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企业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屠宰企业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屠宰企业产品质检验管理制度1、进货检验和试验程序1.1 目的为验证采购产品质量,保证只有合格品才投入使用或加工,必须对进货质量检验、验证工作加以管理,以达到预防和控制目的。1.2 范围本程序规定了本企业外购产品的检验程序,适用于本企业进货检验的控制。1.3 职责1.3.1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购进原辅料、包装物的检验、验证。1.3.2 业务部等相关部门予以配合。1.4 工作程序1.4.1 货到后,由仓库保管员通知质量管理部进行检验,并对其数量做好登记。质量管理部依据相应检验标准实施进货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1.4.2 入库过程中,由仓库保管员负责核对并检查到货数量、等级是否与发货单和本企业
2、采购合同一致验证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1.4.3 质量管理部检验员根据检验结果。出具完整检验报告,明确判定合格与否,由检验人员签名,检验报告经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有效。1.4.4 检验报告报送相关部门,合格的由仓库据此办理入库手续,对不合格品,仓库不予以入库,不允许投入生产使用。对特殊情况下先入库后检验的产品,仓库要做出待检标识,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产品按不合格管理办法执行。2、生产过程检验和试验程序2.1 目的对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进行检验,确保只有符合要求的半成品才能转序。2.2 范围本程序规定了生产过程中半成品检验的控制要求,适用于本企业过程检验和试验。2.3 职责
3、质量管理部负责半成品检验和实验的控制。2.4 H作程序2.4.1 过程检验包括原辅料、半成品的检验,车间或小组按检验计划要求取样并进行标识,存放于适宜的环境中,检验人员到指定地点取回进行检验。2.4.2 半成品的检验由质量管理部按检验计划和检验规程执行。2.4.3 在所要求的检验未完成之前或检验未通过之前,生产管理部部长不得将产品放行。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后,可将产品例外放行,但仍要检验,若检验不合格,执行不合格管理办法。2.4.4 对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由生产管理部做好标识和记录,并按不合格管理办法进行评审处置。3、成品检验、试验程序和比对试验3.1 目的对成品进行规定的检验和试验,确保只有检验
4、合格的产品才能出o3.2 范围本程序规定了成品的检验和试验控制要求,适用于本企业出厂控制。3.3 职责3.1.1质量管理部负责成品的检验和试验3.3.2车间、成品库予以配合4、工作程序4.1 成品的检验和试验,必须在所有规定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均己完成,结果满足规定要求后才能进行。4.2 包装车间在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通知检验人员,由质量管理部成品质检员按检验计划和国家标准进行抽样检验。4.3 检验人员每天对各生产线的产品外观质量进行巡回检查,做好巡回检查记录,随机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通报生产管理部,杜绝因整批漏检而出现的质量问题。4.4 成品检验后,质量管理部及时将检验报告报送有关部门和人员。
5、质量合格通知仓库发货。无质量合格通知单的产品,仓库不准发货,成品不合格的按不合格管理办法执行。4.5 只有在检验计划中规定的各项检验都全部完成,有关检验结果符合要求,数据、文件都得到审批认可后,产品才能发出。4.6 应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销售日期、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记录内容,保存相关记录。4.7 公司的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质量管理部工作人员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有在食品制造行业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了解食品加工行业的卫生质量要求
6、,受过检验专业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4.8 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4.9 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4.10 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并留有记录,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4.11 公司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按规定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5、委托检验管理办法为保证企业正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规范正常生产。5.1 *号检验项目的检测,委托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验,每年检验两次,由本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5.2 质量管理部和生产管理部的需检定校准的检验设备和计量器具等,委托威海市计量所进行检定,根据检定周期,由化验人员负责送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