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铠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个液压防护屏机位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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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纷sg宝丽环境BaollEnvironment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田口.3年产400。个液压项目名称:防护屏机位技改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浙江铠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三年七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44-六、结论-44-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3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分区图附图4生态红线分布图附图5莫干山高新区新材料园区规划范围

2、图附图6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附件附件1备案通知书附件2关于要求对浙江铠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个液压防护屏机位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函附件3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附件4水性丙烯酸防护漆MSDS附件5浙江铠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废气、废水、噪声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1H3421)附件6现有项目验收意见附件7专家函审意见及修改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4000个液压防护屏机位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203-330521-07-02-394889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乾元镇明星村乌牛山路18号地理坐标(E120度05分49.446秒,N30度33分46.966秒)国

3、民经济行业类别C3359其他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66.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335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扩建0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03-330521-07-02-394889总投资(万元)32环保投资(万元)16环保投资占比(%)50.0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见表1-1。表1/专项评价设置判定情况专

4、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I、二嗯英、苯并囿花、制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不涉及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生活污水纳管排放,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木项目环境风险Q小于1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属于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

5、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I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规划名称:莫干山高新区新材料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2030)规划编制单位:德清县乾元镇人民政府、浙江大学城乡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莫干山高新区新材料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原德清环境保护局1.1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1 规划符合性分析规划简介1、规划范围东至乌牛山、德桐公路

6、,南至三里塘港,西至龙溪(老龙溪不在规划范围内),北至乾元镇镇界,基本覆盖乾元镇明星村范围。规划总用地约3.23平方公里。2、规划期限与莫干山高新区新材料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致,本次规划期限为2018-2030年。3、规划目的和定位以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为主导,以高端装备制造、智能电气、现代物流、生物医药为辅,构建配套功能齐全的现代化、生态工业园区。打造临杭产业带中的重要产业基地,成为乾元镇工业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4、功能分区规划区结构划分为三轴三组团,其中三轴为主要交通线,呈“工”形相接,每条轴线功能承担不同功能。交通疏导轴:规划区内连接乾元互通的二绕连接线,用于将非生活性交通流引向对外交通。生

7、活性功能连接轴:规划区南部东西向的乾北路,连接老镇区与规划区。规划区主要交通轴:沿乌牛山的环山路,作为园区主要生产性交通通道。三组团:包括两个工业发展组团及一个物流组团。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德清县乾元镇明星村乌牛山路18号,属于规划范围的工业组团内;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其他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业,为二类工业生产项目,属于园区主导的新型建筑材料,符合产业发展规划要求。故本项目的建设能满足莫干山高新区新材料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2030)的要求。1.1.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对照规划环评中的6张清单进行分析,无关内容不再赘述。表1-2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节选)类别管控要求项目情

8、况结论态间单生空清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及大气污染较严重的工业项目。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其他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业,属于二类工业生产项目,且污染物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符合新建二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不属于新建项目。不属于禁止新建工业企业入河、湖、漾排污口,现有的工业企业入河、湖、漾排污口应限期纳管。项目生活污水纳管排放,网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符合禁止畜禽养殖。不涉及。不涉及最大限度保留区内原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河湖湿地生境,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除防洪、重要航道必须的护岸外,禁止非生态型河湖堤岸改造;建设项目不得影响河道自然形

9、态和河湖水生态(环境)功能。不涉及。不涉及有题改施现问整措园区现有企业产业结构构成为:新型建筑材料制造、物流、生物医药、包装材料。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其他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符合园区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存在滞后现象项目建设后将按规定进行符合清单竣工验收。染排总管限清污物放量控值洋化学需氧量现状排放量:5.754ta项目CODcrNH3-N和VOCs排放量均在规划区污染物总量控制值范围内,危废均得到妥善处置。符合总量管控限值:24.258ta总磷现状排放量:0.058ta总量管控限值:0.242ta总氮现状排放量:1.739ta总量管控限值:7.277ta氨氮现状排放量:0.6

10、23ta总量管控限值:2.426ta二氧化硫现状排放量:32.86ta总量管控限值:33.77ta氮氧化物现状排放量:41.45la总量管控限值:147.18taVOCs现状排放量:18.2ItZa总量管控限值:9.008ta危险废物现状排放量:12.65ta总量管控限值:423.98ta境入件单环准条清行业清单:禁止准入类:德清县环境功能区划中对本次规划范围所在功能区的负面清单中所列举的所有三类工业项目,涉及:51、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电镀工艺的;使用有机涂层的;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58、水泥制造;68、耐火材料及其制品中的石棉制品;69、石墨及其非金属矿物制品中的石墨、碳素;

11、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其他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业(使用有机涂层),属于二类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的51、金属表面处理和热处理中的使用有机涂层,所以项目不属于禁止类符合工艺清单:禁止新建、技改含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工艺的项目。禁止新建、技改含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禁止及淘汰类工艺的项目。禁止新建、技改含有发黑、电镀、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的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工序的项目。禁止新建、技改含合成工序的医药化工项目。限制新建含有酸洗、磷化等金属表面处理工序的项目;限制新建、技改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其他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业,主要工艺为清洗、辐

12、涂,不涉及条例中禁止的工艺。符合产品清单:禁止新建、技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产品。本项目产品为液压防护屏机位,不属于条例中禁止、限制的产品类型。符合禁止新建、技改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的禁止及淘汰类产品。禁止新建、技改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产品。限制新建、技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产品项目。限制新建、技改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的限制类产品项目。环境标准清单1、空间准入标准;2、污染物排放标准;3、环境质量管控标准;4、环境准入标准。以上标准具体见德清县钟管镇南舍单元(ZG03)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总结论清单6。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其

13、他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业,属于二类工业项目,能达到环境标准要求。符合对照莫干山高新区新材料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审查意见,项目分析情况如表1-3所示。表1-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节选)对照分析表序号主要内容项目情况结论1鉴于规划园区地处太湖流域,区域大气环境及水环境较为敏感,规划应结合相应基础设施实施进度,优化区块的开发时序、定位、规模、布局等,严格企业准入门槛,严格按照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区标准建设;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与水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废气排放量与资源、能源使用量,尽可能减缓对环境影响。本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轻涂废气经干式过滤+

14、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符合2根据园区定位及具体入园产业,结合区域基础设施配套,建立环境风险体系、联动机制及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相应环境风险防范设施配套,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习,防范事故发生后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影响。本项目建成后将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习,防范事故发生后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影响。符合1.2其他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2.1.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湖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2018),湖州市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分布在安吉县西南区域、长兴县正北区域以及安吉、德清、吴兴交界区域,地势相对较高,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

15、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各类保护地及其他河湖滨岸带、生态公益林等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系统敏感的区域。本项目位于德清县乾元镇明星村乌牛山路18号,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图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TMHrc4 B*t Hra * m 皂“rc.J BMTG a AM 殳*ZR 金“rota*.,fHII金“v*c.“无fJMF t9 CO*b.T4W.ixr *6rJmM MR ercK“二 jMvwtmc *rR*- i4fcaixe1.2.1.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湖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评价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项目选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

16、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属于不达标区,根据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中明确的空气质量达标的主要路径,实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标。总悬浮颗粒物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本项目废气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项目所在区域为In类水质区,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德清创环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不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建成后对周边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无影响。本项目所在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本项目建成后噪声贡献值小,能满足

17、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建设运营不会改变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因此项目建设声环境质量符合要求。本项目车间地面、污水站均作硬化处理,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径,对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无影响。本项目各类污染物在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声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影响不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NH3-N和VOCs,其中CODcrNH3-N无需削减替代,VOCs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予以区域平衡。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1.2.1.3 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德清县乾元镇明星村乌牛山路

18、18号内,利用现有工业厂房组织生产,不占用农田、耕地等土地资源。主要能源需求类型为电和水资源,用能总体上不大,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1.2.1.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德环(2020)12号),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德清县临杭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120005)内,其符合性分析见表l-40表14生态环境分区符合性分析序号项目具体条款项目情况结论1间布束空分约除化工园区外,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

19、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项目位于德清县乾元镇明星村乌牛山路18号,所属行业类别为其他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业,为二类工业项目:企业将在厂界周边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且未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且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能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符合2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项目将严格实施与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和地区削减目标

20、;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其他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业,属于二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量相对不大,总体而言污染物排放水平能够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项目所在地污水管网已接通,同时厂区将实行雨污分流制。符合3境险控环风防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其他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业,不属于上述所列严格控制行业。项目实施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符合4源发率求资开效要推进

21、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区域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水耗水平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项目将严格执行清洁生产要求,使生产总值能耗水耗水平能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分区要求。1.2.1 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于2022年6月23日共同印发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其中的相关条款如下所述:合理优化流域发展布局,科学调控流域开发强度,控制生态超载地区开发,推动经济低碳绿色发展,全力打造高质量发展新高地。严禁落地国家和本地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

22、产品与项目,依法推动污染企业退出。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造纸、印染、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推动环太湖生态环境敏感区内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治条件的企业依法关闭或搬迁至合规工业园。推进太湖流域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300米范围内重点排污企业逐步退出。除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外,太湖流域原则上不再审批其他生产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德清县乾元镇明星村乌牛山路18号,属于工业区范围内,行业类别为其他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业,产品为液压防护屏机位,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与项目,也不属于造纸、印染

23、、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至德清创环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网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此,符合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相应要求。1.2.2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其相关管理要求如下: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

24、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M)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技改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技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m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Om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IOoOm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

25、岸线两侧各100Om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德清县乾元镇明星村乌牛山路18号,属于太湖流域范围内,但不在主要入太湖河道的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也不在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m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m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Om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

26、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m范围内。行业类别属于其他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产品为液压防护屏机位,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至德清创环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全厂不设置入河、湖、漾排污口;厂区将实行雨、污分流。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的相应要求。1.2.4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表1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表序号细

27、则要求项目情况结论第十二条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至德清创环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站(沉淀+絮凝+过滤)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第十三条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技改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位于德清县乾元镇明星村乌牛山路18号,所属行业为其他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在长江支流、太湖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符合第十四条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技改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技改除

28、外。本项目不涉及新建、改建、技改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不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符合第十五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技改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本项目位于德清县乾元镇明星村乌牛山路18号,所属行业为其他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第十八条禁止新建、技改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符合十条第七禁止新建、技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

29、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本项Fl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本项目为内资项目。符合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第十八条禁止新建、技改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符合第I-九条禁止新建、技改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

30、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要求。1.2.5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修订)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对项目的符合性分析如下。1.2.5.1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前文1.1.1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

31、。1.2.5.2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性分析项目污染物只要切实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废气、废水、噪声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实现零排放。1.2.5.3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NH3-NflVOCs,其中CODCr、NH3-N无需削减替代,VoCS按照1:2进行区域削减替代,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予以区域平衡。因此,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1.2.5.4 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德清县乾元镇明星村乌牛山路18号,系利用现有的工业厂房组织生产,不占用农田、耕地等土地资源,符合所在地城建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总体规戈九因此,项目符合国土空

32、间规划。1.2.5.5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符合性分析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修改单和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本)等,本项目的产品、设备及生产工艺均不在淘汰、限制或禁止实施之列,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1.2.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相符性分析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的第九条、第十一条相关规定进行符合性分析,见表1-6。表16建设项目环境保步管理条例重点要求(“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内容项目情况结论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项目利用现有工业厂房组织生产,选址可行,且根据前文所述,符合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德环(2

33、020)12号)中的管控要求,因此项目的建设满足环境可行性的要求。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环境风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的技术要求进行评价,是可靠的。符合四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项目污染物均采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装(HJlO86-2020)和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中可行技术进行治理,只要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不对外直接排放),因此其环境保护措施是可靠合理的。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

34、可能造成的影响,环评结论是科学的。符合(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位于德清县乾元镇明星村乌牛山路18号,行业类别为其他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五不批(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及声环境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超标因子为。3,随着区域减排计划的实施,不达标区将逐步转变为达标区。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质量符合国

35、家标准。另外,只要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木项目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做到达标排放或不对外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很小,其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属不批的形不于予准情(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只要切实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不对外直接排放。(四)改建、技改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技改项目,已在2.3.2中针对现有项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了相应的有效防治措施。(

36、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环评报告采用的基础资料数据均采用项目方实际建设申报内容,环境监测数据均由资质单位监测取得。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四性五不批”相关要求。127行业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1.2.7.1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表1-7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节选)符合性分析序号标准内容项目情况结论1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

37、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其他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不属于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也不属于化工类建设项目,不涉及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符合2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

38、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本项目选址于德清县乾元镇明星村乌牛山路18号,行业类别为其他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VOCs排放量为0.107ta,按1:2进行区域削减替代,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予以区域平衡。符合3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

39、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企业选用辑涂工艺,提高涂料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符合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辐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

40、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4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本项目辑涂工序在密闭系统中进行,采用环保型原辅料以及

41、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从源头控制VoCS废气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符合5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干式过漉+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两级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两级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两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25年,完成5000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石化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

42、效率达到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其他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根据企业提供的废气处理方案,辑涂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采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吸附处理,处理效率达到65%.符合6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

43、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将建立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加强管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符合7规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推动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非必要的含VOCs排放的旁路。因安全等因素确须保留的,企业应将保留的应急旁路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监控(如流量、温度、压差、阀门开度、视频等)设施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项目建成后,企业将不设置含VOCS排放的旁路管道。符合1.2.7.2 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表1-8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

44、(节选)符合性分析序号内容项目情况结论i采用低毒、低害、低挥发性、低异味阈值的原料进行源头替代,减少废气的产生量和废气异味污染。本项目采用水性丙烯酸防护漆进行源头替代,减少废气的产生量和废气异味污染。符合2推广使用自动化、连续化、低消耗等环保性能较高的设备或生产工艺。本项目将选用自动化、连续化、低消耗等环保性能较高的设备。符合3加强生产装置、车间的密封或密闭,或收集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本项目辑涂废气经密闭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4暂存危废参照危险化学品进行良好包装。其中液态危废采用储舞、防渗的密闭地槽或外观整洁良好的密闭包装桶等,固态危废采用内衬塑料薄膜袋的编织袋密闭包装,半固态危废综合考虑其性

45、状进行合理包装。本项目废涂料桶隔离储存;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采用密闭包装袋进行包装储存。符合5实现废气“分质分类”、“应收尽收”,治理设施运行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分类配套燃烧、生物处理、氧化吸收或其他高效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治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辑涂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采用干式过漉+活性炭吸附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确保废气”分质分类”、“应收尽收”,治理设施运行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符合6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并采用适合的末端治理技术。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采购量、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VOCS含量,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设计参数、投运时间、启停时间、温度、风量,过滤材料更换时间和更换量,药剂添加量、添加时间、喷淋液PH值,吸附剂脱附周期、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项目建成后将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台账并记录相关内容,并保存三年及三年以上。符合1.2.7.3 浙江省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本评价对照该整治规范要求进行符合性分析,见表l-9o表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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