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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确保大型仪器设备资源投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避免出现因重复购置、参数不合理、安装及保障条件不具备等原因导致仪器闲置、利用率不高等现象,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在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特制订本细则。第二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论证程序的制定和审批。第三条购置大型仪器设备须在进入设备采购程序前进行论证与审批(具体流程见附件Do本细则所称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单台(套)价值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用于教学、
2、科研的专用仪器设备。计算机类(高性能计算机集群除外)、网络设备(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等)、不间断电源,以及电梯、锅炉、空调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要的设备等可不进行论证。第四条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特别是购置进口仪器设备,应充分考虑购置时间跨度,尽早完成购置论证。申请单位在开展购置论证前须落实拟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经费来源、放置场地和管理人员等条件。对于个别购置经费暂未落实的特殊情况,也可先行论证,待经费落实后再提交论证审批表。无固定操作人员、安全性未得到充分保障的同类仪器设备,不得购买。第五条购置论证程序(一)论证申请申请人填写购置论证与审批表:购置单价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填写购置单价10-3
3、0万元大型仪器设备论证与审批表(附件2);购置单价30万元以上的,填写购置单价3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论证与审批表(附件3)。购置论证与审批表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准确的仪器设备名称(特别英文的正确翻译名,避免随意增加形容词);2 .所购仪器设备对学科或实验室发展的意义和必要性;3 .仪器主要功能、性能指标需求、应用范围、可共享学科;4 .校内同类仪器设备配置及使用情况;5 .不同厂商、不同型号的同类仪器的调研情况(包括仪器性能、基本配置、附件情况、特色、售后服务和应用支持等方面),要求货比三家。如果设备的可供货厂商确实不足三家时,其他厂家信息处可填报“仅1家(或仅2家)可供货厂商”;6
4、.使用效率预测及风险分析;7 .仪器运行必备条件的落实情况,包括人员配备、安装地点、必要的防震、防磁、防静电、洁净等措施;8 .仪器对周边环境、人员健康的影响及防范对策,包括仪器的使用许可、操作人员资质、排污等;9 .仪器设备运行维护经费落实情况;10 .采购进口设备的理由。(二)前置审核1 .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申请人在提交论证前,应通过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查询已有同类仪器设备上一年度的使用情况,并将使用情况提交给专家组讨论,对于设备使用年限低于10年,上一学年同类型、年使用机时数小于200,且本学院(中心)已有2台或学校已有5台及以上的不予购买;设备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的仪器不计入此范围;2 .
5、学校每年发布低使用率大型仪器设备(单价40万元以上)清单,对于设备使用年限低于10年、验收通过时间3个月以上,上一学年同类型、状态为在用、年使用机时数为0,处于闲置状态的不再进行购置论证与审批;设备使用年限10年以上的仪器不计入此范围。(S)组织论证1 .单价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大型仪器,由申请人邀请3位中级职称或以上、熟悉本学科或专业仪器设备的专家组成专家小组,讨论形成论证意见;2 .单价30万元以上IoO万元以下的大型仪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召开论证会,论证会须由5位副高级职称或以上、熟悉本学科或专业仪器设备的专家参加(其中至少1位为校外专家、2位为非本院(所/中心)的专家),并形
6、成论证会纪要;3 .单价10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召开论证会,论证会须由5位副高级职称或以上的专家(其中至少有2名校外专家、2位为非本院(所/中心)专家)和1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工作人员参加,并形成论证会纪要。论证专家组成员应为相关领域的专家,熟悉仪器设备的应用或操作。拟购置仪器设备的负责人、申请人、操作人等校内外可能的利益相关者不能担任专家组成员。(四)结果公示单价3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通过论证后,需在校园网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入采购程序。因特殊要求不宜公示的,经科学研究院审核确认后可免予公示。(五)论证审批组织论证及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须将购置论证与审
7、批表(一式三份)及时提交院(所/中心)、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1 .单价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设备的购置论证与审批表,由院(所/中心)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行备案待查;2 .单价3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设备的购置论证与审批表,由院(所/中心)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经分管副处长审批并加盖部门公章;3 .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的购置论证与审批表,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经处长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完成审批程序的审批表由申请人在办理采购、资产登记时分别提交至采购招标中心、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各一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第六条科研平台申请建设时,科学研究院应对购置计划进行审核。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单位已通过财政部及上级主管部门购置论证审批的仪器设备,可不再另行组织大型仪器购置专家论证会,但必须提交购置论证与审批表。填报时,专家成员等信息可不填写,专家意见栏内需填上“已通过财政部专家论证和审批。”经财政部批准下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仪器设备购置清单(包括设备名称、金额、国家重点实验室名称、实验室负责人等信息),由科学研究院提供。第七条本规定所称的“以上”均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八条自研自制设备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