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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考场规则(一)考生必须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并将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备查。未携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二)考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前一切准备工作,开考15分钟后不允许进入考场,不得参加本次考试,视作旷考。非应试学生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进行60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三)对于不服从指挥的学生,监考教师可以不发其试卷;对无理取闹,违纪的考生,监考和巡视人员有权视情节当场作处理,直至取消考试资格,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四)考生必须严肃认真、独立完成答卷,不许有作弊行为。(五)对实行闭卷考试的考场,书籍、资料和其它非考试所允许
2、物品应按监考教师安排集中放置。(六)考生在进入考场时须带齐必备的文具用品,涉及数学计算的课程允许带计算器,答卷时不得互借计算器等,不得将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工具代替计算器使用。(七)试卷印刷如有不清之处,考生可举手向监考教师发问,但必须保持考场肃静,不能影响他人答题。(八)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擅离考场,已答过的试卷卷面应朝下放置。(九)答题结束,草稿纸和试卷应分别叠好放在桌上,立即退场。特别是当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一律不得随意站起交卷,而应将自己试卷叠好后按监考教师要求交卷,待监考人员清点试卷无误后方可退场。(十)对考试不交卷者、擅自将试卷带出考场者或未交卷而谎称交卷者,成绩以零分记,视情节可给予考生相应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