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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进修实践规范化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使教职工终身学习,提高教职工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不断提升临床教学和教科研管理水平,服务学校职业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规范化管理制度再次修订原在职人员进修学习管理规定,内容如下。一、申请要求及程序(一)原则上,教师进修实践由教务科根据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有计划地安排进修实践。专业课教师应该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或是每2年累计不少于2个月到医疗机构进修实践。申请进修实践的专业须与现工作岗位或执业类别和范围相一致,如果医疗机构没有与现工作岗位或执业类别和范围相关相近的科室,才可到医学院校进修实践。(二)各教研室要根据实际教学任务情况,
2、制定教师进修实践计划,有序安排教师进修实践,首先保证教学工作正常开展。原则上,新进教师必须在校工作满I年及以上才可提出进修实践。(三)原则上,结合本专业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的专业课教师,须根据执业点选择到上一级或三级甲等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先进单位的技术、服务理念,提升临床教学水平。其余专业课教师可到基层医疗机构(根据广西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文件规定的二级及以下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进行工作实践,提升基层一线服务群众的能力;其余专业课老师也可到所获取的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的行业企业进行工作实践,提升行业实践能力。(四)教师进修需到教务科领取进修实践申请表,并按程序报批。由教研
3、室主任协调好教学任务并签字同意,与教务科的实习管理办公室联系确定进修实践单位,教务科科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校长签字同意。申请表格1式3份,原件1份存教务科,复印件各1份存实习办、人事科备案。教师到校办开具介绍信,实习办联系进修实践单位,确定教师进修实践的报到时间,与进修实践单位做好对接工作。(五)进修实践结束后,按时回校报到,须交进修实践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I份存人事科备案,交进修实践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进修实践总结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给教务科。原始排班证明(含进修实践单位签字盖章等)须交教务科审核并予以报课时。进修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项目名称为进修”)方可到财务科予以报帐。二、相关福
4、利待遇教师进修实践期间财政工资正常发放,涉及奖励性绩效的工作量计算方法如下:(一)专职教师进修实践每天(包括周六周日、寒暑假,法定节假日除外)计2学时理论课时,须出具进修实践单位原始排班证明(含签字盖章等)。(二)行政、实验坐班教师进修实践,正常工作日不计课时,按照坐班奖励性绩效发放,非工作日每天(例如周六周日、寒暑假,法定节假日除外)计2学时理论课时,须出具进修实践单位原始排班证明(含签字盖章等)。(三)必要时由教务科安排教研活动,向全校或教研室教师介绍新技术、新进展,方可申报课时。三、服务年限及违约责任(一)每次进修实践2个月及以上,必须为学校服务半年及以上,以此类推。(二)享受学校相关福利待遇,未满相应服务年限申请调离者,须向学校退还进修实践期间享受的全额财政工资、奖励性绩效、进修报销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福利待遇,各项费用与财务科结清后才能到人事科办理调离手续。上级组织部门提拔任职须调出者除外(不含考录行政事业单位)。本管理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原管理规定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