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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为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严格落实招标投标市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健全招标投标监管机制(一)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发改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同时配合市发改委做好招标投标监管有关工作。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处理,按规
2、定将有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提出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监管的政策意见,负责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报告。项目审批、核准部门负责在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范围和方式(审批、核准部门在市营商局(审批局)。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项目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等证照手续的审定。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的审定。招标投标活动交易场所、服务保障等工作,由招标投标单位联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商处理。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公安机关负责对围标串标等违法犯罪案件进行查处。监察部门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二)全方
3、位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各有关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本实施意见的工作部署,制定本行业领域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工作措施,全方位加大监管工作力度。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招标投标领域重大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强化部门联动监管效能,维护市场主体切身利益。1.完善监管内控体系机制。各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流程监控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岗位和人员职责,做到内部分工职责明确,严防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对重点岗位人员实施定期轮岗交流。不断强化廉政风险监管,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管责任,强化对招标投标过程中易被忽视、可能发生廉政风险的环节监
4、管,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构建起“岗位为点、流程为线、制度为面”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2 .加大投诉举报处理力度。各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通过电子化平台等方式集中受理市场主体诉求,依法处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投诉,投诉处理结果反馈当事人的同时按规定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升招标投标领域“以诉促规”“以案正纪”的震慑力和影响力。3 .提高电子化监管水平。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面向招标投标领域“全方位”数字化赋能,充分依托电子监督平台履行监管职责,探索建立与有关办案部门的信息数据互联共享机制,通过建立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大
5、数据行为分析机制,及时预警、发现和查证违法行为,为实施有效监管和查处围标串标案件提供有力保障。4 .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体系。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公告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通过信用信息共享互认,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立体式”监督管理体系,形成行政监督协同联动、社会监督广泛真实、信用监督精准有效的共治格局。二、加强对招标人的监管招标人应全面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关键事项集体研究、公平竞争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一)加强对招标人执行
6、招标核准事项的监管招标人应严格按照项目批复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招标,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核准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有关审批、核准部门应将项目审批、核准、变更等批准内容实时推送至行政监督部门。对于采取不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在实施前通过交易平台等媒介公示具体理由和法律法规依据。对于违反法律法规,随意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采用非招标方式的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纪检监察部门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及其人员的责任。(二)加强对招标人落实编制招标文件主体责任的监管鼓励招标人通过市场调研、专家咨询论证、征求社会公众或行业意见等方式提高文件编制质
7、量,对委托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组织审查,严格落实公平竞争职责“一标一审,确保文件合法合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审慎设置资质、业绩等条件,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对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指定性要求,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三)加强对招标人代表条件和行为的监管招标人选派或者委托的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应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能认真、诚实、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并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严禁
8、招标人代表私下接触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评标专家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严禁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干扰或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独立评标。(四)加强对招标人落实审查评标报告主体责任的监管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进行审查,严格落实“一标一审查”主体责任,发现评委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客观分不一致、评分畸高、畸低现象、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缺少必要的投标人澄清说明程序和随意否决投标等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并及时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各行政监督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
9、对招标人履行评标报告审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管,严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主体在评标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五)加强对招标人落实标后职责主体责任的监管招标人应依法依规在法定的时限内答复和处理异议,不得故意拖延、敷衍、无故回避实质性答复,不得在做出答复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严格规范招标档案管理,确保招标全过程文件资料和信息数据得到有效保存。各行政监督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招标人在合同履约、招标档案管理等标后方面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管,责令招标人整改未按照规定进行归档,篡改、损毁、伪造、擅自销毁招标档案等行为。三、加强对投标人的监管(一)严厉打击投标人虚假投标
10、行为投标人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二)严厉打击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委员会
11、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中标;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投标人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三)严厉打击中标人违法违规履约行为中标人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
12、规实施行政处罚。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四、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管(一)加强对评标专家纪律的监管发改部门配合市发改部门做好协调专家考评项目评价相关工作。招标人应严格落实对评标报告审查的主体责任,按照规定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审行为对照项目评价内容裁定扣分值,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对专家评标行为实施监督,对照专家考评项目评价内容裁定扣分值,依法查处专家违法违规行为。专家连续两次
13、年度考核评价不合格或未通过培训考试的,取消专家资格,清退出专家库,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入库。专家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从专家库予以清退,永不聘用。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对违规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并将处罚决定上传至考核评价系统,记入专家个人信用档案,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国(XX)网站,涉嫌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1.通过组建或加入QQ群、微信群等互联网群组工具明示或暗示泄漏本人或他人参与评标活动的有关信息的。2,接到评标通知后,私下接触投标人、中间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3 .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4 .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
14、澄清、说明,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5 .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的。6 .收受投标人、中间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财务或其他好处的。7 .违法透露评标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或评标结果或自我无故否定评标结果的。8 .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参加评标的。9 .曾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或其他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刑事处罚、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10 .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各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强对评标期间招标人代表及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评标资格和评标行为的监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
15、门的人员;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二)加强评标组织方式监管,推动评标专家资源共享结合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技术设备状况,各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络,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健全远程开标、异地评标管理机制,制定具体操作实施办法,推动优质专家资源跨省市共享,建设和完善远程异地评标系统,优化场地设施设备配置,不断拓展招标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应用范围。五、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一)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管在本地区执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
16、等组织开展的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活动,通过公开评价结果,为招标人选取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项目高质量运行提供参考依据和有效保障。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参与围标串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项目行政监管部门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国(XX)网站,涉嫌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1.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2 .对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提出的违法要求不抵制、不劝阻,背离执业道德无原则附和。3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4 .以营利为目的收取高额的招标文件等资料费用。5招标代理活动结束后,未及时向招标人提交全
17、套招标档案资料,篡改、损毁、伪造或擅自销毁相关资料。6.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二)强化招标代理行业自律,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各招标代理机构应加强行业自律,定期参加有关部门、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活动,自主开展岗位培训,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法规制度,更新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不断强化其依法代理意识、诚实守信意识、强化优质服务意识、强化清正廉洁意识。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对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等业务能力进行考查,推进优胜劣汰,持续推动招标代理机构专业素质提升。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作任务落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招标投标法规制度在我区得到切实执行,以零容忍态度打击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等市场主体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通报曝光,大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发改部门应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监管职责不履行、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视情况进行督办、通报、向有关方面提出问责建议。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法规制度在加强监管工作方面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