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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山阳县月亮湾水电站工程机电设备安装招标文件合同合约编号:YLW-SDZ-JD/AZ-2016-(I)技术文件建设单位:山阳盛合镁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西安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土木建筑设计研究院二O一六年二月目录第1章工程概况11.l相关项目背景11.2电站规划11.3工程任务和规模11.4建设合适的内容1第2章技术标准和要求31 一般规定31.1 工程说明31.2 合同合约相关项目和工作范围3图纸和文件41.4施工协调会议与报表41.5现场临时设施41.6现场施工测量51.7质量管理管控61.8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61.1 9环境保护61.10 计量要求71.11 技术标准和规范72施工临时设施
2、92.1 一般规定92.2 现场施工测量92.3 现场试验102.4 施工交通102.5 施工供电102.6 施工供水Il2.7 施工照明112.8 临时工厂设施Il2.9 仓库和堆、存料场112.10 弃渣场Il2.11 临时生产管理管控和生活设施112.12 计量和支付Il3施工安全措施143.1 一般规定143.2 施工安全措施153.3 应急救援措施163.4 计量和支付174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184.1 一般规定184.2 施工环境保护194.3 3生态环境保护204.4 水土保持214.5 环境清理214.6 环境保护工程的验收224.7 计量和支付225混凝土工程(略)246机电
3、设备安装256.1一般规定256.2一般技术要求306.3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机电设备安装336.4水力机械辅助机电设备系统安装366.5发电机电压配电机电设备安装376.6 电力变压罂及其附属机电设备安装386.8 厂用电系统安装406.9 照明系统安装416.10 接地系统安装416.11 控制保护系统安装416.12 通信系统安装446.13 电缆线路安装446.14 厂内起重机电设备安装441.1 15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安装456.16 建筑给排水系统安装466.17 消防系统安装466.18 机组启动试运行476.19 完工验收486.20计量和支付497工程验收507.1 说明50
4、7.2 分部工程验收507.3 竣工验收508机电设备检验518.1 出厂检验518.2 开箱检验518.3 3安装调试检验518.4 试运行检验518.5 售后服务519其它说明52第3章工期及质量要求5331工期要求538.6 工程质量53第4章工程量清单534.1清单说明5342工程量清单544.3报价表格式62第1章工程概况1.l相关项目背景月亮湾电站位于山阳县宽坪镇金钱河中游,上距山阳县城48km,下距宽坪镇9km,是金钱河干流山阳县段梯级开发的第三级水电站,该级电站由山阳盛合镁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电站符合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复的陕西省小水电开发利用规划(陕政办发2010131号),属
5、金钱河干流陕西境内自上而下规划12级梯级电站中第8级、山阳县境内第3级电站,规划电站名称为合河口电站。因其下游的宽坪一级电站枢纽正常蓄水位抬高,以及月亮洞自然风景区要求,经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可研阶段设计时对规划的合河口电站枢纽及厂区位置均作了移动,可研及初设更名为月亮湾电站。1.2 电站规划金钱河为汉江左岸一级支流,跨陕、鄂两省,发源于陕西省柞水县秦岭光头山,主河道以西北东南方向经柞水、山阳两县于山阳县漫川关镇小河口进入湖北哪西县,南流与白河县交界处的哪西县夹河镇汇合入汉江,全流域面积5650km2,河流全长261km,干流平均比降2.88%。,多年平均径流量27.52亿R,在陕西省境
6、内长198.4m,流域面积4695.8km2,多年平均径流量13.62亿11金钱河陕西省境内水能理论蕴藏量288.01Mw,技术可开发量装机容量56.52MWo金钱河流域水力资源开发,陕、鄂两省多年来一直在做积极的工作,1986年陕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在历次规划工作的基础上,编制了陕西省汉江主要支流水利水电规划报告,对金钱河上游段提出了五级开发合适的方案,即穆家庄、柴家庄、洞沟、猛柱山、薄岭,除薄岭为引水式径流电站外,其余均为有调节性的水库。下游段湖北省境内,1988年湖北省水利勘测设计院编制了湖北娜西县夹河下游湖北境内河段水电开发规划报告,对金钱河下游段提出了二级开发合适的方案,即哈
7、蟆嘴、陡岭子,最后实施为:玉皇滩(哈蟆嘴)、陡岭子,孙家滩三级开发合适的方案。根据上述规划,结合金钱河水电开发现状及干流沿线柞水、山阳两县水能开发调整规划及电网建设现状与规划等,最终规划为陕西省人民政府以陕政办发(2010)131号文批复的陕西省小水电开发利用规划,干流陕西境内自上而下共规划梯级电站12座,总装机容量56.52MW。金钱河干流山阳县境内小水电梯级规划为8级开发合适的方案,总装机51.86MW,多年平均发电量22859万kMh。1.3 工程任务和规模月亮湾电站的开发任务是按照电力部门要求发电,补充系统电力电量的不足,满足本地区不断增长的电力需求。经技术经济比较,装机容量为6600
8、kw,其相应多年平均发电量为2517.62万kwh,年利用小时为3815h.1.4建设合适的内容工程总体布置为“两坝一站”引水式电站,引水线路总长4.69km,主(金钱河)坝址位于金钱河中游段的夹石峡上游,主坝址处控制面积2368km2o上距杨地镇18km,距山阳县城48km,下距南宽坪镇20kmo付(马滩河)坝址位于马滩河与金钱河汇流口上游约2.5km处,有国道、省道、县道从附近通过,交通十分便利,厂址位于金钱河右岸,距安门口公路桥下游约LOkm处河流右岸港曲段凸岸,厂址以上流域面积3822km2工程采购合适的内容主要有月亮湾水电站机电设备、电气机电设备及机械机电设备等。按照工程布置和工期要
9、求,将月亮湾水电站工程机电设备划分为一个安装标项进行招标工作。本标段建设合适的内容包括厂房、变电站内所有水机、辅机、一次电器机电设备、二次电器机电设备等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工作。第2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一般规定1.1工程说明1)工程概况月亮湾电站位于山阳县宽坪镇金钱河中游,上距山阳县城48km,下距宽坪镇9km,是金钱河干流山阳县段梯级开发的第三级水电站,该级电站由山阳盛合镁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电站开发方式为径流式,安装3套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56.52MW。本相关项目建设主要建设合适的内容为:新建枢纽、引水隧洞、跨河倒虹(箱涵)、压力前池、压力管道、发电厂房及附属建筑物、机电、电气机电设备采
10、购与安装、金属结构采购与安装、升压站等。2)水文气象金钱河全流域面积5650k在陕西省境内流域面积4695.8km2o金钱河在山阳县境内于户垣镇桃圆村入境,漫川镇以南的小河口出境,干流长79.1km,县境流域面积2369km2,干流平均比降2.88%。,天然落差228u月亮湾电站位于金钱河中游段的山阳县宽坪镇境内,金钱河主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2390km2,支流马滩河付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1420km2o工程区属亚热带气候特征,多年平均气温13.0,多年平均风速14ms,多年平均降雨量795.2mm,降雨年分配集中于79月,约占年降雨量的47%以上,13月份降雨量较少,约占年降雨量的4%o流域
11、的洪水由暴雨形成,流域内的洪水成因主要由气旋雨,峰面雨系统的暴雨形成,台风雨系统波及到腰坪坝址以上流域的机率甚小。由于受秦岭的影响,水汽入流受阻,流域中上处于陕南半干旱区,暴雨衰减较快,较少长历时暴雨,且面分布不均匀,洪水陡涨陡落。洪水主要发生在每年410月,多数集中在79月,在多年系列中占50%,9月份次之,6、10月也有少数洪水发生。由于暴雨集中,持续时间较短,常形成较大洪水。1.2合同合约相关项目和工作范围(1)本合同合约承包人承包的工程相关项目为月亮湾水电站工程,主要有新建枢纽、引水隧洞、跨河倒虹(箱涵)、压力前池、压力管道、发电厂房及附属建筑物、机电、电气机电设备采购与安装、金属结构
12、采购与安装、升压站等。(2)临时工程包括为完成主体工程而进行的施工导流、交通、排水、供电、通讯等,以及为完成以上工作合适的内容所需的其他辅助工程。(3)承包人有配合其他承包人在相邻标段衔接时施工的责任。(4)施工临时用地的征迁、场地清理以及完工后环境恢复或复耕等。1.2.1本合同合约承包的工程相关项目和工作合适的内容按照工程布置和技术要求,将山阳县月亮湾水电站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划分为一个标项。建设合适的内容包括厂房、变电站内所有水机、辅机、一次电器机电设备、二次电器机电设备等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工作。1.2.2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作相关项目和工作合适的内容本工程发包人应做好工程施工场地的征迁工作
13、,以保证承包人能顺利进场。1.3图纸和文件1.3.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在开工前7天内,通过监理机构陆续免费提供给承包人2套正式施工图纸和文件。1.3.2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图纸和文件1.3.2.1如专用合同合约条约条款中有约定,承包人应在开工前7天内免费提交2套为施工所必需的图纸和文件,经监理机构批准后执行。1.3.2.2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合约后7天内,提供由相关项目经理签署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相关计划,主要合适的内容有:工程施工总进度横道图、工程施工总布置图及说明、施工程序、施工方法与措施、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施工质量目标与质量控制措施、测量成果、有关试验成果报告及
14、用于本合同合约的机电设备(开挖、运输、平土、碾压、砂浆与碎搅拌、钢结构及钢筋加工等机械和检测试验仪器等)、劳动力相关计划及安全文明管理管控措施。3.2.3全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提供5套竣工图和完工验收资料。1.3.3图纸和文件的审核和审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须经监理机构审核签章后承包人方能按图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和文件,监理机构应在签收后7天内作出审批并退还承包人,逾期不批复,则应视为已经监理机构批准,承包人将按图施工。其审批意见包括:”同意按此执行、“按修改意见执行”、“修改后重新报批”或“不批准”。对于退还签有“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报批”的图纸和文件,承包人应在签收后5天内
15、进行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机构审批。凡本合同合约规定须经监理机构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承包人的相关项目经理签署。1.4施工协调会议与报表1.4.1 监理机构应在每周或每月定期召开周、月协调会议或专题会议,检查承包人的合同合约进度相关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质量情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的问题。承包人应在每周或每月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告,其主要合适的内容有:上周(或月)前施工进度相关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的累计工程量统计;本周(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统计及工程形象进度:影响施工进度相关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工程质量情况(含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记录及处理情况)等。1.5现场临时设施1. 5.1施工场
16、地本合同合约招标文件中所附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表明了由发包人征用并供承包人使用的主要施工场地。承包人应在此范围内负责全部临时工程设施的建造、管理管控和维修,超出部分由承包人自行处理。1.5. 2场内施工道路承包人负责修建、维护和管理管控从与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干线公路接点至各施工地点的临时道路。1.5.3施工用电(1)本工程施工供电方式由承包人自选。(2)承包人应负责设计、采购、安装、架设、管理管控和维护由供电电源至所有各施工点和生活区的配电所和输电线路及其全部配电装置。(3)如需要,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合约的规定,按监理机构的书面通知,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用电和生活办公用电,具体付费办法应由双方
17、签定协议。(4)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配备一定容量的施工和生活备用电源以应急需。1.5.4供水、排水承包人必须在合同合约规定的施工期间提供充分的施工用水和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包人应负责设计、采购、安装、管理管控和维修合同合约规定的施工区和生活区内一切必要的供水、排水系统,以保证施工期间正常供水、排水。1.5.5照明承包人应按合同合约规定负责设计、采购、安装、管理管控和维修施工工区和生活区的全部照明系统,并满足各种作业区的最低照明度,以确保工程顺利安全施工。1.5.6通信承包人应与当地电信部门协商,解决工地的电信服务设施,相关项目经理要有与发包人和监理机构联系的电话。1.5
18、.7临时生活设施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负责管理管控和维护全部临时生活设施,并免费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机构使用。1.6现场施工测量1. 6.1测量基准(1)监理机构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本控制点、基线和水准点的基本数据。(2)承包人接到监理机构提供的测量基本数据后,应校测其基本控制点和基线的测量精度,并复核其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如有异议应在得到数据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机构,共同进行核实,核实后数据由监理机构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供。1. 6.2施工测量(1)承包人应按照本工程施工测量精度要求,负责施工所需要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2)承包人应将测量成果资料报送监理机构审核,必要时监理机构可以要
19、求承包人在其直接监督下进行复核测量。若经双方协商同意,承包人可邀请监理人员共同进行联合测量,经双方核签的测量成果,可直接作为计量依据。(3)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好测量基本控制点、永久埋石、标架和水准点,使之容易进入和通视。承包人应对测量网点的缺失和损坏负全部责任。1.7质量管理管控1.7.1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选派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各个施工环节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承包人的质检人员应及时向监理机构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资料。1.7.2所有取样(含材料、试块、土料等)应在监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1.7 .3试样的试验应在监理机构批准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结果按规定的时间和
20、格式报送监理机构。1.7.4 监理机构应对承包人的现场试验机电设备和仪器进行核验,如需要,应免费提供给监理机构使用。1.7.5 单元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后,报请监理机构检查复验。1.7.6 经监理人员检查认为质量不合格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员要求进行整修和返工,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由承包人自负。全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整理全部质量检查资料,报监理机构,作为整个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1.7.8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介入工程实施全过程,承包人必须接受其检查、监督。1.8 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1.8.4 承包人应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维护全工地社会治安
21、,协助现场治安管理管控机构做好管辖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1.8.5 承包人应对劳动保护、照明安全等安全防护负责,同时应制定安全防护规程,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安全教育。也应在工程范围内设置必要的标志和信号。承包人负责承担施工期间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不得因此要求增加费用或拖延工期。1.8.6 承包人应负责其管辖区内的消防、防汛和抗灾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常规消防器材,定期进行防火检查;配置必要的防汛物资和器材,做好洪水和气象的预报工作。承包人应对工程及其管辖区内的人员、财产损失负责。1.9 环境保护1.9.4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不得使有害物质(扬尘、废水、废油等)污染土
22、地、河流,在城区施工要控制噪声,防止扰民。若因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或被要求赔偿,承包人应负全部责任。1.9.5 承包人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理施工废弃物和垃圾,并将其运至指定的地点进行掩埋或焚烧处理。1.9.6 在全部工程完工后,除已征得监理机构的同意外,承包人必须拆除一切必须拆除的临时施工设施和临时生活设施。拆除后的场地应彻底清理。凡发包人决定保留的设施,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处理办法。1.10 计量要求1. 10.1所有工程相关项目的计量方法均应符合技术条约条款有关章节的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计量,并保证计量机电设备和仪器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
23、的精度要求。1.10 .2实物工程量经监理机构签认后,列入承包人每月工程量报表,作为支付的依据。1.11 技术标准和规范(1)除本技术条约条款另有规定外,承包人施工所用的材料、机电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约条款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2)当本技术条约条款的合适的内容与所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有矛盾时,应以本技术条约条款的规定或监理人指示为准。(3)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要求,有权指示承包人或批准承包人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并增补和修改技术条约条款的合适的内容。(4)本合同合约技术条约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
24、范在本合同合约出版时均为有效,所有标准和规程规范都会被修订,如在工程施工期有被修订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应执行其最新版本。本合同合约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不限于):防洪标准(GB5020-94)隧洞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223-1999)隧洞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l7696)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88)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土工试验规程(SD12887)混凝土质
25、量控制标准(GB5016492)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97)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92)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I469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lO787)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D105-82)水工混凝土硅粉品质标准暂行规定(水规总院、水电总公司1992年3月)水工混凝土掺粉煤灰技术规范(DL/T505696)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2007)小型水电站施工技
26、术规范(SL172-2012)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技术规范(SL377-2007)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432-2008)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099-1999)等。2施工临时设施2.1一般规定2. 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合约工程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及其附属机电设备的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维护、管理管控和拆除等全部工作。其工作相关项目包括:现场施工测量、现场试验、施工交通、施工供电、施工供水、施工供风、施工照明、施工通信、邮政服务、砂石料料物开采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机械修配厂、加工厂、仓库、存料场、弃料场以及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
27、设施等。2. 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2节、第2.3节的规定,负责本工程的现场施工测量和现场试验工作。并对其提供的测量和试验成果负全部责任。(2)承包人应负责修建完成本章第2.42.15节所列的各项施工临时设施,并在各项永久工程建筑物施工前,完成全部施工临时设施及其附属机电设备的安装和试运行。(3)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交通规划及本章第2.4节的规定,负责场内施工临时道路及其交通设施、机电设备的设计、施工、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和维护。(4)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52.9节的规定,负责设计和配置施工供水、供电、供风、通信等施工临时设施。(5)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102.14
28、节的规定,负责设计、建造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钢筋加工、机械修配加工、汽车修理保养、仓储设施、弃渣场等的临时生产设施。(6)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15节的规定,负责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等临时设施的规划、布置、设计、施工和维护,并应对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物的使用安全负责。3. 1.3主要提交文件承包人应按木技术条约条款第1.4.2条,以及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和本章第2.4-2.15节的规定,编制各项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合适的内容包括:(1)施工临时设施布置图;(2)施工工艺流程和(或)施工程序说明;(3)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4)施工期运行管理管控方式。2.L4引用标准
29、(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1993)o2.2.1测量基准(1)监理人应按本合同合约规定,在发出开工通知前7天,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基本资料和数据。(2)承包人接收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后,应与监理人共同校测其基准点(线)的测量精度,并复核其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3)承包人应以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线)为基准,按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施工精度要求,测设用于工程施工的控制网,并应在收到开工通知
30、后14天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2.2.2施工测量(1)承包人应负责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2)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约条款的规定,提交计量测量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核。监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控制网自行进行检查放样测量,亦可要求承包人在监理人直接监督下进行复核对照测量。若经双方协商同意,承包人可邀请监理人的测量人员联合进行计量测量,经双方核签的测量成果,可直接用于计量付款。(3)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好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自行增设的控制网点,并提供通向网点的道路和防护栏杆。测量网点的缺失和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2.3现场试验2.3.1材料试验(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合约规
31、定,自建现场材料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和机电设备。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14天内提交一份现场试验室的设置和材料试验相关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2)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约条款有关的规定,对工程使用的材料进行取样试验,承包人应将材料试验报告报送监理人。2.3.2现场工艺试验(1)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约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承包人应在每项现场工艺试验开始前14天,将现场工艺试验的工艺设计和试验相关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项工艺设计和试验相关计划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通过现场工艺试验选定的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施工参数和质量控制标准等,均应编制现场工艺试验报
32、告,报送监理人审批,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用于施工。2.4施工交通2.4.1场内施工道路除本合同合约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本合同合约施工区内自发包人提供的道路至各施工点的全部施工道路,并在合同合约实施期间负责管理管控和维护(包括管理管控和维护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2. 5施工供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计入临时费用。2.6 施工供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计入临时费用。2.7 施工照明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计入临时费用。2.8 临时工厂设施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和施工图纸的要求,修建以下临时工厂设施,并各工厂设施施工前,将临时工厂设施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1)钢筋加工厂
33、;(2)木材加工厂;(3)混凝土构件预制工厂;(4)机械修配工厂;(5)汽车保养站;(6)压力钢管和钢结构加工厂(包括预装配场地)。2.9 仓库和堆、存料场(1)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合同合约进度相关计划的要求,修建本工程的仓库和堆、存料场,并在开始施工前,将仓库和堆、存料场的设计图纸与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2)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合约工程所需的各项材料和机电设备仓库的设计、修建、管理管控和维护。(3)除合同合约另有约定外,储存炸药、雷管和油料等特殊材料仓库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地点进行布置和修建,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管控的规定。2.10 弃渣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相关计
34、划,在弃渣场周围及场地内设置防洪和排水设施,防止冲刷弃渣,造成水土流失。2.11 临时生产管理管控和生活设施除合同合约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其施工需要的全部临时生产管理管控与生活设施的设计、建造及其机电设备的采购、安装、管理管控和维护等。2.12 计量和支付2.12.1现场施工测量现场施工测量(包括根据合同合约约定由承包人测设的施工控制网、工程施工阶段的全部施工测量放样工作等)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相关项目的总价支付。2.12.2现场试验(1)现场室内试验承包人现场试验室的建设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相应相关项目的总价支付。(2)现场工艺试验除合同合约另有约定外,现场工艺试
35、验所需费用,包含在现场工艺试验相关项目总价中,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相关项目的总价支付。(3)现场生产性试验除合同合约约定的大型现场生产性试验相关项目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相关项目的总价支付外,其它各项生产性试验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相关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2.3施工交通设施除合同合约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合约要求完成场内施工道路的建设和施工期的管理管控维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相关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2.4施工及生活供电设施除合同合约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合约要求完成施工用电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
36、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相关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2.5施工及生活供水设施除合同合约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合约要求完成施工及生活供水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相关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2.6施工照明设施除合同合约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合约要求完成施工照明设施的建设、移置、维护管理管控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相关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2.7附属加工厂除合同合约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合约要求完成附属加工厂的建设、维护管理管控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相关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
37、2.8仓库和存料场除合同合约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合约要求完成仓库或存料场的建设、维护管理管控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相关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2.9弃渣场除合同合约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合约要求完成弃渣场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管控等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相关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 12.10临时生产管理管控和生活设施除合同合约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合约要求完成临时生产管理管控和生活设施的建设、移设、维护管理管控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相关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3. 12.11其它临时设施未列入工程量清单
38、的其它临时设施,承包人根据合同合约要求完成这些设施的建设、移置、维护管理管控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相应永久工程相关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施工安全措施3.1一般规定3. 1.1应用范围本章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管控工作包括:现场施工劳动保护、照明、场内交通、消防、洪水和气象灾害保护、施工安全监测等。4. 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合约通用合同合约条约条款第9.2款的约定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的规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对本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9、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生产设施,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强监督管理管控,切实保障全体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3)承包人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应按本章第3.2节规定的合适的内容,编印安全保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4)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1224小时内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5)承包人应为施工作业人员配置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承包人应对其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3. (6)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施工作业的
40、安全检查,建立专门的安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作好安全记录。4. 1.3主要提交件(1)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7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管控规定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规,以及本章第3.2.1条规定的合适的内容和要求,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相关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2)承包人应在每年、每季和每月的进度报告中,按本章规定的各项安全工作合适的内容,详细说明本工程安全措施相关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记录。3.1.4引用的
41、法律法规(1)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管控规定;(2)安全技术措施相关计划的相关项目总名称表;(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 1.5引用标准(1)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2)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管控体系规范(GB/T28001-2001)o3.2施工安全措施3.2.1施工安全措施相关计划承包人应
42、按本章第3.1.3条的规定提交施工安全措施相关计划,其合适的内容应包括施工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以及防洪、防火、防毒、防噪声、防爆破烟尘、救护、警报、治安和炸药管理管控等。施工安全措施的相关项目和范围,还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相关计划的相关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3.2.2劳动保护(1)承包人应定期向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发放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等。(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的规定。3.2.3
43、伤病防治和卫生保健(1)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施工人员的伤病防治和卫生保健工作。(2)施工人员进入生活区和作业面前,应对环境进行卫生清理,以及采取消毒、杀虫、灭鼠等卫生措施,并对饮用水进行消毒。(3)及时做好病源和疫情监测。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感染源和感染者。(4)职工食堂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5)所有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一律不得从事易于使该病传播的工作。3.2.4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管控承包人运输和存放爆破器材,应遵守SL398-2007第8.3.3条、第8.3.4条的规定;油料的运输和管理管控应遵守SL398-2007第IL5
44、节的规定。3.2.5照明安全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洞室的施工作业区、运输通道应布置照明设施符合SL398-2007第4.5.94.5.14条的规定。3.2.6接地及防雷装置接地及防雷装置应符合SL398-2007第4.2节接地(接零)与防雷规定的要求。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防雷装置。3.2.7防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承包人应遵守SL378-2007第11.3节防尘、有害气体的规定。3.2.8消防(1)承包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负责其自己辖区内的消防工作。承包人应对其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
45、产损失负责。(2)承包人应按SL398-2007第3.5节的规定,建立现场消防组织,配置必要的消防专职人员和消防机电设备器材。消防机电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在现场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设置防火警示标志,保持畅通的消防通道。(3)承包人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教育和消防安全训练,消防机电设备器材应经常检查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4)承包人应制定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制度,划分施工现场的防火责任区承包人的消防专职人员应定期检查各施工现场,以及办公与生活区的消防安全,特别是用电安全。3.2.9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1)承包人应做好水情和气象预报工作。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地方主管水
46、文、气象预报工作的部门获取工程所在区域短、中、长期水文、气象预报资料。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灾害预兆时,应立即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2)每年汛前,承包人应编制防洪度汛预案,并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3.6节、第3.7节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和减灾措施。3.2.10安全标志(1)承包人应按GB2894-2008的要求,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标志,其标志类型包括:D禁止标志:2)警告标志;3)指令标志;4)提示标志。(2)承包人应负责保护施工区内的所有标志,并按监理人指示补充或更换失效的标志。3.3应急救援措施3.3.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承包人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紧急调动应救人员,救援专职人员应定期组织演练。(2)发生事故后,承包人应按应急救援要求,配备必需的应急救援器材和机电设备,并及时将应急救援的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3.3.2伤亡事故处理(1)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施工生产人员或第三者人员的伤亡事故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合约通用合同合约条约条款第9.5款的约定,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