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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学院学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新人才培养工作,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学校决定开展辅修专业教育工作,并制定本办法。第二章专业的设置与管理第二条辅修专业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本科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第三条学校对辅修专业教育的管理归口教务处。具体负责以下工作:(一)辅修专业设置的审批;(二)学生报名资格的审定;(三)教学管理与教学质量的检查;(四)辅修专业结业证书核发。第四条辅修专业的具体工作由专业所属学院实施。具体负责以下工作:(一)拟开设辅修专业的论证;(二)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三)辅修专业的招生工作;(四)申请辅修学生的教学管
2、理工作;(五)对辅修专业教学质量负责。第三章修读条件与报名第五条修读辅修专业学生的申请条件:(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二)主修专业第一学年的课程全部合格;(三)符合辅修专业对学生知识和能力的基本要求。第六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的修业要求为辅修该专业的全部专业核心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修读时间不能超过其主修专业的最长学习时限。第七条辅修专业的申请修读工作在每学年第1学期的前3周办理。学生申请按以下要求办理:1 .根据教务处发布的辅修专业招生通知,向拟修读辅修专业所属学院提交XX信息学院学生修读辅修专业报名表;2 .相关学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将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定;第
3、八条学生原则上只能参加一个辅修专业的修读。第四章教学组织和管理第九条各辅修专业按单独组班方式组织教学活动。辅修专业的日常教学管理由主办学院负责。第十条辅修专业的课程修读与主修专业的课程学习原则上同步进行。参加辅修的学生,若其辅修课程与主修课程发生冲突且确实无法调整,可向辅修专业所属学院提出自修申请,经批准后可自修,但必须参加该辅修课程的考试。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自修的课程不得超过2门o第十一条辅修专业课程考试由开办学院统安排,如遇辅修专业的课程考试与主修专业课程考试时间冲突,学生必须先参加主修专业课程的考试,再参加辅修专业相关课程的补考。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第十二条学生已修读完的辅修专业课程成绩,由辅修专业开设学院负责记入该学生辅修专业成绩单。第十三条学生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分后,可申请辅修专业结业证书。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对学生结业资格进行审查后报教务处审定,审定合格者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结业证书。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