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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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实施细则为落实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扶持产业发展“4+5”系列政策的通知(合经区管(2015)Ill号)文件精神,规范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申报主体凡在开发区内注册、纳税,申请项目在开发区范围内实施、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或其他机构。2015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否决申报资格:(一)当年企业出现1人(含)以上人员安全生产事故或出现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或负面影响较大事故的;(二)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

2、入统计范围的企业,而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的;迟报、漏报统计数据,未完整及时地向区经贸局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三)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影响的。二、工业“借转补”项目2015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以下简称“政策”)第3条工业固定资产“借转补”项目,申报材料及要求按照2015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秘2015)60号)执行。享受市重大项目政策支持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借转补”类扶持政策。企业按要求提交完整申报材料,由经贸局在申报期内统一受理,逾期不予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经贸局业务会专题

3、讨论确定后,退回申报单位并说明原因。由区经贸局、财政局组成评审小组,或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查验发票及有关凭证原件,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由区经贸局、财政局会商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市经信委。联合审查不合格的,退回申报单位并说明原因。市财政将项目补助资金拨至区财政后,区经贸局、财政局联合行文报管委会审批。根据审批结果,区财政将市财政的预拨资金连同配套资金及时拨付项目单位。区经贸、招商和财政部门加强已拨付资金的“借转补”项目跟踪服务与督促调度,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如项目实施过程出现重大变故,应及时上报并做好相关资金保全处理。政策第4、5、6条申报兑现要求按照2015年合肥市促进

4、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秘(2015)60号)执行。三、工业扶持政策(一)申报时间本政策按年度申报,于2016年3月1日-31日报送申报材料,每年仅受理一次。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其自动放弃,不再受理。(二)申报、审核的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准备申报资料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区经贸局集中受理,由区经贸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核。所有材料在提交之日起2个月内审核完毕。审核结果在开发区门户网站、合肥日报或合肥晚报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审核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区经贸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管委会审批

5、。区财政局在收到管委会审批文件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位。(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1、政策第8条:年度优秀企业奖励已被管委会表彰的年度优秀企业,由区财政直接拨付奖励资金。2、政策第9条:工业企业产值上台阶奖励(1)申报条件:2015年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增幅超过20%的工业企业。(2)申报材料:工业企业年产值上台阶奖励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统计表(B204-1表);财务状况(工业)表(B203表);企业完税确认表(附表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3、政策第9条:成长性企业奖励(1)申报条件:

6、2015年工业产值超过5000万元且增速超过3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15年新增(含2014年年报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享受该条政策奖励。(2)申报材料:成长性工业企业奖励申请表(附表4);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统计表(B204-1表);财务状况(工业)表(B203表);企业完税确认表(附表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4、政策第10条:重点能耗企业节能工作考核奖励(1)申报条件:2015年完成开发区年度节能工作目标的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能耗企业。(2)申报材料:重点企业节能降耗目标管理考核奖励申报表(附表5);营业执照

7、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合肥市或开发区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5、政策第11条:工业项目前期费用补助(1)申报条件:2015年列入合肥市“”重大工业项目和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入库项目。同一项目同时列入合肥市“121”重大工业项目和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入库项目的,不重复补助。(2)申报材料:重点工业项目前期费用补助申报表(附表6);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合肥市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6、政策第12条:新认定技术中心奖励(1)申报条件:2015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行业技术中

8、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015年被分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可分别给予奖励。(2)申报材料:技术中心奖励申报表(附表7);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省、市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7、政策第13条:省级新产品奖励(1)申报条件:2015年认定的省级新产品。(2)申报材料:省级新产品奖励申报表(附表8);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安徽省新产品确认文件复印件;“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8、政策第13条: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1)申报条件:2015年认定的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2)申报材料:省技术创新示范

9、企业奖励申报表(附表9);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省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9、政策第14条:工业设计中心奖励(1)申报条件:2015年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2015年被分别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的,可分别给予奖励。(2)申报材料:工业设计中心奖励申报表(附表10);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省、市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10、政策第14条:工业设计企业展位费补贴(1)申报条件:对经省、市认定的工业设计企业(中心)2015年参加市

10、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国内外工业设计博览会等重大会展活动,经认定,按实际场租费的70%给予展位费补贴。(2)申报材料:工业设计企业展位费补贴申报表(附表1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参展活动文件;省、市认定的工业设计企业文件;实际参展费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11、政策第14条:工业设计企业引进风险投资补贴(1)申报条件:对经省、市认定的工业设计企业2015年引进国内外风险投资,实现年营业收入增长30%以上的,按引进投资的5%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享受补贴50万元。(2)申报材料:工业设计企业引进风险投资补贴申报表

11、(附表1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省、市认定的工业设计企业文件;2015年引进国内外风险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2015年年度审计报告原件;企业2015年引进国内外风险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12、政策第15条:改建多层工业厂房奖励(1)申报条件:将原规划批准建成的自有单层厂房改建为多层生产性厂房的工业企业。(2)申报材料:改建多层工业厂房奖励申报表(附表13);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原单层工业厂房、改建的多层工业厂房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单层工业厂房竣工验收报告或房产证复印件;改建的多层工业厂房竣工验收报告或房产证复印件;

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13、政策第16条:品牌示范企业和安徽精品企业奖励(1)申报条件:2015年新认定的市级品牌示范企业和安徽精品的企业。同一个企业获得多项产品被认定为安徽精品的企业不重复奖励。(2)申报材料:品牌示范企业和安徽精品企业奖励申报表(附表14);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省、市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14、政策第17、18条:商标、品牌、质量奖奖励(1)申报条件:2015年新获得全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国出口名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安徽省著名商标、安徽名牌的工业企业,新评为2015年安徽省质量奖企业。(2)申报材料

13、:商标、名牌、质量奖奖励申报表(附表15);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国家、省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15、政策第18条: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星级班组奖励(1)申报条件:2015年新获得国际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证书的企业、国家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证书的工业企业、市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奖企业,2015年度获得合肥市工业企业五星级班组和合肥市工业企业四星级班组的企业。同一个企业获得多个优秀质量管理小组以及星级班组的,分别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2)申报材料: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星级班组奖励申报表(附表16);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涉企系统

14、”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16、政策第19条: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奖励(1)申报条件:2015年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2)申报材料: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奖励申报表(附表17);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省、市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17、政策第20条:两化融合服务平台或服务机构奖励(1)申报条件:2015年当年新评定的省级、市级两化融合服务平台或服务机构。(2)申报材料:两化融合服务平台或服务机构奖励申报表(附表18);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省、市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18、政

15、策第21条:信息消费奖励(1)申报条件:2015年新认定的省级信息产品创新龙头企业、省级信息产品创新中心、省级重点信息消费产品和市级“数字家庭体验中心”(或“信息产品体验促销商店”)O(2)申报材料:信息消费奖励申报表(附表19);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省、市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19、政策第22条:“翔计划”中小企业奖励(1)申报条件:2015年加入“翔计划”工程开展网络搜索营销业务的中小企业。(2)申报材料:“翔计划”中小企业奖励申报表(附表20);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翔计划”企业与百度(代理)公司签署的百度推广合同复

16、印件;市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20、政策第23条: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1)申报条件:2015年当年纳入(含2014年年报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企业。当年纳入规模以上统计,当年年报主营业务收入低于2000万元而退出规上统计的企业不享受该条政策。新增规上工业企业三年之内不得重复享受该条政策。(2)申报材料: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申报表(附表2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21、政策第24条: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1)申报条件:2015年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小微

17、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申报材料: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申报表(附表2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省、市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22、政策第25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1)申报条件:2015年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同时获得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不重复奖励)。(2)申报材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申报表(附表23);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省、市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四、附则1、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本细则由区经贸局、财政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63679033.3679025、63679032(区经贸局)、63679235(区财政局)。监督电话(监察室):63679097o3、2015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中涉及建筑业、用工和培训扶持政策的其他条款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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