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明华特种水泥有限公司自备码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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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公示稿)项目名称:浙江新明华特种水泥有限公司自备码头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浙江新明华特种水泥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三年五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7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91六、结论96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浙江新明华特种水泥有限公司自备码头厂区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本项目周围环境示意图附图4浙江新明华特种水泥有限公司自备码头扩建项目周边环境照片图附图5浙江新明华特种水泥有限公司自

2、备码头扩建项目总平面布置示意图附图6浙江新明华特种水泥有限公司自备码头扩建项目普通段断面图附图7浙江新明华特种水泥有限公司自备码头扩建项目吊机段断面图附图8项目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9项目生态保护红线划分图附图10项目空气环境功能规划图附图11长兴县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划图附图12长兴县湿地保护规划图附图13本项目距环境保护目标图附图14项目工业平台位置图附图15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16码头前沿回旋水域地形图附图17企业码头整改前后对比照附件18本项目码头区现状照片附件:附件1备案(赋码)信息表附件2本项目码头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3企业营业执照附件4法人身份证附件5土地证附件6企业一期码头审批、验收

3、文件附件7企业后方厂区审批、验收文件附件8企业原项目自行检测报告监测报告及本项目本底值监测报告附件9本项目施工期码头疏浚合同附件10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申报事项)附件11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监管对象)附件12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信用修复)附件13关于要求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书附件14建设项目准入意见书附件15环评质量保证承诺书附件16环境影响报告表删除涉密事项的说明附件17行政处罚通知书附件19新明华咨询会专家意见及修改清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浙江新明华特种水泥有限公司自备码头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017-330522-04-01-59813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

4、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工业园区地理坐标(119度58分3.032秒,30度57分33.374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中“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中其他用地(用海)面积(m2)张度(km)用地面积:500码头长度:0.0467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6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区是:该码

5、头原为企业5#码头,早在2014年码头整治中拆除该码头主要生产设备,后根据现场调查现场已建设16T吊机一台,同时结合湖环(长)罚告202322号文件内容,故此次完善相关环评手续。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排放,故设置大气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湖州港总体规划(2005-2020)审批机关:交通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湖州港总体规划的批复(交规划发(2008)4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湖州港总体规划(20052020)符合性分析表1湖州港总体规划(20052020)符合性分

6、析序号类别细则项目符合性分析I环境空气的污染防治措施散货码头的粉尘防治措施采用先进的工艺流程和装卸设备,合理布置堆场,减少粉尘发生量。采用以湿式防尘为主、干式除尘为辅的方法,控制粉尘扩散。在堆场与办公区之间设置防风挡尘网或防护林等,防止堆场起尘,最终达到防尘的目的。本项目为自备散货码头项目,企业拟采用先进的设备工艺流程和装卸设备,本码头不设临时堆场,堆场采用企业现有码头区配套的室内堆场,同时卸采用喷雾装置+设备防尘等降尘措施,最终达到防尘的目的。本项目码头区不设置办公区有害气体污染防治措施规划的油品、天然气,液体化工品码头及港区采用专管专用的输油臂或不锈钢金属软管和呼吸阀,以消除输送过程中的跑

7、、冒、滴、漏,减少和控制油雾气或有害气体的挥发逸散。不涉及2水污染控制和防治排水采用雨污水分流制,生活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远离城镇的港区规划建设小型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水经二级生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散货码头的堆场(煤、矿建材料)污水,集装箱码头洗箱污水)。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初期雨水经企业码头区现有沉淀池预处理后回用码头区降尘。码头区设置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装置收集至码头区暂存池内暂存后经由污水管网进入后方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排放。3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工艺设计选择符合噪声标准的设备,并采取消音、隔音措施。制订禁止噪声影响。港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保持合

8、理间距,并以绿化带隔离,降低噪声传播距离。港区道路两侧、机房四周进行防护绿化。项目噪声主要为船舶进出站时的交通噪声,以及码头设备作业噪声。可通过加强绿化等并采取消音、隔音措施等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4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规划的各作业区设置垃圾转运站,配备清扫车、垃圾袋(箱)收集港区固体废弃物,由市政垃圾车外运处理。船舶垃圾采用专门垃圾袋或垃圾桶收集、贮存,规划的各作业区将接收到港船舶生活垃圾及扫舱垃圾本项目码头区及作业配备垃圾箱收集固体废弃物,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5港口绿化和美化港口绿化和美化规划中,景观绿化注意与办公楼等建筑物的造型相适应,港口绿化应和当地水乡特色及民俗民风融为一体,绿化树

9、木种类与当地绿化规划相协调,使港口景观融入沿河景观风光带中。在散货堆场周围特别是其下风向种植防护林带,道路两侧种植行道树,高噪声机房四周种植紧密型灌木丛,其他建筑物和空旷场地尽量全部绿化,使港口绿化系数达到城市工业区域要求和绿化规划要求,保持港口景观。企业拟进行绿化植被的种植,以达到港口绿化、美化的要求。根据本项目码头建设情况,在原拆除的码头基础上进行本项目码头建设,本项目仅作为企业自备码头使用,设计年通过能力35万吨,采用顺岸式布置,设备采用固定吊机进行卸料作业,来料仅为厂区使用的石灰石子(白石),同时结合湖州港总体规划(20052020)及湖州港总规划(2017-2035年)要求,本项目码

10、头符合湖州港总体规划(2005-2020)等要求,待湖州港总规划(2017-2035年)实施后,项目应按照湖州港总体规划(2017-2035年)执行。1.2其他符合性分析1.长兴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对照长兴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位于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洪桥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11)生态环境分区。其合他性析符分(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长兴县李家巷镇工业集中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2022年10月13日发布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上架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相关内容:2022年9月30日,自然

11、资源部同意浙江省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全省165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551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以及1445万亩城镇开发边界的空间矢量数据全部上图落位,成为今后省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的重要控制底线。项目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项目所在地属于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洪桥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11),且周边无自然生态红线区,不触及“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生态保护红线,因此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2021年长兴县环境质量指标So2、NO2、CO、PMlo、PMZ5和O3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

12、求,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本项目区域附近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各类污染物通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不会使环境质量出现降级情况,同时本项目无新增污染物排放。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企业,用水来自工业区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项目建成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单元管控清单根据长兴县“三线一单”生态

13、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所在地块位于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洪桥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11)o对照长兴县“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洪桥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1D”相关要求,详见表1.2-k表1.21长兴县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名称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洪桥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11)符合性分析结论空间布局约束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区域内的人本项目为内河货物运输(5523),属于货运港口类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符合口聚

14、集区内禁止新建二类三类工业,禁止扩建三类工业。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不在人口聚集区内,且园区内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本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15、。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匆。项目实施后厂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对区域污染控制起正效应;项目技改后不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厂区内已实行雨污分流等措施;企业按照要求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符合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企业从生产、贮运、固废暂存等多方面采取防护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及时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一旦事故发生,及时实施应急预案,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符合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要求按规定

16、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应急演练。要求符合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对区内重点污染企业进行实时监控,建立污染源数据库,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消除潜在污染风险。项目投产后按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做好相应风险防控措施。符合源发率求资开效要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项目营运期用水用量较少;项目涉及的能源消耗主要为水、电,均为清洁能源。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要求,符合湖州

17、市长兴县李家巷镇-洪桥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11)管控要求,满足湖州市“三线一单”要求。2.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2021年修正)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表1.22浙江4f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符合性分析序号具体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1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浙政发20183()号),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和维护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本项目位于李湖南线航道东岸,用地性质为企业工业用地。项目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

18、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项目所在地属于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洪桥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11)且周边无自然生态红线区,不触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空气质量较好,有一定的环境容量;纳污水体杨家浦港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n类标准;区域声环境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符合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原则,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很小,不会明显改变所在环境功能区质量。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3.项目利用企业现有闲

19、置空地进行扩建,不占用土地资源;用自来水供水管网,其他能源主要为电。本项目建成运行后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资源节约措施,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4.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要求,符合管控单元分类准入清单要求。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及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洪桥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1I)相关要求。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同时也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150号)中“三线一单”要求。2排放污染物应当

20、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1.项目污染物均有较为成熟的技术进行处理,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废气、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得到合理处置,对所在区域环境影响不大。2.本项目为自备码头扩建项目,为企业功能配套设施建设,不属于工业项目,故本项目CODCr、NHa-N可不进行总量替代削减,新增污染物颗粒物需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需求进行总量控制。3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戈h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本项目位于李湖南线航道东岸,码头西临长深高速,北接沪渝高速水陆交通便利。符合该区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项目从事内河货物运输,不属于国家发改

21、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3,新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本项目符合建设项归2017.6.21)“四性五不批空表123建设项目环方”符合性分析I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目求,具体见表1.2-3。联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要求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位于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工业集中区,选址可行,符合湖州港总体规划;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要求。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

22、生态类影响类)(试行)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分析,分析结果可靠。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产生污染物均有较为成熟的技术进行处理,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实现零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评结论是科学的。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项目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符合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

23、险不大,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五不批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本项目所在地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均较好,有一定的环境容量。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对区域污染控制起正效应,不会使环境质量出现降级情况,预计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在现有水平上。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项目

24、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同时采取的绿化码头面积等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利用企业原有拆除码头遗址进行的扩建项目,且利用企业原有闲置厂区内土地实施本项目,不涉及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故不存在遗留环境问题。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4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2011.9.7)相关要求,具体见表124:表1.24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

25、性分析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本项目为内河货物运输(5523),不涉及第二十九条中的禁止行为符合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

26、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一)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本项目位于李家巷镇工业集中区,紧邻杨家浦港,但不涉及第三十条中的禁止行为符合由上可知,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关要求。5.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符合性分析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959号)于2022年6月22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表1.25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

27、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内容项目情况是否符合严禁落地国家和本地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与项目,依法推动污染企业退出。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造纸、印染、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推动环太湖生态环境敏感区内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存在本项目属于内河货物运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的限制类及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长兴李家巷新世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是重大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治条件的企业依法关闭或搬迁至合规工业园。推进太湖流域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300米范围内重点排污企业逐步退出。除战略性新兴产业

28、项目外,太湖流域原则上不再审批其他生产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959号)的有关规定。6 .关于落实V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2016.12.28)根据关于落实V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

29、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位于长兴县李家巷镇工业园区,为货运港口项目,非重污染环境不予准入项目,本项目符合关于落实V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7 .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浙江省实施方案(2020.6.19)表1.26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浙江省实施方案(2020.6.19)序号细则符合性分析1深入推进内河非法码头整治。以各地港航部门管理的港区范围为重点,加快小散乱及非法码头整治提升。2

30、020年底前,地方政府牵头完成清理取缔,研究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项目建设已获得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浙湖长交许(2021)5000010)、项目准入意见书和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备案2107-330522-04-01-598138)。2完善港口码头环境基础设施。严格危化品港口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加项目为企业原辅料运输的配套服务码头,不涉及危化品的运输;运营期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5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京杭运河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具备岸电供应能力。地方政府应将相关环卫和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城市设施建设规划,2020年底前,内河港口、码头

31、、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达到建设要求。沿海港口、码头已建成的污染物接收设施保持正常运转。本项目码头不接受船舶含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则由企业在码头区设置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装置收集至码头区暂存池内暂存后经污水管网进入后方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排放。3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开展船舶水污染专项整治。加快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船舶,2020年底前,完成现有船帕淘汰或改造。靠泊船舶优先使用岸电。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强化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转运处置等行为。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京杭运河。本项目码头不接受船

32、舶油污废水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8.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表L27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符合性分)行,2022版)浙江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版)浙江省实施细则肝细则要求项目符合性分析第三条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符合。项目码头建设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和湖州港总体规划的规定。第四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

33、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本项目码头为扩建项目,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湖州港总体规划(2005-2020)要求,待湖州港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实施后,项目应按照湖州港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执行。第十四条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

34、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本项目属于企业自备码头扩建项目,为企业功能配套设施建设,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平为目的的改犷建除外。第十七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中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符合要求。9.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35、原则(2018.1.4)表1.28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项目符合性分析审批原则相关内容第二条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与主体功能区规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港口总体规划、流域规划等相协调,满足相关规划环评要求。第三条项目选址、施工布置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中法律法规禁止占用的区域。通过优化项目主要污染源和风险源的平面布置,与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的距离科学合理。第四条项目对鱼类等水生生物的涧游通道及“三场”等重要生境

36、、物种多样性及资源量产生不利影响的,提出了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优化、施工噪声及振动控制、施工期监控驱赶救助、迁地保护、增殖放流、人工鱼礁及其他生态修复措施。对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河湖生态缓冲带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优化工程设计、生态修复等措施。对陆域生态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环境敏感区、生态修复等对策。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对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不会造成原有珍稀濒危保护或重要经济水生生物在相关河段、湖泊或海域消失,不会对区域生态系统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第五条项目置及水工构筑物改变水文情势,造成水体交换、水污染物扩散能力降低且影响水质的,提出了工程优化调整措施。针对冲洗污水、初

37、期雨污水、含尘废水、含油污水、洗箱(罐)废水、生活污水等,提出了收集、处置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废(污)水能够得到妥善处置,排放、回用或综合利用均符合相关标准,排污口设置符合相关要求。根据前文分析,项目符合湖州港总体规划等规划,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位于湖州市长兴新明华厂区内,西侧临近李湖南线,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项目主要污染源和风险源的平面布置与环境敏感区的距离科学合理。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鱼类“三场一通道”等,无珍惜濒危保护动物;根据设计方案和防洪评价,项目不占用水域,码头建设后河道不产生壅水,无新增冲刷和淤积,对河道行洪安全无不利影响。码头的建设对工程范围内河道的水流

38、情势无不利影响,河道河势依旧稳定。本码头规模不大,且码头区土建施工期已结束,后期设备安装施工期短,通过优化施工方案,项目建设对陆域和水域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根据本码头的防洪报告等资料,本项目码头水工构筑物规模相对较小,对水文情势的影响很小。企业已设置化粪池对码头区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后纳管排放,同时码头区设置沉淀池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沉淀后回用码头降尘处理,不外排。本项目主要为自备散货码头,结合 企业运营方式,企业针对物料装卸 各产尘节点,安装降尘雾炮机,堆 场由密封输送带输送至后方厂房 内进行堆放,在采取上述措施后, 粉尘排放符合相关标准,不会对周 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本项目50米范

39、围无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目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后,项目噪声排放符合相关标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本项目为企业自备码头,该码头区 不接受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等,本 项目码头仅接受船舶生活污水,并 通过岸边收集暂存装置处理后纳T至后方厂区。根据浙江新明华特种水泥有限公 司码头改扩建工程设计方案、浙 江新明华特种水泥有限公司码头 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等,项目 施工组织方案具有环境合理性。且 本项目码头已建成,不涉及施工 期。针对码头环境风险提出了风险防控相关方法措施。环评提出了运营期与验收监测计 划,要求企业在建设完成后及时取 得排污许可

40、,严格执行相关排污制 度。第六条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项目,综合考虑建设性质、运营方式、货种等特点,针对物料装卸、输送和堆场储存提出了必要可行的封闭工艺优化方案,以及防风抑尘网、喷淋湿式抑尘等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粉尘、挥发性气体等排放符合相关标准,不会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第七条对声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的,提出了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出了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及处置要求。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噪声排放、固体废物处置等符合相关标准,不会对周边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目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第八条根据相关规划和政策要求,提出

41、了船舶污水、船舶垃圾、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等接收处置措施。第九条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具有环境合理性,对取、弃土(渣)场、施工场地(道路)等提出了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修复等措施。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施工期各类废(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提出防治或处置措施。其中,涉水施工对水质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施工方案优化及悬浮物控制等措施;针对施工产生的疏浚物,提出了符合相关规定的处置或综合利用方案。第十条针对码港反航道等存在的溢油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环境风险,提出了工程防控、应急资源配备、事故池、事故污水处置等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与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建立座急联动机制等要

42、求。第十二条按相关导则及规定要求,制定了水生生态、水环境、大气环境、噪声等环境监测计划,明确了监测网点、因子、频次等有关要求,提出了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根据监测评估结果优化环境保护措施的要求。根据需要和相关规定,提出了环境保护设计、开展相关科学研究、环境管理等要求。1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发(2023)5号)符合性分析(七)重点领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深入实施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大气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扬尘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治理、餐饮油污治理。推进西苕溪和东苕溪中下游、峨塘、京

43、杭运河、合溪等重点河流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实施排污口分类整治。加强码头污水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与运营监管,推动内河通航水域运输船舶水污染物实现应收尽收。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稳定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全面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推进重点区域和高耗水行业节水减排,实现省级节水型城市全覆盖,争创国家级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摘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船舶生活污水经提升装置上岸纳管、船舶生活垃圾等集中收集委托清运;同期企业加强码头区运营监管。因此,符合整治要求。IL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类别及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分析

44、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中的“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中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文件要求审领排污许可证。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四十三、水上运输业55”中的“水上运输辅助活动553”中的“其他货运码头5532”应开展登记管理。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关于落实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水污染

45、防治行动计划、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发(2023)5号)等文件中的相关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地理位置项mz组成及规模2.1 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长兴县李家巷镇李湖南线都家桥航段,利用企业现有厂区内现有码头区进行升级扩建,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9583035”,北纬3057233.256”,地理位置见附图U本项目西侧为杨家浦港,东侧为企业后方厂区和4#码头泊位,北面为企业3#自备码头,南面为杨家浦港叉口,隔河为雀联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周边环境情况见附图30项目背景

46、1.企业概况长兴新明华化工建材有限公司始建于1975年,前身为浙江省生产建设兵团,1975年10月交地方接管,2(X)0年12月改为有限责任公司,并更名为长兴新明华化工建材有限公司,2013年12月,企业更名为浙江新明华特种水泥有限公司,是浙江省和湖州市的重点骨干企业。由于该企业建设规模大,历史情况复杂,故本环评根据现场踏勘及企业历年审批资料(详见表3.2-1)对浙江新明华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企业总共分二个厂区(三个模块)简易概况:1#厂区(矿区):浙江新明华特种水泥有限公司杨家山石灰石矿矿区位于长兴县李家巷镇北。矿区中心地理坐标Ell9.977656638,N30.959785429,矿区面积为0.4243km2.目前矿区已停产。2#厂区(后方厂区):浙江新明华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原长兴新明华化工建材有限公司)于1981年建成浙江省首条白水泥生产线,并先后建成了5条回转窑白水泥熟料生产线主要从事白水泥生产线。后根据国家“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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