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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图书馆文献资源采购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图书及其它载体文献是图书馆收藏和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图书馆的主要财产。为了进一步加强文献资源采购(以下简称采购)工作规范,不断提高采购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图书经费的效用,推进馆藏建设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各类高等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招投标法(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文献集中采购工作指南等法规与文件精神,结合图书馆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采购工作原则:科学论证,计划先行;规范管理,按章行事;透明公开,廉洁高效;确保质量,服务创新。第三条采购范围与要求:以纸质文献(中外文图书、报纸、期刊等)、数字化文献(电子图书、电子期刊
2、、数据库、光盘和声像资料等)为主,兼顾其它载体文献、文献载体和使用权的采购;注重重要文献和资源的完整性与连续性;注重本校及与本校相关的出版物和学术文献的收藏。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校领导任组长,图书馆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财务、教务、资产、审计、监察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图书馆副馆长等组成,主要负责采购的组织与管理工作。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第五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研究审定年度采购计划,审核年度采购经费预算;(二)审核年度采购整体方案报董事会审批;(三)对通过审批的整体采购方案,组织实施采购招标事宜;(四)定期检查采购工作落实情况,协调
3、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对接工作。第三章采购工作计划第六条采购计划的制订依据(一)在经费预算范围内,依循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高校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的文件精神,遵循馆藏建设规律,拟定学校年度采购项目、种类、册数以及采购总量,确保馆藏数量与质量有效提升。(二)依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建设规划,以满足教学科研工作需求以及学生修读学业需要为目标,在听取师生意见、充分论证、经费保证的基础上,坚持文献资源的合理续订和不断拓展,促进馆藏结构逐步优化、馆藏不断增强。第七条采购方案的形成与实施(一)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围绕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计划及年度建设任务,提交各自年度采购申请至图书馆文献采访部。采购申请
4、包括购置项目类别、名称、预算价格、采购理由、采购方式等。(二)图书馆根据馆藏年度建设计划,结合学院与部门的采购申请,进一步调查师生需求,收集读者的意见,初步拟定年度采购整体方案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三)对拟新采购的数字化文献,图书馆在收到相应行业组织或数据库商的试用通知后,经分管馆领导审批即开通试用,同时通过馆内信息发布平台或学科馆员向所有读者进行宣传。(四)图书馆统计数字化文献试用效果,结合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修订采购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完成综合评估,形成年度最终采购方案。(五)最终采购方案连同经费预算、招标结果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董事会审批。(六)采购方案经审批后方可实施。第
5、四章采购工作实施第八条图书采购(一)以新华书店的新书目为代表,采购人员定期根据各类新书目及采购原则确定品种与数量,经部主任审查后报馆长审核。(二)采购、典藏人员根据学科分布、图书流通情况,结合采购原则定期开展调研,定期制订各类型图书的复本控制标准,经部主任审查后报馆长审批。(三)注意保持重要工具书和年鉴的系统、连续与完整性。第九条期刊采购(一)年度期刊订购前,阅览部门及时收集期刊使用、出版动态、教师等信息,结合使用需求,拟定订购品种清单。(二)严格审核拟订期刊质量,尤其是价格上涨异常的期刊,做好经费预算。(三)部门负责拟定订购方案报馆长审核。第十条电子资源采购(一)信息资源建设部门负责定期开展
6、调研,收集信息,结合采购原则选择电子资源品种,负责组织相关学科领域的专业人士检查试用、评估论证,确保电子资源采购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及时更新率。(二)电子资源以网络数据库为主要形式,为读者提供的是国内外各学科领域的权威数据源,必须保持订购的连续性。(三)部门负责拟定采购计划报馆长审核。第五章采购项目审批第十一条中、外文图书定期订单,在征求学院与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图书馆汇总并结合馆藏具体情况予以选定,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凡原版书订单,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后报董事会审批。第十二条中、外文期刊订单由图书馆征求学院与职能部门意见后,根据馆藏核心期刊的建设情况,拟定订购方案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第十三条电子资
7、源采购由图书馆提交论证方案,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后报董事会审批。第十四条珍贵图书或急需用书需向私人者,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后报董事会审批。第十五条去外地采购需拟定周密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并报董事会批准后进行。第六章采购工作规范第十六条中文图书采购实行招投标制度,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经费使用效益,确保采购质量与后续服务质量。第十七条中文图书采购招投标严格遵循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禁止暗箱操作;参加招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具有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图书批发销售资质,严禁提供盗版图书。第十八条中文图书招投标工作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文献集中采购工作指南,结合本校
8、实际,一般采取资格投标、邀请投标的方式,由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与实施。第十九条外文图书采购实行询价制,一般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出版署允许经营进口外文图书销售资质的、出价最适合的专业公司采购。第二十条电子资源的采购一般以参加CA1.1.S、XX省高校数字图书馆等集团采购为主,加强协调,尽可能发挥网络资源共享的优势,使经费发挥最大效益。第二十一条期刊采购以一年一度订购为主,采取竞争性谈判和竞价方式确定供应商和订单分配方式,由图书馆负责监控和督促。第二十二条图书馆于每年年末制定下一年度文献资源采购经费预算报学校审批;次年初,根据学校下达的经费额度制订采购计划并认真执行,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9、第二十三条凡本馆购入的文献资源均须经验收人员验收、登录,验收人员必须仔细核对确认文献资源、清单和订购记录相符后方可签字。第二十四条所有文献资源订购记录要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完备、清楚;经费使用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每年年底结清各供应商的账目,并做到帐物相符。第二十五条文献资源采购报销由专人负责,确保账目清楚、报销及时;报销凭证须由采购和验收人员共同签名、加盖部门公章,经馆长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签字,方可实施报销。第七章采购工作纪律第二十六条采购工作人员应严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遵守采购纪律与程序,尽职尽责,廉洁自律;不得发表有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意见,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宴请或娱乐活动,不得在供应商处报销应由个人或单位支付的费用;严禁在采购活动中收受赂。第二十七条任何非采购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采购程序、违反采购规定,严禁擅自委托不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参与相关采购业务、改动采购标准或与供应商恶意串通影响招投标过程和结果等。第二十八条凡关涉采购项目实施,任何人都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监察关于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收受供应商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以及物品;凡违反者,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