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及安全监督检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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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及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形成可靠的安全监管网络和科学的基础保障体系,提高防灾、抗灾、抵御风险能力,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安监总局第33号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章管理人员深入现场制度第一条公司领导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协调安全生产,并有记录签字。公司正职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其中下井带班不少于5

2、次;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的副职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其中下井带班不少于8次;其它副职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8次,其中下井带班不少于5次;公司领导四点、零点班下井带班次数不得少于总带班次数的三分之一。第二条生产业务科室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生产业务科室副科级及以下人员每月下井不少于16次。第三条井下单位的区(队)长、技术员、副队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6次,跟班副职每月下井不少于20次。第二章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第四条严格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制度。公司月末要统一安排下月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井下跟班计划,每班保证有一名领导干部在井下跟班,除分管安全生产等业务的公司领导跟班外,其他公司级领导跟班必

3、须选配一名负责安全生产业务的科长陪同跟班,跟班地点视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而定,跟班领导要亲临作业现场,与工人同上同下。第五条凡属井下采煤、掘进、巷修、重点机电维修、通风和运输作业,必须由区队干部带班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应由矿级领导亲自带班进行。第六条凡属井下巷道贯通、初采初放、排放瓦斯、揭露煤层、处理火区、探放水、过断层等关键阶段,必须有矿级领导带班进行。第七条严格领导干部井下跟班带班汇报制度。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干部及区队副职以上干部下井跟班带班必须坚持一班三汇报”制度,即进入跟班现场第一时间向调度汇报,班中安全情况向调度汇报,离开跟班现场向调度汇报,汇报内容以当班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现的隐患

4、及处理情况为主。第八条调度工作人员要如实准确地做好汇报记录,安检科、调度室要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坚持好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不负责任、甚至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理(调度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第三章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带班工作职责第九条各级下井跟班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和超能力组织生产。第十条严格值班制度。除分管安全生产等业务的公司领导值班外,其他公司级领导值班,必须选配一名负责安全生产业务的科长值副班。第十一条总经理、区

5、(队)长是本矿、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下井跟班带班人员协助总经理、区(队)长对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安排处理,有权制止各类违章行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跟班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总经理、公司调度、区(队)长报告。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追究总经理、区(队)长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当班跟班带班人员相应的责任。第四章领导干部下井管理与考核第十二条实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薄。第十三条建立下井带班档案。各单位对每天各小班带班人员实行档案管理,除调度人员认真填写带班人员井下汇报情况外,下井带班人员升井后,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的路线、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案。各单位行政正职要安排好跟班人员所到地区,避免死角和重复现象发生。第十四条加强内部监督考核。公司领导下井情况由调度室考核,汇总后每月5日前上报某某公司。区队和科室干部每月下井次数及跟班情况由经管科、调度室、安检科负责汇总、审查,并每月在安全简报及领导下井通报栏上通报,每少下一次给予诫免谈话处分,并罚款100元,少下三次给予降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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