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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实验(训)室安全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实验(训)室安全事故,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性灾害事件及造成的损害,建立健全实验(训I)室安全应急机制,规范实验(训I)室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快速应急处理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学院实验(训)室安全及环保管理办法,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第二条本预案所称实验(训I)室安全事故是指全校范围内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训)中所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或事件。第三条实验(训)室安全事故,按以下类别认定:(一)实验(训D室燃烧、爆炸
2、事故:因各种原因而导致的实验(训)室燃烧、爆炸事故;(三)机械事故:指因实验(训I)室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四)触电事故:指各种原因导致实验(训I)室触电且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五)其他事故:除以上事故以外的其他导致实验(训)室有人员伤亡、财产重大损失或严重环境污染的事故。第四条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实验(训)室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是工作的首要任务。(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由学校实验(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三)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贯彻落
3、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四)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对实验(训I)室发生的安全事故,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到位,各司其职。(五)妥善处理,四不放过。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在坚持“不查清原因不放过,不认真整改不放过,不吸取教训不放过,不处理责任人不放过”的基础上妥善处理。第二章管理体系与职责第五条组织体系(一)实验(训)室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由学院实验(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有关部门、各学院(部)等相关单位应急工作小组、应急救援队伍组成。(二)实验(训I)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负责全校实验(训)室
4、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学校各相关部门处理实验(训)室安全事故;党委办公室、校办公室、资产管理处、教务处、保卫处、学工部、后勤服务中心、基建处、财务处、医务室和各学院(部)等相关部门负责落实校实验(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实验(训)室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三)各相关单位建立实验(训)室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实验(训)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第六条职责分工如发生实验(训D室安全事故,学校立即成立应急处理临时指挥部,全面负责领导、协调实验(训)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单位应成立实验(训)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协调和应急处
5、理。指挥部总指挥:由学院实验(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事务协调部门:党委办公室、校办公室;安全保卫部门:保卫处;事故单位技术保障部门:资产管理处、教务处、后勤服务中心、基建处、财务处;应急救援部门:医务室;事故调查小组:由学校纪委牵头组织成立,相关部门参加。第三章安全事故预防、预警及响应第七条安全事故预防与预警(一)实验(训)室管理单位要根据学科特点及实验(训)室类型,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实验(训)室安全事件,监督并协助各相关实验(训)室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处理预案。(二)实验(训|)室管理单位要建立有效的预制,对各类危险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使用记录,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报告。(三)实验(训
6、)室管理单位要定期开展综合性检查和自查,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发出预警通报,限期整改。(四)实验(训1)室管理单位建立完善实验(训1)室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消除安全隐患。(五)实验(训)室管理单位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六)实验(训)室管理单位加强人员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第八条安全事故响应及报告(一)发生安全事故时,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采取自救、互救措施的同时,应立即报本单位分管领导及学校相关部门,必要时,根据安全事故情况第一时间拨打110、120或119求助,以减少人员伤
7、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单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相关部门及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向学校实验(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二)对重大及较大安全事故,学校实验(训D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调度,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在确认事故后立即向上级等相关部门报送事故信息及已采取的控制措施。(三)无论在何时何地,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均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迅速、准确地报警并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正确有效的疏散无关人员,避免对人员造成更大伤害。各级安全
8、工作机构的应急联系电话如下:保卫处:医务室:资产管理处:紧急电话:报警110、火警119、急救120(四)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实验(训)室安全事故及其重要情况的,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四章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九条实验(训)室火灾应急处理预案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须立即采取处理措施,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一)第一时间确定火灾发生位置,判断出火灾发生的原因,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二)迅速查看火灾周围环境,判断出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诱发次生灾难。(三)果断、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选用
9、正确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1.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采用水冷却法灭火;但对珍贵图书或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2 .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的火灾,应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3 .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4 .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来灭火。(四)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第十条实验(训)室爆炸应急处理预案(一)实验(
10、训)室爆炸发生时,实验(训I)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其认为安全的情况下,须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二)所有人员应听从临时召集人的安排,有组织的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三)爆炸引发的火灾参照第九条“实验(训)室火灾应急处理预案”处理。(四)爆炸引发人员受伤,应在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救治。第十一条大型仪器故障及玻璃器皿刺伤或切割伤应急处理预案受伤人员马上脱下工作服,消洗双手和受伤部位,使用碘伏或酒精进行皮肤消毒,记录受伤原因,保留完整的原始纪录。如受伤严重,立即护送至医院做进一步治疗。第十二条实验(训)室触电、烫伤应急处理预案(一)发生触电事故,应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
11、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分析漏电的程度,如果较为严重,在切断电源后,立即通知学校电工处置,并指挥学生离开现场。若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及时联系医院救治。(二)如果受到烫伤,伤处皮肤未破时,可涂擦饱和碳酸氢钠溶液或用碳酸氢钠粉调成糊状敷于伤处,也可抹推油或烫伤膏;如果伤处皮肤已破,可涂些紫药水或1%高镒酸钾溶液。第十三条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安全事故信息上报与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和全面,由党办、校办具体负责,必要时由学校统一召开新闻发布会,其他各部门不得越权接受采访和发布信息。第五章安全事故后期处理第
12、十四条发生事故后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及相关部门进行勘察,事故查清后,要写出定性结案处理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和人员伤亡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调查经过、对调查的证据材料的分析、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和结论,以及对事故制造者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根据事故的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处理。第十五条善后处置(一)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实验(训I)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安全事故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整改措施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和鉴定,形成调查报告。(二)对事故相关责任部门、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学校给以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对安全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安全事件的发生。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预案由各实验(训)室归属单位进一步完善并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制定本实验(训)室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第十七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