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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送达难现状及对策【内容摘要】民事送达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法院而言,依法送达诉讼文书是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诉讼程序合法性和诉讼行为有效性的重要措施;对当事人而言,只有法院将诉讼文书送达后,他们才能阅读文书的内容,根据内容和要求实施必要的诉讼行为。本文重点为大家介绍当前民事诉讼制度中送达的现状、原因以及对策分析,通过对我国当前民事诉讼中送达的现状进行研究,并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送达方式进行分析整理,从而为法律文书送达工作提供一些解决对策,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审判程序的正义,进而推进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关键词】民事诉讼;送达难;电子送达;送达方式;对
2、策民事诉讼送达,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到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使其知悉诉讼文书内容的行为。及时有效地送达诉讼文书,是维护法律权威、保护当事人利益的重要保障。然而随着社会生活方式的变革,人口流动逐渐频繁化、快速化,“送达难”已经成了诉讼实务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其原因,值得我们思考和探索。一、民事诉讼中送达难的现状、成因分析中国裁判文书网统计显示,2019年全国民事案件共计13404891件,因诉讼当事人经传唤未到庭而做出的司法文书共计230314件,经传唤未到庭案件所占比例高达1.72%,如此高的比例,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与思考。(一)传统送达方式现状传统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
3、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相较于主动维护自己权益的原告,往往是被告更容易故意或无意逃避接收诉讼文书。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就是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者说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诉讼文书。这虽然是一种最稳妥、最直接的送达方式,但是从人员使用方面来讲,法院中案子多,工作人员少,每家法院专职负责法律文书送达的人员少,很难有办法将高达万件的文书都直接送达。并且从空间位置上来讲,受送达人的位置信息不固定,有时会出现外出的情况,这也是对直接送达方式的一种阻碍。另外,还存在当事人不愿意来法院,故意拖延时间,受送达人的位置可能是乡村、山区、海岛等地,来回的送达耗时太长等问题
4、,导致效率低下,浪费人力、物力和时间。2.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或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的一种送达方式。这种方式是对直接送达的补充。这类送达方式能够有效地缓解送达诉讼文书时被拒收的尴尬,但是,弊端是寻找证人证明整个留置送达的过程比较困难,甚至还会出现应当回避人员进行做证的情况。另外,虽然法院送达人员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法院的送达人员自主性太强,容易与受送达人或者其家属在言语交流过程中使对方产生误解,从而增加案件的解决难度。3.委托送达委托送达是指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委
5、托受送达人所在地法院代为送达。这一类送达方式,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地域的限制,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每个法院在日常工作中都有很大的工作量,委托送达增加了受送达人所在地法院的工作压力,容易出现主观积极性不高的问题。4.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是指法院通过邮局以双挂号信的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诉讼文书。这一类邮寄的送达成本较低,是当前各基层法院经常采用的一种方式。例如,10月28日,广东省深圳市邮政分公司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龙岗区人民法院共同打造的“E网送达”综合服务平台正式启动。该平台集电子送达、网格化送达、智能云柜送达、邮寄送达等功能于一体,更好地为法院法律文书的送达提速提效。另外,还有很多省市的法院同
6、样与邮政部门达成关于诉讼文书送达的协议。但是在实践中,这种送达方式也有弊端出现,如受送达人在知道自己应当签收的是法律文书时,采用各种理由或者直接逃避、拒签,使法院不得不更换送达方式,从而浪费了文书送达的时间以及人力、物力和财力。5.转交送达转交送达是指法院将诉讼文书交给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由单位转交给受送达人的一种方式。转交送达是一种变通的方法,适用于一些特定的情况,如受送达人是军人、被监禁人、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因此,该种送达方式虽然适用的数量较少,但是效率高。6.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登报、张贴公告等方式告知受送达人诉讼文书的内容。公告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以及直接送达、留置送
7、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电子送达均无法送达的情形;也是法律文书送达最后也最无奈的方法。虽然能够在最后解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情况,但是却无法保证受送达人接收到该法律文书,从而影响法律程序的进行。(二)新型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电子送达是2012年修订民事诉讼法时新增加的送达方式,是指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受送达人能够及时收悉的方式进行送达。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几乎每个人都拥有不同种类的电子设备,即使是老人,其子女也能够使用电子设备。电子送达具有高效便捷的特点,然而却又有一些弊端,如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不适用于电子送达的方式,并且无法用纸质形式将诉讼文书表示出来。二、民事诉讼中送达难的
8、对策分析(一)法院严格规范送达顺序选择1991年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六种送达方式,2012年民事诉讼法新增电子送达的方式。基层法院在选择送达方式时,对于前六种,要按照立法者在其中隐含的对送达方式优先性选择的倾向性意见,即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的顺序,灵活选择使用电子送达方式,从而在顺序选择上对送达方式进行规范。(二)加强与邮政快递公司的合作,搭建法院送达专递基层法院加强与当地邮政快递公司的合作,如前文中提到的广东省深圳市邮政分公司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龙岗区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共同打造的“E网送达”综合服务
9、平台,并且严格审查收件人或者代收件人的身份信息,详细记录快件被退回的原因,不定时对邮政送达服务进行检查,加大考核力度。(三)完善电子送达,进行事先约定基于前文中关于电子送达情况的分析,可以在国家层面上完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明确规定电子送达案件的范围,颁布全国范围内统一的电子送达运行规则。在基层法院方面,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一些年龄较大的,对于电子信息化产物接受能力弱的工作人员既能接受又能灵活运用相关法律规定。还可以宣传普及当事人在实行民事行为之前,可以事先约定好发生争议起诉至法院时使用电子送达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按照当事双方的约定,使用电子送达的方式。另外,在使用电子送达方式时,严
10、格按照程序,保障传达的安全,保障当事人个人信息安全,对当事人个人信息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保障诉讼文书相关网站安全,通过网络技术确保法院内部网站不受到黑客及恶意软件的攻击;确保法院电子送达方式的识别度,如让法院的电话与电子邮箱地址都具有较高的识别度,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四)加大对妨碍民事送达行为的处罚,维护司法权威在民事送达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受送达人纠集亲朋好友故意争抢毁坏法律文书的行为。对于此类情况,工作人员一定要保留好证据,向公安机关请求援助。对这些行为依法进行罚款、拘留等,如果情节严重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加大惩戒力度,确保送达效率,避免对围观群众造成影响。三
11、、结语民事诉讼送达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完整有效的送达既是对当事人双方利益的保护,也是保证诉讼程序合法性和诉讼行为有效性的重要措施。当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送达难的状况一直持续,因此,只有及时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力度研究解决送达难的情况,才能使这种情况得以缓解或解决,从而维护保障我国的法律权威。参考文献1刘静娜,梁潇月.深圳邮政与法院共建“E网送达”平台Z.中国邮政网,2018-11-05.2曹会敏.民事送达的现状及理性突破口.河北农机,2020(04):93-94.3赵旭妙.浅析我国民事送达之现状与发展J.法治与社会,2019(04):110-111.4林涓.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送达难问题探析J.法制博览,2019(09):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