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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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开展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以下简称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根据关于开展XXXX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生态护林员是指利用中央财政资金购买劳务,按本细则选聘,承担森林管护,特别是天然林和退耕还林等生态林管护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第三条各乡(镇、场、管委会)根据管护难易程度,合理确定各管护区域面积和报酬。原则上生态护林员每人每年管护报酬为IOoOO元,人均管护面积约为3000亩,XXXX年度新聘护林员管护周期为XXXX年12月至XXXX年11月。第四条生态护林员原则上管护本村林地。

2、根据管护区域林地分布,生态护林员可以同时管护部分天然林和部分退耕还林林地面积。对管护区域进行了统一规划的行政村,如本村没有符合选聘为生态护林员条件的贫困人口,经乡(镇、场、管委会)和林业工作站协调该村同意后,乡(镇、场、管委会)可就近选聘邻村符合选聘条件的贫困人口为生态护林员。第五条各乡(镇、场、管委会)根据当地贫困人口和生态林面积情况,实事求是,申报本乡(镇、场、管委会)生态护林员最大需求量。县林业局在各乡(镇、场、管委会)生态护林员需求量的基础上,结合各乡(镇、场、管委会)生态林面积和生态区位进行总量平衡,将生态护林员指标分配至各乡(镇、场、管委会)。第六条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一)宣传

3、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对管护区森林、湿地等资源进行巡护,每月巡护次数不少于22天(次),做好巡护记录。掌握管护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S)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湿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湿地)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四)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五)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上报。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树木枯死、水土流失、塌方等灾害情况要及时上报。(六)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

4、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七)接受县林业局、乡(镇、场、管委会)和林业工作站的指导和管理,并做好管护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第七条生态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属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二)初中以上文化,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男女不限,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三)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四)非外地务工人员,选聘后,必须按要求履行管护职责;(五)具有工作必需的交通工具和移动通讯工具。第八条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一)公告乡(镇、场、管委会)委托乡(镇、场、管委会)林业工作站在各村组和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时间

5、不少于7天,并将公告拍照上报至县林业局。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选聘生态护林员的相关规定要求;2 .选聘资格、条件和名额;3 .选聘范围、程序、方式和咨询电话;4 .管护范围、周期、劳务关系、管护报酬;5 .报名方式、期限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6 .其他相关事项。(二)申报县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申报表,免费发放。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当地乡(镇、场、管委会)林业工作站申报,填写申报表,提交相关资料。(三)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场、管委会)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有关资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资料不真实、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考察。(四)考察重

6、点考察政治素质、贫困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考察可以由乡(镇、场、管委会)组织行政村“两委”、村民小组长、乡(镇、场、管委会)林业工作站干部采取与申报人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五)审定乡(镇、场、管委会)组成审定组,结合当地森林资源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本着“脱贫、择优、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六)公示乡(镇、场、管委会)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和管护范围在各相关行政村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布举报电话,征求村民意见,并将公示拍照上报至县林业局。(七)聘用按照生态护林员“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

7、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汇总后由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林业主管部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扶贫部门汇总确认后,由乡(镇、场、管委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等,并报县林业局备案。县林业局可对生态护林员聘用情况进行抽查。第九条加强对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反映生态护林员选聘有关的问题,乡(镇、场、管委会)应及时核实、查处。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拟聘人员,取消拟聘资格。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选聘生态护林员的相关工作人员,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全县通报批评或移交相关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县林业局制定生态护林员管理和考核办法,乡(镇、场、管委会)林业工作站做好生态护林员的培训指导、落实管护区域和管护责任,并负责管理和考核,原则上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再聘用为生态护林员,并由各乡(镇、场、管委会)重新按规定程序组织选聘。每年9月底前各乡(镇、场、管委会)要将当年生态护林员考核结果、管护报酬发放和人员变化等情况汇总报县林业主管部门。第十一条各乡(镇、场、管委会)要加强生态护林员选聘政策宣传,接受群众监督,并向不符合选聘条件的现有护林员做好解释工作。第十二条本细则由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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