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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XX区本级国有资金建设工程标后履约检查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区本级国有资金建设工程标后履约监管,有效推进项目中标后依法依约顺利实施,持续优化工程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常态化治理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检查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巩固提升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推动招标投标市场和履约现场“两场联动”。通过检查,促进相关责任主体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诚信履约,发现和纠正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招标投标市场和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实施。二
2、、检查范围区本级国有资金建设工程进入市、区交易中心交易,中标金额在400万以上的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其中重点检查中标金额在1000万以上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每季度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对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随机抽查。三、检查内容(一)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二)是否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和合同要求及时进场施工。(三)项目实施形象进度是否符合工期计划。(四)是否依据投标承诺组成施工项目部、监理部。(五)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施工项目部、监理部组成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六)施工项目部、监理部组成人员是否按规定到岗履责,施工现场是否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组织施工。(七)
3、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施工项目部、监理部组成人员的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八)建设单位是否办齐项目应当履行的建设手续,工程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九)建设单位是否建立项目施工期间监理、施工单位考勤制度,相关考勤记录是否齐全。(十)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合同中履约考核相关内容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是否按合同约定对中标人的违约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是否发现中标人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若发现中标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按合同追究违约责任,是否按程序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十一)监理单位人员资质是否完整,是否建立健全各项监理制度;监理日志、监理例会等材料是否齐全。(十二)有无违背招标投标法
4、、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四、检查方式(一)成立检查小组。区公共资源办会同区纪委区监委、行业行政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人员参与检查活动,必要时可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参与,成立检查小组。(二)自查自纠。各建设单位要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对工程档案资料、统计台账、日常管理记录进行整理归档,积极做好迎检准备工作。请各建设单位于4月15日前将项目信息及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后续分别于5月20日前、8月20日前及11月20日前上报新增项目信息及全部项目的自查自纠情况。(三)现场检查。检查
5、小组成员根据安排,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要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如实记录和反馈。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履约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四)对照整改。各建设单位要根据履约检查活动反馈的问题,联合参建单位“定期限、定措施、定专人”全面整改工作,并形成检查整改报告报送至区政务服务中心。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管理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压实压紧工作责任,把标后履约管理作为推进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落实,积极配合开展标后履约检查。(二)落实自查自纠。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检查方案对所属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对照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完善项目管理措施,切实提升标后履约管理能力。(三)从严整改落实。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相关责任单位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够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抓紧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区政务服务中心等,区公共资源办将适时通报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