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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践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学生校外实习实践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强化师生安全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实习实践工作秩序,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校外实习实践,是指由学校(或学校相关部门和学院)组织学生在校外开展的各种教学实习和实践活动。第三条在组织学生实施校外实习实践过程中,各教学院(部)应成立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组,组长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党总支副书记或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辅导员、班主任、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等组成。第四条安全
2、教育管理工作组负责校外实习实践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引导、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处理实习实践过程中发生的伤害事故。第五条各教学院(部)涉及学生校外实习实践工作的教职工,应牢记和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即在组织实施学生实习实践活动的同时,必须抓好学生实习实践过程中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第六条学校相关综合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各教学院(部)学生校外实习实践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指导,各教学院(部)领导工作组,应做好实习实践指导教师、带队教师对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方面的指导。第七条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在学生校外实习实践活动中,应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学生签订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践安全教育管理自律承诺书(见附件
3、)。(二)组织学生召开实习实践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会议,从专业操作、纪律管理、环境生活、季节气候等方面,提出针对性较强的安全要求。(三)加强学生实习实践活动中的安全监管,及时做好纠错指导。(四)做好突发事故的协调联系,处置处理等工作。第八条为了有效预防校外实习实践活动中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及减轻安全事故带来的损失,学生应自觉配合学校,做好以下工作:(一)主动办理平安保险。(二)务必参加院(班)组织召开的学生校外实习实践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会议。(三)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签订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践安全教育管理自律承诺书。(四)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实践单位关于安全方面的制度,牢记指导教师、带队教师
4、的要求,认真按规程操作。(五)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实践的群体,不得私自邀约或组织参加实习实践的学生外出旅游、玩乐等。(六)实习实践出行往返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不无证驾驶车辆,不违规搭载,不乘坐“三无”车辆。(七)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八)防火灾、防水灾、防路灾、防人灾、防山灾、防食灾、反邪教。第九条学生在校外实习实践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后,责任担当将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处理达不成协议者,诉诸法律途径解决。第十条学生在校外实习实践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如果是学院或教职员工工作失职、渎职等原因所致,则对相关学院或教职员工进行问责处理。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