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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居间合同(30篇)房屋居间合同(通用30篇)房屋居间合同篇1本合同当事人:委托人(甲方):居间人(乙方):依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坐落:;楼房为室厅卫;平房为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士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楼层:;结构:;朝向:;建筑面积:平方米;月租金标准:元;租期:;房屋用途:.房屋权属:其他条件:乙方还应提供
2、以下服务:第二条: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第三条:现场看房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第四条:甲方义务(一)应出示身份证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
3、进行私下交易。第五条:乙方义务(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
4、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七)收取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票据;(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用。第六条:委托事项的完成“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第七条:费用与佣金(一)看房费看房费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看房费用为:每次元。甲方可以一次纳看房费用元,可看房次。
5、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二)佣金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日内支付。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三)居间活动费用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除看房费、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第八条:转委托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第
6、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第十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二)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三)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六)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
7、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七)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一)提交委员会;(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
8、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居间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委托人:居间人:年月B房屋居间合同篇2委托人(甲方):居间人(乙方):依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
9、划斜线),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坐落:O楼房为室一厅卫。平房为一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o楼层:o结构:o朝向:O建筑面积:平方米。月租金标准:一元。租期:O房屋用途:o房屋权属:其他条件: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O第二条委托期限自年月_日至年月日。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第三条现场看房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
10、,由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第四条甲方义务(一)应出示身份证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第五条乙方义务(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
11、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七)收取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票据。(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用。第六条委托事项的完成“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
12、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第七条费用与佣金(一)看房费看房费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看房费用为:每次一元。甲方可以一次纳看房费用元,可看房次。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二)佣金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日内支付。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O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
13、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三)居间活动费用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除看房费、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第八条转委托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第十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二)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三)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
14、用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六)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七)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
15、外的损失进行赔偿。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一)提交委员会。(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四条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居间人及出租人的
16、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委托人(章):居间人(章):住所:.住所:-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签约代表: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地点:房屋居间合同篇3编号:本合同当事人委托人(甲方):居间人(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
17、),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坐落:;楼房为室厅卫;平房为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楼层:;结构:;朝向:;建筑面积:平方米;月租金标准:元;租期:;房屋用途:;房屋权属:,其他条件:,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O第二条委托期限自年一月日至年一月一日。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第三条现场看房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
18、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第四条甲方义务(一)应出示身份证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第五条乙方义务(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
19、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七)收取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第六条委托事项的完成”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
20、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第七条费用与佣金(一)看房费看房费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看房费用为:每次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元,可看房次。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二)佣金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日内支付。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O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
21、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三)居间活动费用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除看房费、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第八条转委托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第十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
22、,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二)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三)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六)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七)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
23、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四条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
24、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居间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委托人(章):居间人(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地点:房屋居间合同篇4合同编号:委托人(甲方):居间人(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出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出租具备以下条件的房屋(见附
25、件),并协助其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用途:;对承租人条件的特别要求: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第二条委托期限自年_月_日至年_月_日。第三条现场看房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应到房屋现场对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房屋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乙方应要求甲方对合同进行修改。乙方陪同承租人现场看房的,甲方应予以配合。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与房屋状况不一致造成承租人拒付看房成本费的,甲方应支付全部费用。第四条甲方义务(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二)应出示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三)应保证自己提供的房屋资料真实、合法;(四)应对乙
26、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五)应对乙方提供的承租人资料保密;(六)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七)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将出租房屋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第五条乙方义务(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房屋用途和甲方对承租人条件的特别要求寻找承租人,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承租人现场看房及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四)收取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
27、据;(五)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第六条佣金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_%(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应在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_日内)支付。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口;支票口;O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第七条费用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非因乙方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第八条转委托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一)经核实房屋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乙方要求甲方对合同进行修改而甲方拒绝修改的,乙方有权解
28、除合同;(二)甲方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的,或提供虚假的房屋资料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第十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必要费用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与承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三)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四)甲方在委托期限内将出租房屋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五)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
29、,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委托人(章):居间人(章):住所:住所: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房屋居间合同篇5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居间
30、方(以下简称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经丙方居间,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一、房屋位置及权属基本情况1 .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共,房产性质,证号为O该房屋抵押情况:O2 .房屋附属设施及水电气表读数水表:O电表:?(其中峰数:谷数:)。气表:。二、租赁用途1 .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使用。2 .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三、租赁期限1 .该房屋租赁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
31、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的续租要求。四、租金及支付方式1.该房屋的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总租金为人民币大写O3 .双方约定租金支付方式为o五、其他费用1.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宽带费、有线电视费、物管费(含公摊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4 .若需要电话及宽带,可由甲方代为申请,费用由乙方承担。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该房屋及附属设施所有权属甲方所有,若是乙方后来因需要添加的设施不属甲方所有2 .甲方需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3
32、.甲方应负责对房屋和设施进行维修保养(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4 .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任何债务纠纷;房屋共有人对出租该房屋完全同意,并同意由甲方全权处理。5 .在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之前,应确保房屋内的电器及所提供的各种设施性能完好。6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转移给第三人后,该第三人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并拥有原甲方的权利及义务。(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内使用该房屋,但不得损坏房屋及附属设施。2 .乙方在承租期限内若损坏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应负责照价赔偿。但因自然损坏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坏,乙方
33、不承担责任。3 .乙方在租赁期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管理规定,不作任何违法之行为。4 .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5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装修,乙方不得转租房屋。八、租赁期满后,甲乙双方须清点屋内设施,房屋内有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乙方自行拆除带走,并将房屋恢复原样。九、押金及违约金1.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押金(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o在本合同到期时,房屋无损坏且各项费用结清后三日内退还给乙方。6 .如遇不可抗拒因素中止合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及费用按实计算,多退少补。7 .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
34、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条款1.?中介信息服务费(1)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按本合同月租金的%,一次性向丙方支付中介信息服务费,即元大写(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按本合同月租金的%,一次性向丙方支付中介信息服务费,即元大写8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设备清单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9 .本合同壹式叁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乙丙各执1份。签字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年月0年月日房屋居间合同篇6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家庭地址:联系方式: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家庭
35、住址:联系方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租赁甲方房产用于乙方经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租约”)如下:第一章租赁房产1.1甲方合法拥有座落于泰州市海陵区室房(下称“该房产”),该房产的建筑面积为1130.8m2(其中二层201-l室;472.42m2,二层201室624.52m2,一层四单元171室:33.83m2)。房屋用途为电玩,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二章租赁期限1.1 乙方按照本租约的规定,承租该房产的使用权,自第三章租金免租期:自起租日期乙方享有个月的免租金
36、房屋的使用权.自年月日至年月曰,甲方在此期间免收租金。但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或管理公司金额缴纳管理费和其他实际经营发生的费用。3. 1乙方同意(向甲方承租该房产的使用权。3.1 该房产不含税租金采用先缴后租的方式第一年租金人民币伍拾万元(20_年月日缴纳二十五万元,20_年月日缴纳二十五万元)。第二年、第三年分别为陆拾陆万元一年。第四年、第五年在原定每年陆拾陆万元的基础上递增8%,以上租金除第一年分两期缴纳外,其余均按每年一次性缴纳租金。3.2 甲方在乙方租赁期满后拟继续出租该房产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3.3 租金以人民币支付至如下账号,甲方提供收据,有关银行汇款的相关费用应
37、由乙方承担。开户行:账号:户名:第四章租金及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4.1乙方同意物业费、水电费、国家规定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并承办该房屋在承租期间的相关保险。4. 2在本租约履行期间,若因乙方违反本租约的规定未依约交纳租金和其他费用,或乙方人员人为因素,对该房产、及该房产所在大厦的设施、设备造成损害,给甲方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供补偿,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向其发出的经济补偿通知书,乙方收到甲方通知书10日内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经营,直到补偿结束为止。这期间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5. 3当本租约期满拾天内,乙方将该房
38、产及设施包括乙方装饰装修须原样保留依约完整交还甲方,如超过约定时间视为乙方放弃处理。第五章管理费及其他5.1 该房产租赁期间的其他与该房产承租使用相关费用由乙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管理公约”)的规定以及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管理公司”)的要求按时如数缴纳。5.2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生效后,相关生产经营所需的手续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第六章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6.1 乙方有权根据租约,管理公约及管理公约制定的一切有关管理该房产规章制度的规定,使用该房产的公共部位与公用设备,乙方同意遵守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公约和用户手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6.2 乙方有必要的采取预防措施,以防该房产遭
39、致破坏。6.3 因乙方对该房产使用、管理、维修不当而致该房产受到损坏时,乙方在房产受损一周内通知甲方及管理公司,并应承担由此而致的修缮费用及赔偿费用。6.4 除得到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改变该房产用途或将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以其他方式与他人使用或共同使用该房屋。6.5 乙方同意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在合同的时间内,经事先通知并得到乙方同意后进入该房产巡视、检查该房产内部各部分状况或处理紧急事项。若由于乙方过错而致该房屋损坏时,乙方根据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的要求立即自行出资予以维修,否则,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代表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同意而进入乙方所租赁的房产
40、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追索赔偿。6.6 事前为经甲方和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产的结构作任何更改,亦不得将该房产内的固定装置与设备擅自移动或拆除。也不得于该房屋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该房屋的承重限度。乙方对该房产的装修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6.7 租赁期满,乙方如欲续租需提前二个月提出书面通知,双方另行议定续约事宜并签署新租约。6.8 因乙方对该房产使用、管理、维护不当等原因而致使他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时,乙方自行解决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损害赔偿后果。6.9 租赁期满,乙方需将自己的所有可移动财产与自置的设备、物品搬出该房产,且将清洁整齐、地
41、面、墙面、房顶、门、窗、内部线路、开关等状态完好的该房产交还甲方:若因乙方拆除、搬迁等原因而致该房产内、外遭受损坏时,乙方需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相应的损失。1.1 10乙方的员工亲友、访客及其受许可人在使用、管理、维护该房产过程中的失责行为、违约行为、侵害行为,均视作乙方自身的行为,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七章出租方的权利与义务1.2 1甲方保证该房产的通水通电交乙方使用,乙方需国家规定按期缴纳水电费用。1.3 因非乙方责任而致该房产的主要结构、排水管道、电缆等固定装置和设备损坏时,甲方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在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安排修缮工作。在确认甲方确有过错的情况下,甲方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损
42、失。1.4 甲方可在租赁期满以前三个月内,在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陪同意欲承租该房产的人员进入该房产内进行察看。1.5 在乙方违反本租约的情况下(详见违约责任),甲方予以纠正并要求赔偿。1.6 私有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搬出该房产,则作乙方放弃权利处理,届时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委派人员将乙方的上述财产与物品予以处理,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7 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代为交付该房产、收回房产、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赋予的其他权利。1.8 7为使该房产处于适当维修状态,甲方负责维修该房产的任何瑕疵,除非该瑕疵是由乙方使用不当所造成。1.9 甲方保证拥有完全的资格和权
43、利将房产按本合同之约定租赁给乙方,若有第三人对房产主张权利的,乙方在接到第三人主张权利的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负责与权利主张人交涉并依法承担一切法律后果。1.10 如果甲方向第三方转让该房产(或其任何部分),甲方在两周内通知乙方。在此种情况下,第三方应如本租约的原签署方一样,完全接受本租约。第八章不可抗力8.1由于地震、台风、暴雨、大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响任何乙方不能履行本租约或不能按本租约约定的条件履行本租约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电报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合约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
44、行,或者需要延期发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约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议决定是否解除本合约,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约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约。同时该房屋在租赁期间因城市规划建设需拆迁或重建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不予补偿。第九章违约责任9.1 双方同意遵守本租约的规定,如果任何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9.2 2本租约所定租期开始后,若甲方单方终止本合约,甲方除了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其根据第四章第一款的规定收取的租赁押金以外,还应当继续履行出租房屋的义务;乙方单方终止本租约,乙方已
45、付的租金不予退还并承担50万元的经济补偿给甲方。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合约期内欲提前终止合约,或到期后不再续约,必须提前三个月告知对方;如甲方提前终止合约,需在终止合约后10日内退还乙方已交付未到期部分的房租,否则,还须按延迟退还天数每日百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交纳滞纳金。9.3 若乙方未能依约按期向甲方支付租金,则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立即予以缴付。乙方逾期10日内未能缴付租金,乙方须按延迟缴纳天数按每日百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缴纳滞纳金;如乙方逾期30日仍未能缴付,则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租约解除之日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解除本租约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并视作乙方单方终止本租约,并
46、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9.4 4除上述第3款规定外,乙方违反本租约的规定,经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书面通知其更正后30日内仍未更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租约解除之日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解除本租约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并视作乙方单方终止本租约,乙方已付的租金,甲方将不予返还。第十章法律适用于争议的解决9.5 1本租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9.6 2凡因执行本租约而发生的或与本租约有关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乙方均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章附则9.7 1若本租约的部分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则本租约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和可执行不受影响,任何一方仍需履行该租金其他条款。11.2凡有关本租约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需以书面形式为准,并采用挂号邮寄或专人送达或传真任一方式传递至本租约之首所列双方地址,致乙方的函件亦可传递至该房产在地地址。双方在该书面信函专函15日后即视为函件已经收到。11.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