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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婚姻关系与妇女离婚现象研究摘要:为了更好地研究当前我国社会的妇女离婚问题,本文选择从家庭婚姻关系转变的视角来分析这一问题发生演变的历史过程、内在性质和主要特征。经调查研究发现,川北地区的家庭婚姻关系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实现了从“父母包办”到“法律保障”再到“自主选择”的阶段性变迁,而发生这一变迁的实质是婚姻性质的转变,这其中就暴露出了当地一些新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而这些社会问题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他们婚姻关系的和谐和下一代婚姻家庭的组建。关键词:家庭婚姻关系;妇女离婚问题;社会关系;婚姻性质一、问题的提出在社会转型期,我国各种社会问题不断突显,各种社会矛盾不断被激化,这些因素会对家庭婚姻关系产
2、生影响。婚姻关系的转变不仅意味着人们的婚姻观、家庭关系等发生了标志性的改变,而且还象征着不同历史时期婚姻性质的转变。为了更好地研究当前我国社会的妇女离婚问题,本文选择从家庭婚姻关系转变的视角来分析这一问题演变的历史过程和发展现状,并采用抽样的方式选择一定量的调查样本,针对川北地区的离婚群体进行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通过描述川北地区妇女离婚现状,来进一步分析发生这一现象的实质。该研究对于强化妇女婚姻家庭权利的保障意识、正确地了解并认识妇女自身权利维护的主体意识以及进一步分析妇女离婚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和引发的社会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二、川北地区婚姻关系性质的转变川北地区婚姻关系的转变不
3、是一蹴而就的过程,也不是单维的发展趋向,而是由“父母包办”到“法律保障”再到“自主选择”的渐变性角色地位的转变。而发生这一社会现象转变的实质是社会转型给家庭成员带来的社会化和个性化影响的结果。一般意义上,家庭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建构都离不开社会制度的变迁。因此,川北地区的婚姻关系的性质从建国前到现在发生了深刻性的转变。(一)1949年建国以前:父母包办性质的婚姻在1949年建国以前,川北地区的婚姻性质是一种“自上而下”式的具有包办性质的婚姻,这种婚姻关系集中体现了男女地位的不平等。男性在家庭里往往是“一家之主”的角色,而女性在婚姻关系中则缺乏主动权,更多的是处于被动的接受地位。与此同时,受传统社会
4、男尊女卑观念的影响,女性在家庭关系中也缺乏自主性,在家庭生活中往往饱受折磨,在家庭婚姻关系中离婚的选择权也基本由男性掌握。(二)1950年建国初期:法律保障性质的婚姻1950年4月13日,我国婚姻法的正式实施是新中国进行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工程和任务。当时婚姻法的两个目标是:打倒旧的封建家庭、促进妇女的发展。在婚姻法颁布后,川北区党委、政府、妇女联合会及各群众团体都非常重视这一法律制度的实施。由此,宣传与贯彻婚姻法成为当时川北地区政府抓的一项重要工作。(三)1978年改革开放后:自主选择性质的婚姻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极大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升,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得以进一步解
5、放,家庭婚姻关系逐渐发生了嫁变。中国妇女经历了一个从地位不平等到平等、从家庭走向社会、从社会解放到个体自我意识觉醒的过程。改革开放以后,川北地区的婚姻关系也随着这一社会背景发生了深刻的转变。其中,自主选择的婚姻观是一种新型婚姻关系的建构。具体表现为:其一,婚姻观念的多样化。婚姻的政治色彩日益淡化和消退,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观日益成为新一代人的选择价值取向,从而实现了一种婚姻以自身为目的,而非达成任何外在目的的手段。与此同时,人们更加关注人品秉性、价值观念、外貌财力等因素在家庭婚姻关系中的作用。其二,男女社会地位日趋平等化。在自信、自尊、自立、自强等观念深入女性心理的同时,社会各界也尊重并支持女性
6、对于全面发展、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个性化追求。在该过程中,婚姻双方也看重彼此的人格、个性并维护对方的尊严与利益,也把理解对方的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作为维系夫妻感情的重要依据。因此,在该阶段女性的社会地位较之以往有了质的飞跃和转变。这种自主选择式的婚姻关系是妇女个体的普遍个性化和社会化综合作用的结果。三、川北地区婚姻家庭关系的现状随着社会的转型,川北地区在思想文化领域、经济发展领域都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基于这种转变,当地的婚姻家庭关系也随之呈现出新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其中,近几年来当地的离婚现象逐渐普遍化,离婚对于当地的新一代年轻人来说已经不是一件稀奇的事情。经调查发现,在不同的年龄阶段、不同的职
7、业类别群体中都存在着离婚现象。而且基于这一发展趋势,离婚问题在短时间内爆发出了一些极端的社会问题,特别是在离婚问题上妇女维权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一)离婚现象普遍化经调查研究发现,川北地区当前离婚现象在某些职业和年龄阶段出现的频次较高。但总体来看,离婚人口涉及到不同的职业、不同的年龄阶段。在对川北地区部分人口的问卷调查中,发现不同年龄段的人都存有离婚现象,但八零后群体占据了主要的部分,他们几乎是不同年龄阶段离婚人口的二分之一。九零后群体仅次于八零后群体,而七零后群体离婚现象则不突出,六零后群体的离婚现象甚少。(二)离婚原因的复杂化当前川北地区离婚问题日渐严峻,而且在离婚原因方面呈现出极其复杂化的
8、特征。根据问卷调查获得的相关信息,发现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离婚观念世俗化。离婚率持续上升,离婚成为当地的普遍现象,离婚甚至已经成为习以为常的事情。这使得当地的社会风气发生了改变,当地人对离婚的敏感性逐渐降低,离婚底线不断下降,越来越多的人在婚姻方面遇到问题和障碍时轻易地选择离婚或退出家庭,离婚已逐渐成为当地年轻人对待婚姻的一种态度。其二,女性群体的独立生活能力和意识在逐渐提高。现实生活中的个体是存在“有限性”的,这种“有限性”一方面表现在人的理性是一种“有限的理性”;另一方面,由于所生存的环境的复杂性和非确定性,个人对自身行为的收益与成本的计算能力的有限性。但“有限理
9、性”并不等于没有理性,经调查发现,对于离婚的成本与收益,当地女性会做出自己的客观衡量和评判。这是因为在社会转型时期,经济迅速发展、思想不断解放,当地女性对职场的发展愈加重视,事业日益蓬勃发展,随之而来的经济实力的大幅上涨使得当地女性对男性依附程度降低。加之现代川北地区女性的独立生活能力也较强,使得离婚代价越来越小,一旦出现关系不和,该群体就容易选择离婚。其三,社会关系和社会观念的转变。传统家庭在抚养、医疗和教育子女方面的功能逐渐被专门的社会机构和社会群体所取代。经调查研究发现,川北地区的很多单亲妈妈都有自己的社交圈,日常生活井井有条、井然有序,形成了较为固定规范的生活模式和生活习惯。常态化、规
10、范化的生活模式使得这部分女性对于离婚有了一定的心理预期,从而导致其对离婚问题的畏惧感不足。(三)离婚问题中妇女问题突显经调查发现,在当地家庭离婚问题中,妇女问题尤为突显。首先,女性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较多。其一,社会对于女性要求过高,女性在拼搏自己事业、追求精神独立的同时又要承担过高的家庭期望。比如:她们需要扮演万能的妻子、和蔼的母亲、孝顺的女儿等不同的社会角色;在家务劳动上妻子较之丈夫会承担过多的家庭责任,主要表现在对孩子的抚养教育和赡养双方父母方面。其二,“工作-家庭”文化会对员工的工作-家庭增益产生影响。女性在职场中面对各种工作压力,男性较之女性更占有优势。女性会因其生理特点以及社会普遍认同
11、的“承担更多家庭责任”等偏见性因素而错失工作良机。部分用人单位甚至在招聘时就直接将女性排除在外,从而形成性别歧视的恶性循环。其三,女性在离婚之后,社会对离婚女性的议论较多,许多离婚的女性很难再婚,尤其是带着孩子的离婚女性。因此,离过婚的女性很难迎接新的爱情,这使得离婚女性也难以在短时间内建立新的感情基础。其次,女性的社会关注和社会保障不够。经研究发现,在婚姻中,女性的情感需求通常得不到满足。通常女性较之男性承担着更高的职业风险,其职业保障不足,很多女性面临着被裁员的威胁,女性会因性别、家庭处于弱势地位而感到自卑和无助。四、结语经研究发现,川北地区的家庭婚姻关系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实现了从“父母包办
12、”到“法律保障”再到“自主选择”的阶段性变迁,而发生这一变迁的实质是婚姻性质的转变,即由“传统型的权威统治”到“法治理念的贯彻”再到“个性化的追求与解放:发生这一转变有其特定的社会历史根源。值得关注的是,在这一婚姻性质的转变中也暴露出了当地一些新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在社会现象方面集中表现为:离婚原因复杂化、离婚现象普遍化、离婚问题中妇女问题尤为突出。川北地区婚姻家庭关系性质的转变问题也集中反映了当前我国婚姻领域的性别分层、角色转换、婚姻观念、女权主义和个性化追求兴起等社会现象。参考文献1法朱丽娅克里斯蒂娃著,赵靓译.中国妇女用.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10:121.2刘维芳.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当代中国妇女史研究述评J.中共党史研究,2018,(8):104.3陆心宇.论婚姻中尊重与爱的关系一一以康德、黑格尔与克尔凯郭尔为参照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60(5):40.4林川,青松.1997-2012年中国大陆“离婚原因”研究述评J.人口与发展,2012,18(6):77.5卞纪兰,林忠,王瑞林.工作-家庭文化对员工工作-家庭增益影响的研究J.统计与决策,2016,(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