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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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时代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实施方案为加速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减轻群众办丧负担,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和均等化,推动我县移风易俗工作,根据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和市政府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免除对象由县殡仪馆承办遗体接运、冷藏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的死亡人员,生前为:(一)县户籍的城乡居民;(二)本县社会福利机构、救助机构收养、救助的人员;(三)经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二、免除项目及标准(一)遗体火化费430元(按平板炉火化费免除,选择

2、拣灰炉的需自付950元);(二)遗体运输费300元;(三)价值200元的骨灰盒(超出部分由家属自付,不足部分不补,限殡仪馆购买,外带不享受该项减免);(四)骨灰寄存费一年60元(未选择此项,不享受该项减免);(五)尸袋100元(选择卫生托盘,超出部分由家属自付);(六)城乡困难群众(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除可享受以上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外,还可免除冷藏(水晶棺)三天费用600元(未选择此项,可替换为卫生托盘)、接尸费300元、寄存费二年120TGo三、办理程序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应当按照“丧属提交材料一县殡仪馆核定一现场免除相关费用”的程序办理。(一)丧属提交材

3、料符合免费条件的对象,由死者的亲属或丧事承办人向县殡仪馆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1 .丧属本人、承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承办人办理的需提供丧属书面委托书,无名尸除外);2 .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意火化证明;3 .逝者的有效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未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应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4 .逝者为城乡困难群众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或民政局证明材料。(二)县殡仪馆审核县殡仪馆负责审核死亡对象是否具备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条件,核实并填写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发生额并加盖核定章,由丧属签字。

4、(三)现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丧属在县殡仪馆结算费用时按核定的免除金额,直接免除相应的费用。四、资金保障1.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项目收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按核定收费标准执行;免除对象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2 .无名尸的遗体处理费仍然按照实际发生额由县财政原渠道承担。3 .所需的财政经费由县民政局每年根据上一年实际免除对象的数量编报基本殡葬服务费资金预算,统一纳入县民政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4 .县级补助资金实行预拨和结算相结合的拨付办法,纳入年初预算,按月拨付,年底据实结算,多还少补。5 .县殡仪馆应在费用减免的次月10日前,填写县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和县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

5、服务费用结算清册,并做好存档工作,随时做好接受县纪委、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年终统一报县财政部门核算。五、监督管理1.县殡仪馆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防止申请人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证明材料。2,县民政局应做好对县殡仪馆的指导,严格按照本方案,完善各项制度和操作流程,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供优质服务,落实惠民政策。县殡仪馆要在醒目位置公示免除的项目、金额、流程,做好现场的指示、引导工作,同时,要认真核定,严格核实基本殡葬服务发生额,杜绝免除对象与火化对象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发生。3 .纪委监委、民政、财政等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县纪委监委对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等情况进行监督;县民政部门要负责跟踪、督导县殡仪馆的组织实施,严把审核关;县财政要做好资金保障及资金拨付工作,加强对基本殡葬基服务资金的监管。4 .县民政部门要会同县财政部门建立联合督查制度,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免除过程中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免除费用的,由县民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依法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方案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由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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