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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项目审批效率,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发(2019)X号)和XX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实施细则(试行)(X自然资规发(2020)X号),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区规划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符合关于关于进一步简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建筑许可审批手续的办法(X行审发(2021)X号)社会简易低风险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及特殊工程和能源、交通、水利等领域重大工程除外。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是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工作。审查工作由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统筹协调区组织部、发改、住建、公安(交警)、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工信、水务、民政、教体、文旅、卫健等部门(单位)进行联合审查。第四条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用地预审意见(仅限政府投资类项目),提供其中一个材料即可;(二)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且符合规划条件及地方审查有关要求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第五条审查内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只审查规划条件及
3、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不再审查建筑内部的平面功能及剖面设计等相关内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建筑和道路规划布局、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日照、建筑退让、建筑间距、建筑定位、建筑立面造型、建筑色彩、停车位数量、场地标高、配套设施,以及其它与其职责相关的内容。组织部负责审查党建用房等内容,以及其它与其职责相关的内容。住建部门负责审查建设条件、消防、物业等内容,以及其它与其职责相关的内容。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审查出入口等内容,以及其它与其职责相关的内容。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审查绿化景观、环卫设施、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其它与其职责相关的内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查环境保
4、护等内容,以及其它与其职责相关的内容。水务部门负责审查给排水、中水回用等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其它与其职责相关的内容。民政部门负责审查养老设施,以及其它与其职责相关的内容。教体部门负责审查教育设施、办学标准,以及其它与其职责相关的内容。文旅部门负责审查文物保护等内容,以及其它与其职责相关的内容。卫健部门负责审查医疗设施、建设标准,以及其它与其职责相关的内容。工信、发改、行政审批等部门分别负责审查与其职责相关的内容。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审查其职能管理范围内的相关内容。第六条审查方式。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按照“一次告知、并联审查、集中回复”的方式运作。(一)一次告知。建设单位提交报审材料:
5、满足申报条件、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受理;不满足申报条件、提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相关材料。(二)并联审查。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不符合规划条件或规划要求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初审意见,明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需要修改的内容,反馈至建设单位进行修改;符合规划条件或规划要求的,进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审环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将通过区自然资源局联审邮箱推送至各联审部门(单位),各联审部门(单位)应认真审查与其职责相关的内容并提出相关审查意见,须于收到方案3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扫描件(JPG格式)发送至区自然资源部门方案联审
6、邮箱(微校100),审查意见应加盖部门(单位)公章;审查无意见的,应出具无意见的审查意见,并加盖部门(单位)公章。逾期未收到审查意见的,视为相关部门(单位)无意见。(三)集中回复。各联审部门(单位)提出的联审意见由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汇总。联审部门(单位)存在不同意见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邀请建设单位及涉及的相关联审部门(单位)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存在的意见、分歧进行专题研究。经专题研究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的总平面布局达成一致意见的,相关联审部门(单位)应当予以批准,对有关专业管理技术要求无法达到的,相关联审部门(单位)应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明确相关整改要求,由建设单位承诺在下阶段方案深化中
7、符合要求;各联审部门(单位)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的总平面布局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法作出审查不予通过的意见,并连同各联审部门(单位)的审查意见一并反馈至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在收到联审意见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整改并重新报送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整改后方案成果达到联审部门(单位)要求的,进入专家评审程序。第七条对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应在政府网站、项目现场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第八条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提交区规委会(专委会)审议。建设单位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涉及联审内容调整的,相关联审部门(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再次复审,直至形成最终版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第九条最终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由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送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加盖XX区人民政府的公章。第十条本细则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