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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艾非克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低品质长石粉30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二零二三年五月目录.-.刖三11概述31.1 项目特点3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3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4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281.5 评价结论282总则292.1 评价目的292.2 编制依据292.3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322.4 环境功能区划342.5 环境影响评价标准352.6 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392.7 环境保护目标442.8 评价内容及评价重点463工程分析483.1 租赁厂址现状483.2 拟建工程概况493.3 工程分析573.4 污染源分析683.5 清洁生产分析783.6
2、总量控制81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824.1 自然环境概况824.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845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975.1 建设期环境影响975.2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1026环境风险评价1376.1 环境风险评价目的1376.2 环境风险评价等级1376.3 环境风险识别1386.4 环境风险分析1386.5 风险管理1436.6 环境应急监测方案1466.7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1476.8 风险评价结论1507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1527.1 施工期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527.2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1547.3 环保措施汇总1648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668.1 环保设施的投
3、资估算1668.2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668.3 综合评价168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699.1 环境管理1699.2 总量控制1709.3 监测计划1719.4 信息公开1729.5 污染物排放清单1729.6 污染物排放规范化整治1769.7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表17710结论及建议17910.1 结论17910.2 建议183附图:附图一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二建设项目四至情况现状图附图三建设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四建设项目全厂平面布置图附图五土壤、噪声监测点位图附图六地下水、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图附图七地表水监测点位图附图八水功能区划图附图九生态红线范围图附图十高安市三线
4、一单综合管控分区图附图十一分区防渗图附图十二风险单元分布图附图十三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附图十四江西省建筑陶瓷生产基地总体规划图(2O212O3O)附图十五园区污水管网图附图十六雨水流向图附件:附件一委托书附件二备案附件三营业执照附件四用地文件及相关手续附件五停产证明附件六园区规划审查意见附件七集中供水证明附件八不饮用地下水证明附件九高安千禧材料供应购销合同及环评手续附件十宜众材料供应购销合同及环评手续附件十一产品外售合同及环评手续附件十二原材料成分检测报告附件十三原材料放射性成分检测报告附件十四高品质长石粉成分检测报告附件十五高品质长石粉放射性检测报告附件十六锂云母精粉成分检测报告附件十七锂云
5、母精粉放射性成分检测报告附件十八项目引用检测报告(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附件十九项目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噪声、土壤、地表水、地下水)附件二十标准函附件二十一总量文件附件二十二纳管协议附件二十三评审会专家意见及签到表附表:附表一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二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三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附表四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五声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六生态环境影响自查表附表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前百随着与锂电、新能源产业、储能发展需求,国家科技部把高安市列为国家锂电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目前宜春已初步形成了“锂矿原料-碳酸锂-锂电池材料-锂电池-锂电汽车“完整产业链,并鼓励民
6、间投资。因此,锂矿资源的开发利用具有广阔的前景。江西艾非克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建设江西艾非克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低品质长石粉30万吨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为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新街镇(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瑞雪路16号)高安市新方向建材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2712.613,北纬28。1324.497”,),项目总建筑面积11041.91m2(租用高安市新方向建材有限公司厂房)。本项目生产原料分别来源于高安市千禧实业有限公司(环评批复文号:宜环环评(2022)69号)和江西宜众好锂业有限公司(环评批复文号:宜环环评(2022)54号)生产的细长石粉(购销合
7、同见附件九、附件十),原料细长石粉经投料、制浆、筛分、磁选、浓密、脱水工序后达到年加工低品质长石粉30万吨的规模,其中高品质长石粉28.35万吨(干基)、锂云母精粉1.65万吨(干基)。高品质长石粉外售于高安美迪陶瓷有限公司(原江西东方王子陶瓷有限公司,环评批复文号:高环评字(2019)91号)和江西金环陶瓷有限公司(环评批复文号:宜环督字(2009)221号),锂云母精粉外售于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批复文号:赣环评字(2018)94号),整条生产线达到高效节能、优质高产、安全环保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令第
8、16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凡新建、改建、扩建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阐明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及工程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影响。本项目为低品质长石粉加工项目,属“八、非金属矿采选业10-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109”,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江西艾非克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西汕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委托书见附件一)。我司接受委托后,成立了项目组,组织技术人员深入企业进行实地踏勘与调研,收集了项目有关资料,进行了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通过对工程以及相关资料
9、的研究、整理和统计分析,就项目运营对区域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进行了分析、预测和评估,以及潜在的环境风险进行了预测和分析。在此基础上,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技术导则,并征求了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编制了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呈报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本次评价工作得到了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宜春市高安生态环境局、宜春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工程评估所等的指导与帮助,同时得到了建设单位的大力协作和密切配合,保证了项目环评工作的顺利完成,谨在此一并表示感谢。1概述1.l项目特点本项目为低品质长石粉加工项目,主要产污环节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工艺粉尘等,本项目建设可能产生以下环境问题:(1)废
10、水:生产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是浓密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肖江。(2)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厂区设置移动式和固定式喷雾设施抑尘。(3)噪声:渣浆泵及各类泵类等设备产生的噪声。(4)固废: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生活垃圾等。本项目环保措施到位,满足环保要求。根据选矿项目环评的特点,本次评价着重进行项目运营期声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影响分析。1.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根据建
11、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及程序见图1.2-1o第二阶段第三阶段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个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图1.2-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框架图1.3分析
12、判定相关情况1.3.1 环评文件类型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为低品质长石粉加工项目,属于非金属矿采选,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1.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项目类别环评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八、m三金属矿采选业1012化学矿开采102;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109全部(不含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不含矿区修复治理工程)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矿区修复治理工程/1.3.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为低品质长石粉加工项目
13、,拟利用高安市千禧实业有限公司和江西宜众好锂业有限公司提供的细长石粉为原料,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项目厂区未设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脆弱区等区域内,符合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定;同时江西艾非克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已取得高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备案项目统一代码:2210-360983-04-01-864175。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1.3.3与“三线一单”相
14、符性分析(1)与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通过项目所在地与江西省生态红线图及宜春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比对后,项目不在江西省生态红线管控区内,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等敏感点存在,该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综上,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根据区域环境功能区划,项目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区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质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5、14848-2017)中III类水质标准,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08)3类区标准,土壤环境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目前区域环境质量均能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通过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能达标排放,固废可得到合理利用和处理处置。从预测结果来看,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声环境、土壤环境等环境功能,排放的污染物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分析项目新鲜用水
16、量为26239.59m3a,用电量为928.8万kWha,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已接通供水、供电、供气管网,且供应量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本项目原料为旋流器产生的细泥(即原料细长石粉),源于高安市千禧实业有限公司和江西宜众好锂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对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清单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赣发改规划(2017)448号)的通知,及江西省第二批国家重点生态功
17、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赣发改规划(2018)112号)的通知,本项目不在该文件的划定范围内。因此,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5)与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20)14号)相符性2020年12月16日,宜春市人民政府发布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20)14号),其中提到:D宜春市环境管控单元划分总体情况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94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划分优先保护单元18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7.5%,主要分布在我市锦
18、河、耶溪河、修水、潦河、北潦河,赣西一赣西北森林生态屏障区,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面积占比较高的区域。重点管控单元,指对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需进行重点管控的区域。划分重点管控单元51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0.3%,主要分布在宜万经济走廊、赣江干流沿岸,320国道及昌铜高速经济带,袁河、锦江中下游腹地的城镇化和工业化区域,涉及各类开发区、城镇规划区以及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划分一般管控单元25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2.2%。2)宜春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准入
19、要求宜春市生态环境总体管控清单从空间约束、污染物排放管理、环境风险防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4个维度提出准入要求,适用全市范围。根据宜春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可知,本项目符合宜春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具体见表1.3-2o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赣府发(2020)17号),一般管控单元主要任务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管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本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在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较大影响。表1.3-2宜春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准入要求表维度清单编制要求准入要求相
20、符性分析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禁止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现有产业改、扩建不得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淘汰类规模和生产工艺。本项目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允许类。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禁止赣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新布局重化工园区,赣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上化工、造纸、制革、冶炼等重污染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新街镇(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瑞雪路16号),不在赣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且不属于化工、造纸、制革、冶炼等重污染项目。符合不得在城镇居民聚集区域、规划区,主导风上风向,以城镇中心为界线,向外延伸5公里,新建化工
21、(单纯混合、互配除外)、农药(原药生产)、钢铁、焦化、水泥(熟料)、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污染型本项目为低品质长石粉加工,不属于化工、农药、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污染型项目。符合项目。各类保护地、生态红线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禁止类、限制类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属于各类保护地、生态红线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禁止类、限制类建设活动。符合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城市建成区现有重污染企业(钢铁、水泥、浮化玻璃等)限期退出或改造;依法依规清除距离赣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未入园的化工企业,依法关闭“小化工”企业,全面加强化工企业环境监管。本项目不在城市建成区现有重污染企业(钢铁、水泥、浮化玻璃等)限期退出或改造内;本项目不
22、属于化工企业。符合染排管空污物放r允许排放量要求到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9.86万吨、1.16万吨、6.02万吨、7.97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4.3%、3.8%、14.58%和24.75%;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9.5%,“十四五”及以后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至2020年现有集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由一级B提标至一级A;国家级开发区内应淘汰煤气发生炉等高污染设备。/境险控环风防联防联控要求建立企业、园区、地方政府之间环境风险联防联控体系和联合应急体系;增强与萍乡、新余等地
23、的联系,完善流域合作,推动建立跨区域的袁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本项目建立环境风险联防联控体系和联合应急体系;增强与萍乡、新余等地的联系,完善流域合作推动建立跨区域的袁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源用率求资利效要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市水资源利用量控制在36.85亿立方,“十四五”及以后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地下水开采要求禁止在塌陷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开采地下水。项目不开采地下水/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7%,能源消费总量增量控制在163万吨标准煤以内,“十四五”及以后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符合禁燃区要求禁
24、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项目无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本项目利用电能和水,属于清洁能源。符合对照宜春市“三线一单”环境综合管控分区图,项目位于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内,属于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重点管控单元5、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36098320005,符合“三线一单”要求。表L33高安工业园(建筑陶瓷产业园)生态环境管控具体准入要求表管控单元名称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重点管控单元5本项目情况管控单元编码ZH36098320005范围高安工业园(建筑陶瓷产业园)高安工业园(建筑陶瓷产业园)管控单元分类重点管控单元/
25、空间布局约束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去依法取缔超标严重且治理无望的企业。项目不属于超标严重且治理无望的企业。染排管空污物放才现有源提标升级改进建筑陶瓷基地集中供气,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强化工业企业脱销、脱硫污染治理;完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截污管网建设。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不达标区新建项目应实施污染物等量替代。本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应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或综合排放标准。项目各污染物采取相应环保设施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应达到
26、相应水平。污染物排放绩效达到相应水平。境险控环风防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已污染地块应该依法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符合相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进入用地程序。本项目地块不属于已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建设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园区敏感点风险准入类防控要求紧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环境风险等级高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紧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不属于环境风险等级高的建设项目。园区风险防控体系要求园区应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企业风险防控配套设施定期评估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和
27、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企业生产过程风险防控要求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己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重复利用率要求采用成熟、先进的水处理技术,尽可能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减少水消耗及污水排放量。木项目工艺废水全部回用,不排放。水资源利用效率和强度要求单停工业增加值水耗(立方米/万元)9o本项目新增用水量26239.59m3,年产值6000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立方米/万元)0.19。水要下采地开求地下水禁采
28、要求禁止新增工业用水取用地下水,经依法批准开采的矿泉水、地热水除外。本项目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供应地下水开采总量要求/能源利用效率要求单日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煤/万元)0.5)本项目新增能耗1337.48吨标煤,年产值6000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煤/万元)0.22VO.5。岸线管理要求/源用率求资利效要(6)与宜春市各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宜环委字(2021)1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宜春市各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宜环委字(2021)1号),项目与宜春市高安市重点管控单元相符性分析见表1.3-4o表1.34项目与“宜环委字(2021)1号”相符性维度一序号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相符
29、性分析1禁止新、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布局规划的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和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产能过剩行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产能过剩行业项目。2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本项目不涉及。3禁止在长江干流、鄱阳湖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增化工园区,依法淘汰取缔违法违规工业园区。本项目不涉及。4码头项目及其配套设施、锚地等工程建设应符合内河航道、港口及岸线规划要求。本项目不涉及。5禁止在江河、湖泊、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本项目不涉及。空间布局约束6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
30、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项目属新建项目7不得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不得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已经建成的,限期关闭拆除。项目正常情况下不对土壤造成污染,不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8依法取缔“地条钢”生产项目。本项目属新建;本项目不属于“地条钢”生产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9全省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削减比例达到国家下达的控制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满足相应指标要求。10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炼油、
31、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项目不属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11新建、改建、扩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12火电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本项目不涉及。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宜春市各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宜环委字(2021)1号)文件的要求。1.3.4与园区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1
32、)与江西高安高新技术产业园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江西高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前身为高安市新世纪工业城,江西省人民政府于2006年8月以赣府字(2006)17号文件批准高安市新世纪工业城为省级工业园区、并将园区更名为江西高安工业园区;2007年9月,原江西省环境保护局以赣环督函(2007)276号出具规划环评审查意见。2017年,园区管委会对江西高安工业园区进行扩区调区工作,将原核定的江西高安工业园区调扩为“一区二园”五个地块的发展格局,即新世纪产业园、建筑陶瓷产业园;2017年5月,原江西省环境保护厅以赣环评函(2017)19号文出具了该园区扩区调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2017年7月,江
33、西省人民政府以赣府字(2017)59号将园区更名为“江西高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2017年12月,江西省人民政府以赣府厅字(2017)145号文函复同意扩区调区,园区面积1988.67公顷,2020年,产业园规划再次扩区,省发展改革委复函同意开展扩区前期工作。本次扩区规划是在原规划“一区二园基础上,在高安市田南镇扩增1个地块作为建材环保产业园,最终形成“一区三园的格局,即新世纪产业园、建筑陶瓷产业园、建材环保产业园,总规划面积2722.59公顷。建材环保产业园四至范围为:东至田南镇田南村,南至田南镇罗家村,西至田南镇罗家村以西林地,北至田南镇罗家村以北林地,规划面积为29.21公顷,以建材水泥
34、产业为主导产业。原新世纪产业园、建筑陶瓷产业园主导产业定位及用地范围不变。根据江西高安高新技术产业园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园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见表1.3-5o表1.3-5与江西高安高新技术产业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清单维度片区准入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建筑陶瓷产业园建筑陶瓷:根据区域环境容量严格控制建筑陶瓷产业规模;选择性入园,重点引进高精陶瓷及配套产业入园。加快集中供气的建设进度,尽快正式投产运营,运营稳定后,加快陶瓷企业原有燃煤煤气发生炉停用的进度。木项目为低品质长石粉加工项目,不属于污染严重的项目,本项目工艺不涉及工业炉窑。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区域环境
35、质量达标,新建、改扩建项目保证区域环境质量维持基本稳定。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标,且项目污染物均达标排放,不会破坏区域环境质量。符合环境风险防控紧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环境风险等级高的建设项目。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已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符合相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进入用地程。园区应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定期评估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项目不属于紧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不属于环境风险等级高的建设项目,贮存、转移、利用、处置
36、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已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属于已污染地块。符合建筑陶瓷产业园以建筑陶瓷产业为主导产业。园区经过多年发展,基本形成了建筑陶瓷为主导产业及其配套产业的工业体系。根据园区规划环评规划布局调整建议:建筑陶瓷产业园区目前已入驻较多建筑陶瓷企业,建议根据区域环境容量严格控制建筑陶瓷产业规模,建筑陶瓷产业园区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保持总体减少。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已入驻企业应以技术改造,优化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优化环保处理设施为主,做到清洁生产、总量控制。本项目位于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新街镇(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瑞雪路16号),根据江西高安高新技术产业园
37、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结论:建筑陶瓷产业园以建筑陶瓷产业为主导产业,园区经过多年发展,基本形成了建筑陶瓷为主导产业及其配套产业的工业体系。项目为低品质长石粉加工项目,产品高品质长石粉可作为陶瓷厂生产的原料,属陶瓷产业配套行业,与园区规划相容。(2)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西高安高新技术产业园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赣环评函(2021)6号)相符性审查意见认为,开发区规划目标、功能定位、产业发展方向基本合理,但存在一定的水环境、大气环境、总量控制及防护距离等方面的环境因素制约,规划实施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项防范、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严格实行行业准入条件、提高污染
38、型企业的入驻门槛,有效落实本审查意见,确保产业园扩区的环境可行性。1)园区管理部门在引进项目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环境防护距离要求,各产业园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应设置合理宽度的绿化隔离带,注重园区生态环境及景观建设,减少工业废气、噪声对居民区的影响。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工业废气、噪声等采取相应措施后,降低了对居民区的影响。2)鉴于新世纪产业园位于高安市主导风上风向,建议合理调整土地利用性质,应慎重引进大气污染型工业项目,对与规划不符的化工、皮革企业应限期进行异地技改搬迁或退出,现有企业应加强治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筑陶瓷产业园
39、应根据区域环境容量严格控制建筑陶瓷产业规模,已入驻企业应提高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升级改造环保装备;加强现有陶瓷企业脱硝、脱硫及氟化物的污染治理;同时加快济民可信(高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的建设进度,尽快停用陶瓷企业现有燃煤煤气发生炉。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新街镇(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瑞雪路16号),是低品质长石粉加工项目。本项目采用了除尘等治理措施。3)在新世纪产业园第二、第三地块废水收集管网提升泵址处合理设置事故废水收集池,防止管网事故污水直排外环境。在陶瓷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内合理设置事故废水收集池,防止事故污染水直排外环境。规划区内工业废水做到100%收集处理,同时,加快落
40、实高安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和建筑陶瓷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确保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水功能区划要求。相符性分析:江西省建筑陶瓷厂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已设置事故废水收集池,防止事故污染水直排外环境。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获得宜春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宜环评字(2020)16号),污水处理厂废水总排口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22)一级A标准已完成提标改造审批工作并已完成竣工验收。综上所述,本项目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西高安高新技术产业园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赣环评函(2021)6号)相符。1.3.5 与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
41、022年版)及细则符合性分析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1月1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3-6o表L36与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符合性序号指南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和长江通道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
42、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新街镇(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瑞雪路16号),不属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
43、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种质资源保护区,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位于划定的岸线保护区、保留区范围内。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不涉及长江干支流及湖泊。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
44、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不涉及捕捞。符合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选址不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符合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符合Il禁止新建、扩建法律
45、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生行业的项目、不属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要求。(2)与江西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的通知(赣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西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的通知(赣长江办,(2022)7号),项目与该文相符性分析见表1.37,本项目满足指南要求,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的建设项目。表L37与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符合性分析序号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四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和长江通道项目。符合第五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