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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山东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弘扬工业精神,发展工业文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及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山东省工业遗产认定及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山东省工业遗产,是指在山东省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经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工业遗存。山东省工业遗产核心物项是指代表山东省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
2、非物质遗存。物质遗存包括厂房、车间、作坊、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产品、档案等;非物质遗存包括生产工艺、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第四条开展山东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管理工作,应当明确遗产所有权人的主体责任,发挥遗产所有权人的主体作用,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动态传承、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第五条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山东省工业遗产认定等管理工作,指导各市和遗产所有权人开展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山东省工业遗产申报国家工业遗产。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山东省工业遗产的申报、
3、推荐工作,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山东省工业遗产相关工作进行管理。第六条鼓励公民、法人和社会机构通过科研、科普、教育、捐赠、公益活动、设立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山东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第七条鼓励和支持大运河、黄河沿线城市和革命老区、老工业城市通过国家文化公园、工业遗址公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老工业城市搬迁改造系统性参与山东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第二章认定程序第八条申请山东省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并具备以下条件:(一)产权明晰;(二)在中国、山东历史或行业历史上有标志性意义,见证了本行业在世界或中国的发端,对世界、中国或山东历史有重要影响,与中国、山东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
4、三)工业生产技术重大变革具有代表性,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四)具备丰富的工业文化内涵,对当时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有较强的影响力,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广泛认同;(五)其规划、设计、工程代表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的风貌特色,对工业美学产生重要影响;(六)已制定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具备良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具体评价指标要求见附件Io第九条由遗产所有权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同意,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遗产项目涉及多个所有权人的,应协商一致后联合提出申请。第十条山东省
5、工业遗产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由遗产所有权人填报申请书(附件2)、提交书面申请,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山东省工业遗产的核心物项原则上不作调减。调增的由遗产所有权人填写山东省工业遗产核心物项增补备案表(附件3),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第十一条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经审查合格并公示后,公布山东省工业遗产名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择优推荐山东省工业遗产申报国家工业遗产。第三章保护管理第十二条山东省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在遗产区域内醒目位置设立标志,内容包括遗产的名称、标识、认定机构名称、认定时间和相关说明。第十三条山东省工业遗产
6、所有权人应当在遗产区域内设立相应的展陈设施,宣传遗产重要价值、保护理念、历史人文、科技工艺、景观风貌和品牌内涵等。第十四条鼓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将山东省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工作纳入相关规划,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基金)等方式支持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第十五条山东省工业遗产所有权人为该工业遗产的保护责任人,负责该工业遗产的防护加固、修缮整治、安全防卫等日常管理工作,也可委托第三方代行管理。第十六条山东省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设置专门部门或由专人监测遗产的保存状况,划定保护范围,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保持遗产格局、结构、样式和风貌特征,确保核心物项不被破坏。遗产格局、结构
7、、样式和风貌特征出现较大改变的应当及时恢复,核心物项如有损毁的应当及时修复。有关情况应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告。第十七条山东省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建立完备的遗产档案,记录山东省工业遗产的核心物项保护、遗存收集、维护修缮、发展利用、资助支持等情况,收藏相关资料并存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建立和完善山东省工业遗产档案数据库,山东省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予以配合。第十八条山东省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要求,向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当年工作总结、下一年的工作计划、山东省工业遗产权属变更和规划调整情况等。第十九
8、条鼓励山东省工业遗产所有权人按相关规定申报文物、非物质文简口历史建筑。第二十条对在发现、捐赠、保护山东省工业遗产方面有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适当的表扬。第四章利用发展第二十一条山东省工业遗产的利用,应当符合遗产保护与利用要求,充分听取社会公众、专家智库的意见,科学决策,保持整体风貌,传承工业文化。第二十二条山东省工业遗产的利用,应与城市转型发展相结合,注重生态保护、整体保护、周边保护,与自然人文和谐共生。第二十三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山东省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加强对山东省工业遗产的宣传报道和传播推广,综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高科技手段,开展工业文艺作品创作、展览、科普和爱国主
9、义教育等活动,弘扬工匠精神、劳模精神和企业家精神等工业精神,促进工业文化繁荣发展。第二十四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依托山东省工业遗产建设工业博物馆,发掘整理各类遗存,完善工业博物馆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和教育功能。第二十五条支持利用山东省工业遗产资源,开发具有生产流程体验、历史人文与科普教育、特色产品推广等功能的工业旅游项目,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打造具有地域和行业特色的工业旅游线路。第二十六条鼓励利用山东省工业遗产资源,建设工业文化产业园区、特色街区、创新创业基地、影视基地、城市综合体、开放空间、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等,培育工业设计、工艺美术、工业创意等业态。第二十七条鼓励利用山东省工业遗
10、产资源,开展工业文化教育实践,培育工业文化研学实践基地(营地)、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创新工业文化研学课程设计,开展工业科普教育,培养科学兴趣,掌握工业技能。第二十八条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强化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学术研究,加强工业遗产资源调查,开展专业培训及国内外交流合作,培育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发展,提升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水平和能力,扩大社会影响。第五章指导管理第二十九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山东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进行指导。对于社会反映集中、面临损毁等问题性质严重的核心物项,省工作和信息化厅开展专项调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求,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山东省工业遗产保
11、护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工作,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时报告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建议,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附件4)。第三十条山东省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加强自查,发现核心物项存在安全、损毁等问题隐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向所在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自查整改情况以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产权发生变化等)。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甄别核实后,将重大问题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第三十一条鼓励社会公众对山东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进行监督,公众发现山东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实名反映。第三十二条山东省工业遗产实施动态管理。经认定的山东省工业遗产有效期
12、为五年,每满五年复核一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调查、复核等情况,适时调整山东省工业遗产名单。第三十三条山东省工业遗产核心物项损毁严重,并无法修复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其从山东省工业遗产名单中移出,遗产所有权人及有关方面不得继续使用山东省工业遗产字样和相关标志、标识。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有关事项涉及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执行。第三十五条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市级工业遗产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自2024年4月18日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4月17日。附件:
13、1 .山东省工业遗产评价指标2 .山东省工业遗产申请书3 .山东省工业遗产核心物项增补备案表4 .山东省工业遗产年度工作报告*附件下载山东省工业遗产评价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内容指标特性遗产价值1见证了本行业在山东、中国或世界的发端历史价值2对山东省或全国工业化进程具有显著的推进作用历史价值3技术或工艺具有创新性、重要性或独特性科技价值4对行业发展能福其骨重要影响科技价值5对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变迁具有重要影响社会价值6形成了有影响力的工业精神、生产制度或企业文化社会价值7反映了工业生产及其相关社区生活的时代特性和社会风貌社会价值8工业生产或生活设施构成的工业景观具有较强的独特性或代表性艺术价值
14、9设施设备、建构筑物、产品对某一生产技艺或企业具有极强的代表性艺术价值10涉及与重要历史事件、人物的紧密联系历史价值11属于洋务运动、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和“三线建设”重大项目历史价值保存状况12涉及遗产价值描述的文字材料基本可信真实性13整体布局和核心物项建设、重建、修复及保存状况具有较为可信的记录和呈现真实性14有较高的完整程度,通过现存核心物项可以完整呈现有代表性的生产布局、生产工艺或相关的生活完整性管理水平15保护利用规划符合遗产特性、切实可行延续性16保护利用管理制度、工作措施等明确有力延续性17保护利用已或可预期产生可持续的社会、经济效益时代性评价指标说明:1 .山东省工业遗产评价采
15、用定性评价的方式,针对山东省工业遗产特性设置了3项一级指标、17项二级指标。2 .对于“遗产价值”指标项,18项二级指标中需至少有1项达到相应标准,911项二级指标作为评价参考;对于“保存状况”指标项,12-14项二级指标均需达到相应标准;对于“管理水平”指标项,15-17项二级指标中需至少有2项达到相应标准。所申报项目若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则视同“保存状况”和“管理水平”指标项均达到相应标准。3 .3项一级指标均达到相应标准,判定为满足评价指标要求。山东省工业遗产申请书遗产名称:申请单位:(加盖公章)所属地区:申报日期:年月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制填写须知1.本申请书为申请单位(遗产所
16、有权人)填写。2 .需用黑色笔书写或电子方式填写,确保字迹清楚。3 .申请单位应按照填写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各个表项,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4 .“工业类别”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精确到中类(如: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业,则填写C301,涉及工业类别较多的,可逐项填写)。5 .申请声明末尾务请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6 .本申请书所有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7 .所填事项中涉及授权、委托、批准、获奖、知识产权及地方政府制定政策、规划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声明1.本单位自愿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山东省工业遗产认定申请。8 .本单位自愿遵守工业和信息化部、山东
17、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要求及相关文件规定。9 .本单位承诺妥善管理该工业遗产,定时监控保存状况,及时采取保护加固和修复措施。10 本单位自愿提供工业遗产监督管理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审查工作提供方便。11 本单位所提供的申请表内容及附件材料均属实,并符合国家保密管理规定要求,否则愿承担一切责任。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一、山东省工业遗产申报项目推荐表申请单位遗产名称遗产地址工业类别建成年代是否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口是(请填写名称)口否申请单位遗产相关管理部门情况部门名称负责人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手机)遗产核心物项L厂房、车间、作坊、矿场、仓库、码头
18、、桥梁、道路等生产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等;2 .代表性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生活用具、重要产品、历史档案、商标徽章及文献、手稿、影像录音、图书资料等;3 .生产工艺、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以上内容需附相关图片材料,要求详见第五部分附件图片(一)核心物项)区域范围遗产本体及周围划定实施保护的区域遗产所在地人民政府意见(加盖公章)年月日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加盖公章)年月日备注注:所有材料内容均不涉及国家秘密,符合国家保密管理规定要求。二、遗产项目价值描述(一)历史价值(遗产项目的建成年代、发展历程;在中国工业发展进程或行业发展
19、中的地位和作用;与特定人物及事件关系等)(二)科技价值(遗产项目在当时社会生产条件下的行业影响力、技术水平等典型特征;推动技术变革、行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性、创新性及独特性;对当时形成崇尚科学技术的人文社会环境的贡献等)(三)社会价值(遗产项目当时的管理制度及管理模式的主要特点和创新性;对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力;所反映的时代特性和社会风貌;对当时就业或社会福利的贡献和作用;社区或企业对其具有的社会认同和归属感)(四)艺术价值(遗产项目生产、生活设施与周边环境所构成的工业景观的体量、造型、材质、色彩等工业美学品质;规划、设计、工程对特定时期工业风貌的影响;对工业审美发展的贡献)三、遗产项目保护利
20、用工作基础(一)遗产项目保存现状(历次维修、改造情况;核心物项的完整程度,重建、修复及保存状况;相关档案记录)(二)遗产项目管理制度(本地政府、相关部门及申报单位已出台的涉及工业遗产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以及资金、项目支持等情况)(三)保护利用工作措施及成效(相关工作机制情况;相关保护利用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及效果;保护利用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四、遗产项目保护利用规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5年内工业遗产项目保护利用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目标和任务、工作机制、相关保障措施等。五、附件图片(一)核心物项纸质版申请书应包含遗产项目核心物项的现状与历史对比照片,并附保存现状年代信息、物项历史名称
21、和现状名称等说明。(二)产权证明材料纸质版申请书应包含能证明遗产所有权归属的证明材料。(三)其他证明材料纸质版申请书可包含其他证明材料。主要指与遗产项目相关的重要历史文献、书面材料;工业景观、产品、工具、文化活动以及保护利用活动场景,并附文字说明;能证明其价值的所获得的荣誉、奖励、认证、科学研究成果证明以及其他资料。以上电子版图片需统一编号,jpg格式,像素不低于350dpio六、视频资料(U盘)为了真实展现遗产项目的整体概况,所包含核心物项的保存现状以及当前保护利用工作情况等内容,申请单位还应提交相关音视频资料。技术要求:格式:mp4,高清。时长:5分钟左右。画外音及字幕:配有普通话解说词,
22、并配以中文字幕。附件3山东省工业遗产核心物项增补备案表申请单位:(加盖公章)遗产名称申请单位遗产相关管理部门情况部门名称负责人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手机)增补物项及理由L厂房、车间、作坊、矿场、仓库、码头、桥梁、道路等生产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等;2 .代表性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生活用具、重要产品、历史档案、商标徽章及文献、手稿、影像录音、图书资料等;3 .生产工艺、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可以加页说明,以上内容需附相关图片材料)遗产所在地人民政府意见(加盖公章)年月日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公司总部意见(加盖公章)年月日附
23、件4山东省工业遗产年度工作报告(20年)报告单位:(加盖公章)报告日期:年月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制填写须知1 .本报告由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填写。2 .需用黑色笔书写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3 .填报单位应按照填写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各个表项,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4 .报告日期如实填写,每年3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5 .本报告所有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报告单位联系方式部门名称联系人姓名(固定电话)(手机)一、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包含但不限于:1.有关政策制定情况(如地方性法规、规划,行动计划、管理办法等)2 .保护体系建设情况(如摸底调查、认定管理、体制机制等)
24、3 .存在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4 .工作成效(如经验做法、资金支持、表彰奖补、优秀案例、宣传推广等)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包含但不限于:1.产权发生变化情况2 .核心物项调增、修复等变化情况3 .保护利用规划实施情况4 .保护管理工作措施或整改情况5 .公众实名举报核查情况三、对问题的处理意见经核实,对上述问题的处理意见(包括合格、整改或摘牌等)四、备案清单经确认,备案清单主要指含2种情况:1 .产权变更情况2 .核心物项调增情况五、本年度工作计划-25-【部门解读】山东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为推动山东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弘扬工业精神,发展工业文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山东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
25、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起草背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山东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弘扬工业精神,发展工业文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及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二、必要性大力发展工业文化,是提升山东省工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塑造山东省工业新形象的战略选择,是推动山东由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转变的有
26、力支撑。工业遗产作为工业文化的重要载体,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出台山东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有利于开展全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规范省级工业遗产认定程序,明确遗产物项保护利用权责,进而推动工业遗产的活化利用和发展。三、编制原则一是坚持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通知要求,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设定和实施工业遗产管理办法。二是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文件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的审查程序和标准进行了审查。四、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认定程序、保护管理、利用发展、监督管理、附则六个章节和附件。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指导思想、制定依据、山东省工业遗产的定义、工作原则和职责分工。第二章认定程序明确了山东省工业遗产的申请条件、流程及提交的材料等事项第第三章保护管理明确了遗产所有权人的主体责任及保护要求。第四章利用发展提出了支持利用山东省工业遗产相关资源建设工业博物馆、发展工业旅游、培育工业创意等发展方向。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遗产所有权人对国家工业遗产应履行的职责。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办法适用情况以及解释主体和生效时间。附件,明确了评价指标和申报主体需要提交申请表等相关材料。-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