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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为进一步明确本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和本市关于推进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合理划分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通过改革形成与现代财政制度相匹配、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划分模式,为本市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完善交通运输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二.主要内容按照中央改革总体要求和
2、本市交通运输工作的特点,分建设和维护、运营、管理两个类别,分别划分公路、城市道路、水路、公共交通、铁路、民航、邮政等七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一)公路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免费高速公路(除浦东新区以外段)、普通国道(除浦东新区以外段)、市管省道(除浦东新区以外段)、郊区黄浦江越江桥隧等建设事项,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区两级承担支出责任。免费高速公路(浦东新区段),普通国省道(浦东新区段),郊区快速路和区管省道、县道、乡村道等建设事项,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免费高速公路(除浦东新区以外段)、普通国省道(除浦东新区以外段)、黄浦江越江桥隧和其他明确由市级承担
3、管理养护责任设施的维护、运营、管理等事项,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免费高速公路(浦东新区段),普通国省道(浦东新区段)和县道、乡村道等的维护、运营、管理等事项,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二)城市道路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的黄浦江越江桥隧等建设事项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中心城区城市快速路(除浦东新区以外段)、苏州河桥梁等建设事项,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区两级承担支出责任。城市快速路(中心城区以外、浦东新区段)、城市道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建设事项,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的黄浦江越江桥隧、城市快速路(除浦东新区以
4、外段)、苏州河桥梁、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虹桥核心区、除浦东新区以外段的中心城区)及其他明确由市级承担管理养护责任设施的维护、运营、管理等事项,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城市快速路(浦东新区段)、城市道路、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浦东新区段、除中心城区及虹桥核心区以外段)的维护、运营、管理等事项,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三)水路本市内河高等级航道及公共锚地、通航建筑物、航道整治建筑物、水上服务区、航道管理站房、航道信息化附属设施、导助航设施等建设事项,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区两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其余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本市公共航道、公共锚地、通航建
5、筑物、航道整治建筑物、水上服务区等设施的维护、运营、管理等事项,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航道管理站房、航道信息化附属设施、导助航设施等维护、运营、管理等事项,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区两级承担支出责任。(四)公共交通除浦东新区以外的中心城区地面公交、公交场站、黄浦江对江轮渡的建设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含企业)承担支出责任。本市轨道交通的建设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区两级(含企业)承担支出责任。其余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含企业)承担支出责任。除浦东新区以外的中心城区及跨区地面公交线路、黄浦江对江轮渡、磁浮线等设施的维护、运营、管理等事项,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含企业)承
6、担支出责任。推进本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配套措施(含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冷僻线路运营等),轨道交通设施的维护、运营、管理,崇明三岛水上客运运营等事项,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区两级(含企业)承担支出责任。其余事项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含企业)承担支出责任。(五)铁路市域铁路的建设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区两级(含企业)承担支出责任。市域铁路的维护、运营、管理等事项,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区两级承担支出责任。铁路沿线(红线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六)民航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运输机场建设规划、通用机场布局和建设规划、相关审批事项及建
7、设、维护、运营、管理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中央在沪单位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所有的通用机场除外),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含企业)承担支出责任。(七)邮政本市邮政、快递安全监管、行业履职能力建设等事项,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本市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运营、管理以及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事项,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对交通运输领域上述七个方面中其他未列事项,可根据本市改革发展总体要求和事项隶属关系,确定市与区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三.配套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根据本方案细化实化改革任务和举措,强化
8、对改革任务进展情况的督查和评估;要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履行好提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确保改革顺利实施。(二)落实责任保障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按照规定做好预算安邦林口投资计划,切实落实支出责任。对属于区级财政事权的,原则上由区级政府自行安排,确保区级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三)协同推进改革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本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交通运输领域现有重大改革有机衔接、整体推进、务求实效,形成良性互动、协同推进的局面。要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交通运输领域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四)完善配套制度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系统梳理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方面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抓紧修订相关管理制度,推动完善相关法规、规章,逐步实现本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法制化、规范化。本方案自2024年2月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