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艾希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德清县艾希德年产30万套智能淋浴房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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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德清县艾希德年产30万套智能淋浴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浙江艾希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三年四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目jT2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3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83六、结论88附图:1、建设项目交通地理位置图2-1.厂区总平面布置示意图2-2、厂区各层平面分布示意图3、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图4、建设项目周围环境保护目标概况示意图5、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照片6、德清县环境管控单位分类图7、建设项目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件:1、项目备案通知书2、不

2、动产权证3、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4、VoCS承诺书5、审批的函6、原辅材料MSDS7、原有项目批验材料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德清县艾希德年产30万套智能淋浴房项目项目代码2020-330521-41-03-15401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安镇太平桥工业园区地理坐标(东经120度11分19.570秒,北纬30度33分6.74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C3861燃气及类似能源家用器具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8、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塑料增强制品制造306全部;三十五一77、非

3、电力家用器具制造3吩次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EJ新建(迁建)口改建T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020-330521-41-03-154014总投资(万元)10800.00环保投资(万元)110环保投资占比(%)1.02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Zfr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2722(占地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

4、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他合分斤其符性木1、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图见附图5。根据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德清县一般管控单元(ZH33052130001)o本项目与该管控单元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见表1-1。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要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一二产业融合的加工类项目、利用当地资源的加工项目

5、、工程项目配套的临时性项目等确实难以聚集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外;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现有其他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进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发展。本项目行业类别为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861燃气及类似能源家用器具制造,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位于太平桥工业园区且本项目非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工业企业废水经处理后纳管或达标排放。加强农村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本项目实行雨污

6、分流,营运期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玻璃清洗废水经循环使用后最终纳管至德清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新安镇加强农村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本项目不涉及化肥农药的施用及水产养殖。符合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活动。本项目所用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加快村镇供水管网改造,加强农业节水,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新安镇已加快村镇供水管网改造,并加强农业节水,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符合表Ll与本项目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综

7、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措施的要求。2、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及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保障防汛抗旱以及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改善太湖流域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太湖流域,包括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以下称两省一市)长江以南,钱塘江以北,天目山、茅山流域分水岭以东的区域。该条例部分相关内容如下:1 .禁止在太湖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有毒有害物品仓库以及垃圾场;己经设置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2 .太湖、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实行取水总量控制制度。两省一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

8、当于每年2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取水总量控制情况和本年度取水计划建议报太湖流域管理机构。太湖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结合年度预测来水量,于每年2月25日前向两省一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年度取水计划。太湖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太湖、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取水总量控制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取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的,不得批准建设项目新增取水。3 .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用水定额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提高用水效率,并鼓励回用再生水和综合利用雨水、海水、微咸水。需要取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在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中按照行业用水定额要求明确节约用

9、水措施,并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4 .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5

10、.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1)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2)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3)扩大水产养殖规模。6 .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1)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2)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3)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4)新

11、建、扩建畜禽养殖场;(5)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6)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应当暂停办理两省一市相关行政区域或者主要入太湖河道沿线区域可能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取水许可和排污口设置审查等手续,并通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1)未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和控制计划,行政区域边界断面、主要入太湖河道控制断面未达到阶段水质目标的;(2)未完成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设施拆除、关闭任务的;(3)因违法批准新建、扩建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造成供水安

12、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861燃气及类似能源家用器具制造,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玻璃清洗废水经循环使用后最终纳管至纳管至德清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全厂不设置入河、湖、漾排污口;本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所在区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德清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已建成,公共污水管网也已敷设到位;德清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已设置深度脱氮除磷工艺,尾水能够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污泥能够做到无害化处理。因此,本

13、项目的建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应要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2022年6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22)959号)。对照该总体方案要求,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l-2o由表可知,项目符合总体方案要求。表12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符合性分析内容要求项目情况是否*深化工业污染治理督促企业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落实总磷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要求。持续强化涉水行业污染整治,基于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要,大力推进印染、化工、造纸、钢铁、电镀、食品(啤酒、味精)等重点行业企业废水

14、深度处理。实施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管理,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依法推动园区生产废水应纳尽纳。推进化工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实施化工企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企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项目行业类别为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C3861燃气及类似能源家用器具制造,不属于此要求中的重点行业。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营运期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玻璃清洗废水经循环使用后最终纳管至德清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雨水通过管网排入附近河道。符合引导产业合理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

15、循环利用、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引导工业园区、本项目不属于耗水量大的行业。符合布局开发区尤其是耗水量大的企业新建中水回用设施和环保循环设施,推行尾水循环再生利用。开展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率先在纺织印染、化工材料等工业园区探索建设“行水零直排区”,实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制度。3、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水利部于2016年12月28日共同印发了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

16、导意见,其中的相关条款如下所述:优化开发区。对确有必要的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在污染治理水平、环境标准等方面执行最严格的准入条件,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保护河口和海岸湿地,加强城市重点水源地保护。环渤海地区。严格保护张家口承德水源涵养区和滦河、洋河水源地,工业项目水污染物排放实施倍量削减,逐步淘汰搬迁现有污染企业,防范和治理富营养化。对水环境已超载的北三河、子牙河、黑龙港运东水系、京津中心城区、石家庄西部地区、衡水、沧州等区域,实施“以新带老”,有效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支撑京津冀地区环境质量改善。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

17、、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染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符合性分析: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861燃气及类似能源家用器具制造,不属于新建原料化工、染料、颜料的工业项目,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玻璃清洗废水经循环使用后一起纳管排放,生产中不涉及含氮磷原料,因此无氮、磷污染物的排放。因此,项

18、目建设符合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相应要求。4、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本实施细则是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实施更严格的管控措施的重要依据,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涉及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活动。该条例部分相关内容见表1-3。表1-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浙江省实施细则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港口。

19、不涉及2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或交通运输部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城市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港口。不涉及3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

20、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不属于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涉及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不涉及5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出、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

21、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不涉及6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本项目所在地不在国家湿地公园不涉及资建设项目;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徊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7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

22、域河湖岸线。本项目所在地不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涉及8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条例中禁止事项。不涉及9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

23、扩建除外。本项目属于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861燃气及类似能源家用器具制造,不涉及条例中禁止设置的行业。不涉及10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属于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861燃气及类似能源家用器具制造,不涉及条例中禁止设置的行不涉及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

24、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涉及12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13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条例中禁止设置的行业。不涉及14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浙江省实施细

25、则管控措施的要求。5、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10号)于2021年8月20日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与本项目有关的行业准入要求对照见表14.表L4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汇总表主要任务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助力绿色发展1.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

26、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本项目属于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C3861燃气及类似能源家用器具制造,使用低挥发性原料,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使用新型设备,不属于限制类工艺和装备。符合2.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

27、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本项目新增的VOCs由企业区域削减替代。符合(二)大力推进绿色生产,强化源头控制3.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

28、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较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更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本项目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

29、、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符合4.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本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水性涂料;将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

30、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符合5.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见附件1),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本项目不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使用低VOCS胶粘剂。符合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三)严

31、格生产环节控制,减少过程泄漏6.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本项目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生产将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原则上保持微负

32、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符合7.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o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其他企业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开展LDAR工作。开展LDAR企业3家以上或辖区内开展LDAR企业密封点数量合计1万个以上的县(市、区)应开展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2年,15个县(市、区)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5年,相关重点县(市、区)全面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不涉及。符合8.规范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管理。引导石化、化工等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制定开停工(车)、检修、设备清洗等

33、非正常工况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03污染高发时段(4月下旬一6月上旬和8月下旬一9月,下同)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应加强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的VOCs将规范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产生的VOCS收集处理,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符合无组织排放控制,产生的VoCS应收集处理,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四)升级改造治理设施,实施高效治理9.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

34、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25年,完成5000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见附件3),石化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本项目将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本项目VOCs综合去除效

35、率60%以上。符合10.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项目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将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

36、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将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符合11.规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推动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非必要的含VOCS排放的旁路。因安全等因素确须保留的,企业应将保留的应急旁路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监控(如流量、温度、无需设置应急旁路。符合压差、阀门开度、视频等)设施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五)深化园区集群废气整治,提升治理水平1

37、2.强化重点开发区(园区)治理。依托“清新园区”建设带动提升园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引导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加强资源共享,实施集中治理和统一管理,持续提升VOCs治理水平,稳步改善园区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涉VOCs排放重点园区大气环境数字化监管能力,建立完善环境信息共享平台。石化、化工园区要提升溯源分析能力,分析企业VoCS组分构成,识别特征污染物。不涉及。符合13.加大企业集群治理。同一乡镇及毗邻乡镇交界处同行业涉VoCS企业超过1()家的认定为企业集群。各地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进一步排查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的行业,以及化纤、橡胶制品、使用再生塑料的塑料制品等企业集群。优化

38、企业集群布局,积极推动企业集群入园区或小微企业园。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集群要制定整改方案,统一整治标准和时限,实现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本项目不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的行业,不属于化纤、橡胶制品、使用再生塑料的塑料制品企业。符合14.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推进各地统筹规划建设一批涉VOCS“绿岛”项目,实现VOCS集中高效治理。同一类别工业涂装企业集聚的园区和企业集群,推进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在已建成集中涂装中心的园区覆盖区域内,同一类别的小微企业原则上不再配套建设溶剂型喷涂车间,确实有需要的应配套高效的VOCs治理设施。吸附剂(如活性炭)年

39、更换量较大的地区,推进建设区域吸附剂集中再生中心,同步完善吸附剂规范采购、统一收集、集中再生的管理体系。同类型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园区和企业集群,鼓励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不涉及。符合(六)开展面源治理,15.推进油品储运销治理。加大汽油、石脑油、煤油、原油等油品储不涉及。符合有效减少排放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推进重点领域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并要求企业建立日常检查和自行监测制度。各设区市要每年组织开展一轮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16.加强汽

40、修行业治理。提升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推进各地建设镇喷共享中心,配套建设适宜高效VOCs治理设施,钺喷共享中心辐射服务范围内逐步取消使用溶剂型涂料的银喷车间。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应集中收集和治理。底色漆、本色面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其他上漆环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不涉及。符合17.推进建筑行业治理。积极推动绿色装修,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和胶粘剂,优先选用装配式建筑构件和定型化、工具式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减少施工现场涂装作业;推广装配化装修,优先选用预制成型的装饰材料,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

41、室内地坪施工应使用无溶剂涂料和水性涂料。不涉及。符合(七)强化重点时段减排,切实减轻污染18.实施季节性强化减排。以03污染高发的夏秋季为重点时段,以环杭州湾和金衢盆地为重点区域,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为重点行业,结合本地VOCS排放特征和03污染特点,研究制定季节性强化减排措施。各地排查梳理一批VoCS物质活性高、排放量大的企业,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将03污染高发时段禁止或者限制VOCs排放的环境管理措施纳入排污许可证。不涉及。符合19.积极引导相关行业错时施工。鼓励企业生产设施防腐、防水、防锈等涂装作业尽量避开03污染高发时段。合理安排市政设施维护、不涉及。符合交通标

42、志标线刷漆、道路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避开03污染高发时段;对确需施工的,实施精细化管理,当预测将出现长时间高温低湿气象时,调整作业计划,尽量避开每日03污染高值时间。(八)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强化治理能力20.完善环境空气VOCs监测网。继续开展城市大气VOCs组分观测,完善区域及城市大气环境PM2.5和03协同监测网。综合运用自动监测、走航监测等技术,加强涉VOCs排放的重点园区大气环境监测及监控能力建设:石化、化工园区推广建设VOCs特征因子在线监测系统,推动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不涉及。符合21.提升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VOCs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安装VOCs自动监控设施,

43、鼓励各地对涉VOCS企业安装用电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等。加强VOCS现场执法监测装备保障,2021年底前,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全面配备红外成像仪等VOCs泄漏检测仪、VOCS便携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等设备;2022年底前,县(市、区)全面配备VoCS便携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等设备。鼓励辖区内有石化、化工园区的县(市、区)配备红外成像仪等VOCs泄漏检测仪器。不涉及。符合6、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工业企业恶臭异味(以下简称J控,改善群众身边的环境空气质量,浙江省生态环境

44、厅于2021年11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本评价结合企业W对照技术指南要求进行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l-5o表1-5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符合彳析加防治法异味”)管月编制了总际情况,性分析序号排查重点防治措施企业情况是否符合一般要求1原辅材料替代采用低毒、低害、低挥发性、低异味阈值的原料进行源头替代,减少废气的产生量和废气异味污染根据本项目使用的原材材料MSDS及反应机理,其挥发性较低符合2设备或工艺革新推广使用自动化、连续化、低消耗等环保性能较高的设备或生产工艺本项目浇注工序使用自动化、连续性的环保性能较高的生产工艺符合3设施密闭性加强装卸料、输运设备的

45、密封或密闭,或收集废气经处理后排放;加强生产装置、车间的密封或密闭,或收集废气经处理后排放;存储设备(罐区)加强密封或密闭、加强检测,或收集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暂存危废参照危险化学品进行良好包装。其中液态危废采用储罐、防渗的密闭地槽或外观整洁良好的密闭包装桶等,固态危废采用内衬塑料薄膜袋的编织袋密闭包装,半固态危废综合考虑其性状进行合理包装;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投放除臭剂,收集恶臭气体到除臭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物料生产过程中通过泵输送;厂房内设置单独密闭间进行吸塑成型、调浆、铺毡、浇注、固化等工序生产,车间废气整体收集;企业设置规范的危废仓库,固态危废采用内衬塑料薄

46、膜袋的编织袋密闭包装符合3废气处理能力实现废气“分质分类”、“应收尽收”,治理设施运行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分类配套燃烧、生物处理、氧化吸收或其他高效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治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有机废气和恶臭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符合4环境管理措施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并采用适合的末端治理技术。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采购量、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VOCs含量,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设计参数、投运时间、启停时间、温度、风量,过滤材料更换时间和更换量,药剂添加量、添加时间、喷淋液PH值,吸附剂脱附周期、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本项目将采用适合的末端治理技术,并建立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采购量、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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