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全链条管理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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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全链条管理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部署要求,围绕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及管理水平,推动我省由矿业大省向矿业强省迈进,助力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矿产资源全链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规划引领管控()优化勘查开发区域布局。落实各级矿产资源规划,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统一规划,统筹矿产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现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因素,加大鸨、锦、锡、钥、铜、

2、金、锐、稀土、错、银、但、锂、金、萤石、晶质石墨等战略性矿产,及地热、矿泉水、硅石等优势矿产勘查开发力度,明确重点勘查开发区域,建设赣北沿江、环鄱阳湖、赣东北、赣西北、赣中南5个各具特色、互为补充、共同发展的矿业经济区。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资源禀赋、紧缺程度和相关规划,制定年度区块出让计划,报同级政府同意后实施,实施过程中可动态调整,新矿业权出让后应及时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地质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强化三条控制线管控。坚持底线思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域应优先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

3、线、城镇开发边界,确实无法避让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差别化管理。扎实推进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战略性和紧缺、优势矿产勘查开发,已依法设立和新立络、铜、银、锂、钻、错、钾盐、(中)重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允许在办理探矿权登记后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以外的生态保护红线内开展勘查活动,因国家战略需要开展开采活动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已设矿业权分类处置工作,对需逐步有序退出的矿业权,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逐步退出原则,制定差别化退出方案呈报省政府同意后实施。(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密地质局)二、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三)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重点选择铀、铁、镒、铜、

4、金、锂、钻、错、铜铝、铝、铝、锡、睇、钢、稀土、晶质石墨、萤石等矿产,组织实施全省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兼顾页岩气和煤层气的调查和勘查,探索能源矿产找矿突破的实现路径,基本形成战略性矿产潜力调查评价、矿产资源精勘细查、地质科技创新、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和综合开发利用紧密衔接、相互促进的找矿新格局。鼓励就矿找矿和综合勘查,采矿权人可直接勘查其采矿权上部和深部资源,无须再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权人应在勘查开工前30日内将开工报告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送同级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避免越界勘查,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

5、、边探边采或者试采。已设采矿权上部或深部经勘查发现有资源储量的(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中的第三类除外),按照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变更登记;已设采矿权上标高设置不合理的露天矿山,因开采剥离需要,且剥离范围经勘查未发现资源储量的,可依法办理变更矿区范围。(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省科技厅、省地质局)(四)推动矿产资源平稳有序开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合法矿山保持长期稳定生产。杜绝一刀切”式停产、限产,积极支持帮助停产持证合法矿山安全有序复工复产,有效释放现有持证矿山合法产能。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缩短项目核准、环评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用地预审、林地审批和矿业权登记等手续办理周期

6、,推动新建和改扩建矿山新增产能尽快投产达效。(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林业局)(五)保障战略性矿产资源供应安全。强化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形势分析,完善矿产资源储备体系,有计划、分步骤开发利用战略性矿产资源。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带动作用,积极研发、推广战略性矿产资源回收利用技术和装备,提高循环利用水平。鼓励省内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到省外国外勘查开发矿产资源,进一步提高我省紧缺和急需矿产资源初级产品的供给保障能力。(费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地质局、南昌海关)(六)进一步优化矿业

7、权登记管理。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协议出让、探矿权转采矿权、扩大(合并)矿区范围等,不再审批划定矿区范围事项。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开展勘查开采工作的,可以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撤回矿业权,并按有关规定退还已征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采矿权人决定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申请采矿许可证注销,在矿山停办、关闭前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对矿产资源储量未枯竭矿山,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延续登记。(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三、推动矿业转型升级(七)全面推进绿色勘查。严格落实绿色勘查相关标准规范,在地质勘查过程中合理选择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方法、手段和设备等,在道路施工、场地平整、驻地建设、勘查施工

8、、环境修复等方面加强管理,在满足地质勘查目的前提下,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工艺和设备进行地质勘查工作,实现对生态环境扰动最小化,鼓励和支持矿业权人和勘查单位积极打造绿色勘查示范项目。(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林业局、省地质局)(八)严格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要求。2018年以来新建矿山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其他生产矿山应明确创建计划,结合实际加快改造升级。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与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应急

9、厅、省林业局)(九)强化矿山污染防治。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原则,强化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对所产生的环境影响情况进行跟踪监管;依法依规核发排污许可证,加强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检查,强化矿山三废达标排放以及土壤、噪声等污染监管力度。对矿山已造成水体、土壤等污染的,依法依规处罚处置。(贵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十)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严格落实采矿权人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实行边开采边修复。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基金计提和使用、年度修复计划落实的监管,依法依规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

10、录或严重违法名单,逾期拒不改正的或整改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处罚,并不受理其申请新的采矿权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权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林业局)(十一)保障砂石土矿产资源供应。认真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要求,统筹考虑资源赋存条件、耕顺口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红线及绿色矿山等管控要求,以及城镇发展、产业布局、供需平衡、运输距离等因素,划定砂石集中开采区或开采规划区块,并纳入一张图”实施监督。合理科学投放砂石土采矿权,新设砂石土采矿权,严禁以自然山脊为界设置,原则上禁止将开采最氐标高设在侵蚀基准面以下,严禁

11、“一面墙”方式开采,避免出现以山脊线划界等开采后遗留残山残坡等不合理问题。(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林业局)(十二)加强矿山尾矿及尾矿库规范管理。坚持管住尾矿总量,严控尾矿增量,挖掘存量尾矿价值的导向,实现尾矿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持续细化现有尾矿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尾矿管理标准化体系与业务化平台,建立健全尾矿全过程污染防治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开展尾矿库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提升尾矿库环境预报、预警、管控和应急管理能力。加强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综合防控尾矿污染风险。针对尾矿库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地方政府应协商编制应急联动工作方案,督促尾矿库

12、生产运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公开尾矿污染防治信息,强化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省应急厅、海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十三)保庠矿业用地用林。在市、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应合理安排采矿项目新增用地的布局、规模和时序。鼓励地方政府和矿山企业通过将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与复垦修复存量采矿用地相挂钩的方式,解决计划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问题。各地也可使用以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算的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企业在废弃矿山、闭矿矿山、闭矿尾矿库及在建矿山等非林地上组织实施并完成的矿山修复,修复为林地并经验收合格的林地指标,应保障采矿用林需求。(责任单位

13、:盾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四、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十四)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各地应积极遴选、推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引导矿山企业大力提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严格落实矿产资源三率最低指标要求,强化监督管理。对于矿山开发利用“三率”未达到最低要求的矿山企业,严格依法依规处理。(责任单位:麻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十五)强化工程项目和非砂石类矿山生产砂石料管理。经批准设立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等建设项目,应按照节约集约原则动用砂石,在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建

14、设项目用地(不含临时用地)范围内,因工程施工产生的砂石料可直接用于该工程建设,不办理采矿许可证。非砂石类生产矿山在其矿区范围内按照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剥离、井巷开拓、选矿产生的砂石料,应优先供该矿山井巷填充、修复治理及工程建设等综合利用。自用或综合利用后仍有剩余的,由所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纳入现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严禁擅自扩大施工范围采挖砂石,以及私自出售或以赠予为名擅自处置动用的砂石料。(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盾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十六)持续推进重点领域科技攻关。聚焦战略性矿产勘查、深地资源探测、清洁能源探采、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岩质边

15、坡生态修复等重点领域,加强重大理论研究、核心关键技术和先进勘查、开采、修复等装备攻关,推动现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积极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地质局)(十七)建设高质量人才队伍。加快培育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集聚创新型人才,梯次培育科技创新团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鼓励引导科研院所、地勘单位、矿山企业开展科研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相互交流任职,形成尊重创新、重视创新的良好科研环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质局)五、强化开发保护监管(十八)建立联合监管查处工作机制。省、市、县三级政府成立由自然资源主管

16、部门牵头,生态环境、应急、公安、林业、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税务、电力等部门组成的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工作专班,制定和执行联合监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联合检查,适时开展矿业秩序、矿山安全生产、矿山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税费缴纳、打击侵占破坏自然保护地及林地等专项整治工作。对联合检查发现的涉矿违法违规问题,根据部门职责,依法依规予以处置;涉嫌犯罪的,按照行衔接有关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该移送不移送、以行政处罚(处理)代替追究刑事责任等行为。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各地应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融资信贷等方面依法实施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对违法行为造

17、成生态破坏的,按照要求及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窗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盾税务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十九)加强重点环节联合监管。各地要重点对矿产勘查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矿产品运输等重点环节和侵占破坏自然保护地及林地、落实安全及污染防治措施等重要方面进行联合监管,对矿山企业实施机械化施工、工厂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现代化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强化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围绕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尾矿库等,加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不按批准的安全设

18、施设计进行施工开采、未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问题的矿山监管。确因安全原因,需超出已设采矿权范围布置采矿工程的,在不涉及资源储量的前提下,登记管理机关征求所在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意见后,可依法办理变更矿区范围,扩大的矿区范围仅用于布设采矿工程,禁止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林业局)(二十)加强矿山开采巡查核查。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每年年底前组织开展1次矿业权全覆盖检查,省、市两级政府要加大组织抽查检查力度,共同推动矿业规范有序发展。对发现的越界开采、不按批准的矿种开采、开采后放行违法运输出场、未达

19、到国家规定的三率标准、综合利用不达标、持过期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林业局)(二十一)改进监测技术手段。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探索开展通过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倾斜摄影测量、人工智能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对开采矿山实施动态监测,精准掌握矿山开发、安全生产、生态修复等情况。充分利用各类综合监测体系,切实提高监测系统的通用性,对监管中涉及的相关影像、照片、视频等数据资料,除涉及保密或内部知悉等信息外,可依申请无偿提供给矿山企业使用,减轻企业经营负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20、省应急厅、省林业局)六、强化保障措施(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精准监管、提高效能的要求,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才艮抓责任落实,确保矿产资源全链条管理工作各项部署要求落实到位。(二十三)强化政策支持。各地要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统筹资金加大对战略性矿产勘查、矿山生态修复、绿色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攻关等工作的支持。落实开采共伴生矿、尾矿和低品位矿等资源税减免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勘查市场。强化绿色金融保障,鼓励金融机构研发支持矿产资源勘查、绿色矿山、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特色信贷产品。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

21、绿色矿山产业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企业上市融资。省级相关部门将按规定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利用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倾斜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二十四)加强协同配合。各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落实责任分工,增强政策举措的灵活性、协调性、配套性,推进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局面,并充分调动地勘单位、矿山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学会的积极性,形成支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的强大合力,切实保障资源能源安全。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地方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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