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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优秀14篇)1、遵守考勤制度,上下班须及时打卡,不得漏打或代打。2、上下班走员工通道,并接受保安的检查。3、上岗前检查个人仪容仪表,以饱满精神状态投入工作。4、工作时间不得穿工作服外出购物,不准听手机音乐,不准大声喧哗或闲Wo5、员工不准使用电梯,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7、餐前检查包厢内的照明及桌椅是否损坏,保证硬件设施正常运转。8、餐前整理检查,台面餐具及卫生状况,按标准摆放整齐。10、客人到时,必须问清楚客人订餐情况,引领至包厢。11、服务中不可扎堆聊天,不可倚靠在物品上,始终保持正确的站姿。12、有针对性的为客人主动推销适合的菜品及酒水。13、餐中盯台人员为客人进行
2、热情周到,灵活的服务,做到四勤:(眼勤、手勤、脚勤、嘴勤)。14、餐中服务人员进行崔菜或其他事情时,必须找其他人员接替。15、上菜时要求先整理后台,撤去多余盘上菜,必须报菜名。16、餐中保持台面清洁,桌面无杂物,清理时必须使用托盘。17、对于客人换台、换菜、退菜,餐中预定等要求,必须及时通知上级。18、对突发事件和客人投诉,能灵活应变,处理不了时及时上报上级。20、餐后整理要整洁、有速,台面所有物品恢复。21、关闭所有电源后方可离开。22、值班人员必须巡视每个岗位,无安全隐患,填写当天值班记录,方可离岗。考勤管理制度处罚规定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特制定了考勤处罚规定和
3、相关管理制度,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考勤管理制度处罚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目的:为了规范员工上下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为结算工资、福利补贴等提交准确依据,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总经理以下全体员工。三、考勤:(一)考勤时间:1、作息时间: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2、每月考勤时间为当月1日起至当月30日(月小或月大以最后一天截止)。(二)工作制度:1、公司除总经理外,均应在打卡考勤之列。早晚上、下班各打卡一次。2、未按规定正常打卡者,于2日内在行政部非正常打卡情况登记表上登记并请直接上级签
4、字确认(主管及以上人员在表上予以登记,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月底前签字确认),在次月1号前仍未登记的,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早上未打卡视为上午半天旷工,下午未打卡视为下午半天旷工。3、一般人员上班时间需外出办事时,应征得直接上级同意;所有外出人员外出前应在前台处外出登记簿上予以登记,方便转接电话和留言。如遇特殊情况未在登记簿上登记的,由行政助理询问外出人员直接上级后代为填写(主管以上人员询问本人)。4、行政人事部根据打卡记录、请/休假申请表、未打卡情况登记表,一并审核并编制月考勤统计表,报财务部作为薪金计算依据,由于个人原因造成考勤记录不全的,以考勤记录为结算依据。(三)公司遵守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
5、(四)考勤设置及基本定义:全勤、迟到、早退、旷工、请假、出差、加班等。1、全勤:员工工作时间内全部正常出勤。2、迟到:指未办理相关手续,未按公司规定工作时间打卡上班延迟30分钟(含)以内的行为。3、早退:指未办理相关手续,比规定的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含)以内离岗;4、旷工:以下情形之一均视旷工(1)未办理妥善请假手续、外出手续而私自离开岗位或不到岗位;(2)各种假期逾期而无续假手续的行为;(3)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的;(4)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的;(5)被公安部门拘留的;(6)打架斗殴、违纪致伤不能到岗的;(7)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不足2小时的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
6、退超过2小时的视为旷工一天。5、请假:因个人行为或个人因素不能在岗位上持续工作,且按照规定请求办理手续离开岗位之行为。可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工伤假、年假、换休假、考试假等。6、加班: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员工休息时间安排工作,并由部门主管指定必须继续工作的行为。7、出差:因公司公务或领导指派外出,不能在办公室或指定岗位持续工作,且按照规定请求办理离开公司之行为。四、请假管理:(一)请假流程:1、一般人员请假流程:2、其他部门一般人员请假流程:(1)三天以内(含三天):(2)三天以上:3、主管及以上人员请假流程:(二)员工请、休假的.相关注意事项1、所有假期审批以不影响工作为前
7、提,按以上流程报批,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处置。若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须电话请假或在上班后半小时内致电于直接上级口头请假得到同意,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在到岗后2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2、除遇不可抗力或经权限人批准外,请、休假期满而不到岗者,均按旷工处理。3、员工请假应安排好职务代理人或由直接上级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经批准方可离岗。员工请假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公司内部联系。4、如发现员工请假有虚假情况时,经核实属实,则对所请假期按旷工处置。5、请/休假申请单由行政部存查并据实记录。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办理销假手续。6、请病假2天以上者必须在上班
8、后一天以内出具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无医院证明者,按事假处理。7、无直接上级的,审批人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三)出差:员工外出出差的,凭出差申请单到行政助理处予以登记;如时间有调整的,需在行政人事部未打卡(非正常打卡)情况登记表上登记并请直接上级签字确认。(四)加班: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加班,计划内的工作不计加班,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应按以下流程之一进行确认:1、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单。每月由行人事政部根据加班申请单进行统计、核定,以此作为加班计算的书面依据。2、加班计算单位为:小时/次,1次加班不到1小时不计加班。3、加班统计:加班时间以行政人事部核定后的加班申请单为依据,以打卡记录为准,以小
9、时为单位进行累计。4、加班可安排在阶段性工作后换休,换休假当年有效(春节假前)。(五)考勤扣款标准1、无故缺勤(包括迟到、早退和旷工等)等情况,按如下规定处理:(1)迟到、早退行为:1.1员工每月上班迟到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2次不计迟到,2次以上的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扣发工资5元,迟到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扣发工费30元/次。1.2员工每月上班早退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扣发工资5元,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扣发工资30元/次。1. 3当月内迟到/早退达3次公司将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之方式对员工进行教育,当月累计迟到/早退达3次及以上的,扣罚工资50元/次,以后每次迟到
10、/早退累加50元罚款。迟到早退一个月内达5次及以上者,公司要求其责令改正,对于屡教不改、拒不改正的,或一年内达到30次及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加倍处罚或对其作出辞退处理。(2)旷工:2.1按照旷工实际时间扣除两倍的工资和各种补贴,并由行政部给予警zjO2. 2累计旷工2次及以上的,由行政部给予通报批评并加倍处罚。2. 3连续旷工两天以上(含两天),累计旷工3次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辞退处理。2、病假:(2)病假原则上一次性不得超过一个月。3、事假:扣除当日薪金全额及当日补贴。原则上事假单次不得超过5天,请假时必须有工作接手人,续假不得超过2天。临
11、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经核实者除外。4、未打卡:未打卡又无相关手续的,按旷工处理。5、委托他人代打卡:一经发现,委托人和代打卡人各扣罚款50元。违纪一次以上(含一次),公司有权取消员工本次晋升、加薪机会;情节严重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辞退该员工。(六)固定休假休假种类:公司规定休假的种类有:每周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工伤假、年假、调休、考试假。以下全薪均指薪酬体系中的工资部分。1、每周公休假日(全薪):每周休息二天。2、法定节假日(全薪):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放假。3、婚假(全薪):符合
12、晚婚年龄(女年满23周岁,男年龄25周岁)可享受晚婚假7天(含3天法定婚假)。(2)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3)婚假须提前3天向行政部申请,并出示结婚证书原件,婚假不能分段使用,当年内有效。4、丧假(全薪):(1)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死亡,享受丧假3天;其他非直系亲属(祖父母、胞兄弟姐妹)去世,给予1天带薪丧假。(2)员工到外地办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增加最多不超过2天的带薪假。5、产假(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持准生证、出生证等):女员工产假为90日。(1)产假以产前、产后休假累计;(原则上产前15天)(2)已婚女员工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
13、女的,奖励晚育假15天。(3)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4)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5)女职工婚后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产假:流产给予7天产假,引产给予15天产假。6、陪产假(全薪):男员工配偶生小孩,可享受陪产假3天。7、工伤假(全薪):若因公受伤,工伤医疗期内薪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支付。8、调休(全薪):调休可以抵扣病、事假。9、年假(全薪):(1)年假不可隔年使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假期。(2)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年休假5天;连续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10天;满2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15天。
14、10、考试假(全薪):公司鼓励员工个人参加有助于本职工作的进修和培训,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凭准考证原件,经部门和行政人事部批准,可于工作时间参加考试。考试假全年不得超过3天。五、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员工违章处罚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员工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员工工作行为,提高全行员工整体素质,保证建设银行各项业务稳健发展,实现中国建设银行“商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发展目标,特制定此行为规范。第二条本行为规范是建设银行全体员工必须遵循的准则,它是评价员工职业行为的标准,是规范建设银行员工内外行为的依据。第三条银行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遵守行为规范,并抓好
15、所辖部门的行为规范教育、培训、监督、考核工作。全行员工言行应遵循行为规范,共同塑造银行良好的企业形象。第四条本行为规范适用于建设银行全行员工,包括全行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返聘人员和从事本行工作的其他人员。第五条本行为规范的解释权在中国建设银行。第二章银行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一、银行各级领导干部职业道德规范。第一条坚持原则,坚定信念。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工作上坚定正确的金融服务方向。第二条执行政策,依章办事。自觉执行国家金融政策,严守金融纪律,维护金融秩序,规范操作,维护建设银行荣誉。第三条作风民主,严格管理。充分听取员工意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健全管理制度。第四条奉公守法,廉洁自
16、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第五条顾全大局,团结进取。维护团结,自觉维护领导集体威信,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第六条公道正派,襟怀坦白。执行政策,处理公务应公正清明,奖惩得当。第七条关心员工,团结员工。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员工政治上的成长,事业上的进步,生活上的疾苦,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第八条知人善任,任人唯贤。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在工作实践中考察、选拨干部,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第九条努力学习,积极进取。要增强竞争意识,不断学习,更新观念,更新知识,提高管理水平。第十条尊重科学,实事求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讲实话,干实事,求实效,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二、银行职工职业道德基本规
17、范。第一条加强纪律,执行政策。认真执行金融政策,自觉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第二条廉洁奉公,拒腐防变。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坚决反对以权谋私和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敢于同各种经济犯罪活动做斗争。第三条精神饱满,着装整洁,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向社会展示良好的企业形象。第四条客户第一,信誉至上。属守信用,秉公办事。守约有信,尊重客户,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艺术,为客户提供一流的服务。第五条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自觉使用文明用语,对客户和蔼可亲,服务耐心细致,展示良好的行风行貌。第六条爱行爱岗,敬业尽责。以主人翁态度对待工作,认真办事,忠于职守,为建设银行的业务发展勇于奉献。第七条团
18、结同事,协力工作。相互理解、关心同事,乐于助人,服从大局,服从工作分配。第八条提高警惕,维护安全。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树立防范意识,保护资金安全。第九条勤奋学习,精通业务。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技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第十条严守机密,维护信誉。增强保密意识,保守国家、建设银行及客户的机密,维护建设银行在客户中的信誉。第三章银行员工职业形象要求。员工职业形象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仪表、举止、语言、纪律、卫生及服务态度。一、着装整洁、仪表大方。第一条着装整洁。建设银行员工上班时应着装整洁,保持服装洁净得体,衣扣整齐,不敞胸露怀,不挽袖挽裤。因气候和办公条件限制,各地方行制定着装要求时
19、应因地制宜。男员工应穿深色皮鞋、袜子;女员工应穿黑色或白色皮鞋、穿裙子时避免露出袜口。第二条发型大方。头发应整洁,发型大方得体,经常洗理。不得染异色。男员工不蓄长须长发;女员工不得有怪异发型。第三条装饰得体。女员工可适度化妆,不得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不涂有色指甲油,不能佩戴过多过于耀眼的饰物,每只手戴的戒指不超过一个。男员工应保持面部清净,不能留小胡子,不得戴有色眼镜从事工作。二、举止大方,行为端庄。第一条站姿挺拔。站立时应保持收腹挺胸,不弯腰。男员工站立时双脚分开,与肩同宽;女员工站立时双脚并拢,双手自然下垂,交叉于腹前、背后。第二条坐姿文雅。坐时臀部应坐在椅子的三分之二处,胸口与桌面平齐
20、。伏案书写,应以肘撑起上身重量,姿态端正,不倾斜。不要趴在桌子或斜躺在椅子上。时不要勾肩搭背,不要并成一排。遇有紧迫事情,可加快步伐,但不可慌张奔跑。第四条行为文明。在客户面前或工作场合不能剪指甲、化妆、抠鼻子、剔牙齿、挖耳朵、打哈欠、脱鞋、颤腿、伸懒腰。三、语言文明,言辞得当。第一条语言文雅。说话时音量适中,语句清晰,并注意在不同场合运用适当的语言及称谓。第二条在办公和营业场所须保持安静、和谐,不可大声说话,高声喧哗。第三条在工作中提倡使用普通话。第四条在各场合中用语文雅、礼貌。在使用电话、办理业务、接受咨询时语气平和,坚持使用“十字”文明用语: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接电话时应主动自
21、报单位一一“您好,一银行”。日常文明用语示例:(1)与同事、客户相遇时:“您早”、“您好”。(2)得到别人帮助时:“谢谢”。(3)要求别人做事、帮助时:“请您”。(4)向别人表示歉意时:“对不起”。(5)他人向自己表示歉意或谢意时:“没关系”、“别客气”、“不用谢”。(6)与他人道别时:“再见”。第五条对同事、客户用语平和,语言规范,不讲粗话、脏话,在公众场合不要叫他人的外号、小名等。四、纪律严明,工作有序。第一条遵守劳动纪律。1 .不擅自代班岗,不迟到早退,不串岗离岗。2 .不聚众聊天、嘻笑打闹。3 .不得在公务时间和禁烟场所吸烟。4 .工作时间不吃零食,不干私活,不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电视
22、,不占用电话聊天。5 .非工作或接待需要,不准在午休或工作时间饮酒。员工宿舍处罚管理制度员工宿舍的管理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寝室长负责制的管理办法,寝室长配合人事行政部实施奖惩制度。员工宿舍被褥叠放整齐,个人物品摆放有序,统一标准。有专人保管好房卡,如有丢失按原价赔偿。二.员工入职后由本人申请,人事行政部登记并安排住宿,员工不得随意自行安排和调整房间,违者罚款50元。三.员工请假需争得本部门经理同意,填写请假申请单并由部门经理签字,如有外出不归寝的情况需争得部门经理签字并填写请假申请单(如外出未争得部门经理同意私自外出视为旷工),外出期间发生任何安全问题酒店概不负责。五 .宿舍内部所
23、有的公共财产,每个员工必须爱护,不得任意搬迁,更不准损坏和拆改,否则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六 .人事行政部有权合理安排和调整人员房间,任何人不得拒绝;有异议可向领导反映。七 .爱护宿舍卫生.室内.过道.楼梯.楼梯间保持清洁卫生垃圾随时清扫不得堆放.乱丢果皮纸屑、个人衣物、鞋子或乱倒赃物以及在墙上乱画,违者处以20-100元罚款。八 .宿舍内物品摆放整齐,不得乱堆乱挂,起床后被子叠放整齐,违者第一次批评,第二次罚款50元。九 .各房间基础的保洁工作由房间在宿员工负责清理,人事行政部不定期抽查,卫生抽查不合格者,按50元/人罚款。十.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室内严
24、禁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等高能器具。十一.宿舍内禁止发生赌博及其它违法活动,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并予除名。十二.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在宿舍留宿,宿舍住宿员工要遵守作息时间,员工归寝时间为22:30,逾期影响他人休息者罚款50元/人。十三.严禁宿舍员工出现混寝.窜寝,违者罚款503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十四.因员工作息时间不同以免打扰到已经休息的员工,故任何时间段禁止员工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大闹打闹,进入宿舍后要做到语气轻、动作轻,违者第一次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予以按50ToO元/人罚款。十五.宿舍内部发生被盗,除保护好现场外,应立
25、即3报告直属部门经理,视情节严重性是否需110报警,一经查实,给予偷盗者开除处理,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为确保所有在职员工有良好的生活环境,请大家自觉遵守以上各项规章制度。目的为使员工拥有一个安全舒适的休息环境,根据公司宿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员工入住1 .本公司员工可根据各自情况选择是否在公司宿舍居住,公司有权审核员工是否适合住宿公司宿舍和管理公司宿舍。2 .但本公司宿舍只提供给本公司员工居住,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如有需要进入宿舍的一律在企管部进行登记。3 .有传染病或有不良嗜好者,不得住宿,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4 .住宿舍的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的房
26、间和床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入住或私自更换床位、房间。凡是住宿公司宿舍的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管理和遵守员工宿舍管理制度,若有违反者,公司将视情况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最高可取消入住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5 .所有住宿员工因事退房或离职时,到企管部办理取消住宿手续,并交清钥匙、用具等交接手续。在正式离职之日起的2天内在企管部或宿舍长人员的陪同下搬离宿舍。6 .每晚门卫22:00准时锁公司大门。22:00后非重大理由(出差、重病等)不得出入,如有需要出入的人员必须在警卫室的外出人员登记表登记,并由门卫签字批准后将大门锁好。二、宿舍规定1.严禁在休息时间22:00-06:00宿舍内大声喧哗、练习乐器
27、、播放大功率音响等,影响他人休息,晚上22:30前所有宿舍必须关灯。2.严禁自行改装电源插座、更改线路电制。自觉节约用电,注意用电安全,除手机充电器之外,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热管、电炉、电饭煲、电壶、电暖器等其它家用电器。凡发现宿舍存放有以上等高耗器具的,均视为正在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外,并予以罚款。3. 严禁拉帮结派、挑衅、起哄闹-事。4. 严禁私藏公共物品,贮存有毒、易燃、易爆、凶器、武器及其它违禁物品。5. 严禁赌博、酗酒、打架、盗窃及其它违法乱纪行为。7 .严禁无故摆弄和自行移动消防器材。8 .严禁翻弄他人的行李及衣物等,违者视为偷窃行为。9 .最后离开宿舍的员工必须将灯管、
28、门窗关好。10 .严禁饲养任何动物。三、卫生值日1 .公司宿舍实行宿舍长负责制,宿舍长由住宿舍的员工推举并报公司同意后产生,宿舍长负责安排宿舍卫生值日表,监督卫生值日员工作,检查房间设施,申报日常维修,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安排入职人员床位,清点离职人员物品,组织宿舍定期卫生大扫除等。2 .宿舍全体人员按照宿舍长安排的值日表轮流充当卫生值日员,卫生值日员负责当天的宿舍卫生打扫和保洁,提醒各员工按要求整理个人床铺、物品,力求整齐划一。3 .公司办公室每月不定期进行宿舍安全、卫生等方面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卫生死角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处理完毕。对检查中连续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全体罚款,情节严重
29、的取消住宿资格。四、物品管理1 .宿舍配备的设施物品,由宿舍长进行监管。入住后由公司指派专人进行清点后与宿舍长进行确认,确认文档一式两份,公司存档一份,宿舍张贴一份。2 .宿舍内非私物品由宿舍长负责保管,员工不得私自拆换、占用、损坏。3 .宿舍内非私设施,非自然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不能明确责任归属的由宿舍内人员平摊赔偿费用,自然损坏及时报公司维修。4 .宿舍内非私设施,未经宿舍长批准,不准私自搬离宿舍,否则从工资中作价扣出。5 .宿舍内个人物品须按规定摆设,贵重物品和证件等(如现金、贵重饰品及其他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自觉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禁止在地面、墙壁、阳台
30、上乱贴、乱挂、乱涂、乱画,禁止私自凿洞、打钉、拉线等。6 .辞职或解聘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后,三日内须搬离宿舍,离职人员搬出宿舍时,由宿舍长组织相关人员在场,确认均系个人物品,给予放行,汇报公司,予以结算工资。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2023-3T起执行,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监管,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修改和补充完善。员工胸卡管理制度规定目的:为了规范车间的生产秩序及对员工在日常工作行为进行考评,制定本条例。范围:生产车间。责任:生产部长、车间主任、班长、qa主任、qa检查员、操作工及其它进入车间的人员。内容:1、总则。1.1 实行罚款记分制。1. 2每人每年“工作行为质量”的基准分为100分。员工在
31、工作中违反某项条例时,则根据本条例规定罚款并扣除一定的分数。1.3本考核办法执行人:生产部长、车间主任、技术员、质量部长、qa主任、qa检查员。2、通则。2. 2.1有下列情形者罚款10.00元并扣2分。3. 1.1更鞋时未将工作鞋和自己的鞋子放在自已的柜子里者。3.1. 2生产区的大门开门后不随手关门者。2.L3未按规定穿戴洁净服者(包括穿戴不全及头发挂露、口罩、手套)。2.1.4进入洁净区手不消毒者。2.1.5进出一般生产区不穿工作服、鞋或穿戴不规范(扣子未扣,帽子未戴等);外部人员进入车间由生产部及质量部负责;如出现上述情况,扣罚相关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2.1.6去卫生间不更鞋、不脱工作
32、服者。2.L7洁净区内操作工自带水杯放在操作间,并裸露在操作室者。2.1.8生产结束批生产记录就要上交给车间技术员。2.1.9车间出现异常情况要马上通知车间主任,如有隐瞒情况要接受处罚。2.2有下列情况每人罚款20.00元并扣3分。2.2.1容器桶内未附或外贴物料标签或填写错误者(品名、批号、规格)。2.2.2清场或清洁检查,qa检查员认定为不合格,未及时进行再清洁,并擅自离场者。(责任为参与清场人员,班长)。具体参照产量工资表规定。2.2.3不服从车间主任及车间管理人员(含班长)调派者;如擅自在原岗位继续操作者,则在原岗位所产生的计件工资作废并通报批评一次,同时作事假处理;情节严重者(指污辱
33、、谩骂等),按公司管理制度处理。2.2.4在制剂车间生产区内嘻戏打闹、吃食物、吸烟、打牌、上班时间睡觉者。2.2.5各工序清场时必须提前做好防护措施,用水直接对电源开关、插头插座进行冲淋者;情况严重者,交公司按厂纪厂规来处理。2.7.8药材重量或品种投料错误者;情节严重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处理。3工序考核条例。3.1班长考核条例。3.1.1班长应时刻对本辖区进行巡检,抽查本工序生产产品质量,掌握本辖区内生产情况,并及时更换或监督操作工,更换各操作间的状态标志牌(真实),否则每次扣5元并扣2分。3.L3外包班长对接收的物料(药品、说明书、标签、包装盒、大箱)要进行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及数量的校对,
34、如未核对准确每次罚20元,并扣2分。造成严重错误时,按实际损失金额的10%-50%进行相应处罚。更换批次要及时清场,如发现混批处罚50元,并扣5分.员工处罚管理制度为严格落实矿各项管理制度,增加对“三违”及各种违规行为罚款的透明度,杜绝乱罚款现象,提高全体职工遵守矿纪、矿规的自觉性,经矿研究决定,对所有罚款实行交纳现金制度。1、对查出的隐患、“三违”必须在现场落实责任人,并有责任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并对等罚款。对查出的责任人拒不签字的,仲裁后属实的对责任人加倍处罚,并联责区长10元。2、对查出的隐患、“三违”必须按照制定的“三违”隐患价格对责任人进行处罚,不得任意抬高或压低处罚数额,否则,对
35、查出隐患或“三违”的人员按抬高或压低的数额进行罚款。3、管理人员上井后必须将“三违”填在“三违”统计本上,并把带有“三违”人员签字的检查表交信息站,经审查后由信息站出具罚款单。4、各专业查出的隐患由各专业负责出具罚款单,交被罚款人。5、罚款单必须一式三份,一份交被罚款人,一份交财务科,一份存档,罚款单上必须注明交款时间。6、罚款单必须当天交被罚款人单位并签字,由单位通知被罚款人,被罚款人必须在次日持身份证、罚款单将罚款交到财务科,有财务人员出具收款凭据、并消号。7、财务人员要每天提供未交罚款的人员名单,对拖后一天未交的人员按照所罚款的2倍重新开具罚款单,要求第二天必须按新罚款数额交到财务科;对
36、拒不交纳的人员按3倍罚款数额从工资中扣除。8、各单位在接到罚款单后,要及时通知到被罚款人,并督促其按规定时间交齐罚款,由于未及时通知到被罚款人而影响交款的,由接通知人承担加罚数额。9、各单位每出现一人次不按时交罚款的对区长联责罚款5元,每出现一人次拒不交纳的,对区长联责罚款10元。10、信息站工作人员要按时填写罚款单,并按规定时间交到被罚款人单位,由于未及时填写罚款单或未按规定时间交到被罚款人单位而影响交款的一次对信息站责任人员罚款5元;未按规定进行审查或未对违反规定的管理人员出具罚款单的,一次对信息站责任人员罚款5元;财务人员要坚守岗位保证交款人员随时交上罚款,出现一次脱岗、空岗罚款10元。
37、11、对“严违”除交罚款外,还必须进行帮教程序。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规定为保除企业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预防工伤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区县属及其以上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企业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条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工作,其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和
38、管理等工作。第五条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患职业病的;(五)因履行工作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六)见义勇为以及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后旧伤复发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条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犯罪或者违法;(二)自杀或者自残;(三)斗殴;(四)酗酒;(五)故意违章;(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事
39、故后,企业应当及时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隙行政部门,并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企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书;(二)指定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三)企业的工伤报告;(四)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与企业存在合法劳动关系的证明;(五)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企业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可以直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企业工会也可以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第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除行政部门接到工伤认定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应当及时组织有关
40、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认定工伤应当根据以下资料:(一)企业的工伤报告或其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三)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调查报告。工伤认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和职工或者其亲属。第九条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或者在抢险救灾中失踪的,其亲属或者企业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认定因工死to第十条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
41、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第十一条劳动鉴定委员会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的有关人员组成。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的日常工作。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鉴定。第十二条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其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十三条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交通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
42、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职工因工负伤或者因职业性损害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工伤医疗期限由指定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有关企业和工伤职工。第十五条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
43、残待遇。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一年发生工伤的,在计算工伤保险待遇时,有月工资的,可按照实际工作月份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无月工资的,可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第十六条工伤职工经评残确认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其护理费分别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乐30%发给。第十七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生产劳动需要,必须安置假肢、仪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器具的,其器具费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第十八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享受以下待遇:(三)易地安家的,发给相当于全省上年度职
44、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旅途所需交通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第十九条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并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领取待遇的,达到退休年龄时,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抚恤金。伤残抚恤金低于按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养老金标准的,按养老金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该职工在养老保险基金中个人帐户的个人缴费部分转入工伤保险基金。第二十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按下列标准享受待遇:(四)旧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按照本办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二十一条职工因工死亡,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
45、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丧葬补助金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三)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机抚恤金总额不超过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第二十二条企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其伤残抚恤金、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按省规定进行调整;被鉴定为五至六级的,其伤残抚恤金,在企业职工增加工资时,亦应随之提高。第二十三条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到境外定居的,其
46、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国家规定计发。第二十四条由于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按交通事故有关规定处理,其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从事故发生的下个月起3个月内,本人工资照发,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对失踪职工的供养亲属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金和其他待遇。失踪人重新出现并经人民法院撤销死亡结论的,已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退回。第二十六条出国、出境人员的劳动关系在本市内并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在境外负伤、致残或者死亡时,应当由境外有关
47、方面承担伤害赔偿责任的,我国有关单位应当向外方索取伤害赔偿金。外方给付的赔偿金应当归负伤、致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亲属所有,但需偿还有关单位垫付的费用。境外伤害赔偿金低于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企业补足其差额部分。第二十七条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企业分别承担。下列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医疗费;(二)住院费;(三)护理费;(四)伤残初次鉴定费;(五)伤残抚恤金;(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残疾辅助器具费;(八)丧葬补助金;(九)供养亲属抚恤金;(十)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本办法规定的前款以外的工伤费用由企业支付。第二十八条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实行全市统一筹集,市、区县分级管理。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的风险储备金。第二十九条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条工伤保险费根据本市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