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承接校外考试工作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技术学院承接校外考试工作管理办法.docx(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职业技术学院承接校外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承接社会考试是高等学校服务社会的形式之一,也是全面展示学校精神风貌,有效提升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增进与市、区有关单位联系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对承接社会考试的规范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社会考试,是指除校内期末考试(含补考)、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职业技能鉴定、普通话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电大考试等之外,由学校承接的各种招录考试、职业资格考试或其他相关类型考试。第三条承接社会考试,应在节假日进行,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第四条承接社会考试实行统领导。教务处是代表学校承接社会考试的职能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具体负责组织考试考务工作,相
2、关部门积极配合。对未经批准、擅自承接社会考试,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有关部门,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五条学校承接社会考试需要的监考教师,由教务处根据需要在全校教职工中选派。第六条学校承接社会考试,其主考单位应提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填写XX职业技术学院承接社会考试审批表,到学校财务处缴纳场地(设备)租赁费。教务处根据学校工作整体安排,与相关部门协调,将承接社会考试的相关情况报分管校长审核并经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组织实施。第七条主考单位与学校有合作协议的,场地(设备)租赁费按照相关协议约定执行,没有协议的按照学校相关标准执行,特殊情况需要减免的,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第八条学校监考人员、考务人员等相关人员费用由主考单位负责发放。第九条社会考试承接部门应做好与主考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第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