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港务局关于印发广州港海铁联运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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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港务局关于印发广州港海铁联运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港规字(2022)3号各有关单位:广州港海铁联运奖励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港务局反映。广州市港务局2022年9月28日广州港海铁联运奖励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海铁联运发展的决策部署,支持南沙海铁联运发展,根据广州市精准支持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穗府规(2021)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海铁联运奖励实施细则。一、奖励对象、条件、标准及申请材料(一)奖励对象通过广州港码头装卸并经南沙港、南沙港南、黄埔、下元等任一铁路站点集疏运的集装箱托运人或收货人。(二)奖励条件

2、1.考核年度内,托运人、收货人通过广州港码头装卸并经南沙港、南沙港南、黄埔、下元等任一铁路站点集疏运集装箱,且重箱量不少于300标准箱。2 .同一铁路货物运单仅奖励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其中一方。3 .铁路发站、到站均在广州市内的不予奖励。(三)奖励标准铁路发站、到站均在省内的,每标准箱奖励250元(含重箱、空箱);铁路发站或到站在省外的,每标准箱奖励350元(含重箱、空箱)。(四)奖励申请材料1 .申请书。2 .委托代收奖励金的,委托代理人须同时提交双方签字盖章的授权协议文本(原件)。3 .铁路部门出具的有关海铁联运箱量数据统计资料(原件)。4 .港口经营人出具的有关海铁联运箱量数据统计资料(原件

3、)。5 .托运人同意收货人或收货人同意托运人申请奖励的书面确认书或协议。以上各项材料均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多页的须加盖骑缝章。二、奖励实施程序(五)申请人依据自己业务开展情况,自愿申请。达到奖励标准而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不予奖励。(六)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申请奖励材料,向市港务局申请。(七)市港务局应当在对申请材料通过第三方验证后拟定奖励方案,并在市港务局网站以及政府门户网站“营商广州专栏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满无异议,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港务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组织发放奖励资金。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市港务局暂缓发放与异议相关的奖励资金,并在30日内进行复核,如异议属实则取消奖励。三、监督管

4、理(A)奖励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市港务局应当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九)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市港务局的监督检查。对于谎报、瞒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申请人,市港务局应当取消其奖励申请资格,依法予以追回已发放的相关奖励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开展核查工作,遵循奖励资金审核流程,避免违规操作。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或挤占奖励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附则(H一)统计时间为当年3月3日至次年3月2日,自2021年起连续实施三个年度。第一个年度申请时限为细则印发后30个自然日之内,后两个年度申请时间为统计时间结束后3月3日至4月2日。超过申请时限的不予受理。(十二)若国家、省、市有新政策要求时按新要求执行。(十三)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3月2日。对于2023年度(2023年3月3日至2024年3月2日期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按规定申报。如本细则有效期届满,但相关奖励资金拨付尚未结束的,应继续完成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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