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116293 上传时间:2022-12-18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4.2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职业学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职业学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职业学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职业学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职业学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职业学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学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docx(1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职业学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二)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三)坚持资产保值增值、全寿命管理,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的原则。二、固定资产范围及分类第四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设备、教学设备以及其他与学院营运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且单位价值在800元(含)以上的资产。可持续使用的资

2、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营运资产及大批同类资产,按固定资产管理,具体包括:电子设备、办公桌、空调、电脑、打印机、投影仪、音响、保险柜、单反相机、摄像机、冰箱、洗衣机、各种名贵花草及树木。第五条固定资产按其实物形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类、机械及设备类、运输工具类、电子设备类、办公校具类。(一)房屋及建筑物类:包括教学楼、实训楼、办公楼、住宿楼、活动中心、风雨操场、食堂、辅助用房、库房、塔、棚(不包括临时工棚、车棚等简易设施)、其他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的水、电、煤气、取暖、卫生等设施。(二)机械及设备类:包括教学设备、实训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发电设备、工程机械、厨房设备及其他与

3、教学和学院营运相关的设备。(S)运输工具类:包括货车、洒水车、吸尘车等直接用于营运的运输车辆,通勤车、各种轿车等服务于办公用运输车辆。(四)电子设备类:包括与信息化建设相关的电子化设备及配套设备、监控报警及配套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通讯设备、电子设备等。(五)办公校具类:包括办公桌椅、校具、书架、沙发等。三、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职责第六条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应职责明确,建立固定资产归口分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由学院后勤处进行归口管理,使用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管理,财务处负责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一)后勤处职责1 .负责编制学院资产管理办法,学院批准后颁布。2 .按照资产管理办法,负责对学

4、院资产进行全面管理,含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领用、调拨、台账、信息、清查、监督、评估、盘点、出租、转让、维修、保养、鉴定、折旧、处置等工作。3 .负责对学院各部门进行使用资产管理责任培训。4 .负责管理办公公共区域和闲置的固定资产。5 .负责组织固定资产日常维修和保养工作。6 .监督检查各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情况,确保账实相符,发现资产管理信息发生变动,及时将变动信息反馈至财务处。(二)财务处职责1 .负责各类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监督工作,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系统录入工作,按规定提取折旧。2 .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评估、盘点、转移、鉴定、折旧、处置、报废等工作。3 .与后勤处每学年核对固定资

5、产管理台账的记载事项,如有遗漏事项应及时通知补正,确保账账相符。(S)使用部门职责1 .负责对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按时维护,提高固定资产的完好率。2 .保证所使用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3 .遇有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时及时办理报批,提出固定资产使用计划及所需资金预算。4,参与或办理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盘点、报废、鉴定及清理等工作。四、固定资产增加第七条固定资产的购置(一)购置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交后勤处审核,后勤处在确定无该项闲置资产且无法进行调剂的情况下,方可同意其购置申请。(二)固定资产购置实行年度预算制,购置计划由使用部门编制在本部门年

6、度预算中。后勤处根据部门年度预算进行审核,同意购买的固定资产购置申请交财务处审核,财务处审核后交由后勤处。超出使用部门年度购置预算的,原则上不予审批。确需购置的需提供预算外资金使用申请,财务处审核无误后交由院长办公会通过后签署意见确定是否购买。(S)在完成审批流程后,由后勤处组织采购,对有特殊要求或专业技术较强的固定资产购置,后勤处应会同使用部门共同办理;对每批(次)申购固定资产的总金额或暂定总金额超过3万元的,应按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四)对固定资产的采购程序应按照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在合格的固定资产供应方处进行,如因特殊情况需在合格供应方外的单位进行采购的,需要进行公开招标或三

7、家比价,并形成询价记录,以保证择优采购。(五)固定资产购进后,由后勤处组织使用部门或专业技术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质量验收单;验收合格后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第八条新建、基建项目增加固定资产。新建、基建项目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况时,须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成转固手续,项目工程各归口管理部门须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结算书、工程审计报告等收集齐全,填写在建工程转固申请表,经院长批准后办理在建工程转固、登记,并报后勤处备案。第九条接受捐赠、盘盈增加固定资产(一)接受捐赠固定资产,自收到捐赠方调入固定资产30日内将有关的协议、合同、证照、评估报告等单据收集齐全,由后勤处组织办理

8、验收、实物登记、财务处办理价值核算。(二)盘盈固定资产,对清查出的有物无账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后勤处组织办理验收、实物登记、财务处办理价值核算。第十条增加固定资产需办理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权属证明时,各归口管理部门要及时取得合法有效的所有权证书。五、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第十一条各使用部门应指定一名兼职资产管理员对本部门资产的使用、维护、报销等具体情况进行管理,每项资产落实到人,贯彻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使用部门资产经后勤处和使用部门确认后,由后勤处出具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清单,需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勤处留存原件,资产使用部门留存复印件,当使用部门资产有增减变动时,后勤处应及

9、时调整部门资产使用清单。第十二条学院教职员工离职时,由后勤处对其使用的资产进行清查接收;部门负责人离职或者人事调整,由后勤处对其所负责的所有资产进行清查,在保证资产安全、完整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三条所有固定资产领用和转移均应通过后勤处办理,员工之间不得私自调换其使用的固定资产。如职位异动或其他原因,需调换固定资产的,须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由后勤处负责填写固定资产移交单,经后勤处资产管理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移出部门使用人及负责人、移入部门使用人及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固定资产方可移交给移入部门。第十四条固定资产领用或调换完成后后勤处应及时填写、变更固定资产标签,会同使用部门填写或者变更固定资产管理台

10、账,并将变更情况每月报送财务处,以便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维修和保养应由该资产的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后勤处负责组织实施;各使用部门承担相应费用,属于“三包”期内的固定资产维修和保养,应由该资产供应方负责的,后勤处应联系供应方办理相关事项。第十六条各资产使用部门因技术更新、拆迁、员工离职等导致的闲置的固定资产应统一移交后勤处保管。后勤处要造册登记、合理存放、妥善保管,确保资产安全。六、固定资产盘点清查第十七条后勤处每季度对各部门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每半年组织一次固定资产盘点。(一)盘点工作由后勤处组织,财务处负责监盘,资产使用部门参加。(二)盘点完成后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须经盘点人

11、员、监盘人员和资产管理部门分管领导签字。(S)对于出现的盘盈、盘亏现象,分别由后勤处和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查明原因,由资产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管理处理意见表,经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后勤处部门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院长审批。(四)盘盈的净收入和盘亏的净损失,按企业会计准则做相应的账务处理。七、固定资产出租和转让第十八条固定资产的租赁是指学院、企业独立法人之间资产的租入与租出。(一)学院固定资产的出租由后勤处归口管理。1.后勤处申请并拟定方案,经后勤处部门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院长审批。批准后办理固定资产租赁协议书,并履行合同审批相关手续。2 .后勤处对出租固定资产进行实物监管,确保出租资产

12、的安全、完整。3 .后勤处负责及时催收租金,对租金的收取情况应及时与财务处进行核对。4 .财务处负责监管出租固定资产租金收取情况,确保租金及时、完整的收取。(二)定价原则1.在归属同一举办人所属的各学院内部间的租赁,原则上年租金不得低于年折旧额。5 .学院对外出租的,年租金应采用市场价格定价的原则,不得低于年折旧额。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转让是指学院、企业独立法人之间固定资产的转移,并伴随固定资产所有权的转移。(一)学院固定资产转让由后勤处归口管理。由后勤处填写固定资产管理处理意见表经后勤处部门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院长审批。批准后后勤处办理固定资产转让协议书,并履行合同审批相关手续。(二)定价原

13、则1 .在归属同一举办人所属的各学院内部企业间转让的,应遵循当期账面净值、市场评估价值、双方协议价格的原则进行定价。2 .对学院外部转让固定资产的,一律采用市场价格定价的原则,原则上不能低于当期的账面净值。八、固定资产折旧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折旧统一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房屋及建筑物类、机械及设备类、运输工具类固定资产残值率为5%,电子设备类、办公校具类固定资产残值率为3%。第二十一条房屋及建筑物类折旧年限为20年,机械及设备类折旧年限为10年,运输工具类折旧年限为4年,电子设备类折旧年限为3年,办公校具类折旧年限为5年,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选择适用优惠政策。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应按月计提折旧,

14、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提取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从下月开始不再计提折IHo第二十三条下列资产不计提折旧(一)已经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二)按规定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三)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第二十四条对于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完成工程验收,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已经发生成本、合同总价暂估入账价值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不再调整已经计提的折旧额。九、固定资产报废和处置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报废的条件和原则(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办理固定资产报废。1.已超过规定

15、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其主要结构与主要部件已磨损破坏,设备效能低下,不能修复的;3 .因意外灾害、事故等使固定资产受到严重损坏,且无法使用、修复和改装的;4 .严重影响安全,继续使用将会引发人身安全,进行改变又不经济的;5 .因技术落后,设备运行极不经济的设备;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报废程序(一)固定资产达到或者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管理处理意见表,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后勤处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财务处负责人及分管领导、院长审核签字后予以报废。(二)固定资产未达到使用年限而报废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资产使用部门与后勤处须查明资产报废原因,并填写固定资

16、产管理处理意见表,表上应详细陈述情况发生的原因及建议处理的方法,对于因人为因素造成的固定资产报废,应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理赔责任及管理责任。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后勤处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财务处负责人及分管领导、院长审核签字后予以报废。第二十七条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置(一)已经履行完报废程序的固定资产,必须在1个月之内完成处置、变现,并及时办理财务减少手续,完成固定资产减少。(二)经审批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后勤处统一处置,处置收入直接交到财务处。(三)对于从报废实物拆下来的可用零部件,经技术部门鉴定后,办理入库保管手续。十、固定资产档案管理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购置后,由后勤处负责对其进行编号,该编号是该

17、固定资产在单位内的唯一识别码;批量购入的资产应按照独立原则分别编号,严禁以“一批”的形式反映,“固定资产编号规则”。第二十九条后勤处应及时为每项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标签卡,准确记载固定资产名称、资产编号、投入时间等信息,悬挂或者粘贴于每项固定资产显要位置,并适时维护、更新。固定资产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增加、固定资产盘点资料、固定资产转让、报废等处置材料。十一、低值易耗品第三十条低值易耗品是指单项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并且使用期限不满一年,能多次使用而基本保持其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都是企业中的劳动资料,所不同的是固定资产是主要劳动资料。低值易耗品是指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10元

18、以上、8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第三十一条低值易耗品分类为1.一般工具:直接用于生产过程的各种工具。如刀具、夹具、模具及其他各种辅助工具。2.专用工具:指专门用于生产各种产品或仅在某道工序中使用的各种工具。3 .替换设备:指容易磨损、更换频繁或为生产不同产品需要替换使用的各种设备。4 .包装容器:指用于企业内部周转使用,既不出租、也不出借的各种包装物品。如盛放材料、储存商品的木桶、瓷缸等。5 .劳动保护用品:指发给工人用于劳动保护的安全帽、工作服和各种防护用品。6 .管理用具:指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用的各种家具和办公用品。如文件柜、打字机等。7其他低值易耗

19、品:指不属于以上各类的低值易耗品。第三十二条低值易耗品采购使用参照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增加执行。十二、罚则第三十三条未经学院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调转、出让、出租固定资产或挪作他用,一经发现,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十四条属于人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报废、毁损、遗失的,应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理赔责任及管理责任。(一)报废、毁损、遗失金额在IOOO元(含)以下的,直接责任人全额理赔,部门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处以100兀罚款。(二)报废、毁损、遗失金额在IOoO元以上、5000元及以下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理赔金额的80%,部门负责人承担20%,并处以直接责任人5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罚款。(S)报废、毁损、遗失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理赔金额的70%,部门负责人承担15%,分管领导承担15%,并处以直接责任人100元、部门负责人300元、分管领导500元罚款。十三、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学院后勤处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22年10月30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