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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杰玛尔科技6三0股份有限公司一建设单位弟章):杰玛林!技(浙江股响跌司编制日期:二Q23全工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4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9/、,口.99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附图3-1:项目平面布置图(IF)附图32:项目平面布置图(2F)附图3-3:项目平面布置图(3F)附图4:湖州市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图附图5:湖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图附图&湖州市南滑区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
2、7:湖州市生态保护红线附图8:项目环境现状监测点位图(环境空气)附图9:项目周边环境照片附图10:项目与京杭大运河距离示意图附件附件1: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法人身份证附件4:不动产权证附件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6:污水纳管承诺附件7:危险废物处置承诺书附件8:聚氨酯胶水、聚氨酯胶粘剂A组分、聚氨酯胶粘剂B组分附件9:水性油墨、油性油墨、洗车水MSDS附件10:水性油墨、油性油墨检测报告附件11:聚氨酯胶水、聚氨酯胶粘剂A组分、聚氨酯胶粘剂B组分检测报告附件12: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清单附件13:总量抄告单、南河区涉气项目替代平衡表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污
3、染物排放量汇总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杰玛尔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年产IOoOO套风力发电机复合材料项目项目代码2205-330503-04-01-81949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沼区双林镇倪家滩村(双林镇2021-6号地块)地理坐标经度:120o18r14.204,纬度:30o46z40.255,1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15风能原动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341建设性质6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4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4、(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潺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6000环保投资(万元)230环保投资占比(%)0.64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20000(30亩)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类别本项目是否设置专项评价大气项目排放废气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忸花、氟化物、氯气不设置地表水项目不涉及废水直排不设置环境风险项目QV1,危险物质存储量V临界量不设置生态项目500m范围内无取水口,不涉及河道取水不设置海洋不涉及不设置规划情况双林镇城镇总体规划(2006-202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
5、响评价符合性分1、双林镇城镇总体规划(2006-2020)规划范围:双林镇行政管辖范围,总面积96.6平方公里。析规划期限:2006年至2020年,其中近期为:2006年2010年;远期为:2011年2020年。湖州中心城市南翼的工业强镇:具有江南水乡古镇风貌的现代化城镇。城镇职能:中心城市南翼城镇带的中心城镇,双林经济单元的依托城镇;市区中东部以丝绸纺织、服装、不锈钢制造、特色机电等轻工业为主体的工业区;镇域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具有潜在旅游资源的江南水乡古镇。城镇用地布局规划布局结构:用地布局总体上形成“一城两区两轴”的城镇布局结构。通过联系城镇东西的主要干道双林大道形成东西向的发展主轴
6、线,镇区北部的双林塘是镇区主要的景观轴线;以老城区为依托实施旧城改造,并向南向东拓展,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形成配套齐全,设施齐全,适宜居住生活的双林主城区;采用集中式布局形式,以河流道路为界,形成两大片区;沪嘉湖高速公路以西为镇西工业片区,规划依托双林大道、湖盐公路形成方格状路网,集中发展工业产业;高速公路以东为旅游片区,沿双林塘两岸,依托双林古镇,以“双林三桥”为品牌,发展旅游产业。工业用地产业发展导向规划:继续发展现有丝绸纺织、不锈钢、特色机电等产业;提高产品中的技术含量,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搬迁布局不合理、对环境影响大的企业,集中统一建设工业区。工业用地规划布局:镇区工业发展应纳入市
7、区城镇群发展的大格局中,在发展现有丝绸纺织、不锈钢、特色机电等产业外,应致力于提高产品中的技术含量、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同时也需要保护整体生态环境和古镇保护的要求出发,改造搬迁布局不合理,对环境影响大的企业,集中统一建设工业区。规划工业区主要依托湖盐公路,集中于镇西片区布置,城镇南部中部保留部分现状工业企业。至2020年,城镇工业用地231.19公顷。公用设施规划给水工程规划:规划双林镇用水近期由双林水厂供水,风光漾为水源。远期由南部平原水厂供水,原双林水厂保留,改建为配水厂,配水规模近期为3万吨/日,远期为5万吨/日,用地控制为4.53公顷。排水工程规划:规划城镇新区实行雨污分流制;老城区
8、采用截留式合流制,并结合旧城改造逐步向雨污分流制过渡。规划在双林镇东北部建设双林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近期处理规模为2.5万吨,用地2.7公顷。远期处理规模5万吨,受纳水体为长湖申复线。所处理污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潺区双林镇倪家滩村(双林镇2021-6号地块)。根据项目不动产权证,项目拟建地为工业用地;项目主要从事风力发电机复合材料的生产,属于风能原动设备制造,符合区块规划的产业导向;且项目已通过南涪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的备案(项目代码:2205-330503-04-01-819491),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总体符合双林镇城镇总体规划(2006-2020)的要
9、求。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潺区双林镇倪家滩村(双林镇2021-6号地块),根据湖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2018年),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本项目按环评要求设置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其
10、他符合性能保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能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资源利用不I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滑区双林镇倪家滩村(双林镇2021-6号地块),根据南话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湖环发202024号),本项目属于湖州市南沼区双林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0320009),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该管控单元的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具体符合性分析见表I-Io表1-1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11、一览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除从管控单元周边迁入的三类企业外,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但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或提升改造。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项目主要从事风力发电机复合材料的生产,为二类工业项目;平面布局合理,距离项目最近敏感点为东侧的白鱼抖(约356m),两者间隔绿地、道路等;企业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禁止新建入河漾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口应限期纳
12、管。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项目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新增VOCs,颗粒物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比例均为1:2。企业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纳管排放。符合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
13、治理与修复等活动。企业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符合资源开发效率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可满足“三剑(2)污染物达标排放分析根据工程分析及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物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去要求。只要建设单位落实本次评价提出保设施正常运行,杜绝事故的发生,贝I排放。(3)总量控制符合性分析力一单”控制要求。,本项目产生的气、水、声污染向明确,处理处置方式符合环保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环I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本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新增排
14、放量为:CODcr0.130taNH3-N0.004ta工业烟粉尘0.159t/a、VOCs2.829tao新增的工业烟粉尘、VoCS应进行区域替代削减,工业烟粉尘、VoCS区域替代削减比例均为1:2,区域替代削减量为工业烟粉尘0.318t/a、VOCs5.658ta0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投产前,应当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总量指标相关资料,取得总量指标,完成排污权交易。(4)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滑区双林镇倪家滩村(双林镇2021-6号地块),根据不动产权证书(浙(2022)湖州市(南潺)不动产权第0101396号),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南潺区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15、5)国家、省的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生产风力发电机复合材料,采用制膜、印刷、复合、挤出、拉丝、编织等工艺,属于C3415风能原动设备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及禁止类项目;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项目,项目已在湖州市南沼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备案。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省的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综上所述,该工程建设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要求。2、相关行业符合性分析(1)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表
16、1-2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至3设项i环境保护番理条例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为二类工业项目,环评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固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对环境存在一定影响,但通过实施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因此,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环评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3号)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开展环境环境影响报告编制。评估结论可靠性。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
17、性项目采用可行技术进行处理,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气、废水、噪声可达标排放,固废可实现零排放。符合环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评结论是科学的。符合五不批(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木项目所在地为环境空气达标区;水环境、声环境质量现状均较好;本项
18、目废气经处理后能达标排放;项目废水经纳管排放;噪声厂界可达标;固废有可行出路。项目拟采取的措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符合审批要求。本环评提出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后,不会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木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
19、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失、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本项目基于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设计等资料,按照现行导则编制,符合审批要求。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I确、不合理。I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中的相关要求。(2)与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评2016190号)于2016年12月28日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水利部共同印发,相关条文如下所述:优化开发区。对确有必要的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在污染治理水平、环境
20、标准等方面执行最严格的准入条件,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保护河口和海岸湿地,加强城市重点水源地保护。环渤海地区。严格保护张家口-承德水源涵养区和滦河、洋河水源地,工业项目水污染物排放实施倍量削减,逐步淘汰搬迁现有污染企业,防范和治理富营养化。对水环境已超载的北三河、子牙河、黑龙港运东水系、京津中心城区、石家庄西部地区、衡水、沧州等区域,实施“以新带老”,有效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支撑京津冀地区环境质量改善。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
21、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染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新建项目应达到清洁生产国际先进水平;水环境质量超标地区,工业项目水污染物排放实施倍量削减,严防涉重金属环境风险。在地方已确定的供水通道敏感区内,对新建化学制浆、印染、鞅革、重化工、电镀、有色、冶炼等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其他区域应提高相应环境准入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实施减量替代。汾江河、淡水河、石马河等重污染河流应制定更严格的流域排放标准。符合性分析:本
22、项目所在地属于长江三角洲地区,主要从事风力发电机复合材料的生产,属于C3415风能原动设备制造,不属于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重污染项目,且项目不涉及氮磷原辅材料的使用。本项目外排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直接冷却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湖州双林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要求。(3)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表1-3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要求及符合性分析编号基本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条为深入贯彻
23、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战略部署,认真落实长江保护法,进一步完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体系,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条本实施细则是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实施更严格的管控措施的重要依据,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涉及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活动。/第条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项目不涉及。/第四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
24、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项目不涉及。/口码头项目。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第五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然保护地
25、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河区双林镇倪家滩村(双林镇2021-6号地块),不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第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潺区双林镇倪家滩村(双林镇2021毛号地块),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第七条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
26、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项目不涉及。/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泄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国家湿地公园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涪区双林镇倪家滩村(双林镇202L6号地块),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机构界定。第九条禁止
27、违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项目不涉及。/第十条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在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符合第十一条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第十条禁止在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木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设置排污口。符合第十三条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28、本项目非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符合第十四条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本项目非上述项目。符合第十五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潺区双林镇倪家滩村(双林镇20216号地块),且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高污染项目。符合第十六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非上述项目。符合第十七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
29、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非上述项目,且项目己取得南潺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205-330503-04-01-819491)。符合第十八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项目。符合第I-九条禁止新建、扩
30、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排放项目。符合第二十条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本项目不涉及上述情形。符合第二十条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要求。(4)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4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序号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
31、、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主要从事风力发电机复合材料的生产,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禁止类项目,亦不属于该区域禁止类项目。符合2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洁生产要求。清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成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符合3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M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本项目所在地附近水体双林塘不属于主要入太湖控制断面,亦不属于上述行业;不设置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
32、不涉及水产养殖业。符合4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本项目拟建地不在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周边主要水体双林塘不属于主要入太符合至1万亩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湖河道。项目主要从事风力发电
33、机复合材料的生产,不在禁止行为范围内O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要求。(5)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表15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主要任务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推动产1.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
34、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项目使用的油性油果、水性油黑、溶剂型胶水和非溶剂型胶水中VOCS含量均符合国家标准。符合业结构调整,助力绿色发展2.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
35、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项目符合南潟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新增的VOCS总量进行区域削减替代。符合(二)大力推进绿色步,强化源头控制3.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短涂、价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
36、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网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项目部分产品采用无溶剂复合技术、项目部分产品采用水性凹印技术。本合基符5.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见附件1),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快低VoC$含量原
37、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黑、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本项目使用的油墨、溶剂型胶水型和无溶剂型胶水中的VoCS含量均符合国家标准。符合(三)严格生产环节控制,减少过程泄漏6.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
38、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项目严格控制有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印刷、复合(溶剂型胶水、无溶剂型胶水)、熟化工序均在密闭空间内进行;制膜、打孔、制袋、复合(塑料粒子)、拉丝、编织、挤出、造粒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设集气罩收集,距集气罩开11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符合7.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其他企业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
39、2000个的,应开展LDAR工作。开展LDAR企业3家以上或辖区内开展LDAR企业密封点数量合计1万个以上的县(市、区)应开展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2年,15个县(市、区)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5年,相关重点县(市、区)全面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见附件2)。项目不涉及。/8.规范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管理。引导石化、化工等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制定开停工(车)、检修、设备清洗等非正常工况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O3污染高发时段(4月下旬一6月上旬和8月下旬一9月,下同)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
40、整的,应加强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产生的VOCS应收集处理,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项目不涉及。/(四)升级改造治理设施,实施高效治理9.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时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铜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
41、稳定达标排放。到2025年,完成5000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见附件3),石化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项目制膜废气G2-1、挤出废气(管件)G9、造粒废气G12-1、印刷废气G6、复合废气G7-1、G72脱附废气G13采用“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RCO)”装置处理,制膜废气G2-2、打孔废气G3、梵合废气G7-3、拉丝、编织废气G8、造粒废气符合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G12-2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要求企业按照环评要求或实际情况定期添加、更换活性炭。10.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
42、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要求企业根据此要求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符合11.规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推动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非必要的含VOCs排放的旁路。因安全等因素确须保留的,企业应将保留的应急旁路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
43、安装监控(如流量、温度、压差、阀门开度、视频等)设施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要求企业根据此要求规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符合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的相关要求。(6)与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符合性分析表16与浙江省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整治方案符合性分析分类序号判断依据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印刷包装行业1鼓励使用通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油墨、胶粘剂,禁止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胶粘剂;在印刷工艺中推广使用静性油墨和水性油墨,印铁制罐行业鼓励使用紫外光固化(UV)油墨,软包装复合工艺推广无溶剂复合技术。项目
44、部分产品使用水性油墨及无溶剂型胶水,从源头减少了VoC产生量。符合2企业应对印刷机设备密闭化,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的收集效率。项目印刷在密闭的印刷车间内进行,对印刷车间整体集气收集印刷废气。符合3根据废气组成、浓度、风量等参数选择适宜的技术,对车间有机废气进行净化处理。(1)对高浓度、溶剂种类单一的有机废气,如出版物凹版印刷、软包装复合工艺排放的甲苯、乙酸乙酯溶剂废气,宜采取活性炭吸附法进行回收利用,烘干车间原则上应安装活性碳等吸附设备回收有机溶剂。(2)对高浓度但难以回收利用的有机废气,宜采取热力燃烧和催化燃烧法。(3)对于低浓度、大风量的印刷废气,适宜采用吸附浓缩一蓄热燃烧或吸附浓缩一
45、催化燃烧法,并可视成分、规模和环境敏感性等情况,选用吸附法、吸收法或生物法。(4)废气总净化效率应达到90%以上。项目采用“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RCO)Y装置处理印刷废气G6、复合废气G7-1,该工艺有机废气去除效率达90%。符合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整治方案中的相关要求。(7)与包装印刷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符合性分析表与包装印刷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符合性分析序号判断依据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源头控制包装印刷企业宜采用水性油墨、无苯无酮油墨、UV油墨;水性胶粘剂;水性上光油、UV上光油;无醇润版液;环保型洗车水等清洁原辅材料,减少VoCS的产生量。项目部分产品使用水性油墨、无溶剂型胶水,项目使用低挥发性洗车水,减少VoCS的产生量。符合包装印刷企业宜采用柔版印刷、预涂覆膜、无溶剂复合等清洁生产工艺,减少VoCS的产生量。项目部分产品使用水性油墨印刷、无溶剂型胶水复合,减少了VOCS产生量符合废气收集应加强对包装印刷生产工艺过程废气的收集,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VoCS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控制应符合GB7822的规定。印刷车间密闭设置,对印刷车间整体集气收集印刷废气,减少了VoCS无组织排放,VOCS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控制符合GB7822的规定符合宜根据工况分别设置废气收集系统,烘干工段应采用全面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