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司考行政法多项选择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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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2025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一一多项选择题(2024年)76.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自觉践行。下列哪些做法干脆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A.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费用由2元降为1元B.行政机关支配工作人员主动为前来办事的人员供应询问C.工商局要求所属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将原20工作日办结事项减至15工作日办结D.某区设立办事大厅,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进驻并设立办事窗口【答案】BCD【考点】行政许可不得收费、高效便民原则、执法为民理念【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2024年司法考试大纲中明确强调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性,而能够干脆体现社

2、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体法非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莫属,所以,连续多年出现设计行政法试题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状况了,考生必需加以重视。【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依据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2款,“行政机关供应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故A选项错误。B、C、D选项正确,均干脆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其中,B选项表述的是行政许可机关的法定义务,C选项体现了高效便民基本原则的要求,D选项则反映了行政许可中的集中办理、联合办理程序。77 .程序正值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程序正值要求的体现?A.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留意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看法B.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C.严格

3、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D.行政执法中要求与其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回避【答案】AD【考点】程序正值原则【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程序正值原则包括行政公开、行政参与和行政回避。留意与其他行政法基本原则之间作出区分。【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A选项体现了行政参与的要求,D选项体现了行政回避的要求。B选项体现了权责统一的要求,C选项体现了合法行政中的法律保留要求。故A、D选项正确。78 .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A.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确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看法B.行政机关要同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C.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实行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D.非

4、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己生效的行政确定【答案】BC【考点】合理行政原则【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合理行政原则包括:第一,公允公正原则。要同等对待全部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卑视。相同状况、相同对待,不同状况,差别对待。其次,考虑相关因素原则。作出行政确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第三,比例原则。行政机关实行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有多种手段可选择时,应当尽量避开选择接受损害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方式,假如为达致行政目的必需对相对人的权益形成不利影响,那么这种不利影响应当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并且两者应当处于适当的比例之中。一

5、些考生还是因为无法区分行政法六大基本原则之间的内容差异而作出错误的选择。【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A选项是程序正值原则的体现。D选项则是诚恳守信原则中信任爱护原则的体现。B选项是公允公正原则的体现,C选项比例原则的体现。故B、C选项正确。79 .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惩罚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答案】BC【考点】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惩罚的区分、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第三人【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行政惩罚与行政强制之间存在

6、诸多区分,考生只有精确的理解并熟识的驾驭住这些区分之处,才可能作出正确的选择。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中存在原告所在地加上被告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状况,而这一规定比较细致,许多考生没有驾驭清晰而导致题目出错。【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依据治安管理惩罚法第15条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急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平安有威逼的,应当对其实行爱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此处的扣留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具有临时性、单方性和非终局性,不属于行政惩罚。故A选项错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扣留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7、,B选项中的甲县法院属于原告所在地,C选项中的乙县法院属于被告所在地,都有管辖权。故BC选项正确。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与诉讼J本案中宋某的亲戚与本案中扣留行为之间并无利害关系,不能成为案件的第三人。故D选项错误。80 .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工商局可以托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托付第三人保管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担当【答案】ABD【考点】扣押的实施主体、

8、期限、扣押财物的保管主体、费用【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扣押是一项重要的行政强制措施,围绕扣押的考点特别多。一些考生因为错误认为扣押和行政惩罚、行政许可一样可以托付实施,导致认为A选项正确。至于期限、费用问题,考生只要能够驾驭法条的具体规定,不难作出正确的推断。【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依据行政强制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托付故A选项错误。依据行政强制法第25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状况困难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确定

9、应当刚好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须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担当。”故B、D选项错误。依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当保管,不得运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托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缘由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担当

10、。”故C选项正确。81 .田某认为区人社局记载有关他的社会保障信息有误,要求更正,该局拒绝。田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田某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再向法院起诉B.区人社局应对拒绝更正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C,田某应供应区人社局记载有关他的社会保障信息有误的事实依据D.法院应判决区人社局在确定期限内更正【答案】BC【考点】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判决类型【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最高院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是2024年司考新增的学问点,真题中多次进行考查,这也验证了司法考试中新增考点必定是当年命题重点的规律。考生应当理解行政诉讼中采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同时原告也应当担当相应的证明责任。【

11、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依据前文分析,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前置的情形,故A选项错误。依据证据规定第1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供应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J同时,依据最高院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5条规定:“被告拒绝向原告供应政府信息的,应当对拒绝的依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状况举证故B选项正确。依据最高院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5条原告起诉被告拒绝更正政府信息记录的,应当供应其向被告提出过更正申请以及政府信息与其自身相关且记录不精确的事实依据。故C选项正确。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9条规定:”被告依法应当更正而不更正与原告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的,

12、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在确定期限内更正。尚需被告调查、裁量的,判决其在确定期限内重新答复。被告无权更正的,判决其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可见,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属于专业性推断问题,法院一般不会干脆作出予以公开与否的判决,相反,应当在判决中敬重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状况困难的,可以判决其进行调查答复。故D选项的表述错误。82 .村民甲带领乙、丙等人,与造纸厂协商污染赔偿问题。因对提出的赔偿方案不满,甲、乙、丙等人阻挡生产,将工人李某打伤。公安局接该厂厂长举报,经调查后确定对甲拘留15日、乙拘留5日,对其他人未作惩罚。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A.丙B.乙C

13、.李某D.造纸厂厂长【答案】AD【考点】行政诉讼第三人【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案的陷阱在于对第三人条件的理解。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那么何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着利害关系?其一,必需是行政法意义上的利害关系;其二,必需是干脆的利害关系。本案中的丙、和造纸厂厂长就是由此设计的干扰选项。另外,本题为选非题,考生确定要审题细致。【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依据行诉法说明第24条第一款,“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J可见

14、,只有具体行政行为干脆影响到权利义务关系的当事人才能作为第三人,本案中丙虽然甲乙共同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其没有受到惩罚,即其权利义务并未受到行为的损害,与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干脆的利害关系。不能作为案件的第三人。造纸厂厂长在本案中与甲乙丙之间存在着民事上的法律关系,但与本案行政法意义上的利害关系,厂长不能作为本案的第三人,故A、D当选。依据上述法条可知,乙被惩罚的事实是与甲基于一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本案的审判结果对其权利义务关系会产生干脆影响,所以,在甲提起的行政诉讼中可以作为第三人,所以B选项不当选。依据治安管理惩罚法第97条规定,“在行政惩罚案件中,被侵害人不服惩罚确定有权提起行政诉

15、讼,假如未提起诉讼,被侵害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李某作为受害人,与行政惩罚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的干脆利害关系,有权就行政机关对甲作出的惩罚确定不服,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故C选项不应选。83 .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有意损害罪为由将方某刑事拘留,区检察院批准对方某的逮捕。区法院判处方某有期徒刑3年,方某上诉。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区法院重审。区法院重审后,判决方某无罪。判决生效后,方某恳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区检察院和区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B.区公安分局为赔偿义务机关C.方某应当先向区法院提出赔偿恳求D.如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确定撤销案件,方某恳求国家赔偿的,区检察院为赔偿义务

16、机关【答案】AB【考点】刑事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的前置程序【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陷阱有二:一是“后置”,即赔偿义务机关确定采后置原则;二是“前置”,即国家赔偿程序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假如考生能够理解相关法理和具体规定,则不难作出正确推断。【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依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管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实行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赐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确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实行逮捕措施后确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

17、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确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属于一审判决有罪,上述后发回重审改判无罪的情形,依法应当由一审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可见,A、B选项错误。假如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确定撤销案件,方某恳求国家赔偿的,依据赔偿义务机关后置原则,公安局不需担当赔偿责任,由区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故D选项正确。关于C选项,依据国家赔偿法第22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赐予赔偿。赔偿恳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

18、关提出。”可见,C选项正确。84 .规划局认定一公司所建房屋违反规划,向该公司发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要求公司在15日内拆除房屋。到期后,该公司未拆除所建房屋,该局发出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要求公司在10日内自动拆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拆除所建房屋通知与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性质不同B.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系行政惩罚C.公司可以对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提起行政诉讼D.在作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时,规划局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答案】AC【考点】行政惩罚、强制执行催告【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的陷阱在于行政惩罚与行政强制执行中催告之间的区分。案件中命题者奇妙的用两个

19、通知的形式设计了干扰选项,使得考生在推断时产生错误相识。其实,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惩罚,而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则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催告程序。【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依据行政强制法第35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确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可见,本案中的两个通知,之前属于行政惩罚,后者属于强制执行催告。故A、B选项正确。另外,从案情分析上可以看出,公司所建房屋违法,规划局责令其拆除房屋属于涉及财产权的行政

20、惩罚,公司不自行履行义务,作为行政主体的规划局限定其在10日必需拆除,否则强制执行,此属于典型的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催告程序。再者,行政强制法第54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J可见,假如公司在催告之后的10日内不履行义务的,规划局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是行政惩罚,当然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C选项正确。依据行政惩罚法第33条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

21、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惩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惩罚确定。”本案不属于简易程序的适用情形,故D选项错误。85 .法院应当受理下列哪些对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提起的诉讼?A.黄某要求市政府供应公开发行的2024年市政府公报,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B.某公司认为工商局向李某公开的政府信息侵扰其商业隐私向法院起诉C.村民申请乡政府公开财政收支信息,因乡政府拒绝公开向法院起诉D.甲市居民高某向乙市政府申请公开该市副市长的兼职状况,乙市政府以其不具有申请人资格为由拒绝公开,高某向法院起诉【答案】BCD【考点】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受案范围【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最高院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

22、定是今年命题的重点。本题中干脆考查了此类案件的受案范围问题,要作出正确的选择,考生既要驾驭传统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推断标准,也又驾驭新的司法说明的具体规定。一些考生由于对新增立法文件不熟识,导致失分。【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依据最高院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因申请内容不明确,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且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告知行为;(二)要求行政机关供应政府公报、报纸、杂志、书籍等公开出版物,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三)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行

23、政机关予以拒绝的;(四)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申请查阅案卷材料,行政机关告知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的。A选项中要求市政府供应政府公报,属于第2项情形,故A选项不属于受案范围。依据最高院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扰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得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供应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二)认为行政机关供应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侵扰其商业隐私、

24、个人隐私的;四)认为行政机关供应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精确,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拒绝更正、逾期不予答复或者不予转送有权机关处理的;(五)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扰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侵扰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一并或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JB选项中某公司认为工商局公开信息侵扰其商业隐私向法院起诉属于第3项情形。C选项中村民申请公开信息被乡政府拒绝向法院起诉属于第1项情形。D选项中副市长的兼职状况属于政府信息范畴,高某也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故B、C、D选项正确。(2024年)86 .权责一样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5、的要求,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做法是权责一样的干脆体现?()(2024年卷二多选第76题)A.某建设局发觉所作出的行政确定违法后,主动订正错误并赔偿当事人损失B.某镇政府定期向公众公布本镇公款接待费用状况C.某国土资源局局长因违规征地受到行政记过处分D.某政府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对政府的看法【答案】AC【考点】权责一样原则【解析】权责一样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效能原则;二是行政责任原则,即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担当法律责任。选项A正确。该项属于权责一样中的行政责任原则的表现。选项B错误。该项属于程序正值原则中的行政公开原则。该原则的含义为:除涉及国家隐私和依法受到

26、爱护的商业隐私、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活动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镇政府定期向公众公开本镇公款接待费用正是政务公开,实现公民知情权的表现。选项C正确。该项也属于权责统一原则中的行政责任原则。选项D错误。该项属于程序正值原则中的公众参与原则。公众参与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确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看法。特殊是作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确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87 .高效便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关于高效便民,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4年卷二多选第77题)A.是依法行政的重要补充B.要求行政机关主动履行法定职责C.要

27、求行政机关提高办事效率D.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解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答案】BC【考点】高效便民原则【解析】高效便民原则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行政效率原则。基本内容有二:首先是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其次是遵遵守法律定时限,禁止超越法定时限或不合理延迟。其次是便利当事人原则。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权行为。选项A错误。依法行政原则是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基本要求,在理论上往往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来看待。关于依法行政原则的内容,我国行政法学界一般又将其分解为两项原则,即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

28、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该原则的延长。因此,高效便民原则可以理解为合法行政原则的延长,也就可以理解为是依法行政的延长,而非重要补充。选项B正确。该项是高效便民中行政效率原则的体现。选项C正确。该项也是高效便民中行政效率原则的体现。选项D错误。该项属于合理行政原则中考虑相关因素原则的体现。合理行政原则包括三个原则,即:公允公正原则、考虑相关因素原则和比例原则。88 .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而合法行政则是依法行政的根本。下列哪些做法违反合法行政的要求?()(2024年卷二多选第78题)A.因蔬菜价格上涨销路看好,某镇政府要求村民拔掉麦子改种蔬菜B.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难,某市政

29、府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指导看法,对录用残疾人达确定数量的企业予以嘉奖C.孙某受他人胁迫而殴打他人致稍微伤,某公安局确定对孙某从轻惩罚D.某市政府发布文件规定,外地物流公司到本地运输货物,应事前得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准许,并缴纳道路特殊通行费【答案】ACD【考点】合法行政原则【解析】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一原则的延长。因此,合理行政、程序正值、高效便民、诚恳信用和权责统一都可以视为合法行政的延长。我国的合法行政原则在结构上包括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L行政机关必需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这一方面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

30、章的规定进行,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的立法性规定。2.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这一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确定。选项A违反合法行政的要求。该项违反了合法行政原则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的规定,侵扰了农夫的经营自主权。选项B不违反合法行政的要求。市政府的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利,而且不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因此,不违反合法行政原则的要求。选项C违反合法行政的要求。治安管理惩罚法第十九条(三)规定,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而违反治安管理的,减轻惩罚或者不予惩罚。据此可知,对于受胁

31、迫而损害他人的状况,法律明确规定应当减轻惩罚或者不予惩罚。公安局确定对孙某从轻惩罚违反了治安管理惩罚法的规定,违反合法行政原则的要求。选项D违反合法行政的要求。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其次款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供应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据此可知,市政府发布的文件中关于“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供应服务”的内容违反合法行政法原则的要

32、求。89 .某镇政府主动公开一胎生育证发放状况的信息。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4年卷二多选第79题)A.该信息属于镇政府重点公开的信息B.镇政府可以通过设立的信息公告栏公开该信息C.在无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特殊规定的状况下,镇政府应当在该信息形成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公开D.镇政府应当刚好向公共图书馆供应当信息【答案】ABD【考点】政府信息公开【解析】选项A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规定,执行支配生育政策的状况,属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且是重点公开的信息。选项B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其次款规定,行政机

33、关可以依据须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选项C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选项D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刚好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供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90 .下列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哪些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024年卷二多选第80题)A.某造纸厂向市水利局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市水利局作出不予许可确定,该厂不服而起诉B.食品药品监管局向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李某

34、告知补正申请材料的通知,李某认为通知内容违法而起诉C.化肥厂旁边居民要求环保局供应对该厂排污许可证监督检查记录,遭到拒绝后起诉D.某国土资源局以建城市绿化带为由撤回向一公司发放的国有土地运用权证,该公司不服而起诉【答案】ACD【考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而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确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审理行政许可案件的规定,下同)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就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告知补

35、正申请材料、听证等通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导致许可程序对上述主体事实上终止的除外。本题中,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李某补正申请材料的通知并不会导致其主体事实上的终止,因此,该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选项C正确。审理行政许可案件的规定其次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公开行政许可确定或者未供应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记录侵扰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选项D正确。审理行政许可案件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确定以及相应的不作为,或者行政机关就行政许可的变更、持续、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作出的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及其相应的不

36、作为侵扰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91 .某区公安分局以沈某收购赃物为由,拟对沈某处以1,OOO元罚款。该分局向沈某送达了听证告知书,告知其可以在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沈某遂提出听证要求。次日,该分局在未进行听证的状况下向沈某送达1,OoO元罚款确定。沈某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4年卷二多选第81题)A.该分局在作出确定前,应告知沈某惩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B.沈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0日C.该分局不进行听证并不违法D.该罚款确定违法【答案】ABD【考点】行政惩罚的程序、行政复议【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惩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惩罚确定之前,

37、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惩罚确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选项B正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扰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行政惩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惩罚确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实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担当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本题中,区公安分局对沈某作出了较大数额的罚款,且沈

38、某提出了听证要求,该分局应当组织听证,该分局不进行听证就干脆作出惩罚确定的做法违法。92 .余某拟大修房屋,向县规划局提出申请,该局作出不予批准答复。余某向市规划局申请复议,在后者作出维持确定后,向法院起诉。县规划局向法院提交县政府批准和保存的余某房屋所在中心村规划布局图的复印件一张,余某提交了其房屋现状的录像,证明其房屋已破旧不堪。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4年卷二多选第82题)A.县规划局提交的该复印件,应加盖县政府的印章B.余某提交的录像应注明制作方法和制作时间C.如法院认定余某的恳求不成立,可以判决驳回余某的诉讼恳求D.如法院认定余某的恳求成立,在对县规划局的行为作出裁判的同时

39、,应对市规划局的复议确定作出裁判【答案】ABC【考点】行政诉讼的证据、行政诉讼一审判决【解析】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行政诉讼证据规定,下同)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供应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选项B正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供应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法

40、说明第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恳求的情形。当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觉不能或不相宜作出其他类型的判决,而原告的诉讼恳求又不能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驳回原告知讼恳求的判决。本题即属于这种状况,因此,若法院认定余某的诉讼恳求不成立,可以判决驳回其诉讼恳求。选项D错误。行政诉讼法说明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复议确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确定自然无效。因此,若法院认定余某的恳求成立,则干脆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即可,不必再对市规划局的复议确定作出裁判。93 .2024年9月7日,县法院以销售伪劣

41、产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8年,并惩罚金45万元,没收其推土机一台。杨某不服上诉,12月6日,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交付执行。杨某仍不服,向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2024年9月9日,省高级法院宣告杨某无罪释放。2024年4月,杨某申请国家赔偿。关于本案的赔偿范围和标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4年卷二多选第83题)A.对杨某被羁押,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B.返还45万罚金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C.如被没收推土机已被拍卖的,应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及相应的赔偿金D.本案不存在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答案】AB【考点】国家赔偿的标准【解析】选项A正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扰

42、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依据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选项B正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七)项规定,侵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选项C错误。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侵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据此可知,只有“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才会支付“赔偿金二本题是“拍卖”而非“变卖”,故不存在赔偿金的问题。选项D错误。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

43、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退影响,复原名誉,赔礼致歉;造成严峻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据此可知,若法院的原生效判决致杨某精神损害的,是存在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问题的。94 .甲市乙区公安分局所辖派出所以李某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为由,处以500元罚款。李某不服申请复议。下列哪些机关可以成为本案的复议机关?()(2024年卷二多选第84题)A.乙区公安分局B.乙区政府C.甲市公安局D.甲市政府【答案】AB【考点】行政复议机关

44、【解析】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设立该派出所的部门是乙区公安分局,乙区公安分局所在的本级人民政府是乙区政府。因此,可以成为复议机关的是乙区公安分局和乙区政府。95 .国务院法制机构在审查起草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时认为,该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且未与有关部门协商。对此,可以实行下列咖些处理措施?()(2024年卷二多选第85题)A.缓办B.移交其他部门起草C.退回起草部门D.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看

45、法【答案】AC【考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解析】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法规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部门:(一)制定行政法规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二)有关部门对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部门未与有关部门协商的;(三)上报送审稿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2024年)80.某企业认为,甲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同某一行政法规相抵触,可以向下列哪些机关书面提出审查建议?()(2024年卷二多选第80题)A.国务院B.国务院法制办C.甲省政府D.全国人大常委会答案AC考点规章的审查解析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5条规定,国家机关

46、、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探讨处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认为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违反其他上位法的规定的,也可以向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探讨处理。本题中,属于国家机关认为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同行政法规相抵触,那么除可以向国务院提出书面审查的看法外,还可以向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81 .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4年卷二多选第81题)A.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被撤销之前,

47、当事人应受其约束B.具体行政行为废止前赐予当事人的利益,在该行为废止后应收回C.为某人设定专属权益的行政行为,如此人死亡其效力应终止D.对无效具体行政行为,任何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诉主见其无效答案AC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解析选项A正确。在实体法上,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效力可以溯及至该具体行政行为成立之日,但当事人在撤销确定作出之前始终要受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约束。选项B错误。被废止的具体行政行为,自废止之日起丢失效力。原则上,具体行政行为废止之前赐予当事人的利益、好处不再收回。选项C正确。具体行政行为为其设定专属权益或者义务的自然人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复存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应当终止。选项D错误。在程序法上,该具体行政行为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可以在任何时候主见该具体行政行为无效,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该具体行政行为无效。据此可知,对无效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主见其无效的只能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而不是任何人。82 .下列哪些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违反行政许可法?()(2024年卷二多选第82题)A.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须到当地餐饮行业协会办理认证手续B.申请消遣场所表演许可证,文化主管部门收取的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确定比例返还C.外地人员到本地经营网吧,应当到本地电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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