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城工业投资项目核准主要流程.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1153911 上传时间:2024-03-24 格式:DOCX 页数:33 大小:71.4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某县城工业投资项目核准主要流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3页
某县城工业投资项目核准主要流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3页
某县城工业投资项目核准主要流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3页
某县城工业投资项目核准主要流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3页
某县城工业投资项目核准主要流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某县城工业投资项目核准主要流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县城工业投资项目核准主要流程.docx(3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射阳县工业投资相关项目核准(备案)主要流程1、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提交资料: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机关与拟设企业登记机关不一致的,投资人还应提交拟设企业登记机关的名称查询清单;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参股公司还应提交企业集团管理管控机构同意的证明;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核准机关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证明材料。2、发改委、经贸委:发改委负责核准基本建设相关项目,经贸委负责核准技术改造相关项目,需转到县级以上核准的基本建设相

2、关项目和技术改造相关项目分别由县发改委、经贸委初审上报。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1983869号文件精神,基本建设相关项目和技术改造相关项目划分如下:1、基本建设相关项目是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工程及相关工作。2、技术(更新)改造相关项目是对现有企、事业单位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包括固定资产更新)以及相应配套的辅助生产、生活福利设施等工程和有关工作,具体规定:(1)土建工程。单项工程新增建筑面积不能超过原有工程的30%;用于土建工程量的资金,一般不超过资金总额的20%。(2)工程合适的内容。主要是用于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对现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而不

3、是“厂内外延”O相关项目审批分备案和核准两类:(一)属于备案的相关项目:相关项目备案时需在江苏省经贸委网站O登录注册以下合适的内容:相关项目法人基本情况;相关项目基本情况;相关项目投资基本情况。然后持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项目申请表到县经贸委办理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文件:相关项目法人证书或相关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管控的相关项目(如化工、农药、食品等),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二)属于核准的相关项目:相关项目申报单位编制相关项目申请报告。相关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投资协议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身

4、份等有效证明;相关项目申请报告,包括拟建相关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根据省政府200538号文件第二章第五条规定,依法由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相关项目,相关项目申请报告应有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的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需上报国家、省、市核准的相关项目按苏政发200538号文件执行。相关项目申报单位在向相关项目核准机关报送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同时附送以下文件:县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相关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县安监、消防、质监、

5、发改委、经贸委等相关部门对许可类相关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类相关项目)出具预审意见;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根据县发改委、经贸委江苏省企业投资相关项目备案通知书或相关项目申请报告的预审意见,到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31环保局:办理环评意见,需提交:经济主管部门备案意见或预核准意见;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建设相关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表(分类: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32安评机构:如属重大工业相关项目按照苏安监2006134号文件规定办理安全预评价报告。33规划建设局: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一)在县城规划区建设的相关项目,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

6、需提交:建设单位申请选址报告;选址申请表(经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发改委或经贸委相关项目批文;L100O现状地行图;土地权属证明,土地如为转让,应有转让协议;其它指定材料。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交:用地申请报告;规划图件(总平面图、管线规划图);土地权属证明;相关项目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环评报告);选址意见书;其他指定材料。(二)在乡镇建设的相关项目,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需提交:相关项目批文;建设用地红线图;相关项目建设规划图;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批表;集镇建设详细规划;有关部门会签意见(涉及消防、环保、交通、水利等部门的须有关部门意见)。34消防大队:办理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需提交

7、: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相关项目批文,规划意见和红线图,总平面布置图,易燃易爆火灾危险性分析报告以及工程简要说明等;建筑施工图(包括建筑平、立、剖面图,暖通空调,防排烟图,电气图,工艺流程设计图,消防设计专篇);图纸须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和防火设计自审章。35国土局:办理建设相关项目用地预审和征地手续。办理建设相关项目用地预审需提交:江苏省建设相关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封面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地单位印章),用地单位申请用地预审的报告(用正式文件递交给具有预审权的国土部门);建设相关项目应提供相关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的相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属于审批(核准)的,须提供

8、投资审批(核准)的权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函;属于备案的,提供相关项目备案文件;城市(村镇)规划行政管理管控部门出具的建设相关项目用地城市(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相关项目位置示意图、城市(村镇)规划行政管理管控部门出具的规划红线图;按要求设计的相关项目规划总平面布置图;拟用地勘测定界成果、经地籍确认盖章的权属地类审核表(附现状图)和标明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彩色、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化率等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标准。工业相关项目申请用地预审时,需提供当地银行资金存款证明,存款不得低于相关项目投资总额的20%;环保部门批准的环评手续。办理征地手续需提交:用

9、地预审的全部材料及批文;用地通知单(市政府下达);发放告知书(根据需要听证);征地协议书(用地单位和村签);法人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电子报件,上报审批;两公告一登记,补偿兑现;办理供地手续,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36气象局:办理防雷设计审核,需提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及相关材料;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37城管局:办理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审核,需提交:总体平面设计图;建筑施工图;效果图;规划设计要点等。38银行:办理企业开设银行临时帐户,需提交由工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临时负责

10、人身份证。4、发改委、经贸委:办理相关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批复。需提交:环保局的环评意见;国土局的士的预审意见;规划建设局的规划选址意见;其他材料。51规划建设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在县城规划建设的:第一阶段:合适的方案审查阶段。申请报告;相关项目批文;设计合适的方案(含数字化图);土地权属证明,土地如为转让,应有转让协议;其他指定材料。第二阶段: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批准的设计合适的方案;建设相关项目施工图;设计合适的方案审查通知书;城建档案资料报送责任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经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其他指定材料。(二)在乡镇建设的:发改委的相关项目开工批复或经贸委的相关项

11、目批文;建设用地批准书;施工图纸及施工图纸审查合格证书;建设许可证审批表。52工商局:办理内资公司制企业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设立监事会的,应当提交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证明;住所使用证明;(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XX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

12、件;公司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必须报经批准的相关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53技术监督局:办理企业代码。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法人(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主管部门的单位需提交主管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公章。54国税局、地税局:国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为主的,到国税局办理;凡交纳营业税为主的到地税局办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

13、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其复印件;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其他证件资料O5-5银行:办理企业开设银行基本帐户。需提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管控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6、安监部门:负责安全设施“三同时”初步设计审查工作。7、规划建设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招标办签发的中标合同合约备案

14、表;工程施工合同合约;抗震审查批准书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监理合同合约;(10)资金证明;QD人防基金收费单;02)外来各类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备案证明;(防雷审核意见书;(14)安全保证措施:由施工单位提供,技术负责人签字,要加盖施工单位公章,由总监审核批准,加盖监理单位公章;民用工程节能设计备案登记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1环保局:组织环保“三同时”验收。需提交:试生产申请报告;试生产批复;验收申请报告;验收检测报告或调查报告环境保护管理管控制度和排污口整治材料;现场检测记录或报告公示结果;验收意见或结论。82消防大队:组织对建筑

15、工程消防验收。需提交: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的报告;竣工图;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资格证书及施工安装、调试记录,消防产品相关证书、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合适的内容记录等相关资料。83规划建设局: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防雷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84气象局:办理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16、,需提交: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设计核准书、竣工图及其说明材料;防雷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省气象主管部门出具的防雷产品备案材料;防雷装置的检测合格报告。85城管局:环境卫生设施“四同时”验收。9、安监局:安全“三同时”竣工验收。应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相关部门的关于相关项目选址审批文件、图纸、相关项目平面布置图,土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相关部门关于相关项目水、电、气、风、冷动力系统图及其竣工验收报告;危险性较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台帐、汇总表、合格证、检测报告安装记录、安装队伍及其人员的资质证书;防雷设施装置图纸及初步审核、竣工验收报告;消防设施装置图纸及审核、竣工验收意见;职业危害初步审核、检测

17、报告;重大危险源登记表及备案单;(9)劳动安全卫生专篇;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证书。10、发改委、经贸委:在涉及企业生产的所有部门组织专项验收后,县发改委、经贸委牵头进行综合验收把关。各验收部门申请验收并出具是否准予企业生产的结论意见,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企业进行正常生产。注:外商投资相关项目参照执行,外商投资相关项目按照相关项目性质分别由县发改委和经贸委审批、备案;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合约、章程由县外经贸局审批、备案。涉及配额、许可证的外商投资相关项目,须向县外经贸局申请配额、许可证。 【法规标题】印发宁波市企业投资相关项目备案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

18、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2005-4-20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2005年09期 【全文】印发宁波市企业投资相关项目备案办法的通知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宁波市企业投资相关项目备案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企业投资相关项目备案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C)C)五年四月二十日宁波市企业投资相关项目备案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投资相关项目备案管理管控,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投资相关项目备案,适用本办法

19、。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相关项目,是指境内企业使用非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相关项目。第三条凡未列入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相关项目目录,且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规定禁止建设的相关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规定的审批相关项目和核准相关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企业投资实行备案制管理管控的相关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并按备案的合适的内容进行相关项目建设。第五条本市企业投资相关项目的备案由市、县(市)、区发展相关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中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相关项目备案由市、县(市)、区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县(市)、区发展相关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和

20、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统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海洋、银行、安全生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企业投资相关项目的管理管控工作。第六条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管控委员会、宁波大榭开发区管理管控委员会、宁波保税区管理管控委员会、宁波市科技园区管理管控委员会按照县(市)、区政府的权限履行企业投资相关项目备案管理管控职责。第七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工作联系和沟通,共享有关管理管控信息,为投资人申请相关项目备案提供便利。第八条企业投资相关项目备案实行属地化管理管控。除有明确规定外,相关项目一般由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备案。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21、负责下列相关项目的备案:(一)跨县(市)、区的相关项目。(二)占地面积较大相关项目:占用耕地35公顷以上相关项目;占用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相关项目;市三区用地6公顷以上相关项目。(三)占用或征用市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相关项目;围涂面积300公顷(岛屿地区150公顷)以上相关项目。(四)资源高消耗相关项目:新建日耗水1000(含)吨以上相关项目;新建需新增用电1500(含)KVA以上的相关项目。(五)工业相关项目:未列入核准目录的限制类相关项目;宁波市工业投资导向目录(甬政办发2004251号)中的综合平衡类相关项目;总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工业相关项目;需要通过证券市场融资相关

22、项目;有设备进口,并申请免征关税相关项目;除核准外需并网的电力相关项目。(六)流通领域:占地100(含)亩以上物流园区相关项目;占地50(含)亩以上批发市场相关项目;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购物中心(含商城、商场、超市等);粮食、棉花、食糖、食用油、成品油及化学危险品仓储设施相关项目;汽车报废及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相关项目。(七)市三区房地产相关项目。第九条备案权限在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相关项目,相关项目申请材料由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转报。备案权限在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相关项目,相关项目申请材料由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转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第十条相关项目备案按下列程序进行:(一)

23、相关项目申请人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材料;(二)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决定,并抄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三)相关项目申请人凭备案文件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项目的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进口减免税确认等方面的手续。相关项目备案后,应企业的要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关项目初步设计会审。第十一条申请人在指定的备案办理场所或通过网站,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出具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出具本人身份证;(二)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出具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

24、(三)通过网站办理备案的,必须出具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还应当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第十二条申请人在提出备案申请时,应当填写宁波市企业投资相关项目备案申请表,并提交备案报告。备案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合适的内容:(一)相关项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相关项目的行业属性、产品名称、生产规模、相关项目投资总额、相关项目建设合适的内容;(三)资源和能源耗用情况;(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申请材料实质合适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三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查相关项目是否符合下列备案条件:(一)相关项目不属于核准类和审批类相关项目;(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

25、调控政策;(三)符合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四)符合本地资源和能源耗用指标要求。第十四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把备案相关项目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以及备案必须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备案格式文本予以公告,方便企业查询和下载。第十五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要求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合适的内容。第十六条相关项目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形式要求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受理,并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于不予备案的相关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说明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第十七条政

26、府投资主管部门对准予备案和不予备案的相关项目,应当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方便企业和个人查询。第十八条备案文件的有效期为2年,自作出备案决定之日起计算。相关项目备案有效期内未正式开工建设,也未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的,原备案自行失效。第十九条对应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而未申请,或者虽已申请但未予备案的相关项目,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质量、证券、外汇、安全生产、水资源、海关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第二十条对于已备案相关项目,有关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发现原备案合适的内容虚假或者相关项目合适的内容发生变更的,以及因不符合有关规定而中止办理行

27、政手续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第二十一条企业对备案文件所确定的合适的内容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根据相关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第二十二条申请人以拆分相关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关项目备案文件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撤销对该相关项目的备案;对已经进行建设的相关项目,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可以注销相关项目备案:(一)相关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二)相关项目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三)法律、法规规

28、定的应当注销其他情形。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未办理备窠手续或不按照备案合适的内容进行建设的相关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第二十五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相关项目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定期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大榭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宁波市科技园区的相关项目备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逐步建立相关项目管理管控数据库。第二十七条非企业组织、个人投资备案类相关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

29、之日起施行。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下达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计资(1983)869号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颁布时间:1983-6-20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们在征求各省、市、自治区计委、经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相关计划的管理管控,准确反映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措施投资的规模及构成,指导各类资金的使用方向,搞好国家重点建设和现有企业单位的技术改造,促进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现根据

30、工程性质并结合相关计划管理管控要求和资金来源,对更新改造措施和基本建设的划分标准,作如下具体规定。一、更新改造措施更新改造措施是指利用企业基本折旧基金、国家更改措施预算拨款、企业自有资金、国内外技术改造贷款等资金,对现有企、事业单位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包括固定资产更新)以及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等工程和有关工作。其目的,是要在技术进步的前提下,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治理污染等,提高社会综合经济效益和实现以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为了挖掘国民经济各部

31、门潜力,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对现有企、事业原有车间、生产线的工艺、工程设施和技术装备进行技术改造或设备、建筑物更新,以及与生产性主体技术改造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2 .为了改善原有交通运输设施、港口码头的运输条件,提高运输、装卸能力,而进行的更新改造工程;3 .为了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治理“三废”污染或综合利用原材料而对现有企、事业进行的技术改造工程;4 .为了防止职业病和人身事故,对现有建筑和技术装备采取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5 .对城市现有供热、供气、供排水和道路、桥涵等市政设施的改造;6 .现有企、事业单位由于城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需要,而进行的迁建工程。更新改造资金不得用于基本

32、建设。凡使用更改资金搞基本建设工程的,应追查有关方面负责人的责任。为使更改资金真正用于以内涵为主的技术改造上来,要掌握以下两条:1 .要尽量少搞土建,单项工程新增建筑面积不能超过原有面积的30%;用于土建工程量的资金,一般不得超过资金总额的20%o个别相关项目确实需要超过以上规定的,必须按照相关项目分级管理管控的规定报批。经批准列入更新改造措施相关计划的相关项目和建筑面积要报国家经委备案;省、市、自治区和各部门用于土建工程量的资金不得超过当年更新改造相关计划资金总规模的15-20%o2 .工程合适的内容,主要是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对现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而不是搞“厂内外延二限额以上的技术

33、改造相关项目,必须按基本建设办法进行管理管控,并在更新改造措施统计中单独立项。限额以下技术改造相关项目,单项工程新增建筑面积超过单项工程原有面积30%的(属于扩建性质),应按基本建设办法管理管控。二、基本建设基本建设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基建拨款、自筹资金、国内外基本建设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而平地起家的新建相关项目;2 .为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效益)而增建分厂、主要生产车间、矿井、铁路干支线(包括复线)、码头泊位等扩建相关项目;3 .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的全厂性迁建的相

34、关项目;4 .遭受各种灾害,毁坏严重,需要重建整个企、事业的恢复性相关项目;5 .没有折旧基金或固定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的相关项目。基本建设应严格控制规模,要集中使用资金,用各种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大中型相关项目一律由国家计委审批,小型相关项目一律由省、市、自治区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并纳入国家相关计划确定的基本建设投资规模以内。不经过国家计委和省、市、自治区计委综合平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搞相关计划外工程,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应追查有关方面负责人的责任。三、更新改造措施投资与基本建设投资确有必要结合使用的相关项目,凡是在现有企、事业单位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列

35、入更新改造措施相关项目相关计划,但新增加的生产能力(或效益)相当同类产品中大中型基建相关项目的,应列入基本建设相关计划。但其投资仍应按规定报批并分别列入更新改造措施和基本建设投资相关计划。四、下述合适的内容,不包括在固定资产投资相关计划(更新改造措施和基本建设)范围之内。由各地方、各部门安排,报中央和省、市、自治区两级计委、经委、财政和统计部门备案。其中属于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的按统计制度规定的办法单独统计。1 .现有企、事业、行政单位零星购置单台设备和建造单项工程,投资在5万元以下的(不含5万元);2 .设备大修、房屋翻修、加固和拆迁工程(指为建设工程腾出建设场地,拆除原有房屋而另行建设的一般

36、民用建筑和房屋工程);3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堤防、水库的维修和加固;油田维护;采掘采伐工业的开拓延伸工程(指用油田维护费和煤炭、矿山、森工等开拓延伸费,按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安排的建设工程);4 .市政设施工程维护(指对城市现有道路、桥涵、防洪堤坝、上下水道工程进行修理、维护和必要的改善);5 .铁路大修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包括加固和原地更新)。航道、渡口维修和公路桥涵养护;6 .商粮贸、供销部门搞的简易仓棚等建筑。以上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相关计划范围内的工程,应按工程性质划分,而不按资金来源划分。五、按上述划分规定安排的建设相关项目,都应分别列入各级基本建设相关计划和更新改造措施相关计划。同时将

37、相关计划抄送同级统计局和有关银行。各级计委、经委要切实加强管理管控,认真考核其经济、社会效益。各级统计部门对于违反批准权限安排的相关计划外建设相关项目,要如实统计上报,各级领导不得阻挠。许可事项名称基本建设相关项目审批法定依据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计资(1983)869号)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相关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计资C984)1684号)o申请条件基本建设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基建资金、自筹资金、国内外基建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为经济、

38、科技和社会发展而平地起家的新建相关项目;第二、为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效益)而增建分厂、主要生产车间、矿井、铁路干支线(包括复线)、码头泊位等改扩建相关项目;第三、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全厂性迁建的相关项目;第四、遭受各种灾害,毁坏严重,需要重建整个企、事业的恢复性相关项目;第五、行政、企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等相关项目。相关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包括2亿元),或产权隶属关系为省属,或省参股投资的基本建设相关项目,律报省或由省审核后转报国家审批;相关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产权隶属关系为地市县属的基本建设相关项目,凡建设资金及其它建设、生产条件不能自求平衡的,均需报省或转报国家审批(省

39、里已明确下放审批权限的除外)。办理程序需要国家和省审批的基本建设相关项目,必须经过五道审批手续,即:1.相关项目建议书审批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对相关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项目建议书。相关项目建议书的合适的内容:(1)建设相关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还要说明国内外技术差距和概况以及进口的理由。(2)产品合适的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拟在城市规划区建设的非生产性建设相关项目,还要说明城市规划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4

40、)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利用外资相关项目要说明利用外资的可能性,以及偿还贷款能力的大体测算。(5)相关项目的进度安排。(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2.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招标合适的方案)审批按照批准的相关项目建议书,部门、地区或企业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对相关项目在技术、工程、经济和外部协作条件上是否合理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作多合适的方案比较,认为相关项目可行后,推荐最佳合适的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合适的内容:(1)总论A、相关项目提出的背景(改扩建相关项目要说明企业现有概况),投资的必要性和经济意义。B、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2)根据经济预测、市场预测确定

41、相关项目建设规模和产品合适的方案。A、市场需求情况的预测。B、国内、省内现有企业生产能力的估计。C、销售预测、价格分析、产品竞争能力。产品需要外销的,要进行国外需求情况的预测和进入国际市场前景的分析。D、拟建相关项目的规模、产品合适的方案和发展方向的技术经济比较和分析。扩建、改建相关项目要说明对原有固定资产的利用情况。(3)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落实情况。A、经过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资源储量、品位、成分以及开采、利用条件。B、原料、辅助材料、燃料的种类、数量、来源和供应可能。C、所需公用设施的数量、供应方式和供应条件。(4)建厂条件和厂址选择合适的方案。A、建厂的地理位置,气象、水

42、文、地质、地形条件和社会经济现状。B、交通、运输及水、电、气的现状和发展趋势。C、厂址比较与选择意见。(5)技术工艺、主要设备选型、建设标准和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成套设备进口相关项目要有维修材料、辅料及配件供应的安排。引进技术、设备的,要说明来源国别、设备的国内外分交或与外商合作制造的设想。对有关部门协作配套件供应的要求。(6)主要单项工程、公用辅助设施、总体布置合适的方案和土建工程量估算。(7)环境保护、城市规划、防震、防洪、防空、文物保护。劳动安全、卫生防疫、消防等要求和采取的相应措施合适的方案。(8)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设想。(9)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10)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43、A、主体工程和辅助配套工程所需的投资(利用外资相关项目或引进技术相关项目则包括用汇额度)。B、生产流动资金的估算。C、资金来源、筹措方式及国内外贷款(含经济性投资和企业债券)的偿还方式。(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12)除公益性和外商投资相关项目外,其它相关项目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就资本金筹措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包括出资方、出资方式、资本金来源及数额、资本金认缴进度等有关合适的内容。对建设相关项目的经济效益要进行静态和动态的分析,不仅计算相关项目本身的微观财务效益,而且要衡量相关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宏观效益和分析对社会的影响。计算经济效益需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相关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其中对投资

44、回收期必须计算。进行经济效果分析的技术经济参数,由各主管部门和地区根据部门、地区的特点,自行拟定报相关计划部门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相关项目决策的依据,应按规定的深度做到一定的准确性,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出入不得大于10%。初步设计总概算与可研报告批复投资估算出入大于10%以上的,相关项目必须重新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能满足大型专用设备预订货的要求。3.初步设计审批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做的具体实施合适的方案,是在必要而准确的设计基础资料上,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内,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通过对设计对象作出的基本技术规定

45、,编制相关项目的总概算。它应能满足相关项目投资控制、招投标、材料设备定货、土地征用和施工准备等要求。初步设计合适的内容:各类建设相关项目的初步设计合适的内容不尽相同,其主要合适的内容一般包括:(1)设计依据和设计的指导思想;(2)建设规模、产品合适的方案、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的用量及来源;(3)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选型和配置;(4)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辅助设施和生活区的建设;(5)占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情况;(6)总体运输;(7)外部协作配合条件;(8)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抗震措施;(9)生产组织、劳动定员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10)总概算。承担相关项目设计单位的设计水平必须与相关项目大小和复杂程

46、度相一致。按现行规定,工程设计单位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各行业对本行业设计单位的分级标准和允许承担的设计任务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低等级的设计单位不得越级承担工程相关项目的设计任务。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每项设计均要作合适的方案比较,合理地确定设计合适的方案;设计必须有充分的基础资料,基础资料要准确;设计所采用的各种数据和技术条件要正确可靠;设计所采用的设备、材料和所要求的施工条件要切合实际;设计文件的深度要符合建设和生产的要求。初步设计由发展相关计划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审批。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全厂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建筑面积、建筑结构、

47、总概算等不得随意修改、变更。4 .年度投资相关计划审批5 .开工报告审批(1)相关项目单位按开工要求准备好有关材料,按相关项目隶属关系向所在设区市计委或省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开工报告;(2)所在设区市计委或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将开工报告转报福建省发展相关计划委员会。这五道手续均需要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转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房屋建筑相关项目和一些小型的农业相关项目(不含水利)、高技术产业化相关项目审批手续可适当简化,相关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道审批手续可合并为一道手续;此外,列入省重点、大中型相关项目中长期规划或年度前期工作相关计划、需要报省审批的基建相关项目可免予审批相关项目建议书,直接报批相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报批相关项目建议书必备文件(1)主管部门报送相关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文件请示文件必须对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总体布置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