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纪律(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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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新信定点医疗机构2:6句律(模板)根据上级和市医保部门廉政纪律有关要求,核查组在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工作将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坚持依法办事,决不滥用权力,不准单独外出对管理对象实施现场核查,不得利用工作名义或个人职权关系,向被核查单位谋取个人非法私利。(二)不准由被核查单位支付或补贴餐费、交通费,因特殊情况确需在被核查单位用餐的,费用自理,据实支付。不准参加被核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三)不得利用核查工作时间看病购药,或打招呼带亲属朋友看病购药。不得私自使用被核查单位的交通工具。(四)不准接受医药机构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五)不得以打招呼等任何方式影响或干扰核查业务的开展,不得参与、庇护违规骗保行为,不得泄露与核查业务有关的工作秘密或信息。(六)不得故意摆“架子”、找茬,刁难被核查单位,不得故意制造障碍和拖延核查时间。(七)不准向被核查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A)不准向被核查单位提出任何与核查工作无关的要求。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前须申明医保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纪律的八项规定,并请被核查对象对医保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填写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核查工作意见反馈表及时寄回医保纪检部门。*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纪检监督电话:*地址:*,邮编:51OOOO*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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