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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动火作业管理分析与改进日前,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专家王欣撰写的论文AnalysisandimprovementofhotworkmanagementinChina(中文译名:中国动火作业管理分析与改进)发表于期刊(ProcessSafetyProgress2023年第一期,并被Sel收录。文章对比和分析了中美两国动火作业安全相关的法规标准,从动火作业概念、动火作业许可(安全作业票)、动火作业相关人员职责、动火作业级别、动火作业风险识别与管控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并结合美国法规标准从立法提升动火作业法律地位、多角度完善动火作业标准等方面对我国动火作业法规标准的修改完善提出了相关建议。(点击
2、阅读原文,可浏览论文原文)一、中美动火作业法规标准简介为预防动火作业事故的发生,许多国家都针对动火作业制定了相关的法规标准对其管理程序和作业要求进行了规范。其中,美国制定的法规标准主要有OSHA制定的法案高危险化学品过程安全管理标准(29C.F.R1910.119),ANSI/AWS制定的推荐性标准容器和管道在焊接、切割及相关过程中的准备工作的安全做法(ANSI/AWSF4.1-2017)、焊接、切割和相关过程的安全(ANSI/AWSZ49.1-2012),以及NFPA和APl制定的行业推荐标准焊接、切割和其他动火作业期间的防火标准(NFPA51B-2019)进入、清洁或维修储罐和容器的安全防
3、护标准(NFPA326-2020)、石油和石化行业的安全焊接、切割和其他动火作业(APIRP2009);中国制定的标准主要有国家强制性标准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二、中美法规标准技术内容比较1、动火作业概念中美两国动火作业的定义较为类似,主要包括产生火花、对动火作业的举例等两个方面的内容。除共性特点之外,NFPA326-2020、APIRP2009和GB30871-2022还关注了炽热表面或产生足够热量的操作,认为高温表面也极有可能成为点火源。此外,GB30871-2022的定义还关注了作业区域,限定为“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NFP
4、A51B-2019和APIRP2009尽管没有在动火作业中限定作业区域,但是另外给出了动火作业允许区概念,将动火作业允许区分为指定动火区和作业许可区两类;NFPA51B-2019还给出禁止动火的动火作业限制区的相关要求。NFPA51B-2019和APlRP2009中的指定动火区与GB30871-2022中的固定动火区的要求类似,即在指定动火区或固定动火区内动火,不需要取得动火许可;且均要求指定动火区或固定动火区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审查。我国化工企业存在大量的设备检维修、机加工、电气焊等作业,如果全部都进行动火作业许可,可能给从业人员带来诸多不便。因此,为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企业确定了禁火区,在一些
5、危险性较低的区域(如办公区等)实施电焊等作业企业可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就不再划归为动火作业管理。因此,GB30871-2022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对动火作业的作业区域进行了限定。从简化流程的管理角度而言,在动火作业定义中限定作业区域符合我国国情。但是,从定义上如果企业理解不准确,认为禁火区就是生产区,很容易让人误解在其他区域进行的电焊等作业就不再属于动火作业,可能导致作业人员有麻痹大意心理。因此,从安全风险角度,国外对动火作业定义里不限定作业区域,而是额外给出作业区域的描述更为准确。2、动火作业许可中美的法规标准均规定,在实施动火作业前,需履行审批手续方可作业(指定动火区或固定动火区除外),但在作
6、业许可要求、实施程序方面存在一定差异。29C.F.R1910.119中对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要求比较简略,仅大致说明需要有动火作业前的防护措施、日期、动火对象及存档要求。除29C.F.R1910.119中的规定动作外,NFPA51B-2019中给出的动火作业许可证模板还包括具体的安全要求;APIRP2009中规定许可证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给出了许可证所需的基本内容。但总体而言,美国的法规标准对作业票证的要求较为笼统,仅指明了大概的作业要求和笼统的安全防护措施。与之相比,GB30871-2022中的动火安全作业票更为细致,基本将作业可能需要的安全措施都一一列出,优点在于缩短了作业人员现场辨识风险和确定
7、安全措施的时间,但是如果企业人员工作不认真,也可能存在风险辨识不充分,导致安全措施不完全、不到位等问题。此外,对于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环节,NFPA51B-2019和APIRP2009中仅由许可证授权人(由管理层指定)和动火作业人员需要签字审批,流程较短;而GB30871-2022中为确保作业各项安全措施切实得以落实,动火安全作业票需要动火作业人、监护人、气体分析人、作业负责人、管理部门、审批人等层层签字审批流程略长。具体而言,NFPA51B-2019将风险辨识、安全措施的落实等动火作业活动安全操作确认事项全部由许可证授权人负责。但该措施并不完全适用于我国,其虽然简化了审批流程,但是如果许可证
8、授权人自身缺乏监管,出现问题也难以及时纠正;而GB30871-2022中的审批流程虽然厘清了责任,并且可以相互监督保证各项措施的实行,但是可能存在行政命令干预或审批流程过长造成工作效率下降等问题。两种审批流程各有利弊,但是就国内而言,动火作业票需要管理层进行审批的方式,可以加强对动火作业的重视,提高管理效果,更贴合国内实际。3、动火作业相关人员职责为保证每次动火作业的安全,涉及动火作业的每位员工都应坚守自身职责。NFPA51B-2019中对管理者、许可证授权人、操作工、消防监视员、承包商的职责分别进行了限定;GB30871-2022中仅对监护人、作业审批人的职责进行了限定。GB30871-20
9、22中监护人、作业审批人的职责与NFPA51B-2019中消防监视员、许可证授权人职责有重叠的地方,但是GB30871-2022中二者需要承担的工作任务更多。例如,GB30871-2022中监护人不仅承担环境监护、应急处置等专业工作,还有检查作业票、核查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管理工作。前半部分职责与NFPA51B-2019中消防监视员的职责重叠,后半部分职责与NFPA51B-2019中许可证授权人的职责重叠。此外,GB30871-2022将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含承包商)的职责隐含在各条款中,没有设置独立条款进行归纳总结。由此可见,美国标准分工明确、专人专责,国内标准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企业根据企业
10、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实际情况来确定本单位管理层、作业人员(含承包商)的职责。此外,针对动火作业过程的监督,国内标准中监护人的职责范围更广,但是应急救援工作专业性较强,不宜兼顾。4、动火作业级别美国法规标准并未对动火作业进行分级管控,而是分为动火作业允许区和动火作业限制区(如NFPA51B-2019和APlRP2009)。GB30871-2022则将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三个级别,这三个级别的作业要求也不相同。GB30871-2022中的特级动火、一级动火作业场所在NFPA51B-2019中属于动火作业限制区,即在该区域内禁止动火。在可能发生轻微火灾等地方动火,NFP
11、A51B-2019和APIRP2009中要求进行消防监视。此外,对于动火作业许可票(证)的有效期,NFPA51B-2019限定为不超过24h,GB30871-2022则是不同动火级别有不同的有效期要求。国内标准针对国内在某些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不得不进行动火作业的情况,综合考虑实施作业带来的后果,将动火作业进行分级管控。但是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的风险较高,最好的管控措施是不进行动火,而是加大安全投入,将老旧、经常维修的装置,替换为本质化水平较高的装置,从而减少甚至不进行动火作业。5、动火作业风险识别及管控动火作业发生事故大部分原因是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不全导致。辨识危险因素后,可通过移除危险材
12、料、重新安排作业或者采用其他作业方法代替等方式来降低风险。APIRP2009中讨论了可能与动火作业活动相关的危害(包括员工的身体安全、健康问题以及消防安全)。针对前述危害,APIRP2009中还给出了降低风险的方法。NFPA51B-2019中虽未列出详细的危害因素,但是给出了安全措施。NFPA326-2020还专门给出对易燃蒸汽控制或清除的要求。GB30871-2022中虽未一一列出动火作业涉及的危害因素,但是给出了详细的安全措施,总体与美国标准类似,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动火作业安全距离中美的法规标准均对动火作业安全距离进行了限定,但是具体的距离和不同距离的安全要求存在一定差异。29CFR1
13、910.252(a)和NFPA51B-2019规定动火作业安全距离限制为Hmo对于IInI这一安全距离的来源,NFPA51B-2019在附录中解释称大多数切割或焊接火灾都是由火花引起的,在切割或焊接过程中,熔化的金属球在水平方向上能够散落到IIm远,从而点燃各种可燃材料。GB30871-2022对于安全距离的限定并不唯一,对于使用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排放可燃液体、铁路沿线、排放可燃气体等方面提出了IOm、15m、25m、30m等有不同的距离要求。美国NFPA51B-2019对安全距离的规定是从风险角度出发,倾向于去除该安全距离内的危险源,并对IIm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加强监控,但是并未禁止相关
14、动火作业,该要求更加科学;而GB30871-2022对于安全距离的要求倾向于在该距离内动火作业时禁止进行某些高危操作。二者相比,GB30871-2022的要求更复杂且更为严格。动火作业气体分析要求动火作业前的气体分析是保障作业人员安全的重要措施,因此,针对动火作业气体环境(如氧含量、可燃气体/蒸气浓度),中美均提出了严苛的要求,通常满足该要求才可进行作业。对于氧含量,GB30871-2022和NFPA326-2020中的规定一致。对于气体浓度,29CFR1910.252(a)和NFPA51B-2019中规定,存在爆炸性气体(易燃气体、蒸汽、液体或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或在未清洁或准备不当的罐体
15、或以前装有此类材料的设备内可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或在可燃粉尘堆积的区域可能形成爆炸性气体等的情况下,禁止开展动火作业;NFPA326-2020和APlRP2009中规定受限空间内动火作业前,罐内气体浓度应为爆炸下限的0%。0%是基于所使用的仪器的精度、分辨率和灵敏度,初步估计0%意味着当前仪器的浓度低于0.1%。NFPA326-2020还规定,在作业期间,罐内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0%,一旦超过则作业立刻停止。GB30871-2022则规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O.5%(体积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
16、分数)。对于气体分析的位置,在NFPA51B-2019中给出了多个火灾监测点,但并未给出气体分析位置;GB30871-2022则规定设备外壁或外环境上动火,应在动火点IOm范围内进行气体分析,同时还应检测设备内气体含量;较大设备内从上、中、下(左、中、右)等部位进行分析。由此可见,对于受限空间附近的动火作业,美国法规标准要求如果有爆炸性气体就禁止开展动火作业;而国内标准则是规定爆炸性气体的浓度满足一定要求时可以进行动火作业,同时限定了气体分析的范围。对于受限空间内的动火作业,美国法规标准要求作业前不应有爆炸性气体,作业期间气体浓度满足一定要求,对气体检测位置并未限定;而国内标准虽然气体浓度范围
17、要求比美国更严格,且限定了气体分析的部位,但是作业前并不要求气体浓度为爆炸下限的0%。因国内某些装置即便进行气体置换也无法令爆炸性气体浓度达到0%,但是又需要进行动火作业,因此,相关标准进行综合研判,并不强令达到O虬但是对浓度的范围进行了严格限制。动火作业后的处置中美标准对于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的清理均提出了相关要求,表明对作业完成后存在风险的重视。例如,NFPA51B-2019规定,动火作业结束后应继续观察至少一小时以免存在烟火问题,并对动火作业范围内的可燃物质进行后续观察。APIRP2009中提出动火作业后保持观测至少半小时,直到该区域经过检查发现没有火灾迹象。GB30871-2022中
18、规定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并确认无残留火种。即美国标准不仅规定了动火作业完成后的废弃物的清理要求,还规定了观察时间,要求更加细致;我国标准要求清理现场并确认无残留火种,建议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加入对观察时间的相关要求。三、讨论和建议动火作业安全受到各个国家的重视,以中美两国为例,均制定了相关法规标准对动火作业进行规范。美国等发达国家起步较早,其法规标准体系较为完善,不仅在标准中规定动火作业的相关要求,在法案中也给出了相关规定,内容更为科学、具体;与美国相比,我国起步较晚,虽然已针对动火作业制定了国家标准,但是法律层级重视不足,且现行的国家标准仍需要进一步完善。结合美国法规标准,对我国动火作业相
19、关法规标准提出如下进一步修改建议:(1)通过立法提升动火作业风险管控的法律地位。从法律层级规定,首先在规划设计阶段就尽量避免动火作业;其次,尽量减少动火作业频次;最后,针对不得不进行的动火作业规范动火作业标准。(2)多角度完善动火作业标准。一是充分考虑科学性和从业人员的可接受性,完善动火作业的定义;二是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优化动火作业许可票证的审批流程,在保证动火安全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三是明晰动火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专人专责,并在相关条款中列出;四是明确危险识别因素,针对动火作业前、期间、完成后不同的危险,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法规标准不能盲从,我国的工艺、设备、作业能力尚未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因此,法规标准的修订要结合我国国情,充分考虑国外法规标准可借鉴的相关要求,进而提升我国动火作业相关法规标准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