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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会议制度为了切实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领导班子整体功能,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确保对重大事项的慎重、科学、正确决策,提高工作水平和议事质量,特制定会议制度:第一章党委会议制度一、党委会议参加人员:党委班子成员。根据议题需要,可安排有关领导及站所负责人列席。二、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其指定委托的党委成员主持。三、党委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重点总结上周工作,安排本周重点工作,研究整体工作督查部署。四、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一般由党委成员提议,党委书记决定并召集会议。五、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问题,党委成员必须作好准备,提出比较成熟的意见和方案,为党委会议正确决
2、策提供依据。六、召开党委会议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党委主要领导确定会议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一般应当提前通知党委成员;(二)党政办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在认真调查论证基础上准备好相关材料,并于例会前按党委成员分工分别审核、把关,报党委主要领导复核后列入议题,印发与会人员;(S)党委成员应在会前认真思考、充分准备,必须及时沟通,交换意见。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党委成员,对会议的议题如有原则性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七、党委会议主要内容:(一)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二)保证国家法律、法令和上级党委指示的实施;(S)研究制定全镇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重大部署和重要的政策措施;(
3、四)研究全镇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重大问题;(五)审查决定机关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调动和一般干部的调配,研究决定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村级干部任免、考核评定和奖罚;(六)研究部署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督查落实;(七)以镇名义评选、表彰先进集体、个人,并推荐县委、县政府、市县级以上先进集体和个人;(A)讨论决定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措施;(九)指导基层党支部工作;(十)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每个月开展两次;(十一)讨论决定向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十二)研究其他必须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八、党委会议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允许不同意见充分发表,在民主
4、基础上集中正确的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党委成员要有全局观念,对党委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表示。九、党委会议必须有党委成员半数以上出席(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才能举行。十、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自查自纠。党委成员之间,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互相理解、支持,努力造就一个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十一、凡经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都应作出明确决议。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和相应的决定,凡属在一定时期内不予公布或虽经讨论,但尚未做出最后
5、决定的问题,均应保密。十二、凡是党委已讨论决定,需具体执行的问题,应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纪检监察室负责督查、催办,并向党委书记或有关分管党委成员报告。十三、对党委集体讨论作出的决定、决议,都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决定过程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对党委决定进行修改的,一般应召开党委会议讨论,作出修改或撤销原决定的决定。十四、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内容,均须保密,不得泄漏。十五、党委会议记录属机密等级。当年的会议记录由党政办公室保管,年终归档案室保管。查阅党委会议记录,必须经党委书记批准。第二章行政会议制度一、镇行政会议由镇长或指定的副镇长主持召开,参加人一般为镇长、各副镇长、武装部长和有关站所负责人,并请
6、党委领导、人大主席参加。二、政府行政办公会的时间、地点及内容以办公室通知为准。三、行政办公会由镇长召集并主持,镇长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一位副镇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四、涉及政府重大经费使用、人事安排、改革发展等事宜必须经行政办公会决议并报请党委会议决议。五、一些突发事件需要在办公会上讨论的,需在会前征得镇长同意后方可列入议事范畴。六、到会人员要对会议研究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在讨论研究提交的问题时,若意见一致,可形成决定执行;若意见不一致,可暂缓决定,等酝酿成熟后再次召开会议讨论决定。七、凡提请讨论的问题,都要议而有决。如确需暂缓决定的,有关人员应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弄清情况的基础上,再提请会议研究。
7、对行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要按照各自分工,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抓好情况反馈。八、办公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旦形成决议,个人坚决服从组织,保持高度的原则性。九、全体行政办公会人员应严守会议纪律,对一些暂未形成结论而又有争议的事项不妄加评论并外泄,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十、行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组织安排会务,并负责做好记录。必要时形成纪要,由镇长或授权的副镇长签发。第三章干部职工会议制度为了严明会议纪律,确保会议质量,提高工作效能,特制定会议制度。一、全镇干部职工必须服从安排,准时参加镇党委、镇政府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因其他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必须按程序请假。领导干部开会迟到5分钟责令自动退出会场;一般干部迟到5分钟到迟到席就座。开会迟到2次在指定会议作检查。累计迟到3次记旷工1次处理。无故缺席一次按旷工1次论处。连续旷工按镇考勤制度执行。二、参加县直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召开的会议前,必须请示分管领导,并报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会中要有记录,会后要主动向镇上领导及时汇报会议内容,以便工作的有效衔接和正常开展。三、会议期间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不准开小会,不准看书报,不准玩手机,不准随意走动;开会期间手机一律调至震动或关闭状态,没有特殊情况,不准在开会时接打电话。四、参会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记录,抽查无记录或记录不详者,轻者通报批评,重者按无故缺席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