三是加大了对日用小商品市场检查力度。上半年共检查日用小商品经营户11267户次,检查商品货值508.32万元,对毛巾、服装等日用小商品进行了抽检,抽检日用小商品100个批次,38个
35、批次不合格,相关单位正在进行立案查处。(二)对部分公用企业及其他企业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整治方面一是市工商局与市银监局、发改委、工信委等六个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对赣州市中心城区部分公用企业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银行、电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业制定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拉网式检查。全市共收集银行、电信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业合同858份,审查格式合同607份,格式合同备案373份,发放修改建议书33份,立案18件。二是加大行政指导力度,督查相关公用企业自我纠正自我规范。6月20日,市工商局联合市银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分别对赣州中心城区18家银行机构以及赣州水务集团、
36、深燃公司、供电公司、移动、联通、电信等公用企业进行了集中约谈,对相关企业格式合同问题条款进行了点评,要求依法进行修改。三是对群众反应强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重点整治。针对赣州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害购房消费者合法权益较为普遍的情况,市工商局与市房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专项规范的工作方案,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报当地工商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销)售商品房时,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应当与备案的内容一致。从源头上切断了开发商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与此同时,赣州市工商局还召开了“规范商
37、品房买卖合同行政约谈会”,对中心城区7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集中约谈。重点对开发企业现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点评;目前,全系统共依法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24份,建议修改违法条款192条,查处合同违法案件8件。(三)食品药品市场整治方面20_年1月-5月,全市餐保化共立案233件(其中餐饮134件,保健品69件,化妆品30件);结案139件(其中餐饮88件,保健品43件,化妆品8件)。全市药械稽查案件共立案455件(其中药品278件,医疗器械177件);结案379件(其中药品248件,医疗器械131件);货值近98万元。市本级稽查案件立案56件(药品46件,医疗器械10件),结案3
38、6件(其中药品32件,医疗器械4件);移送公安案件2件.1、加大了餐饮监管力度。以大型酒店、小餐饮(饮食摊点)、学校食堂及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为重点区域,以熟肉制品、腐竹、湿米粉、早餐食品、鲜肉和肉制品等为重点食品,严厉打击在食品制作加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严查来历不明食品、不合格食品、有毒有害及假冒伪劣食品等。市餐监所对中心城区餐饮单位采购的大宗食品、高危食品等进行了监督抽检,重点抽检了大米、食用油等18个品种的食品原料和餐(饮)具,共抽检食品150批,合格143批,合格率95.33%;不合格7批,不合格率4.67%。餐(饮)具消毒效果抽检1072件,合格1037件,
39、合格率96.74%o对于抽检不合格的餐饮单位正在进行立案查处,并将不合格样品的供货商信息通报相关监管部门,以便追踪溯源;对中心城区大中专院校食堂食品安全及餐饮单位进行了检查,其中大中型餐饮单位56户次,学校食堂75户次,旅游景区餐饮单位3户次,校内小餐饮单位40户次,下达监督意见书154份,立案查处11户。2、加大了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监管。20年1月至今,市食药监局开展打“四非”及化妆品整治专项行动,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625人次,检查保健食品单位1213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274户。市药检所对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减肥、壮阳等保健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18批,其
40、中1批次不合格,即安远县秀山大药房经营的苦瓜排油素减肥胶囊检验出添加了减肥药物。3、加大了对药械市场监管力度。开展了药品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对辖区内20家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1月至5月,深入开展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对辖区内11家中药制剂及中药饮片在产企业进行了检查,检查覆盖率达100%,下发责令整改6家,占中药生产企业的54.55%,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1家医用氧生产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全市18个县(市、区)42家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购进的胃镜润滑液(胃镜胶)类产品进行了专项检查;开展了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全市共计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3
41、3家次,经营企业418家次,使用单位3439家次,对12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36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692家使用单位实施了责令整改。全市共计立案查处128起,结案71起,指没款金额合计57.97万元。(四)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方面全市各级农粮部门积极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组织执法人员对涉及春耕生产的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投入品市场进行了全方位检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生产、经营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在畜禽饲养超剂量、超范围、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生素,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肥料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
42、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在饲料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添加三聚氟胺等有毒有害物质;在水产养殖环节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市于5月20日-6月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查工作。今年,出动农业执法人员5010人(次)参加农资市场整治行动。共整顿农资市场358个(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849个,查获不合格农资品种232个(次)(其中农药125个(次)、兽药39个(次)、肥料34个(次)、种子26个(次)、饲料8个(次),查获数量18.6万公
43、斤,案值28.48万元,受理投诉举报案件44起,立案查处案件146起,挽回经济损失333.65万元,严厉打击了农业投入品违法犯罪。通过加强部门沟通,上下联动执法检查,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在春耕农资使用高峰期,形成高压态势,杜绝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获得了农民的一致好评。(五)成品油市场整治方面一是对全市成品油站进行了全面排查,经排查,全市共有成品油加油站420家,截止到5月份,全市共开展46次联合执法活动,检查加油站点435家(含15家无证
44、无照加油站点),出动执法人员913人次,车辆186台次,下发整改通知书62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成品油站(点)16个,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4台,未经批准擅自新建的加油站1个,违法使用土地或土地使用手续不全乱建加油站2个,未经建设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擅自建设的加油站1个,查处假冒伪劣成品油2批次,不符合安全监管要求的加油站18个,不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加油站25个,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的加油站3个,有效维护了我市成品油市场的经营秩序。三、存在的问题(一)部分县市区不够重视。一些县(市、区)局没有具体个和安排,没有把这项工作当做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开展。还有少数单位存在畏难情绪,一味强调整治工作难度较
45、大,人员少,忙不过来。(二)市场执法能力有限。基层执法人员不足,经费无保障,执法环境差,部门间协调难度大,执法力度不均衡,再加上工商、食药监等单位面临体制改革,基层执法人员执法积极性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三)市场监管任务艰巨。赣州地域面积大,市场监管对象点多面广线长,虽然通过此次市场监管专项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离政府的要求、离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四、下一步工作(一)要认真总结前段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中查处的问题进一步疏理归类,加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的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巩固专项整治活动成果。(二)加强源头治理。特别是要加强对生
46、产企业、重点单位的监管,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场主体信用公示制度,引导全社会参与对市场秩序的监督,让违法行为在付出经济代价的同时,还有付出企业形象、企业声誉受损的代价。(三)强化部门协调,加强综合执法力度。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要加大质量抽检力度,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同时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实行部门信息共享,强化综合执法力度。(四)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逐步形成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五)要在九月底前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全力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场监管工作总结(篇7)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品牌汽车销售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
47、)70号),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汽车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工商办(20)91号)的要求,今年品牌汽车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现就有关工作汇报如下:一、明确了工商部门加强品牌汽车销售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按照川工商办(20)91号文件要求,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科是我市工商系统监管汽车市场的主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局的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品牌汽车销售监管方式方法和措施,企业科和市场科工作相互配合,完善相关工作,建立全市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监管档案和备案制度。二、建立了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申报制度1
48、、品牌汽车经销商新申报汽车品牌销售,应凭汽车供应商授权书到市局市场科填报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申报表,市局核实审批后报省局备案。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后,由市工商局市场科进行核实并建档。品牌汽车经销商持备案公布文件等相关手续到企业所在地工商局企业登记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变更其经营范围。凡未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的品牌汽车经销商,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变更登记。2、新申办品牌汽车经销的企业,应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汽车供应商申请该品牌汽车销售授权,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后,到市工商局市场科进行核实和建档,并到企业所在工商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企业注册登记。3、品牌汽车经销商需设立品牌汽车销售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凭汽车供应商对其品牌授权证书和同意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批准文书,到市局市场科填报品牌汽车经销企业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备案表,市工商局核查并上报省工商局审定,同意后由所在地工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4、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文件要求,”对经营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的企业,不实行备案制度。”对此类企业和新办企业的设立,汽车经销企业应向市工商局市场科提交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建档登记表,并按照企业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定为“汽车销售(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三、强化职能,加强品牌汽车市场监管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