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迈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花园储物箱房20万套医疗护理床及厂房改造提升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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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浙江恒迈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花园储物箱房20万套医疗护理床及项目名称:厂房改造提升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浙江恒迈休闲用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6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8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3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82六、结论85附表86附图:1 .建设项目交通地理位置图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图3 .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及监测点位图4 .建设项目“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5 .本项目“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6 .建设项目周

2、围环境状况照片附件:1 .项目备案通知书2 .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 .不动产证4 .环境本底值监测报告(环境空气、声环境)5 .申请书、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VOC承诺书6 .报批前公示截图浙江恒迈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花园储物箱房20万套医疗护理床及厂房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浙江恒迈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花园储物箱房20万套医疗护理床及厂房改造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303-330521-07-02-21350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洛舍镇杨树湾工业区地理坐标东经120o3,51.474,北纬30。2230.183

3、”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其他家具制造(C2190)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八、家具制造业21-36、其他家具制造219*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6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6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11假填)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3-330521-07-02-213507总投资(万元)31200环保投

4、资(万元)65环龈资t(%)0.21施工工期2024.1-2025.1(二期)是否开工建设6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21410专项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不开展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专项评价,判定依据见下表O-I0表0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类型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a花、制化物、氯气且厂界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所排放的废气不涉及上述因子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否环境风

5、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海洋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0不涉及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 .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德清县洛舍镇杨树湾单元(ZX-43)控制性详细规

6、划嫩J环境影响Wh情况文件名称:德清县洛舍镇杨树湾单元(ZX-43)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原德清县环境保护局审查时间:2018年7月6日划规环影评符性析规及划境响价合分1、德清县洛舍镇杨树湾单元(ZX-43)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对照德清县洛舍镇杨树湾单元(ZX-43)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0-2。表02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生态空间清单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结论该区域属于工业功能区,以发展钢琴、木业为主,允许新建、扩建、改建一类、二类工业项目。本项目为其他家具制造(C2190),项目性质为新建二类工业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改

7、建三类工业项目和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毒有机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现有的要逐步关闭搬迁,并进行相应的土壤修复。本项目为其他家具制造(C2190),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毒有机污染物排放。符合杨树湾港两侧IOm设置绿化带,杨树湾港上禁止设置排污口。本项目北侧即为杨树湾港,已设置绿化带,本项目不涉及在杨树湾港上排污口。符合现有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规划区以木材加工业和钢琴业为主,同时涉及机械制造、装饰材料、纺织、涂料、化工等行业,区内部分企业设备陈旧,技术含量低,产业集聚效应不足,高端产业规模有限,总体来说各企业产出效益参差不齐,差距较大,产业亟需转型突破。本项目为其他家具制造(C

8、2190),生产效率高,污染物排放少,效益显著。符合化学需氧量现状排放量:6.446ta总量管控限值:12.573ta总磷现状排放量:0.064ta总量管控限值:0126ta总氮现状排放量:L934ta总量管控限值:3.773ta污染物排放总氨氮现状排放量:0.645ta总量管控限值:1.257ta本项目颗粒物、VOCS总量量管控二氧化硫现状排放量:20.635ta均按比例进行区域替代削减,符合总量控制原则。符合限值清单总量管控限值:9.596a氮氧化物现状排放量:13.842Ua总量管控限值:6.437ta烟粉尘现状排放量:34.89ta总量管控限值:37.859taVOCS现状排放量:26

9、.529ta总量管控限值:28.786ta危险废物现状排放量:367.6ta总量管控限值:569.8ta环境准入条件清单行业清单: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生物质锅炉及炉窑:禁止新建、扩建平板玻璃制造项目;禁止新建、扩建陶瓷制品制造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含提炼工序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禁止新建、扩建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焚烧、填埋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生活垃圾集中处置项目;德清县环境功能区划中对本次规划范围所在功能区的负面清单中所列举的所有其他三类工业项目。本项目为其他家具制造(C2190),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条件清

10、单中行业清单禁止的项目。符合工艺清单:禁止新建、扩建含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工艺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含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禁止及淘汰类工艺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含有发黑、电镀、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工序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含合成工序的医药化工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含印染、染整工序的纺织类项目。限制新建含有酸洗、磷化等金属表面处理工序的项目。规划居住用地l(X)m范围地块内建设项目不得设置涂胶、喷涂工序,不得有废气无组织排放,不得使用高噪声设备。本项目为其他家具制造(C2190),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涉及禁止和淘汰类工艺,距离规划居住用地25m,项目无涂胶、喷涂工序,废气有组织

11、排放,不使用高噪声设备,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条件清单中工艺清单禁止的项目。符合产品清单:禁止新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产品。禁止新建、扩建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的禁止及淘汰类产品。禁止新建、扩建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产品。限制新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产品项目。限制新建、扩建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的限制类产品项目。本项目为其他家具制造(C2190),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生产禁止、限制及淘汰类产品,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条件清单中产品清单禁止的项目。符合2、德清县洛舍镇杨树湾单元(ZX-43)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规划范围:洛舍镇杨树

12、湾单元位于洛舍镇区东部,北至泥口漾、泥家滩漾,东至德康线,南至环城南路,西至洛舍镇镇区,总面积163.38hm20规划规模:规划区以发展工业为主,保留一处居住区,居住人口134人;规划区总用地面积为163.38hm2,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157.82hm2,水域面积5.56hm2.产业定位:洛舍镇杨树湾单元以工业为核心,以镇区为依托,打造镇区东部以木业、钢琴业为主的特色工业区。以工业为核心。现状规划区内工业以钢琴、木为主,规划将该区块打造成镇区东部木业与钢琴为主导的特色工业组团,整合小规模低效益企业,促进产业规模化、效益化。以镇区为依托。规划区西侧紧临洛舍集镇,规划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商业设施等与

13、镇区共享,依托与镇区的邻近关系,使得工业区内的生产与生活能够得到相应的保证。同时依托东西向穿村而过的武洛线,在交通上为工业区的发展提供了结实的保障,以及未来绕镇公路的建设,砂村互通的建设,将会为工业区的发展带来巨大的便利。洛舍镇杨树湾单元目前以木业、钢琴业企业为主,发展态势良好。未来产业的发展方向将以上述两类产业为主导进行工业发展,同时兼顾部分商业及服务业发展。产业发展过程中鼓励引进木业、钢琴业企业。可引进一类项目或二类项目,不引进三类项目,列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项目以及不符合浙江省产业集聚区产业准入指导意见的企业禁止引进。(2)用地布局规划本次

14、规划区总用地面积为163.38hm2,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157.82hm2,水域面积5.56hm2.本次规划区建设用地的布局规划,主要以城镇总体规划为基础,根据近几年的发展实际以及产业发展导向进行优化布局。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洛舍镇杨树湾工业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位于德清县洛舍镇杨树湾单元规划范围内;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其他家具制造(C2110),与区域产业定位不冲突。因此符合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同时本项目所在区域已敷设雨污管网,各类配套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符合供水、排水、供电等相关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1其他符合性分析111“四性五不准”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

15、例重点要求(“四性五不准”)符合性分析见表LL1。表Ll-I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点要求(“四性五不准”)符合性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达标排放、选址规划、生态规划、总量控制原则及环境质量要求等,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在所选场地上实施是基本可行的。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评价类比同类型企业,并根据项目设计规模、原辅材料消耗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及国家技术导则中要求进行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环境影响分析,其环境影响分析评估具有可靠性。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工程性质较为简单,营运期各类污染物

16、的治理技术目前已比较成熟,因此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时外直接排放,因此其环境保护措施是可靠合理的。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境结论是科学的。符合五不准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很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可实

17、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属不批的形不于予准情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本项目只要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很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属不批的形不于予准情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只要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

18、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因此其环境保护措施是可靠合理的。属不批的形不于予准情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属.不批的形不于予准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评价基础资料数据具有真实性,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属不批的形不于予准情1.1.2项目所在区域“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保障基线包括禁止开发区生态红线、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生态红线。纳入的区域,禁止进行工业化和

19、城镇化开发,从而有效保护我国珍稀、濒危并具代表性的动植物物种及生态系统,维护我国重要生态系统的主导功能。禁止开发区红线范围可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区应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范围,明确其空间分布界线。其他类型的禁止开发区根据其生态保护的重要性,通过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范围。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洛舍镇杨树湾工业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等均符合国家标准,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健康。污染物排放

20、总量控制红线要求全面完成减排任务,有效控制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龙溪港2022年度各项水质监测指标均能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m类标准。空气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区域除臭氧外均能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根据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报批稿),预计到2025年,德清县大气环境质量将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大气中非甲烷总炫现状值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2.0mgm3一次值要求;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1、要求。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区域声环境质量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相应标准,因此项目所在地声环境状况较好。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运营过程各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对当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项目投运后,所在地环境仍可维持现有水平,项目建设符合维持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是促进资源能源节约,保障能源、水、土地等资源高效利用,不应突破的最高限值。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洛舍镇杨树湾工业区,相关用水、用能、用地手续齐全。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资源等;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国家电网。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

22、辅材料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有效地控制污染。本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德环202012号),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德清县洛舍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130007),对照该单元环境管控要求,具体分析见下表1.1-2。表1.12本项目管控要求符合性汇总表序号项目要求项目实际情况结论I空间分布约束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23、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本项目为其他家具制造(C2190),属于二类工业项目。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已设置绿化隔离带;企业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符合2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本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

24、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纳管至德清县洛舍镇杨树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符合3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控制布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查。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本项目不属于所列需要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的项目;项目将积极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环境风险可接受。符合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

25、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使用的能源为水、电;项目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进行设计,资源利用率高。符合j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措施的要求。1.1.3 关于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通知符合性分析2022年9月30日,自然资源部同意浙江省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全省165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551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以及1445万亩城镇开发边界的空间矢量数据全部上图落位,成为今后省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的重要控制底线。(1)湖州市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三区三线”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并落

26、实边界管控。这是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用途管制的重要内容和核心框架,是所有空间性规划的约束性底线。湖州市共划定耕地面积119.8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108.8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122.07万亩,城镇开发边界97.59万亩。(2)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洛舍镇杨树湾工业区,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相关用地手续齐全,未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符合“三区三线”的要求。1.1.4 项目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

27、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结合本项目建设情况对照”审批原则(第三条)”符合性分析见下表1.1-3。表1.13审批原则相符性分析表内容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具体见“L1.2三线一单,管理要求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除臭氧外均能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根据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报批稿),预计到202

28、5年,德清县大气环境质量将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态境入单控生环准清管本项目符合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关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营运期仅排放生活污水。废气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一般固废委托纳管或出售实现零排放,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产噪声经车间隔声、距离衰减后,预计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纳管。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

29、知(湖政发(2017)20号)和原湖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湖环发(2017)39号)中的规定,该生活污水的CODCr和NE-N总量指标将纳入污水厂总量内,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根据关于印发V湖州市涉气项目总量调剂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治气办202111号)及关于湖州市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调剂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试行)等,本项目所排放的颗粒物、VOCs需要进行1:2替代削减,需由企业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总量替代来源为德清县政府储备量。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洛舍镇杨树湾工业区,为工

30、业用地,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的禁止、限制类产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国家发改委第49号令)中的限制和淘汰类产业,属于允许发展的产业。1.1.5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中关于工业企业污染控制的相关要求有:1、禁止在太湖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有毒有害物品仓库以及垃圾场。2、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

31、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酣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3、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

32、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4、太湖流域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符合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要求;现有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符合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要求的,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组织进行技术改造。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项目生活污水达标纳管;项目符合太湖流域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要求;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洛舍

33、镇杨树湾工业区,不属于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不属于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因此,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要求的。1.1.6 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符合性分析2022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六部门印发了新一轮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22)959号),相关条文如下所述严禁落地国家和本地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与项目,依法推动污染企业退出。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造纸、印染、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推动环太湖生态环境敏感区内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存在

34、重大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治条件的企业依法关闭或搬迁至合规工业园。推进太湖流域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300米范围内重点排污企业逐步退出。除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外,太湖流域原则上不再审批其他生产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长江三角洲地区太湖流域。根据前文所述,本项目不属于严禁落地国家和本地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与项目,项目不属于化工、印染、造纸等行业;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洛舍镇杨树湾工业区,不属于太湖流域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300米范围内;项目生活污水达标纳管,不属于生产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水环

35、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22)959号)要求。1.1.7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1月19日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年印发的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即行废止。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已发布,其中与本项目主要相关条例包括:第十五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第十六条禁止新

36、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第十七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第十八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第十九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其他家具制造(C2190),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

37、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中相关要求。1.1.8 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浙美丽办202226号)符合性分析参照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中有关“主要任务”的内容进行对比分析,具体见下表1.1-4。表1.1-4浙江省臭瓶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汇总表工

38、业企业废气治理技术要点内容企业情况是否符合低效对于采用低效VoCS治理设施的企业,应对照浙江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排查废气处理技术是否符合指南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指南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实施升级改造。VOCs废气产生在吹塑环节,密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对照浙江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拟落实的废气治理方案符合指南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典型的除臭情形主要包括:废水站废气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水调节池除外),橡胶制品企业生产废气处理(溶剂浸胶除外),废塑料造粒、加工成型废气处理,使用ABS及其他有异味塑料原料的加工成型废气处理,使用UV

39、涂料、含不饱和键且异味明显VOCs成分(如低浓度的苯乙烯)的涂料等涂装废气处理,低浓度沥青烟气的除臭单元,生物发酵、农副食品加工、垃圾中转站恶臭异味处理等.本项目不涉及典型的除臭情形。/理施造级关求治设改升相要采用吸附技术的企业,应按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颗粒状吸附剂的气体流速不超过0.6米/秒,纤维状吸附剂的气体流速不超过0.15米/秒,废气在吸附层中的停留时间一般不低于0.75秒。有机聚合物加工或其他生产工序的进口VOCs浓度很低时可适当降低相关参数要求

40、。采用活性炭作为吸附剂的企业,宜选用颗粒状活性炭。颗粒状活性炭的碘值不宜低于800mggo活性炭分散吸附技术一般适用于VOCS产生量不大的企业,活性炭的动态吸附容量宜按10-15%计算。吸附装置应做好除颗粒物、降温、除湿等预处理工作,吸附前的颗粒物或油烟浓度不宜超过lmgm3,废气温度不应超过40,采用活性炭吸附的相对湿度不宜超过80%o对于含有较多漆雾的喷涂废气,不宜采用单一水喷淋预处理,应采用多级干式过滤措施,末道过滤材料的过浓等级不应低于F9,并根据压差监测或其他监测方式,及时更换过滤本项目吹塑单元VOCs废气采用吸附技术处理,将按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

41、13)、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选用颗粒状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800mgg。气体流速不超过0.6米/秒,废气在吸附层中的停留时间一般不低于0.75秒。符合材料。采用单一或组合燃烧技术的企业,催化燃烧装置应按照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2013)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蓄热燃烧装置应按照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1093-2020)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相关温度、开关参数应自动记录存储,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不涉及单一或组合燃烧技术。/新建、改建和扩建涉VOCS项目不使用低

42、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治理设施(恶臭异味治理除外)。VOCS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源头替代相关要求低VoCS含量的涂料,是指粉末涂料和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的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GB/T38597-2020中未做规定的,VOCS含量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值(GB30981-2020)等相关规定的非溶剂型涂料。其中,水性涂料的VOCs含量需要扣除水分。低VoCS含量的油墨,是指出厂状态下VOCS含量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43、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的水性油墨、胶印油墨、能量固化油墨、雕刻凹印油墨。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是指出厂状态下VOCs含量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的水基型胶粘剂、本体型胶粘剂,不适用胭醛、酚醛、三聚笆胺甲醛胶粘剂。低VoCS含量的清洗剂,是指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的水基清洗剂、半水基清洗剂。不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使用上述低VOCS原辅材料,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VC)CS末端治理设施。对于本项目,实施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后

44、,如简化或拆除VOCs末端治理设施,替代后的VOCs排放量不得大于替代前的VOCS排放量。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无组织排放浓度达标的,可不要求采取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对于本项目,实施VoCS含量低于10%的原辅材料替代后,可不采取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本项目吹塑单元VOCs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符合措施,简化或拆除VOCS收集治理设施的,替代后的VOCS排放量不得大于替代前的VOCs排放量。建议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的生产设施与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的生产设施相互分开。本项目无溶剂型原辅材料使用。/VOCS元组织排放控制相关要求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

45、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废气的方式,并保持微负压运行。密闭空间或全密闭集气罩常开开口面(进出通道、窗户、补风口等)的控制风速参照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089-2020)附录D执行,即与车间外大气连通的开口面控制风速不小于1.2米/秒;其他开口面控制风速不小于0.4米/秒。当密闭空间或全密闭集气罩内需要补送新风时,净抽风量应满足控制风速要求,否则应在外层设置双层整体密闭收集空间,收集后进行处理。本项目吹塑工序将采用密闭式集气方式进行废气收集,将按照要求进行设计。符合开放环境中采用局部集气罩方式收集废气的企业,距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3米/秒。不涉及/根据行业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做好工艺过程和公用工程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完善非正常工况VOCs管控,不得进行敞开式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火炬燃烧装置原则上只用于应急处置,应安装温度、废气流量、助燃气体流量等监控装置,并逐步安装热值检测仪。本项目将按照要求进行建设。符合完善无组织排放控制的数字化监管。针对采用密闭空间、全密闭集气罩收集废气的企业,建议现场安装视频监控,有条件的在开口面安装开关监控、微负压传感器等装置,确保实现微负压收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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