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设备转让合同范文五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技术设备转让合同范文五篇.docx(1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技术设备转让合同范文五篇技术设备转让合同篇1一、合同名称专有技术转让许可证合同二、签约时间与地点本许可证合同于年月一日在中国签订O三、合同当事人及法定地址中国进出口总公司为一方,国技术公司为另一方,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四、鉴于条款鉴于拥有设计、制造、安装产品的专有技术,是该项技术的合法所有者,愿将该技术转让给受方。五、合同中所涉及的关键名词的定义本合同所用下述用语的定义是:专有技术系指为制造产品所需的,为所掌握的一切知识、经验和技能,包括技术资料和不能形成文字的各种经验和技能。技术资料系指上述专有技术的全部文字资料。合同产品系指受方根据本合同使用所转让的专有技术制造和销售的产品。净销售价
2、系指销售合同产品的发票金额扣除产品税、交易折扣以及因退货、拒收所引起的退款剩余的价款。合同期限系指本合同生效日起算至第年为止的期限。六、合同范围与内容同意受方在中国设计、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在该地区受方享有有利该技术独占性制造产品和销售产品的权利。负责向受方提供技术的研究报告、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试验、安装、调试、运行、维修等一切技术数据、资料和经验,以便受实施制造产品。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受方进行技术指导和参加的性能考核。负责接受受方有关人员自费赴进行培训I,使受方人员能掌握合同规定的上述技术。5.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受方在合同产品上有权使用属于所有的商
3、标。有责任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方提供为制造合同产品所必需的设备、测试仪器、原材料及零部件。七、价格或许可证使用费1 .根据本合同规定,向受方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等,受方应向支付的合同总价为万美元,其中:技术使用费元;资料费元;技术服务费元。上述价格为固定价格。2 .受方有义务对根据许可证转让的技术支付下列费用:入门费美元。受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向支付常年提成费,其提成率为合同产品净销售价的3%。八、技术资料的交付1、应按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向受方提供技术资料。用空运把技术资料送达中国机场。该机场在收到技术资料而在空运提单上加盖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受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一
4、份寄送。3 .在技术资料发运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与日期、资料项号、件数、重量、航班号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受方,并将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和技术资料装箱清单三份航空邮寄给受方。4 .如受方收到技术资料后发现不符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包括在空运中丢失或损坏,应在三十天内通知,说明所缺或损坏的资料,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补寄或重寄给受方。如果受方在收到技术资料后六十天内没有提出资料不足或损坏的书面通知,即视为受方对技术资料验收。5 .技术资料使用文字为英文,计量单位为米制,技术资料所适用的标准为工业标准。6 .技术资料的包装要适应长途运输与搬运,防雨、防潮、每箱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合
5、同号、收货人、目的地、毛重、箱号以及运输标志等。九、交换改进技术及对技术资料的修改在合同有效期内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应提供给受方。受方改进和发展的技术也应按对等原则提供给,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于受方,对方不得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双方交换技术资料,均不附加任何限制。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于受方生产条件的,有责任协助受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十、性能考核和验收1 .在合同产品首批生产后,由双方根据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共同进行产品性能考核。2 .经考核合同产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即通过验收,双方签署合同产品性能考核合证明书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二份。3.如经考核,合
6、同产品性能不符合本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时,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如责任在,应自负费用,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缺陷消除后进行第二次考核。如第二次考核后仍不合格,应继续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进行第三次试验。如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时,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果考核不合格责任在于受方,受方在协助下,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试验。如第三次考核不合格时,则由双方协商如何再执行合同的问题。协助受方消除缺陷派遣技术人员的交通和食宿费用由受方负担。H一保证与索赔保证按本合同附件的规定提供给受方的技术资料是所掌握的资料,并保证向受方及时提供任何发展和改进的技术资料。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是
7、正确的、完整的、清晰的和可靠的,与生产使用的技术资料完全一样。应按本合同规定日期交付技术资料,如果未按时交付资料,按下述比例向受方支付罚款:拖延一至四周,每周为本合同总价格的0.5%;拖延五至八周,为本合同总价格的1%;拖延八周以上,为本合同总价格的L5%。向受方支付罚款并不解除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5 .如果迟交技术资料超过六个月,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此时应将受方已支付的金额,并按年利%的利息,一并退还给受方。6 .如果合同产品考核验收三次仍不合格时,受方除有权终止本合同外,受方还有权收回已付给全部金额,并加年利%的利息。如果产品只有部分性能指标达不到合同的规定时,受方减少支付合同总价的%
8、o保证合同中转让的一切权利,包括制造、使用、销售以及其他有关技术的合法性,并保证不受第三方的指控。如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一切责任。十二、税收1.凡因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款,在受方国内的由受方负担。在受方以外的则均由负担。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许可证使用费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纳税。十三、仲裁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应提交仲裁解决。2 .仲裁地点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根据该院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3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4 .仲裁费用,除仲
9、裁另有规定外,由败诉方负担。5 .在仲裁过程中,除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十四、不可抗力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以及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本合同不能执行时,可延迟履行本合同,延迟的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期限。6 .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十五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7 .如不可抗力事故持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继续执行本合同的问题。十五、合同的生效、期限、终止及其他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年月日在市签字。签字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争2.本合同从生效日起年内
10、有效,有效期满后合同自动失效。如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经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后可延长年。3,本合同期满时,债务人对债权人未了债务应继续予以支付。4 .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5 .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6 .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两种文字写成,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两份。受让方:转让方:中国进出口总公司国公司代表代表技术设备转让合同篇2受让方:(以下称甲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转让方:(以下称乙方)住址:为实现生产经营需要,甲方拟收购乙方拥有机械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11、:第一条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设备,该设备型号,号牌/号码,VIN/车架号码,发动机号,设备包含;设备原值元,经双方约定价格为元(不含税价格);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设备,该设备型号,号牌/号码,VIN/车架号码,发动机号,设备包含;设备原值元,经双方约定价格为元(不含税价格);第二条付款方式在本协议生效后七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其余价款在年度以后按季度支付,其中年度内每季度支付元,年度以后每季度支付元。第三条设备交付时间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万后个工作日,乙方将机器等设备交付给甲方。第四条陈述保证承诺甲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1、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
12、公司;2、甲方具有受让设备转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3、甲方受让乙方的设备,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同意受让决议;4、甲方对乙方转让的设备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该状况下受让;5、甲方保证有能力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执行本协议规定的甲方义务;6、甲方保证受让乙方设备用于在设备地设立新公司;乙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1、乙方具有转让设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乙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资产状况(包括设备的外观、性能、操作及维修方法等)向甲方作充分的陈述、说明,没有其他保留;3、乙方为设备而引起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4、乙方充分了解甲方受让甲方的资产,是为设立新公司经营之用,为此,乙方
13、交付转让设备的同时,为甲方收购资产并以该资产设立新公司经营业务须办理的各项政府主要部门的登记注册、审批手续等提供便利,并给予积极的协助。第五条交接验收在年月日至本协议生效前,乙方允许甲方无偿使用设备及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同时,甲、乙双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办理转让设备的交接手续,甲方对设备的各种要求见交接清单,该清单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第六条费用负担转让设备的拆卸、运输及安装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七条违约责任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因一方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2、乙方收取甲方转让款人民币万元后,未依期交付资产,按未依期部分的资产价值每天支付违约金
14、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在天内不交付资产,视乙方中途毁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已收乙方款项,并按转让价款总额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3、乙方交付资产中,如因乙方的过错,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责任。如造成甲方不能使用,该部分设备的价值,按发票价扣除折旧由乙方返还相应价款给甲方;4、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未能按约定支付首期转让款人民币万元,按每天支付违约金给乙方,;第八条合同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修改本合同的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只能采取书面形式,并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第十条法律适用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
15、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2、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除争议事项之外的本合同其它各项约定。第十二条其它事项1、本协议以中文制作,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技术设备转让合同篇3转让方(简称甲方):承接方(简称乙方):一、合同内容:1、甲方将产品生产技术和配方转让传授给乙方。2、甲方将生产设备(不包括原料)转让给乙方
16、(见清单)。3、转让合同总金额为贰万伍仟元整(25QOO.00元)。4、自合同签定(订)时,乙方先向甲方交纳壹万元作为保证金,待学会操作时办全部转让,并将余款全部交清。5、甲方在收到全部合同款时,将生产配方全部交给乙方(注:学习技术期间不交配方)。6、此合同是甲乙双方签订,与租房事宜无关。甲方现在同房东的租房协议到期后,自行终止。乙方如果继续使用该房,自行与房东商议。7、学习技术时间为30天(合同签订之日起),期间如果学会的时间短,可由乙方确定何时终止,并办理全部转让事宜。如果在学习时间到期后仍需要继续学习,甲方可再延长学习时间,但不能超10天。如果还需延长学习时间,双方另行商议。二、违约责任
17、1、甲乙双方自合同签定后应执行合同约定。2、如果乙方在合同签定后不想执行合同了,甲方不退保证金。3、如果甲方在合同签定后不执行合同(不想转让给乙方),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并付违约金壹万元。4、本合同自愿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不执行即按违约办理。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壹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见证人(签字):20_年3月21日技术设备转让合同篇4甲方(出让方)身份证:乙方(受让方)身份证:甲乙双方多次协商一致,本着诚实、公平、信用的原则,自愿达成以下合作条款。合同依法生效后,对甲、乙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本合同规定全部损失及法律责任。一、甲方将所属物机壹台
18、(编号):车架号转让给乙方,成交价为元,大写:二、本合同签定后,本机械的所有权、使用权属乙方,与甲方无关。三、本机证件包括:四、本机械转让以前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安全事故、法律责任等由甲方全部承担,与乙方无关。五、本机械转让以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安全事故、机械故障等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六、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以机械故障、价额过高、未看清楚等要求甲方退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对方全部经济损失。如引发诉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违约方全部承担,并支付违约罚金贰万元给对方。七、乙方先预付甲方定金,并在天之内提车,待甲方配合乙方将设备装上拖车后,乙方将
19、余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一日技术设备转让合同篇5中国产品进出口公司和上海产品生产厂(以下简称中方)与英国广播有限公司(以下简投资人)和德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lp)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第一条技术转让(1)中方为在上海生产投资人的甲型和乙型产品而引进必需的技术。这些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2)投资人应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拥有的制造产品所需的技术和资料。(3)产品的名称规格详见附件一。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制造产品所需的贸易秘密、制造技术和专
20、有技术方面的资料。投资人向中方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二。第二条设备规划(1)中方必须按照投资人的建议准备产品生产设施。(2)为了帮助在上海准备生产设施,投资人应提供援助,包括供应下列资料:生产线计划。生产劳动力安排计划。设备布局计划。基础设施计划,如水电供应、空调、运输、通讯等。设备安装操作计划。生产管理计划。推销计划。上述资料应于本合同生效后60天内由投资人提供中方。(3)生产线必须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产细目表,即附件三。中方应自行准备生产计划,但必要时可要求投资人给予合作。第三条许可费的支付(1)投资人向中方转让技术的许可费如下:中方向投资人购买产品生产权应交入门费美yuo每件出售的产品应向投资
21、人交付售价3%的提成费。(2)一切付款应按照本合同及本条款的有关约定事项办理。(3)一切付款应通过中国银行办理。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用美元支付。(5)中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向投资人支付入门费。投资人应在收到上述信用证后30天内提供合同规定的一切技术资料。(7)中方每次向投资人订购合同规定的材料时,应在信用证的金额中加上3%的提成费;也可在支付货款时,为提成费另开一份信用证。(8)中方负责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费用;投资人负责在国外发生的一切费用。第四条销售投资人应帮助中方兴趣办展销会、研讨会、广告宣传等,以推销中方生产的产品。但费用应由中方负担。(2)在开展
22、广告宣传等活动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资人的广告标识。但投资人既不参与中方的盈亏,也不对此承担责任。第五条质量控制(1)在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必须按照投资人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鉴定。(2)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在开始阶段应由双方工程是由联合进行,其细节详见附件四。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必要时应进行两次。如果第二次检验未能达到规格指标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资人方面,则投资人应自费解决存在的问题。如果品质检验合格,双方工程是由应签署品质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第六条设备交货(1)中方应向投资人购买生产产品所需的设备。(2)生产产品所需设备的品名、规格详见附件五。中方投资人购买设备的价格细节由双方商定,并另签设备购买合同。中方:(签字)投资人签字)alp:(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