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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修县马口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建设单位:永修金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二二年九月目录1前言11.1 项目由来11.2 建设项目特点11.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1L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2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11.6 报告书主要评价结论112总则132.1 编制依据132.2 评价因子152.3 评价标准162.4 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202.5 评价工作等级和范围222.6 评价内容与评价重点263建设项目概况273.1 项目名称、地点及性质273.2 项目服务范围与处理规模273.3 工程总投资及劳动定员313.4 项目建设内容313.
2、5 项目生产设备343.6 原辅材料463.7 总平面布置473.8 公用工程483.9 污水处理工艺简介503.10 排水去向514工程分析524.1 污水处理规模和水质指标的确定524.2 污水处理工艺的比选和确定544.3 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情况805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875.1 地理位置875.2 自然环境概况875.3 社会环境状况885.4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评价936环境影响预测及皿1106.1 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1106.2 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1137环境保护措施分析1437.1 恶臭污染防治措施1437.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457.3 噪声治理措施1517.4 固体废物
3、污染防治措施1517.5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1537.6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1537.7 事故排放防治措施1567.8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1568环境风险分析1608.1 评价目的1608.2 评价工作程序1608.3 评价依据1618.4 环境敏感目标概况1638.5 环境风险识别1648.6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1658.7 分析结论1739总量控制1759.1 总量控制的原则1759.2 总量控制的目的1759.3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17510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7610.1 环保投资估算17610.2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7611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7711.1 环境管理1
4、7711.2 环境监测计划17811.3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17911.4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建议18212评价结论及建议18412.1 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18412.2 与规划的符合性18412.3 工程分析结论18412.4 环境影响及缓解措施分析结论18512.5 结论18512.6 建议186附图:附图一园区地理位置图附图二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三厂区总平面布置图附图四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敏感点分布图附图五卫生防护距离图附图六噪声和土壤监测布点图附图七地表水监测布点图附图八地下水监测布点图附图九噪声监测布点图附图十土壤监测布点图附图十一项目区域地表水功能区划图附图十二马口镇污水规划工程图
5、附图十三马口镇用地规划布局图附图十四马口镇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图十五江西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附图十六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图及土壤类型图附图十七项目分区防渗图项目十八项目噪声源分布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发改委立项批复附件3实施方案批复附件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5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永修县马口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附件6环境现状监测报告附件7项目所在地附近居民搬迁协议附件8永修县林业局说明附件9规划批复附件10永修县县城应急饮用水源地搬迁说明附件11总量确认书附件12环评执行标准附件13地下水情况说明附件14土壤补充监测报告附表:附件1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件2建设
6、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件3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件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附件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1前言1.1 项目由来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马口片产业园位于永修县马口镇东南面,毗邻南昌市湾里区罗亭镇,位于南昌半小时经济圈内。距离昌北机场仅18公里,交通相当便利。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马口产业园规划区域面积为166.94hm2,在产业功能、用地布局、路网建设、服务配套等方面与南昌湾里罗亭工业园对接,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形成一些关联度高的产业集群。根据马口镇总体规划及控规,永修金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资7143.97万元建设永修县马口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
7、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工程属于新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时为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使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特委托江苏南大华兴环保科技股份公司承担永修县马口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拟建场地及其周围进行了勘查与调研,收集了项目有关资料,通过对工程以及相关资料的研究、整理、统计分析,就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投产运营后对区域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进行了预测及评价。在此基础上,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完成了本项目
8、的环境影响报告书。1.2建设项目特点本项目属于工业废水处理项目,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本项目建成后,废水处理规模将达到5000m3d,项目选址位于江西省永修县马口产业园。本项目为永修县乡镇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PPP项目中的马口产业园污水厂建设项目。1.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项目工作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具体流程见图1.3-1。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研窕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第 阶段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制定工作方案
9、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第一阶段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建设项目 工程分析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第三阶段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图L3T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图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4.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按照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四十三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第15项“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永修县人民政府以“永府字(2019)20号”对本项目的可研及实施方案进行了
10、批复,详见附件三。根据江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及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726项小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符合地方产业政策。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1.4.2 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2015年国务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该文件是目前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本评价对照水十条条文,就本项目与该文件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4.2-1本项目与水十条有关条款符合性分析与本项目相关的水十条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集
11、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本项目纳污范围包括工业园污水,并且本项目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符合与水十条文件对照后可见,本项目较好的落实了水十条中提出的各项要求。1.4.3规划的相
12、容性分析本项目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出水再经厂区东南的人工湿地处理至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质量标准IV类水质,由排洪渠排入耸高水。项目选址位于永修县马口产业园内,项目用地为永修县马口镇总体规划(2014-2030)中的环卫设施用地。根据九江市环保局关于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九环评字(2014)51号)中审查意见(三)“加快推进云山片区、马口片区、城南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马口片区、城南片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未建成并经相应的环保部门验收前,入区项目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相应行业标准中最严格级别标准,没有
13、行业标准的,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成后,入区项目污水排放可以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属于园区配套项目,符合规划环境及审查意见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永修县马口镇总体规划(2014-2030)相容。1.44选址合理性分析根据永修县马口镇总体规划(2014-2030),该地块属于环卫设施用地,用地性质符合选址要求,马口产业园土地利用规划见附图十三。该厂址位置是规划厂址,符合总体规划要求;该地区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厂址位置不在
14、城市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且周围没有集中居住区,对环境影响较小;该处为荒地,基本无拆迁,地势平坦开阔,工程地质情况较好;厂区周边可发展余地较大,距最近密集居民区距离450m;项目东侧100m内的一户居民已与当地政府签订搬迁协议,剩余两户居民,当地政府已承诺污水厂建成投产前完成搬迁,详见附件7。场地地面标高低,基地内污水管道重力排放,减少运营费用;综上所述,项目的选址是可行的。1.4.5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九江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判定本项目与符合性见下表141。表1.4-1(1)项目与九江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符合
15、性序号类型九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项目情况符合性1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生态红线内禁止新增采矿(含探矿)和工业项目项目位于九江市永修县马口镇马口产业园区内,不属于文件中落后产能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项目符合2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项目符合3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淘汰设区市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县、区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本项目不使用锅炉符合4对产能过剩行业新建、扩建项目,按照新增产能实行产能规模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符合5禁止在
16、饮用水源保护区投饵养殖,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使用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等进行水产养殖本项目不涉及符合6牯岭地区和风景区其他景点内除符合规划要求的保护、游览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增设其他工程设施。禁止违反风景名本项目不涉及风景区符合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7禁止向庐山风景区内的水体超标排放污染物或者倾倒污水、垃圾。风景区内的溪流、泉水、瀑布、深潭、水源,除按风景区规划的要求整修、利用外,均应当保持原状,不得截流、改向或者作其他改变。林木不得擅自砍伐。在风景区内严禁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
17、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本项目位于永修县马口产业园内,废水经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符合8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园区。长江干流九江段、修河干流及鄱阳湖岸线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冶炼等重污染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0禁止在城市湖泊水域范围内建设除防洪、改善水生态环境、跨湖桥梁、湖底隧道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1对长江干流及鄱阳湖区从严审批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项目实行
18、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拟建项目将工业园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12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依法实施关停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符合13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污染较重或严重影响环境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本项目为环境治理项目符合14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进行管控本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15允许排放量要求到2020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6.59万吨、0.79万吨、6.83万吨和6.52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项目总量符合要求
19、。符合降4.30%、3.80%、17.88%和11.16%“十四五”期间及以后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16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实施主要水污染排放总量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不属于此类重点行业符合17到2020年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o“十四五”期间及以后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符合18对排放重金属的新增产能和淘汰产能原则上实行总量控制指标“等量置换”或者“减量置换”本项目无重金属排放符合19至2020年底,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敏感区域工业园污
20、水处理厂排放标准需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本项目出水满足该要求符合20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2020年底,全市年用水总量不超过23.25亿立方米,2030年不超过24.00亿立方米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生活用水符合21地下水开采要求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规模能满足用水需要的地区,不得新增开采地下水,原有的自备水井应当限期封闭,经依法批准开采的矿泉水、地热水除外本项目不利用地下水符合22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底,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4%,煤炭占能源消耗总量比重下降至65%以下。“十四五”期间,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逐年提高,不断提高风电、
21、水电等其他清洁能源消费占比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不使用燃料符合23禁燃区要求禁止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禁燃区的所有锅炉要按照使用规定全部淘汰或改造到位本项目不使用燃料和锅炉符合表1.4-1(2)项目与九江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编号:ZH36042620001)类型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限制引入废水排放量大和排放含磷废水的项目O拟建项目对园区废水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不属于该类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工业园区现有企业需预处理达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管标准。拟建项目对园区
22、废水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属于环境治理类项目。符合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区新增总量控制指标的必须两倍替换。符合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应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或综合排放标准。符合一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达到相应行业准入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已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符合规划用地性质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根据现状监测,项目不用不属于以污染地块。符合紧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环境风险等级高的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符合园区应建立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符合符合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工业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
23、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拟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符合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拟对固废及危废采取相应措施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园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75%o本项目用水为市政供水,按行业标准或生态工业园区标准执行。符合万元GDP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28%。本项目按行业标准或生态工业园区标准执行。符合按江西省水资源条例执行按江西省水资源条例执行。符Zj-按行业标准或生态工业园的相应标准执行按行业标准或生态工业园区标准执行。符合一表1.
24、4-1(3)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长江办20227号)符合性序号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项目情况符合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现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涉及码头项目及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永修县马口镇,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级
25、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饮用水源保护区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国家湿地公园。符合-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
26、除事关公共安全及群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永修县马口镇,不涉及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的项目。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位于永修县马口镇,尾水排至耸高水,不涉及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为新建污水厂,不涉及水生生物捕捞。符合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
27、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位于永修县马口镇,不在长江干支流及重要湖泊岸线1公里范围内。符合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为新建污水厂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符合IO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高能耗高排放项目
28、。本项目不属于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过剩产能行业及高能耗高排放的项目。符表1.4-1(4)项目与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长江办20227号)符合性序号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项目情况符合性格线段控严岸河管第四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第五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第六条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
29、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以下行为:(-*)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本项目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的设施。(三)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设施。第七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己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省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本项目不在饮用水
30、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第八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贞令拆除或者关闭。(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评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第九条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河)造田(地)等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第十条除国家规定的外,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
31、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介第十一条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后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口。本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符介第卜一条禁止在令国E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控域控严区管第十三条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第十四条禁止在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和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中的水
32、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第十五条禁止在I-支流、重要湖泊岸线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符合第十六条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符合笫十七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岛污染项目C本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格业入严产准第十八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类项目符
33、合第十九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本项目不属于此符产能项目,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和限制类仃关规定,禁止开展投资建设属于淘汰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禁止开展投资新建、犷建属于限制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对属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严禁以改造为名扩大产能。类项目合第二十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钢铁、电价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船舶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庵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建设的,必须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实施减用:或等后置
34、换,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第二十一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33号),加强项目审查论证,落实等量、减量替代要求,规范项目行政审批。本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九江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中的相关要求。1.4.6 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根据污水处理厂总平面功能分区要求,厂区分为预处理区、生化处理区、深度处理区及污泥处置区、人工湿地、办公区六部分。1)
35、预处理区位于厂区南部,主要包括粗格栅渠及提升泵站、细格栅渠及沉砂池、预处理池;2)生化处理区位于厂区中部,主要包括Ao池、二沉池、中间水池及污泥池、综合工房等;3)深度处理区位于厂区北部,主要包括复合曝气生物滤池、高密度沉淀池、滤布滤池、接触消毒池等;4)污泥处置区位于厂区西南部,主要包括污泥脱水机房、污泥储池、除臭设备;5)人工湿地位于污水处理厂东南,现为池塘,整体呈梯形,面积约30亩,人工湿地区位于厂区东南,主要由防渗膜、填料层、湿地植物、配水系统及倒膜管构成,人工湿地采用“潜流湿地”工艺,整体工艺流程为“兼氧塘+潜流湿地+好氧稳定塘”。6)办公区位于厂区西北部,包括办公楼、门卫。办公楼周
36、边进行重点景观绿化工程,种植草皮和观赏树木,使之与生产区相对隔离,给工作人员创造一个清新、安静的工作环境。总平面布局分区明确,满足工艺流程。厂内道路以方便使用为原则,设计了环行车行道路,主干道宽6米,并设有通向各构、建筑物的支路,总平面布置能够满足工艺、规划和消防的要求。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拟建项目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是新建5000td园区污水处理厂,本次评价不包括污水管网工程。本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废水环境影响:需关注全厂废水水质、水量,关注废水的处理工艺、出水水质等,分析废水处理达标可行可靠性;本次工程采用“预处理(细格栅及沉沙池+调节池+初沉)
37、、二级强化处理(水解酸化+AO(氧化沟)+二沉池+BAF+高密沉淀+滤布滤池)、尾水消毒(次氯酸钠)、人工湿地”工艺,处理至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质量标准IV类水质后通过排洪渠排放至桐溪河。(2)废气环境影响:应关注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氨、硫化氢,对达标可行性进行分析;本项目采用“化学洗涤法+生物法+植物提取液吸收法”进行除臭,处理后的有组织废气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标准限值要求,本环评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已有的居民需进行拆迁。(3)噪声环境影响:主要包括各类水泵、鼓风机、格栅机及污泥脱水间等机械噪声,采用减震
38、、隔声、消声和吸声,泵房采取隔声处理,增强泵房的密闭性,布设于地下或半地下等治理措施,可确保厂界达标。(4)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处置等环节的规范性,关注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设情况及去向的合理性;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及时清运,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应做到日产日清;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1.6 报告书主要评价结论永修县马口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项目位于马口产业园东环路与北环二路交叉口处;本项目是污水治理工程,属于其中鼓励类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15条“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本项目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39、2002)一级A标准,出水再经厂区东南的人工湿地处理至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质量标准IV类水质,污泥含水率为60%,处理后的尾水排入耸高水。本项目采用的工艺、设备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中的相关内容。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工程配套建设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相关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建设投产后能做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本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项目污水处理所采用的设备和处理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其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产生大的影响。建设单位须严格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
40、而受到不良影响,努力做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协调发展。项目建成后,应立即组织竣工环保验收,运行过程中应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在认真执行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情况下,项目的建设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而言,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能够满足环保管理的要求,废水、废气、噪声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2总则2.1 编制依据2.1.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
41、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6.5);(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72);(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10.26);(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7.2);(Il)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7);(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7年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42、条例(2017.10.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年7月16日);(1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改);(15)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1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5号,2020.11.25);(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第5号令,2009.03.01);(18)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19)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
43、部公告2017年第43号);1.1.2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1月28日修订);(2)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2月1日发布);(3)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1995年4月29日发布,2010年9月修正);(4)江西省水资源条例(2016年6月1日实施);(5)江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及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6年11月23日发布);(6)江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06年7月发布);(7)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2013年12月26日发布);(8)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工业园区
44、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2011年7月31日发布);(9)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2009年3月31日发布);(10)关于明确我省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和进水接管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7月13日发布);(Il)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17年5月20日发布);(1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2018年8月15日发布);(13)九江市水功能区划登记表。(14)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15)建设用地
45、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1.1.3 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I9-2022);(7)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8)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15-2012);(9)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10)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20242013);(11)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