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学业导师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112476 上传时间:2022-12-18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6.0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信息学院学业导师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信息学院学业导师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信息学院学业导师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信息学院学业导师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信息学院学业导师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信息学院学业导师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信息学院学业导师管理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信息学院学业导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学生修业期间的教书育人作用,推进因材施教,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选聘教师担任学生班级学业导师。为规范学业导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学业导师是指受聘后对全日制在校学生的学业规划、专业学习、创新创业能力提升等负有指导责任的教师。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三条学校成立学业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评价二级学院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教学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人事处、校团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学校学业导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指导二级学院学业导师管理与考核工作。第四

2、条二级学院成立学业导师工作指导小组,由二级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主任,负责本院学业导师的遴选、聘任、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并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规范。第三章任职条件第五条学业导师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忠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二)熟悉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熟悉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规定。(三)专业理论基础扎实,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专业指导能力。(四)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第六条专职辅导员不兼任学业导师。第四章

3、工作职责第七条学业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一)围绕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计划以及就业去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内涵及发展前沿、专业培养规格与要求,增强专业自信心,培养专业学习兴趣。(二)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科偏好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学业规划,帮助学生选择和确立出国留学、考研、就业或创业等发展目标;指导、督促学生实施学业规划,落实学习计划。(三)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知识和技能结构体系;介绍专业发展前沿动态,指导学生见习、实习。(四)指导学生参与科研立项、创新创业训练、创业项目孵化、学科竞赛等活动;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自己的

4、科研课题研究。(五)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分析存在的问题,指导其不断改进;做好受到学业警示学生的帮扶工作,帮助其制定课程重修计划,提供学业帮扶。(六)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树立优良学风。(七)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和思想动态,积极与辅导员沟通交流,共同做好教书育人工作。第八条导师指导工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学期集中指导不少于2次;分散指导可采取面谈、电话、邮件、微信、短信等方式进行,但每学年“一对一”的指导不得少于1次。要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指导并按要求做好工作记录。第五章配备与聘任第九条学业导师按自然班级配备,覆盖全校学生班级。原则上每2个自然班配备1

5、名学业导师,35人以下的自然班可按3个自然班配备1名学业导师。第十条学业导师实行聘任制,采取个人自荐和学院指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业导师选聘工作由二级学院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组织进行,聘任结果报学校学业导师工作办公室审核,并报送人事处、教务处备案。第十一条学业导师主要从本学院专任教师中选聘,也可从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课部教师中选聘;教学管理、教辅部门具有教师资格证和专业学历背景的人员根据自愿原则可以担任班级学业导师。第十二条跨部门担任学业导师的申请者,经所在部门批准并呈报学校学业导师办公室,由学校学业导师办公室根据申请者的专业学历背景,与相关二级学院协商选聘。第十三条学业导师实行全程负责制,

6、负责学生大学期间的全程学习指导。学业导师受聘任后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由二级学院负责审核,经审核确需调整,报学校学业导师工作办公室审批,并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第六章评价与考核第十四条学校每学年对学业导师工作开展1次专项检查与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业导师的工作态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业绩。第十五条考核方式和程序学业导师考核由学生评议和二级学院评议两部分组成。(一)学生评议。二级学院通过学生座谈会、问卷调查或网上投票等方式,统计学生对学业导师的评价。(二)学院评议。各二级学院收集相关资料,根据评分标准,对学业导师的工作规范、工作效果和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第十六条学业导师

7、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按得分顺序,各学院排名前30%的为优秀等级;依次类推后,6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59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考核结果由二级学院报学校学业导师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呈学校校务会审定。第十七条学业导师经历是岗位评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凡考核为“优秀”的学业导师,在岗位评聘、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凡符合学业导师选聘条件却不接受二级学院因工作需要而予以的选聘且无正当理由者,年度考核不得为优秀;凡考核不合格的,除当年年度综合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外,取消其学业导师资格,职称评审资格延迟1年,2年内不得申请教师培养项目。第十八条学校对工作表现突出

8、、成绩显著的学业导师给予表彰,授予“优秀学业导师”称号。“优秀学业导师评选对象为二级学院考核为优秀者,由学校学业导师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报学校学业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呈校务会审批。有以下2种情形之一者,当学年不能参评“优秀学业导师Z(一)指导的学生受警告及以上处分。(二)指导的学生受到A级学业警示。第十九条各二级学院要为学业导师联系学生和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和条件。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各二级学院要从本学院的专业设置、师资力量、学生状况等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学业导师管理实施规范并予以认真落实。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