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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薛城区地震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薛城区应急管理局1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1 编制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1.2 编制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13指导方针错误!未定义书签。1.4 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1.5 工作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6 风险辨识与评估错误!未定义书签。1.7 事故分级错误!未定义书签。1.8 预案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2、组织机构与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1 组织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2.2 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2.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2.3 成员单位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
2、.2.4 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2.4.1 现场指挥部错误!未定义书签。2.2.4.2 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2.5 人员替代错误!未定义书签。3预警和预防机制错误!未定义书签。3.1 信息监测与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3.2 预警级别及发布错误!未定义书签。3.2.1 预警级别错误!未定义书签。3.2.2 预警发布错误!未定义书签。3.3 预警预防行动错误!未定义书签。3.3.1 I级预警预防行动错误!未定义书签。3.3.2 Il级预警预防行动错误!未定义书签。3.3.3 川级预警预仿行动错误!未定义书签。3.4 预警预防措施错
3、误!未定义书签。3.5 预警状态结束错误!未定义书签。4响应级别与判据错误!未定义书签。4.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错误!未定义书签。4.2 重大地震灾害错误!未定义书签。4.3 较大地震灾害错误!未定义书签。4.4 一般地震灾害错误!未定义书签。5应急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5.1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错误!未定义书签。5.2 信息报送和处理错误!未定义书签。5.2.1 地点系统的震情速报错误!未定义书签。5.2.2 地点系统的灾情速报错误!未定义书签。5.2.3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错误!未定义书签。5.2.4 震情灾情公告错误!未定义书签。53指挥与协调错误!未定义书签
4、。1.1.1 I级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1.1.2 Il级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1.1.3 川级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1.1.4 V级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5.4 地震现场紧急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5.4.1 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5.4.2 救援队伍的指挥与协调错误!未定义书签。5.5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错误!未定义书签。5.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错误!未定义书签。5.7 群众的安全防护错误!未定义书签。5.8 次生灾害防御错误!未定义书签。5.9 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错误!未定义书签。5.10 社会力量动员错误!未定义书签。5.11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错误!未定义书
5、签。5.12 信息发布错误!未定义书签。5.13 应急结束错误!未定义书签。6后期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6.1 善后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6.2 社会救助错误!未定义书签。6.3 保险错误!未定义书签。6.4 调查和总结错误!未定义书签。6.5 恢复重建错误!未定义书签。7保障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7.1 通信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2.1 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2.2 应急队伍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2.3 交通运输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2.4 电力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2.5 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修复错误!未定
6、义书签。7.2.6 医疗卫生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2.7 治安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2.8 物资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2.9 经费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2.10 社会动员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2.11 紧急避难场所的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2.12 呼吁和接受外援错误!未定义书签。7.2.13 涉外事务错误!未定义书签。7.3 灾害监测与防范错误!未定义书签。7.4 宣传、培训和演练错误!未定义书签。7.5 监督检查错误!未定义书签。8其他地震事件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8.1 有感地震应急错误!未定义书签。8.1.1 区政府的应急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8.1.2 区应急局
7、的应急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8.2 矿震速报与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8.3 平息地震谣言错误!未定义书签。8.4 特殊时期戒备错误!未定义书签。8.5 应对邻区震灾错误!未定义书签。9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9.1 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9.2 预案管理与更新9.3 奖惩9.4 制定与解释部门9.5 预案实施时间.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10附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救援,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规范地震应急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确保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序、高效开展,最大程
8、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枣庄市地震应急预案、薛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 指导方针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全区各级各部门应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严格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救灾各项工作措施。L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处置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与救援行动。1.5 工作原则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
9、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系统联动、协同应对、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有关单位和部门立即按照预案规定,自行启动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抗震救灾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全区各级、各单位、各部门在抗震救灾中,坚持以先进技术手段、专业知识为支撑,充分发挥各自在应对地震灾害工作中的专业作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专业队伍和各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发挥自愿者队伍在自救
10、互救和震后重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迅速、高效、科学、有序地开展地震灾害应急处置。L6风险辨识与评估全区范围内,发生M24.0级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造成较大范围群众恐慌,可能会引发影响社会稳定情况等,区政府立即自动按照本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事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自动按照本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工作。1.7 事故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突发事件。本预案依据山东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分级标准),按
11、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n级(较大)和W级(一般),作为地震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地震灾害等级分级标准初判标准(震级)人员死亡紧急安置人员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特别重大地震灾害300人以上10万人以上1万间以上心7.0级重大地震灾害300人以下,50人以上10万人以下,0.5万人以上1万间以下,0.3万间以上6.0M7.0级较大地震灾害50人以下0.5万人以下0.3万间以下5.0M6.0级一般地震灾害地震灾害指标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标准,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群众恐慌4.0M5.0级
12、1.8预案体系本区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区级专项、部门与单位总体、专项以及预案支撑性文件(工作手册、现场行动方案)等构成。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组织机构区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现场指挥部或地震现场工作组组成,由区长任指挥,常务副区长、人武部长任副指挥,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农业局、区商务与投资促进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外事办、区粮食与物资储备中心、区应急局、区台办
13、、薛城周讯、薛城广播电视台、区科协、区红十字会、薛城气象局、薛城武警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民银行、薛城供电部、区人保财险公司、区人寿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其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24小时值班电话;办公室主任为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根据工作需要,事故现场组建现场指挥部,下设工作小组,具体承担地震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2 职责2.2.1.1 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发生MN5.0级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并造成较大范围内人员伤亡和一定经济损失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14、,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并组织实施抗震救灾措施,组织灾后处置等工作。发生MV5.0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造成5人以下死亡或较轻微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救援,指导开展地震应急工作。(1)统一领导全区抗震应急救灾工作,组织和启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和监督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2)通报震情、灾情,决定启动本预案,宣布地震救灾进入应急期,确定和宣布震后应急或临时应急期的起止时间。(3)向上级报告灾情和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掌握灾情、震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上级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支援
15、和有关部门进行对口支援。(4)组建灾区现场指挥部,决定派出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驻军派遣抢险队伍,分批组织并派遣抢险救灾先遣队、紧急救援队和医疗救护队,组织紧急调运救灾物资。(5)决定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根据地震灾害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6)指导抢险救灾,协调解决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7)建议区政府组织派出慰问团,拟定和发布慰问信(电)。(8)协调跨区抗震救灾工作和临时应急事项。(9)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22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迅速了解、收集、汇总震情和灾情,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2)贯彻区抗震
16、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和镇街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3)传达贯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协调各部门地震应急工作。(4)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处理区内外支援、咨询等事宜。(5)收集、上报、通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6)制定新闻、宣传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信息发布会。(7)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223成员单位职责区政府办公室:地震发生后,迅速了解、收集、汇总震情和灾情,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区政府报告。及时与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直各有关部
17、门保持联系,传达贯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协调各部门、各镇(街)之间的应急行动。及时了解震后早期趋势判定和灾情评估汇总情况,掌握抢险经费、物资、车辆调度和宣传报道统一口径等。做好市政府慰问团和地震现场工作队伍的接待,组织派出慰问团,拟定编发告灾区人民书和致地震灾区人民慰问信(电)。协调解决涉外人员的安全转移、生活安置和资产保护,处理好省市内外支援和接待工作。区公安分局:地震发生后,判明地震中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遭受地震破坏的党政领导机关及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广电、银行等要害部门和重要宾馆、火车站、油库等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灾区滞留在宾馆、影剧院、车站
18、、商店等公共场所人员的疏散和抢救工作,维护好医院的治安秩序,保证抢救伤员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看守所,收容所、拘留所、监狱等重点守护目标的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种骚乱和暴乱事件实施有效的戒严和果断措施予以平息。切实维护好交通秩序,保证运送伤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车辆通行,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管制;加强社会治安巡逻,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区委宣传部:地震发生后,及时了解震情、灾情,在完成本单位人员集结,组织分工的基础上,参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和组织管理工作;按照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震情、灾情公告;组织现场新闻采访队伍,按照统一宣传口径,对外报道抗震救灾发展动向和抢险
19、救灾中的先进事迹。协助做好防震避震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信息,及时平息地震谣言或误传稳定社会程序,动员鼓励民众战胜地震灾害,做好恢复重建工作。区住建局:地震发生后,立即启动抗震救灾应急预案,及时派遣工程抢险队伍和专家赶赴灾区现场,在区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抢险救灾;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建筑和燃气、供暖相关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安全评估、鉴定、恢复重建等工作,监督实施全区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负责全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灾后做好对受损工程建筑的抗震加固和城镇建设的恢复重建规划;及时将救灾情况和建议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受损住宅用房、供热、供
20、气等灾情损失的统计上报。区文旅局:地震发生后,立即启动抗震救灾应急预案,负责指导灾区文旅、广播、电视系统人员搜救、安置受灾人员、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抢修基础设施、加强现场监测、防御次生灾害发生;指导协调灾区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等工作,做好景区景点防灾避险和受灾游客安全转移安置工作,加强旅客安全宣传教育并做好安全防范;分析研判和引导社会舆论,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协调广播电视媒体播报抗震救灾紧急公告,及时向社会通报救灾工作情况;负责受损文物保护、旅游景点、有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公共服务机构等灾情损失的统计上报;灾后负责相
21、关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区人社局:地震发生后,及时了解震情、灾情,及时启动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做好本系统人员的集结分工,各科室及所属单位及时到岗,开展自救互救,并组织力量参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织领导工作。协助地震部门,做好本系统所属单位灾害调查评估,做好省内外救援专家队伍的接待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抗震救灾中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宣传和表彰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困难职工的技能培训、伤残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所属技工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充分调度其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区卫健局:地震发生后,及时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取得联系,根据指挥部指示和灾情下达紧急救护指令。区救护中心
22、和各分中心要积极进行自救,尽快恢复和提高医疗救护能力,准备接受救护任务;各医疗卫生单位在自救的基础上,迅速组织救护力量,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和灾情,赶赴观场。到达现场医护人员要对受伤人员按伤情进行初步分类、登记;确定各医疗单位接收的伤员,安边抢救、边治疗、边转移;对危重伤员当场进行抢救,待病情平稳后再转移。区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组织好车辆人员和药品、抢救器械的准备,按照医疗救护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随时做好对灾区现场和急救中心的支援。根据灾情和救护工作的进展,及时调整救护力量,并将救护情况报告抗震救灾指挥部。区工信局:地震发生后,密切保持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系,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和出现的险情、灾情,下达
23、紧急抢险救灾命令。组织所属各部门、各企业积极进行自救,迅速排除险情、灾情、尽快恢复生产;在各自企业自救的基础上,组织企业力量,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和出现的险情、灾情,随时准备赶赴灾区现场,组织赶赴现场的抢险救灾队伍和各类专业人员应及时对险情、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并报区指挥部,做到边抢救、边转移、边恢复,边报告。重点做好对关系全区国计民生的重要企业进行排除险情,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脱险后恢复正常。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遣根据险情灾情的发展,不断增派和调整救灾力量。及时做好政府信息网站的维护管理,保障各有关网站、信息畅通。区发改局:地震发生后,及时与区抗
24、震救灾指挥部沟通,了解震情、灾情,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和灾情,实施紧急救援。各科室及所属单位人员迅速到位,及时排除险情、灾情,开展自救,同时组织力量,参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重点做好电力、能源、粮食领域的抢险救灾和供应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地震灾害的损失评估,负责将恢复重建计划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救灾应急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协调推进有关项目建设;保持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级发改委的联系,负责做好电力、能源、粮食系统抗震救灾情况的上报。薛城周讯报社:地震发生后,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完成全员集结,在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工作。按照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及时
25、向社会公众发布震情灾情公告,并参与全区地震抢险救灾应急行动。组织现场新闻采访队伍,按照统一宣传口径,及时报道抗震救灾动态和先进个人、先进事迹。协肋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普及和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及时平息地震谣传,同时做好本单位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并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交运局:地震发生后,迅速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取得联系,并保持联络畅通,力争震后1小时向灾区派出现场指挥人员。全局人员以最快的速度到位,按轻重缓急启动必要的抗震救灾工作,人员基本到齐后,按预案分工进入各自岗位。组织本系统力量及时开展受灾单位自救工作,同时及时将受灾情况报抗震救灾指挥部,通讯联络中断时,要派人直接报告。及时做好对通往灾区重要
26、交通枢纽、路段、桥梁、港口码头的抢修加固,保障交通生命线的畅通;做好灾区沿运码头、船闸的维护,保障航运畅通;及时维修救助运输车辆,保障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及时做好对交通系统受灾情况的调查评估和统计上报工作。区教体局:地震发生后,按照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成立区教体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开展全区教育系统抗震救灾工作。保持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系,根据震情,灾情和指挥部的要求,有效实施各项应急方案,全面投入抗震救灾。各学校以校医为单位成立医疗救护卫小组,组织广大师生开展自救互救,必要时学校指导学生做好防震、避震、自救和疏散工作。及时收集有关灾情信息,做好对师生的地震安全教育和综合治
27、理,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将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作为抗震救灾的首要任务。及时做学校师生和校舍、体育场馆等灾情信息的汇总上报。区自然资源局:地震发生后,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组织在岗人员搞好自救互救,保持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系。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组织有生力量,参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抢险救灾工作,承担因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加强矿山和地质等灾害危险区监控,监测地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扩大,宣传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强化防治措施,负责做好灾区测绘和地理信息保障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
28、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林业、湿地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负责指导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及保护修复,负责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及时汇总灾情,做好灾害损失评估,负责耕地、林地、地质等灾害损失的统计上报工作。区红十字会:地震发生后,及时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取得联系,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开展抗震救灾准备工作。及时组织和领导自愿服务队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开赴灾区参与对伤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积极开展社会各界捐赠服务工作,做好捐赠物资、资金的接收和统筹工作,并报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调配。在灾区宣传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参与输血献血
29、工作,为医疗救助提供保障;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区城乡水务局:地震发生后,及时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联系,了解震情、灾情,立即组织力量,做好对重要水利工程设施和次生灾害源工程的现场检查指导,组织抢险救灾。根据指挥部的指示,下达紧急救援指令,开展对毁坏水利骨干工程和水库大坝、溢洪道、骨干河道、堤防工程的除险抢修,引导群众做好水利工程的恢复自救。及时做好因地震引发水灾地区群众的安全疏散撤离,提供防洪抗旱、水利工程等防灾减灾救灾对策与建议;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指导灾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指导灾区河道、湖泊、水库以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开
30、发和保护,指导灾区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调度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防御洪水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负责水利设施的受灾调查评估和灾情损失统计上报。区外侨办:地震发生后,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负责灾区海外人士、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介绍震情、灾情,呼吁国际社会和国内民众团体提供援助,提出紧急救灾物资种类、数量及资金需求。安置处于灾区的境外民间机构、企业或国际组织代表机构及其成员,加强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系,负责指导、开展对国际友好人士、华侨华人及其社团来华救灾服务工作。区台办:地震发生后,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启动地震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负责灾区内台胞身
31、份认定工作,介绍震情、灾情,呼吁台湾地区和国内民众团体提供援助,提出紧急救灾物资种类、数量及资金需求,安置处于灾区的台湾民间机构、企业或组织代表机构及其成员。薛城供电部:地震发生后,及时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取得联系,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和出现的险情、灾情,启动供电应急预案。成立区供电抗震救灾领导指挥机构和专业抢险抢修队伍,及时了解全网的安全运行和毁坏情况,开展对辖区内送电、变电、供电设备及高压、配电线路的抢修维护,确保及时恢复供电。及时启动应急措施,保障电力调度通信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区供电,负责受损供电设施灾情损失的统计报送。区消防救援大队:地震发生后,及时了解震情、灾情,及时取得与区抗震救灾指挥
32、部和行业特种救援队的联系,根据灾情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及时派出现场队伍,组织抢险救灾,防止火灾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根据灾情需要,及时调集全区专业消防队伍和云梯车、挖掘机、起重和顶升设备等特种救援设备,投入抢险救灾。对重点防火、防爆、防泄露单位进行监控,根据灾情需要,及时请求市消防队伍或邻区专业队伍支援。区融媒体中心:地震发生后,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尽快组织全员职工,在做好自救互救的同时,及时全面准确地宣传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按照区指挥部的安排,及时派出现场采访人员,做好震情灾情的发布和抗震救灾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报道。坚持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全区广播电台节目监测管理,维护正确的新闻舆
33、论导向。根据指挥部的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平息地震谣传、宣传防震避震知识,维护社会稳定。做好灾情调查评估,及时汇总和上报。区司法局:地震发生后,及时了解震情、灾情,组织本单位人员及时到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尽快恢复工作秩序。协助分管副区长,协助分管区长指挥现场抢险救灾,转移伤员、安置疏散灾民、维护社会治安、接待外来人员和平息地震谣传、稳定社会秩序等工作,及时做好抗震救灾法规性文稿的审查,行政执法的监督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做好本系统受灾和救灾情况的上报。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地震发生后,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完成全员集结,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自救
34、互救抢险救灾工作。对本系统处于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排除险情,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加强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防范环境风险,对灾害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协助灾区人民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灾后组织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灾区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及时做好本系统受灾和救灾情况的上报。区应
35、急管理局:地震发生后,迅速了解、收集、汇总震情和灾情,及时报告市应急局、区政府;建议区政府召开地震应急工作会议,启动区地震应急预案,部署各项应急工作,组织派遣现场工作队伍,开展流动观测或宏观考察,决定是否请求市地震局派遣现场工作组;及时召开震后紧急会商会议,审定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并报市地震局及区政府。保持与地震现场指挥部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间的联系,传达贯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应急工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
36、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做好各种震情、灾情简报编发、平息地震谣传和社会宣传工作;做好灾情的汇总上报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区财政局:地震发生后,及时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取得联系,并保持相互联络,各科室人员及时到达指定位置,随时准备开展抗震救灾任务。根据指挥部指示和灾情,下达紧急救援指令,组织发动全局职工开展抢险救灾和自救工作,尽快恢复工作秩序。及时安排、拨发抢险救灾的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助,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统一管理上报和外援救灾经费。随时汇总抗震救灾经费保障工作情况,并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财力情况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防灾减灾救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会同相关部门负责防灾减灾
37、救灾资金的请领、分配、管理和监督工作。区科技局局:地震发生后,及时了解震情、灾情,召集到岗人员,根据指挥部指示部署地震紧急救援,组织人员,迅速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联系,参与全区抗震救灾组织领导工作;协助做好地震灾情的调查,宏观考察和地震趋势的判定工作;配合做好防震避震知识的宣传,充分利用科技信息网络,做好震情信息的交流和内外救援专家的接待工作,负责受损科研机构等灾情损失的统计上报。区民政局:地震发生后,立即组织召开紧急会议,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研究落实灾民食品、生活用品和安置措施。快速组织人员,会同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汇总灾情,拟写灾情报告和抗震救灾措施,并报区指挥部后逐级上报。迅速设立灾
38、民安置点站,全力做好灾民的接收、登记和疏散安置工作,负责依法对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负责灾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负责集中安置和露宿灾民的食品与生活用品的调运、分配和发放,保证灾民吃、穿、住。负责接收国内外的救灾捐赠,并分类登记注册,制定分配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做好对灾后死亡人员和殡葬及困难户的社会救济,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好灾民重建家园,生产自救活动,并保证无家可归、露宿灾民的生活安定。负责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等灾情损失的统计上报。区农业农村
39、局:地震发生后,及时了解震情、灾情,召集到岗人员,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部署地震紧急救援。所属各部门、各科室要积极进行自救,迅速排除险情、灾情,并组织队伍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认真组织广大农民群众在抢险救灾中,战胜地震引发的各种水、旱、风、雹、虫等自然灾害,尽快恢复农产品的生产。坚持科教兴农、认真组织好农业标准化建设,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加强龙头骨干企业抢险和恢复经营管理。组织全区农业自然灾害监测、防御和灾后指导生产救助工作;指导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害生产恢复;开展农作物病虫害、农作物疫情、水生动植物以及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及时报告农作物病虫害、水生动植物和动物疫情等灾害信息,指导协调开展
40、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动物疫病日常工作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有关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指导畜牧养殖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推广和知识宣传。认真做好灾情汇总评估,负责农作物受灾、牲畜、水产养殖、农业机械等灾情损失的统计上报。区粮食和物质储备中心:地震发生后,及时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取得联系,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和出现的险情、灾情,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成立区粮食储备中心抗震救灾领导机构,迅速了解本系统所属粮库、面粉加工厂等受灾情况,及时开展自救,并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发挥区控粮店、面粉、食品加工厂及其配送专车的作用,根据动用指令按照程序组织调出,做好粮油、食品的统一调配供应;负责区级救灾物资
41、储备库建设,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保证灾区居民的生活需求。在做好本系统粮油调运、供应的基础上,根据区指挥部的指示,及时组织力量,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区联通公司、区移动公司、区电信公司:地震发生后,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加强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系,在自救的基础上,组织现场抢修队伍,及时完成各类网路、网络设备光缆线路的抢修,及时启动应急网络、通信系统,优先保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畅通,利用语言短信瞬间群发,快速发布地震信息,指导抗震救灾。架设临时专用线路,尽快恢复民用通信,优先
42、抢修、恢复城区通信。做好本系统灾情的评估和上报,及时调整抗震救灾通信保障现场工作队伍;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应急通信保障车。区人民保险公司、区人寿保险公司:地震发生后,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召开紧急会议,根据区抗震减灾指挥部的指示,研究落实各项地震应急工作。各部门积极开展自救,迅速排除险情灾情,并组织强有力的队伍,参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织领导工作。组织人员尽快查勘灾情,做好投保受灾单位和居民的理赔。协助做好防震避震科普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对地震灾害相关损失的评估上报和区抗震减灾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事发镇(街道):负责本行政辖区抗震减灾救灾工作,加强减灾机构建设,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43、、制定相应工作规则;负灾害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自救、灾后救助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加强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制定和完善地震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救助物资储备场所,并指导村、社区建立救助物资储备点;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负责建立镇村两级灾情信息员队伍;组织做好灾情信息统计、核查、上报工作;对遇难人员亲属给予慰藉、帮扶,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及时公布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资金、物资数额和使用情况。其他部门、单位视工作需要做好防震减灾相关工作。224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区抗
44、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地震现场应急和救灾工作。2.2.1.2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区长副指挥长:区人武部部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及灾区镇街负责人。成员: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卫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武警中队、薛城气象局、薛城供电部负责人。2.2.1.3 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1)组织、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2)传达、执行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研究部署灾区抗震救灾行动,督促检查贯彻落
45、实情况。(3)调查、研究、统计、评估灾区抗震救灾需求,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提出紧急救援救助等意见、建议和措施。(4)组织指挥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医疗救护队、工程抢险抢修队和志愿者开展应急救援,搜救被压埋人员、工程抢险排险。(5)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保持社会稳定。(6)指导、协调和帮助灾区政府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接收和调运救灾物资等工作,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条件。(7)组织开展现场震情监视、地震烈度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225人员替代为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科学合理调配资源,特殊情况下,实行人员替代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到
46、岗到位,需向指挥部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安排人员替代。薛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人员代替原则上总指挥由常务副总指挥替代,常务副总指挥由副总指挥替代,副总指挥由其他副总指挥替代,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分管负责人替代。3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测与报告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市地震监测中心负责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处理、传递和存储,并及时接收省地震局、市地震监测中心和邻区灾情、震情信息。地震宏观观测网络人员进行宏观异常的收集、调查、落实和上报,灾情速报网络人员负责灾情的汇总、速报。区地震监测中心配合市地震监测中心对全区及邻区各类地震监测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和震情跟踪,并在省、市地震预报研究中心指导下,及时提出地震趋
47、势意见,向省、市地震网络中心传递上述有关震情灾情信息,并将重大信息报告区政府、市地震监测中心。3.2 预警级别及发布3.2.1 预警级别按照可能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分为临震预警、短期预警和中期预警三个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Jo(1)地震临震预警为I级预警(红色),预警期一般为10日。(2)地震短期预警为H级预警(橙色),预警期一般为3个月。(3)地震中期预警为In级预警(黄色),预警期一般为一年或稍长时间。保持与市地震监测中心和省地震台网中心、省地震预报研究中心的网络畅通,及时收集全区宏观、微观观测网络及邻区各种前兆信息;区地震监测中心加强与省、市地震系统的联络;根据震情形势的发展,随时决定发布预警信息。322预警发布(1)地震中期预警由国务院批准发布。(2)短期预警和临震预警由省政府批准发布;在已经发布短期预警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当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内的临震预警,同时向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报告。(3)在已经发布临震预警地区的人防部门,应当根据省、市人民政府的命令,利用防空警报系统及时发布临震预警或解除预警信息。3.3 预警预防行动3.3.1 I级预警预防行动省地震局组织市、县(市、区)地震部门强化对地震短期预警区域的震情跟踪工作,依据震情的发展变化,及时提出临震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