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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26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55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74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57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180七、结论184附图: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二项目周边敏感点分布图附图三项目噪声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四项目平面布置及道路图附图五项目所在地水功能区划图附图六高安市生态红线图附图七高安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八江西省主体功能区划图附图九典型生态保护措施图(1)附图十典型生态保护措施图(2)附图十一项目施工平面布置图附图十二项目噪声防护距离图附图十三项目运营期跟踪监测布点图附图十四项目永久及临时用地与高安市生态红线套合图附图十五
2、项目新建及改造道路布置图附图十六项目复垦保护措施图1附图十七项目复垦保护措施图2附图十八项目临时用地占用基本农田范围图附图十九项目运营期道路存续图附件:附件一委托书附件二关于高安祥符平价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宜市发改政务202225号)附件三关于高安祥符平价风电场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宜市发改政务202244号)附件四高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项目用地选址意见的函附件五高安市林业局关于项目用地选址意见的回复附件六高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项目用地选址意见的回复附件七高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项目用地选址意见的回复附件八高安市水利局关于项目用地选址意见的函附件九高安市文广局关于项目用地选址意见的函附件十一 附件
3、十二 附件十三 附件十四 附件十五 附件十六 附件十七 附件十八 附件十九 附件二十附件十高安市祥符镇人民政府关于项目用地选址意见的函国网宜春供电公司关于本项目接网初步意见高安市人民武装部关于项目用地选址意见的函项目环境现状检测报告测绘报告高安市林业局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高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本项目永久用地的请示江西省林业局关于本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核同意书高安市林业局关于本项目临时用地使用林地的批复项目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项目公众参与附件二十一 附件二十二 附件二十三 附件二十四 附件二十五宜春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本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高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本项目选址的意见回复项目风机噪声测试报告专家组意见及
4、其修改单专家复核意见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高安祥符平价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206-360900-04-01-13672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西省(自治区)宜春市高安县(区)江符乡(街道)_L_(具体地址)地理坐标(115度24分24.416秒,28度32分21.887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D4415风力发电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1035Im2建设性质R新建(迁建)人改建人扩建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人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人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
5、号(选填)2206-360900-04-01-136726总投资(万元)5800()环保投资(万元)892环保投资占比()1.54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人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项目类别本项目地表水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水库:全部;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本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不涉及引水工程地下水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不涉及生态涉及环
6、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不涉及大气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不涉及噪声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全部不涉及环境风险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天然气管线、企业厂区内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全部不涉及规划情况
7、宜春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2022年7月14日、高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高府发(2022)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与宜春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规划风能资源条件章节,宜春的地形和气候特点,决定了宜春的风能资源分布情况。风能资源较为丰富的地方,主要集中在东部县市如丰城、高安、靖安和奉新等地,而西部区域由于受南北山脉阻挡,风资源相对贫乏。本项目位于高安市,风能资源较为丰富。根据2.4小节小结结论可知在风力发电方面,高安市、袁州区以及樟树市地区的风能丰富区,可开展集中式风电工程建设。本项目位于高安市,可开展集中式风电资源建设。与高安市“十四五”生
8、态环境保护规划高府发(2022)9号符合性分析对照高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专栏一产业结构调整重大工程一能源结构调整工程,调整以煤炭(直接燃烧)为主的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和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积极有序推进新能源发展,推进远景新能源IooMW风力发电项目等项目。可知本项目符合高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属风力发电项目,风能资源是清洁的可再生的绿色环保能源,风能的开发和利用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传统的能源结构,实现能源产业多元化,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本项目属于鼓励
9、类中“五、新能源中的2、氢能、风电与光伏发电互补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市发改政务(2022)25号”文对项目进行了核准(项目代码:2206-360900-04-01-136726)0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2)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相符性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2517号),“风能及风力发电,列在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首位。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发改委的能源发展规划。二、选址规划合理性分析(1)项目用地符合性分析根据宜春市高安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征求高安祥符平价风电场选址意
10、见的回复,高安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申请高安祥符平价风电场项目临时用地的报告和关于高安祥符平价风电场项目选址的回复意见、宜春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高安祥符平价风电场项目中请临时用地的批复及高安市林业局关于高安祥符平价风电场项目用地选址意见的回复,项目位于高安市祥符镇境内,项目占地类型主要为耕地和林地等,项目风机位选址不涉及镇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候鸟迁徙路线,不涉及国家公益林、天然乔木林、湿地公园以及自然保护地。本项目临时用地中风电机组区临时占地中有部分占压区域基本农田,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可知:“临时用
11、地一般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用地、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经复垦能恢复原种植条件的前提下,土地使用者按法定程序申请临时用地并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可临时占用,并在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一般不超过两年,同时,通过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本项目永久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临时用地吊装平台施工过程中主要以占压为主,扰动深度小于20cm,待耕地变旱后,并辅以铺设钢板铺垫可直接利用占地进行吊装。因此吊装平台不发生表土剥离,直接采用钢板铺垫。项目已按法定程序申请临时用地并编制土地复
12、垦方案,项目临时用地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和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且本项目尽量选择农闲时期进行施工作业。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高安市用地规划。(2)区域环境功能规划分析本项目附近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地表水锦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m类标准,风机机位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周边敏感点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因此,项目所在地与当地的环境功能区划相一致,从环保角度来说本项目的选址是合理可行的。三、“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高安市祥符镇,根据2018年7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赣府发(2018)2
13、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赣府发(2020)17号)公布的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全省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图件,全省生态空间保护红线总面积为46876.00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比例28.06%,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的主导生态功能,分为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水土保持3大类共16个片区。经比对,本项目用地范围不在生态红线管控区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n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
14、准(GB3096-2008)1类。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通过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来自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项目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和利用、污染防治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限,因此,资源的利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4)环境负面准入清单根据关于发布宜春市各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宜环
15、委字(2021)1号)可知,宜春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94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划分优先保护单元18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7.5%,主要分布在我市锦河、耶溪河、修水、潦河、北潦河,赣西一赣西北森林生态屏障区,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面积占比较高的区域。重点管控单元,指对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需进行重点管控的区域。划分重点管控单元51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0.3%,主要分布在宜万经济走廊、赣江干流沿岸,320国道及昌铜高速经济带,袁河、锦江中下游腹地的
16、城镇化和工业化区域,涉及各类开发区、城镇规划区以及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划分一般管控单元25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2.2%。本项目位于江西高安市祥符镇,属于关于发布宜春市各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宜环委字(2021)1号)中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重点管控单元1(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6098320001),其准入清单见下表。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禁止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现有产业改、扩建不得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淘汰类规模和生产工艺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允许类符合限
17、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禁止赣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新布局重化工园区,赣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上化工、造纸、制革、冶炼等重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造纸、制革、冶炼等重污染项目符合不得在城镇居民聚集区域、规划区,主导风向上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单纯混合、互符合表12与宜春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清单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间局束空布约风向,以城镇中心为界线,向外延伸5公里,新建化工(单纯混合、互配除外)、农药(原药生产)、钢铁、焦化、水泥(熟料)、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污染型项目配除外)、农药(原药生产)、钢铁、焦化、水泥(熟料)、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污染型项目各类保护地、生态红线法律法规
18、中规定的禁止类、限制类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保护地、生态红线范围内符合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城市建成区现有重污染企业(钢铁、水泥、浮化玻璃等)限期退出或改造本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符合依法依规清除距离赣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未入园的化工企业,依法关闭“小化工”企业,全面加强化工企业环境监管本项目不属于未入园的化工、小化工企业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到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9.86万吨、1.16万吨、6.02万吨、7.97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4.3%、3.8%、14.58%和24.75%;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
19、比2015年下降19.5%,“十四五”及以后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本项目无总量控制要求符合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至2020年现有集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由一级B提标至一级A;国家级开发区内应淘汰煤气发生炉等高污染设备不涉及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建立企业、园区、地方政府之间环境风险联防联控体系和联合应急体系;增强与萍乡、新余等地的联系,完善流域合作,推动建立跨区域的袁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不涉及资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市水资源利用量控制在36.85亿立方,“十四五”及以后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本项目用水量较小符合地下水开采要求禁止在塌陷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开采
20、地下水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开采符合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7%,能源消费总量增量控制在163万吨标准煤以内,“十四五”及以后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符合禁燃区要求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设施使用符合根据上表可知,项目符合关于发布宜春市各环境管控单要求要求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宜环委字(2021)1号)中宜春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表13本项目与高安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相符性一览表单元编码ZH36098320001单元名称
21、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重点管控单元1单元类型重点管控单元单元范围筠阳街道、祥符镇、瑞州街道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维度清单编制要求准入要求本项目符合情况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小(二)型以上水库全面禁止肥水养殖本项目不涉及符合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城市建成区(园区外)内现有有色金属、造纸、印染、陶瓷、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按照畜禽养殖规划,现有禁养区养殖场逐步退出或关停本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管控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中心城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本项目废水均能得到合理处置符合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污染物排放应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均能满足国家地方排放标准要
22、求符合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排放绩效水本项目污染物排符合绩效水平准入要求平应达到相应水平放绩效水平能达到相应水平环境风险防控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应制定农用地等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不涉及符合本项目建设符合高安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环境管理要求。四、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对比如下:表1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表序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
23、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西高安祥符镇境内,项目占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
24、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祥符镇,不位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河段范围内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
25、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流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西高安祥符镇,不属于上述范围内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不涉及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不涉及符合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不涉及符合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属于风力发电项目
26、,且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符合1O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涉及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且不属于高能耗高排放项目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五、与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能源20051511号符合性分析表15与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能源2005151I号符合性分析表序号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
27、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能源20051511号本项目情况1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应本着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尽量使用未利用土地,少占或不占耕地,并尽量避开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依法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本项目永久占地占用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和耕地,不涉及特殊保护区域,不涉及基本农田、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对于项目临时占地中占用的耕地,环评提出项目建成后恢复为原有耕地,恢复临时占地的生态环境。因此项目占地基本符合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六、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资发201917号的符合性分析表16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
28、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资发201917号的符合性分析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序号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资发201917号本项目情况1风电场建设使用林地禁建区域:严格保护生态功能重要、生态脆弱敏感地区的林地。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鸟类主要迁徙通道和迁徙地等区域以及沿海基干林带和消浪林带,为风电场项目禁止建设区域”本项目不在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鸟类主要迁徙通道和迁徙地等区域以及沿海基干林带和消浪林带等区域2风电场建设使用林地限制范围:风电场建设应当节约集约使用林地。风机基础、施工和检修
29、道路、升压站、集电线路等,禁止占用天然乔木林(竹林)地、年降雨量400亳米以下区域的有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和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有林地”本项目建设严格控制用地面积,节约集约使用林地;项目区全年平均降雨量约为1560毫米,项目风机基础、施工和检修道路等均不占用天然乔木林(竹林)地、不占用生态林地,不占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和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有林地。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的要求。七、与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30号)的符合性分析表17与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符合性序号要求本项目符合性1第二条:分散式
30、风电项目是指所产生电力可自用,也可上网且在配电系统平衡调节的风电项目。项目建设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一)接入电压等级应为110千伏及以下,并在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内消纳,不向110千伏的上一级电压等级电网反送电。(二)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应充分利用电网现有变电站和配电系统设施,优先以T或者接的方式接入电网。(三)110千伏(东北地区66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只能有1个并网点,且总容量不应超过50兆瓦。(四)在一个并网点接入的风电容量上限以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为前提,统筹考虑各电压等级的接入总容量。国家关于分布式发电的政策和管理规定均适用于分散式风电项目;1
31、10千伏(东北地区66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的分散式风电项目,接入系统设计和管理按照集中式风电场执行。本项目新建一座1IOkV升压站(升压站以及线路工程及其辐射工程另做环评),以1回UokV架空线路接入220kV祥符变UOkV侧送出电能。符合2第五条:地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土、环保、规划等部门和相关企业,依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风能资源、电网接入、清洁能源消纳能力等开发建设条件,制订当地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划,并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对规划进行滚动修编。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划应做好与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衔接,在落实消纳条件和分散式风电技术要求的
32、条件下,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对风电建设规模的相关要求以及我局关于风电预警管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本项目正在编制环评报告符合3第六条:全面拓宽应用领域。鼓励分散式风电项目与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各类能源形式综合开发,提高区域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与生态旅游、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等民生改善工程深入结合,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与智裁城市、智慧园区、智慧社区等有效融合,为构建未来城市(社区)形态提供能源支撑;与海岛资源开发利用充分结合,促进发展海洋经济、拓宽发展空间。本项目建设为提高区域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符合4第七条:各级电网
33、企业应积极配合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划制订工作,提供本地区电网建设规划、潮流、新能源消纳等相关信息,并明确各并网点及其潜在接入容量等数据。鼓励分散式风电等分布式发电建设条件好的市(县)及地区电网企业编制分布式新能源电网接入和消纳的专项规划。本项目已取得国网宜春供电公司接网意见符合5第八条: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规划应与土地利用、生态保护、乡村发展、电网建设等相关规划有效衔接,并符合城乡规划,避免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划与其他规划冲突。本项目建设过程与土地利用、生态保护、乡村发展、电网建设等相关规划衔接符合6第十三条:在满足国家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开发企业可使用本单位自有建设用地(如园
34、区土地),也可租用其他单位建设用地开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分散式风电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于占用其他类型土地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通过协议等途径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本项目永久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7第十六条:通过110千伏(东北地区66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应满足国家标准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19963)及其他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通过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应满足国家标准分布式电源并网技术要求(GB/T33593)及其他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本项目为通过2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
35、的分散式风电项目,满足国家标准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19963)的相关技术要求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30号)中的相关要求。八、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llI32020)相关要求的相符性根据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UI3-2020)中选址选线、设计等相关技术要求,对比分析相关符合性分析:表18本工程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符合性分析内容I符合性分析1、基本规定1.1 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对可能产生的电磁、声、生态、水、大气等不利环境影
36、响和环境风险进行防治,在确保满足各项环境标准的基础上持续不断改善环境质量。1.2 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1.3 输变电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应依法依规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构成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依规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本工程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了防治,对环境影响较小。本工程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1.4 输变电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
37、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1.5 输变电建设项目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1.6 加强建设项目及其环境保护工作的公开、透明,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开。2、选址选线2.1 工程选址选线应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2.2 输变电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避让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确实因自然条件等因素限制无法避让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输电线路,应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对线路方案进行唯一性论证,并采取无害化方式通过。2.3
38、变电工程在选址时应按终期规模综合考虑进出线走廊规划,避免进出线进入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2.4 户外变电工程及规划架空进出线选址选线时,应关注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采取综合措施,减少电磁和声环境影响。2.5 同一走廊内的多网输电线路,宜采取同塔多回架设、并行架设等形式,减少新开辟走廊,优化线路走廊间距,降低环境影响。2.6 原则上避免在O类声环境功能区建设变电工程。2.7 变电工程选址时,应综合考虑减少土地占用、植被砍伐和弃土弃渣等,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2.8 输电线路宜避让集中林区,以减少林木砍伐,保护生态环境。2.9 进入
39、自然保护区的输电线路,应按照HJ19的要求开展生态现状调查,避让保护对象的集中分布区。符合,本工程不属于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变电站工程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线路未进入自然保护区内;不涉及电磁环境保护目标;不位于O类区域;不涉及林区,选址符合要求。(线路及升压站工程不在此次评价范围内)3、设计3.1总体要求3.1.1输变电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包含相关的环境保护内容,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设计,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及相应资金。1.1.2 改建、扩建输变电建设项目应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
40、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1.1.3 输电线路进入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时,应采取塔基定位避让、减少进入长度、控制导线高度等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环境保护对象的不利影响。1.1.4 变电工程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及其配套的拦截、防雨、防渗等措施和设施。一旦发生泄漏,应能及时进行拦截和处理,确保油及油水混合物全部收集、不外排。3.2 电磁环境保护3.2.1 1工程设计应对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直流合成电场等电磁环境影响因子进行验算,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确保电磁环境影响满足国家标准要求。3.2.2 输电线路设计应因地制宜选择线路型式、架设高度、杆塔塔型、导线参数、相序布
41、置等,减少电磁环境影响。3.2.3 架空输电线路经过电磁环境敏感目标时,应采取避让或增加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减少电磁环境影响。3.2.4 新建城市电力线路在市中心地区、高层建筑群区、市区主干路、人口密集区、繁华街道等区域应采用地下电缆,减少电磁环境影响。3.2.5 变电工程的布置设计应考虑进出线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3.2.6 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出现交叉跨越或并行时,应考虑其对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的综合影响。3.3 声环境保护3.3.1 变电工程噪声控制设计应首先从噪声源强上进行控制,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于声源上无法根治的噪声,应采用隔声、吸声、消声、防振、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排
42、放噪声和周围声环境敏感目标分别满足GB12348和GB3096要求。3.3.2 户外变电工程总体布置应综合考虑声环境影响因素,合理规划,利用建筑物、地形等阻挡噪声传播,减少对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已包含环境保护相关 内容:本项目为新建项 目;本项目输电线路不 进入自然保护区、饮用 水源保护区等其他环 境敏感区;项目已设置 一座40m3的事故油池 及相关防雨防渗措施: 根据工频电磁场的监 测结果,本工程附近的 电磁环境影响满足国 家标准要求;本工程杆 塔设计符合110、 750kV架空输电线路 设计规范 (GB50545-2010),对周 围环境电磁影响较小。 本项目选用低噪
43、声设 备,户外变电工程设计 尽量远离周边敏感点, 主要声源设备布置在 远离敏感点区域,项目 投运后周围噪声能满 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 类标准限值要求。本工 程占地面积较小,在设 计过程中已提出生态 影响防护与恢复的措 施;已按途经地形选取 了合适的塔型;临时占 地已进行绿化。项目产 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 后回用绿化,雨水经雨3.3.3 户外变电工程在设计过程中应进行平面布置优化,将主变压器、换流变压器、高压电抗器等主要声源设备布置在站址中央区域或远离站外声环境敏感目标侧的区域。1.1.4 变电工程位于1类或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较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时,建
44、设单位应严格控制主变压器、换流变压器、高压电抗器等主要噪声源的噪声水平,并在满足GB12348的基础上保留适当裕度。1.1.5 位于城市规划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变电站应采用全户内布置方式。位于城市规划区其他声环境功能区的变电工程,可采取户内、半户内等环境影响较小的布置型式。1.1.6 变电工程应采取降低低频噪声影响的防治措施,以减少噪声扰民。3.4 生态环境保护3.4.1 输变电建设项目在设计过程中应按照避让、减缓、恢复的次序提出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措施。3.4.2 输电线路应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塔基基础,在山丘区应采用全方位长短腿与不等高基础设计,以减少土石方开挖。输电线路无法避让集中林区时,应
45、采取控制导线高度设计,以减少林木砍伐,保护生态环境。3.4.3 输变电建设项目临时占地,应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设计。3.4.4 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输电线路,应根据生态现状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保护方案。塔基定位应避让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植物和保护动物的栖息地,根据保护对象的特性设计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设施等。3.5 水环境保护3.5.1 变电工程应采取节水措施,加强水的重复利用,减少废(污)水排放。雨水和生活污水应采取分流制。3.5.2 变电工程站内产生的生活污水宜考虑处理后纳入城市污水管网;不具备纳入城市污水管网条件的变电工程,应根据站内生活污水产生情况设置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回用水池、蒸发池等),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收利用、定期清理或外排,外排时应严格执行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3.5.3 换流站循环冷却水处理应选择对环境污染小的阻垢剂、缓蚀剂等,循环冷却水外排时应严格执行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水沟自然流入周边沟渠。(线路及升压站工程不在此次评价范围内)4、施工4.1 总体要求4.1.1 输变电建设项目施工应落实设计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设备采购和施工合同中符合,项目施工期在站址周围修建围墙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对周围的影响。项目输应明确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