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体化综合监管合规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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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T本化综合监管合规手册北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目录1总则-48-1. 1一体化综合监管制度概述-48-1.2一体化综合监管组织结构图-48-1.3一体化综合监管各部门职责-50-1.4一体化综合监管运行示意图-51-2监管依据-54-2. 1主要法律-54-3. 2主要法规-55-4. 3主要规章-56-5. 4主要规范性文件-57-2.5其他文件-57-3监管分级分类评估-58-6. 1第一步:确定风险等级-58-3.2第二步:确定信用等级-62-1.1 3第三步:确定分级分类监管等级-63-3.4第四步:确定分级分类监管标准-63-4监管内容-64-1.2 1

2、机构安全-64-1.3 客户权益-67-1.4 网络与信息安全-72-1.5 劳动保障-72-1.6 疫情防控-72-1.7 6依法合规-74-5监管流程-81-第一章总则1.1一体化综合监管制度概述2021年8月,本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创新和加强事中监管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的工作方案(京监管联办发2021)8号),明确要求针对监管对象建立健全风险监管、信用监管、分级分类监管、协同监管、科技监管、共治监管等6项监管基本制度,以及推行一业一册、一业一单、一业一查、一业一评等4项场景化措施,并制定相应的监管工作方案予以贯彻执行。一、监管方案适用范围本监管方案适用范围指在本市合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

3、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并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市场发2022)12号)文件规定,办理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人力资源服务备案、设立分支机构等手续的经营性机构。二、6项基本制度说明所谓“风险监管”是指以风险防控为核心,构建识别、评估、预警、防范全流程动态风险管理机制;所谓“信用监管”是指将市场主体各类信用评价进行归集整理,形成其自身的信用画像,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所谓“分级分类监管”是指基于“风险+信用”的评估结果,针对监管对象,确立不同的监管等级,施以不同的监管策略;所谓“协同监管”是指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协同

4、配合形成合力,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联合监管机制;所谓“科技监管”是指充分利用先进互联网技术建立信息化综合监管系统,实现早期预警和及时发现风险源头,变善后灭火为未雨绸缪;所谓“共治监管”是指在政府主导下,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实现对监管对象全方位检视。三、4项场景化措施说明所谓“一业一册”是整合各部门监管要求和标准,制定清晰明了简单易用,指导监管工作的业务手册;所谓“一业一单”是指整合高频检查事项,制定统一格式的跨部门综合检查单;所谓“一业一查”是指根据监管对象的特点和规律,统筹开展检查;所谓“一业一评”是指对监管对象进行“风险+信用”综合评价,形成监管等级名录,指导检查方向,提高检查效率。四、建立监管

5、体系的宗旨在人力资源市场领域实施一体化综合监管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的重要措施。通过利用“风险+信用”评估结果,建立经营性机构监管等级名录,依托多部门协同、科技辅助、社会共治等多重手段,探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隐藏的风险苗头和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将一般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最大限度降低重大隐患发生几率,构建起“政府主导+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综合性监管大网,实现全行业动态监管,促进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1.3一体化综合监管各部门职责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综合监管方案工作机制,联合各相关部门对本市经营性机构开展一体化综合监管工作;负责综合监管方案试

6、点以及在全市范围内的推广工作。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经营性机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对经营性机构相关登记、价格、广告、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配合人力社保部门对经营性机构和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出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三、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开展事业单位性质经营性机构的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四、民政部门负责依法对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经营性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五、网信部门负责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务领域互联网信息内容、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督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有关违法违规网站。六、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配合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经营性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防疫措

7、施,指导业务主管部门和经营性机构制定落实疫情防控指引。七、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配合人力社保部门对违法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实训的经营性机构依法进行查处。八、税务部门负责对经营性机构纳税和开具发票情况的监督管理。九、金融监管部门负责配合人力社保部门做好经营性机构预付资金监管和预付资金信息管理工作。对于纳入预付费资金监管机构的预付资金信息,及时与人力社保部门进行数据共享。十、通信管理部门负责涉及经营性机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网络运行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涉及网络招聘领域的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和处置。十一、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经营性机构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抽查检查,依法查处消防违

8、法违规行为。第二章监管依据2.1主要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改)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正)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年修订)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正)十

9、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订)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正)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二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二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二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年修正)二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二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修正)二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2主要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

10、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6年修订)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4年修订)五、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六、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七、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2年修正)八、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九、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十、北京市消防条例(2011年修订)十一、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2022年修正)十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十四、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2.3主要规章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2010年修正)三、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四、企业名称

11、登记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五、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七、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八、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九、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十、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2019年修正)十一、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2019年修正)十二、北京市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办法十三、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十四、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21年修正)十五、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十六、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十七、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十八、

12、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十九、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二十、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二十一、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2.4主要规范性文件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20)1号)二、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市场发12022)12号)三、关于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履诺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市场发(2022)39号)四、北京市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2.5其他文件一、关于进一步创新和加强事中监管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的工作方案(京监管联办发(202

13、1)8号)二、关于加快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京社信联办发(2021)6号)三、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京社信联办发5号)第三章监管分级分类评估经营性机构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的核心工作是依据对监管对象的“风险+信用”评估结果进行分级分类,而后实施差异化监管,具体可分为四个步骤:一是确定风险等级;二是确定信用等级;三是综合风险等级和信用等级评估结果,确定分级分类监管等级;四是根据监管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3.1第一步:确定风险等级(一)基本原则根据经营性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活动规律,结合社会需要、多发事件、群众关切等因素,将机构安全、客户权益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劳动保

14、障、疫情防控等5个方面15个关键点纳入风险评估指标(见正文表1及附表1.-5)o(二)指标说明1 .机构安全(1)证照齐全:指经营性机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是否合法有效,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是否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是否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该项指标主要由人力社保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通信管理部门通过非现场检查方式开展检查评估。(2)消防安全:指经营性机构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情况,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该项指标主要由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消防救援部门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评估。2 .客户权益(1)服务规范:指经

15、营性机构是否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了公示、退费、审查、提示、投诉举报处理等相关义务。该项指标主要由人力社保部门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2)预付费管理:指经营性机构是否按照预付费管理规定办理预付卡业务,如发行预付卡超过一定数量、金额规模达到备案标准的,不能评价为满分。该项指标主要由人力社保部门会同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监管。.(3)个人信息保护:指经营性机构是否建立求职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措施,是否有专人负责信息安全管理,是否向未委托本机构发布招聘信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求职者个人信息,是否建立求职者个人信息安全监测预警机制。该项指标主要由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网信部门采取现场检查

16、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4)就业歧视:指发布的招聘信息是否含有歧视性内容。该项指标主要由人力社保部门通过日常监督方式开展监管。3 .网络与信息安全(1)系统安全:指经营性机构开展网络活动时是否依法进行备案登记,是否遵守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网站安全防护标准。(2)数据安全:指经营性机构对其网络数据的储存和防止外泄的安全防护措施。(3)应急处置:指是否在监管部门报备应急预案,开展相应演练并留存记录。上述指标主要由网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采取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方式进行监管。.4 .劳动保障(1)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指经营性机构是否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其所属专职工作人员应当

17、签订劳动合同。(2)合规参保:指经营性机构是否依法参加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3)工资福利:指经营性机构所发放的工资福利待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指标主要由人力社保部门通过劳动用工监管系统等开展监管。5 .疫情防控(1)防疫物资:指经营性机构是否按照疫情防控规定配备防控设备及物资。(2)防疫措施:指经营性机构是否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防控指引落实防控措施。(3)应急措施:指经营性机构是否做好应急处置预案。上述指标主要由人力社保部门实施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提供工作指导。(三)确定风险等级根据相关部门对单项风险指标的评价得分,由人力社保部门汇总后填写北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风险等级评估表(见正文

18、表1),根据得分结果确定经营性机构风险等级。3. 2第二步:确定信用等级(一)基本原则根据经营性机构日常监管情况,结合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以及收集的相关部门公示的信用信息,将依法合规、违诺失信、接诉即办、经营状态、奖励情况、惩戒情况6个方面纳入信用评估指标(见正文表3)。(二)指标说明1.依法合规:主要根据人力社保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机构编制部门、民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网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消防救援部门等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扣分。2 .违诺失信:主要根据经信部门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公示的违诺失信行为信息进行扣分。3 .接诉即办:主

19、要根据“12345”接诉受理情况进行扣分。4 .经营状态:主要根据人力社保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掌握的经营情况调整信用评定结果。5 .奖励情况:主要根据经营性机构获得各类表彰荣誉、参与公益、地方标准、商业信誉等情况进行加分。6 .惩戒情况:主要根据经营性机构受到警示约谈、撤销荣誉或资格、地方标准降级等情况进行扣分。(三)确定信用等级根据正文表2的各项信用指标评价得分,由人力社保部门汇总后填写北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估表(见正文表3),确定经营性机构信用等级。3. 3第三步:确定分级分类监管等级根据经营性机构的风险等级和信用等级的评价结果,对照北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级分类监管

20、等级清单(见正文表4),以风险等级为横轴,以信用等级为纵轴,风险等级和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坐标,以两者交叉点确定每个经营性机构的监管等级。监管等级设立原则为:A(安全)代表风险低信用好可以信赖;B(常规)代表风险较低信用良好;C(关注)代表在风险或信用方面存在瑕疵,需要适当注意;D(重点)代表风险很大信用极差不可信赖,应密切注意。4. 4第四步:确定分级分类监管标准根据经营性机构不同的分级分类监管等级,对应到北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级分类监督管理标准表(见正文表5)。针对不同级别的经营性机构,合理确定监管对象、监管方式、监管频次,并按照A-D等级划分逐级提高监管力度。第四章监管内容各级相关

21、部门根据经营性机构确定的监管等级,按照经营性机构场景检查单“检查项分级标注”勾选情况,确定检查事项,对经营性机构开展分级分类联合监管。经营性机构可对照经营性机构场景检查单开展自查。5. 1机构安全机构安全属于风险等级指标,是对经营性机构成立及经营过程中安全风险的监管。主要针对证照齐全、消防安全等两个方面进行检查。一、证照齐全经营性机构应确保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真实有效,注册信息准确无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含有“职业中介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业务范围应有“人力资源服务”类似表述,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2、开展网络招聘服务的,应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该指标主要由监管部门通过采取大数据核实等非现场方式进行检查。监管项目: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监管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2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3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4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条、第六十九条6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至第二

23、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7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8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9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二条监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机构编制部门、民政部门、通信管理部门经营性机构场景检查单:序号5二、消防安全经营性机构应当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和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

24、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及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该项指标由监管部门主要通过询问负责人、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经营性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监管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安全疏散、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器材,检查培训场所。监管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条2 .北京市消防安全

25、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监管部门:消防救援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经营性机构场景检查单:序号6-124.2客户权益客户权益属于风险等级指标,是对经营性机构经营过程中客户权益保护的监管。主要针对服务规范、预付费管理、个人信息保护、就业歧视等四个方面进行检查。一、服务规范经营性机构应按规定履行以下职责:(一)在经营场所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还应明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二)开展网络服务的,应在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有关行政许可等信息或有链接标识;(三)向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的劳动者退费;

26、(四)向求职者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五)对发布的招聘信息内容、发布单位身份和提供的材料履行审查义务;(六)建立举报投诉处理制度。该项指标由监管部门主要采取现场检查方式,检查经营性机构是否按规定履行法定责任。监管项目: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明示情况;招聘信息审查情况,风险提示记录、举报投诉记录。监管依据:1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2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3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

27、、第七十三条4 .北京市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监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经营性机构场景检查单:序号13-20二、预付费管理经营性机构应按规定出具凭据、按规定发卡、提供查询服务、申报发卡情况、保存交易记录,按规定退卡退费,履行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制度,如不涉及该项业务,按照满分评价。该项指标由监管部门主要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经营性机构是否按规定办理预付卡业务。监管项目:预付费记录(银行对账单、回款单等)。监管依据: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二条。监管部

28、门:人力社保部门经营性机构场景检查单:序号21-27三、个人信息保护经营性机构应按规定保存网络招聘服务信息,不存在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该项指标由监管部门主要采取现场方式。检查经营性机构是否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监管项目: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采取的措施。监管依据:1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2 .北京市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四款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4 U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第一条至第三条5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八条至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

29、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监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网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经营性机构场景检查单:序号28-31四、就业歧视经营性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应真实合法,不含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该项指标由监管部门主要采取现场方式,检查经营性机构是否设置限制流动条件和招聘信息是否包含歧视性内容。监管项目:招聘信息。监管依据:1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二款2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监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经营性机构场景检查单:序号17、324.3网络与信息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属于风险等级指标,

30、是对从事网络招聘服务业务的经营性机构的监管。主要针对系统安全、数据安全、应急处置等三个方面进行检查,如经营性机构不涉及从事网络业务的,按照满分评价。一、系统安全经营性机构作为招聘网络运营者,应按照国家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该项指标由监管部门主要采取现场方式或非现场方式检查经营性机构是否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监管项目:网络系统安全情况。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监管部门:网信部门经营性机构场景检查单:序号33二、数据安全经营性机构作为招聘网络运营者,应对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履行保护的义务。该项指标由监管部门主要采取

31、现场方式或非现场方式检查经营性机构是否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监管项目:数据存储安全情况。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监管部门:网信部门经营性机构场景检查单:序号33三、应急处置经营性机构作为招聘网络运营者,应制定应对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发生危害网络安全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该项指标由监管部门主要采取现场方式或非现场方式检查经营性机构是否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监管项目:应急预案制度。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监管部门:网信部门经营性机构场景检查单:序号334.4劳

32、动保障劳动保障属于风险等级指标,是对经营性机构是否遵守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管。主要针对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合规参保、工资福利等三个方面进行检查。主要由人力社保部门统筹开展监管,因此未在经营性机构场景检查单列入具体检查事项。4. 5疫情防控疫情防控属于风险等级指标,是对经营性机构疫情防控的监管。主要针对防疫物资、防疫措施、应急措施等三个方面进行检查。经营性机构应按照本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和北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经营性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引规定,落实疫情防控监测措施,制定疫情防控制度,组织职工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监测健康情况,严格执行职工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并根据疫情防控部门安排落实隔离监控等

33、措施,对经营场所进行定期消毒杀菌。应按照疫情防控规定配备足够的测温、消毒杀菌、口罩、手套等疫情防控设备和物资。做好应急处置预案。该项指标旨在检查督导经营性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监管部门主要通过询问负责人、现场查看及查阅资料等现场检查方式,检查经营性机构是否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是否按照疫情防控规定配备防控设备及物资,是否做好应急处置预案。监管项目:疫情防控制度,疫情防控培训和宣传教育记录,健康监测记录,信息登记报告记录,经营场所消毒杀菌情况记录,疫情防控设备设施清单;疫情防控部门安排隔离监控的,应提供相关材料;现场检查培训场所。监管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

34、二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七条2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监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经营性机构场景检查单:序号344. 6依法合规依法合规属于信用等级指标,是对经营性机构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管。主要涉及年度报告、开展业务、制度台账、备案情况、设立分支或终止经营、拒检或提供虚假材料、依法纳税、依法参保、学生实习实训等九个高频事项进行监管。一、年度报告经营性机构应向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其中:具有电信业务经营资质的,应向通信管理部门提交年报信息;具有事业单位性质的,应向机构编制部门提交年度报告。监管部门主要通过向行政机关核实的方式,检

35、查是否依法提交年度报告。监管项目:年度报告。监管依据:1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2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3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监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机构编制部门、通信管理部门经营性机构场景检查单:序号35-37二、开展业务经营性机构不得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或伪造、涂改、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在接受委托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服务中,不得改变用人单位与个人的劳动关系或串通侵害个人合法权益;不应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开展服务;不存在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介绍单

36、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的行为;现场招聘会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核实参加的招聘单位及其招聘简章真实、合法、有效,并将招聘信息向社会公布;对招聘中活动进行管理,建立相关健全信息发布和投诉处理机制;事业单位性质的经营性机构应在业务活动主场所悬挂法人证书,并按照刊载内容开展业务活动;民办非企业性质的经营性机构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单位资产。该项指标旨在检查经营性机构是否依法开展经营业务的情况。监管部门主要通过询问负责人、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现场检查方式,检查经营性机构是否依法开展经营业务。监管项目:经营业务开展情况。监管依据:1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

37、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六十五条2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3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4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七十条5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二十五条6 .北京市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监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机构编制部门、民政部门经营性机构场景检查单:序号38-41三、制度台账经营性机构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人力资源服务台账,如实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等信息,服务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该项指标旨在检查经营性机构

38、是否建立完备的内部制度和人力资源服务台账。监管部门主要采取现场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检查。监管项目:内部管理制度、人力资源服务台账。监管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监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经营性机构场景检查单:序号42四、备案情况经营性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备案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监管部门采取向行政机关核实的方式检查是否符合此项规定。监管项目:人力资源服务备案。监管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监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经营性机构场景检查单:序号43五、设立分支或终止经营经营性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

39、日起15日内,向人力社保部门报告;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工商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社保部门报告。监管部门应采取向行政机关核实的非现场方式检查。监管项目:经营性机构设立分支或终止经营。监管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监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经营性机构场景检查单:序号44六、拒检或提供虚假材料经营性机构应配合检查,并如实提供监督部门所需资料,如暂不能提供,应有合理理由,不得拒绝、阻碍检查,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该项指标旨在检查经营性机构接受检查方面是否依法合规。监管部门主要采取现场询问和查阅资料的方式,检查经营性人力资源经营性机构是否存在拒检或提

40、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监管项目:检查记录材料。监管依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监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经营性机构场景检查单:序号45七、依法纳税经营性机构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依法开具和保管发票,并接受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税务检查工作。对纳税人存在的涉税违法问题,依法进行税务处理或者处罚。该项指标旨在检查督导经营性机构依法履行税务责任。监管部门主要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经营性机构是否存在税务违法行为。监管项目:纳税情况、开具发票情况、涉税处罚情况。监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第三款

41、、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监管部门:税务部门经营性机构场景检查单:序号46-47八、依法参保经营性机构应按规定参加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为未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办理社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经营性机构的职工名册信息要完整,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经营性机构应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且真实、完整。该项指标旨在检查督导经营性机构依法合规参保。监管部门主要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经营性机构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监管项

42、目:职工花名册,经营性机构财务账册,工资表,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银行对账单、回款单等),社保违规处罚信息。监管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条3 .北京市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监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经营性机构场景检查单:序号48九、学生实习实训经营性机构不得违反相关规定,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该项指标由监管部门主要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经营性机构是否违规开展学生实习实训。监管项目:学生实习实训。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五十条、第六十六条第三款监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教育行政

43、部门经营性机构场景检查单:序号49十、履诺守信人力社保部门应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经营性机构开展履诺检查。该项指标由监管部门主要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经营性机构是否履行承诺或存在虚假承诺情况。监管项目:履行承诺情况。监管依据:关于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履诺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市场发(2022)39号)监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经营性机构场景检查单:序号50第五章监管流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市级部门根据经营性机构的行业特点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要求,按照一体化综合监管工作流程,为市区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监管提供工作指导,进一步推动

44、经营性机构一体化综合监管工作方案落地执行,具体监管流程分为以下四个环节:(一)部门联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机构编制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民政部门、通信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消防救援部门等协同联动,形成跨部门监管合力。(二)联合检查根据经营性机构场景监管检查单,市区各相关部门对经营性机构进行联合检查。(三)结果应用市区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向经营性机构反馈监管结果。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市区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指导经营性机构进行整改落实。(四)规范发展通过一体化综合监管模式,强化监管评估结果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起到褒扬优秀、鞭策低劣的

45、示范效应,促进经营性机构规范经营,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1部门联动2联合检查3结果应用4规范发展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网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民政部门、消防救援部门等协同联动,形成跨部门监管合力。根据经营性机构场景综合监管检查单,各部门对经营性机构在机构安全、客户权益、网络与信息安全、劳动保障、疫情防控、依法合规等6项指标所涉及内容进行及时主动向经营性机构反馈监管结果。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市区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指导经营性机构进行整改落实。通过一体化综合监管模式,强化监管评估结果应用,褒优贬劣,促进经营性机构规范经营,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联合监督检查。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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