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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等精神,2023年本市继续实施春季考试招生试点。一、试点院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2023年本市共有25所试点院校参加春季考试招生(名单见附件Do招生专业须是各校特色专业或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并须经市教委审核批准。招生计划将根据各校申报情况,由市教委统筹下达。二、报名事宜报名条件、报名时间等要求按照已公布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和上海市
2、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2)21号)规定执行。三、考试及志愿填报(一)考试内容2023年春季考试由统一文化考试和院校自主测试两部分组成。(二)统一文化考试1 .统一文化考试科目及计分办法统一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语文、数学每科目总分150分。外语科目考试分为笔试(含听力)和听说测试,笔试(含听力)分值为140分,听说测试分值为10分,总分150分;外语科目的考试语种分设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种,由报考学生任选1种。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450分。根据本市高考改革相关规定,统一高考外语科目考试实行
3、一年两考,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和6月。其中,1月的外语科目考试即为2023年春季考试外语科目考试。2 .统一文化考试时间安排2023年1月6日-8日举行全市统一文化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语文数学1月 6 日 13:30-15:309:00-11:30外语笔试(含听力)1月7日9:00-11:00外语听说测试1月8日8:00起考试时长: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外语笔试(含听力)120分钟、听说测试20分钟。统一文化考试均在标准化考场进行。3 ,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公布2023年1月下旬,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及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具体详见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实施办法。(三)志愿填报1 .考
4、生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方可填报春季考试招生志愿。其中,应届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信息科技)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7门科目成绩的认定工作按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实施办法操作。2 .满足志愿填报要求的考生可于2023年2月中旬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具体详见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实施办法。(四)院校自主测试1 .院校自主测试资格线公布方式(1)试点院校根据已公布的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自主测试资格线,其中公办院校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2倍,民办院校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3倍。末位同分处理,按照市
5、教育考试院相关实施办法执行。2023年2月16日,各试点院校公布本校自主测试资格线及测试安排。(2)已完成专业志愿填报,且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院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即获得相应试点院校自主测试资格。考生须于2023年2月16日-17日在试点院校网站选择测试时间和地点。2 .院校自主测试时间安排2023年2月25日-26日举行院校自主测试。3 .院校自主测试内容及计分方式(1)院校自主测试(一般为面试或技能测试)内容由各试点院校根据本校及专业特点自行确定,测试科目原则上为1门。院校自主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学科特长基础,注重综合素质和能力。(2)院校自主测试总分150分。(3)获得院校自主测试资格
6、后缺考的考生,其院校自主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院校后续录取排序。四、录取(一)2023年3月1日,各试点院校应根据招生章程,按照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和院校自主测试成绩,并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其中,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照各试点院校已公布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有关规定使用。(二)2023年3月1日-7日,试点院校须公示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考生名单,候补录取考生公示数不超过各校公布计划数的50%,具体比例由各校自行确定。(三)通过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的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
7、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规定的其他考试。(四)通过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凭院校录取通知书,于2023年8月下旬,前往相关区考试招生机构或高中阶段学校等个人档案所在地提取或转递纸质档案,并按院校规定进行递送。五、加分政策及分值凡符合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的烈士子女考生,经审核可在原始分上加2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经审核可在原始分上加5分。上述加分分值不累加。六、收费标准试点院校的收费按照现行标准执行。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七、招生章程(一)各试点院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
8、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2023年春季考试招生章程。(二)春季考试招生章程包含以下内容:院校全(名)称、就读校址、院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院校招生管理机构、招生计划、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选拔对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自主测试办法、录取规则(含候补录取考生依次递补规则、同分录取规则等)、收费标准、资助政策、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网址及联系电话等。(三)各试点院校须于2022年12月下旬认真填写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副表(见附件2、附件3)并上报市教委。市教委将于2022年12月底完成各试点院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
9、工作。(四)各试点院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经市教委核准备案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院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本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教委将对试点院校招生章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五)各试点院校于2023年1月6日前向市教委报送院校自主测试方案。八、管理与监督各试点院校在春季考试招生工作中,必须合理制定招生计划,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不断完善考试招生工作制度,确保春季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2023年春季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对在高校招生报名、考试、招生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
10、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九、其他要求(一)市
11、教育考试院依据本文件制定相关实施办法。(二)2023届高中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毕业学校负责;2022届高中阶段毕业生,以原毕业学校品德评语为主;2022年以前的高中阶段毕业生,由考生所在街道、乡、镇或单位主管部门,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作出组织鉴定。(三)考生体检工作由试点院校组织。(四)港澳台考生填报志愿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附件:1.2023年本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院校一览表2.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3.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副表)4. 2023年本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工作日程简表2023年本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院校一览表序号院
12、校名称1上海理工大学2上海海事大学3上海戏剧学院4华东政法大学5上海海洋大学6上海电力大学7上海大学8上海中医药大学9上海师范大学10上海对外经贸大学11上海工程技术大学12上海应用技术大学13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1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15上海电机学院16上海商学院17上海政法学院18上海健康医学院19上海杉达学院20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21上海兴伟学院22上海立达学院有限公司23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24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25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树召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一、院校全称二、就读校址校本部与各校区地址,同
13、时明确各年级及专业就读地址三、层次本科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口公办高等学校口民办高等学校口独立学院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院校名称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大学(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说明本校招生决策机构、业务机构,及工作机制七、招生计划及说明分专业招生人数,说明计划分配原则、男女比例等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说明入学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及外语教学语种九、选拔对象说明自主测试招生选拔对象、报名条件等(依据沪教委学(2022)37号报名文件)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说明是否对考生身体素质、健康状况有特殊要求十一、自主测试办法说明选拔程序等十二、录取规
14、则说明加分投档要求(如有)、投档成绩相同考生处理办法、候补录取考生依次递补规则等十三、收费标准学费标准元/学年(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住宿费标准十四、资助政策说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十七、其他须知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营利性民办高校用)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一、院校名称*学院二、就读校址校本部与各校区地址,同时明确各年级及专业就读地址三、层次本科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口独立学院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院校名称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学院的本科毕
15、业证书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学院是营利性民办高校,全称为*学院有限公司;同时说明学校招生决策机构、业务机构及工作机制七、招生计划及说明八、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说明入学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及外语教学语种九、选拔对象说明自主测试招生选拔对象、报名条件等(依据沪教委学(2022)37号报名文件)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说明是否对考生身体素质、健康状况有特殊要求十一、自主测试办法说明选拔程序等十二、录取规则说明加分投档要求(如有)、投档成绩相同考生处理办法、候补录取考生依次递补规则等十三、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住宿费标准十四、资助政策说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十六、网址及联系
16、电话十七、其他须知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懈生章程核准备案表(副表)(春季考试招生)院校填写申明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所有内容均真实有效,我校将严格按照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并承担教育部关于“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规定的相关责任。院校全称(盖章):院校法定代表人(签字):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意见相关处室负责人签字发展规划处:财务处:高等教育处:民办教育处:学生处:国际交流处(
17、港澳台办):信访办: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学生处备案受理负责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23年本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工作日程简表时间工作内容2022年12月下旬各校上报春季考试招生章程2022年12月底各校向社会公布经审核的春季考试招生章程,同时在市教委网站公布,招生计划也须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2023年1月6日前各校报送院校自主测试方案2023年1月6日-8日全市统一文化考试2023年1月下旬公布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及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2023年2月中旬符合资格的考生可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2023年2月16日各校公布自主测试资格线及测试安排2023年2月16日-17日获得院校自主测试资格的考生须在院校网站选择测试时间和地点2023年2月25日-26日各校组织自主测试2023年3月1日各校公布自主测试成绩并开始录取2023年3月1日-7日各校网上公示预录取和候补资格考生名单2023年3月8日-9日考生按照春招实施办法的相关录取规则网上办理录取专业信息登记2023年3月10日前完成录取工作2023年9月新生正式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