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区支持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政策(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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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新津区支持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政策(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结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市委的具体部署,因地制宜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持续做优美丽宜居公园城市乡村表达,根据都市新津区关于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持续做优公园城市乡村表达的实施意见(2023-2025),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一)支持粮油产业发展1.支持粮食规模种植。对在一年以上未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改种粮食作物20亩以上的,每年给予500元/亩的补贴,连续补贴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 .支持粮油品比园建设。对建设粮油品种比较鉴定试验园,按

2、建设投入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时,按照租金的8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3 .支持粮油制种产业发展。对规模粮油杂交制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每年给予400元/亩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4 .支持粮油烘干节能瞬匕对使用天然气日烘干处理能力100吨以上的,实施天然气价格补贴,补贴标准为0.5元/立方米,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二)支持畜禽水产产业发展5 .支持开展设施化水产养殖。对新建或改扩建规模化、标准化、立体化水产养殖,固定资产亩平投入3万元以上,且固定资产总投入30万元以上的,建成投运后,按固定资产投入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6 .支持

3、畜禽、水产新品种引育。对经批准从国外引进纯外血原种猪的种猪企业和规模养殖场,给予100O元/头一次性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IOo万元;对从国内引进祖代(纯种)种猪的种猪企业和规模养殖场,给予IoOO元/头一次性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通过的畜禽遗传资源,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审定通过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建或改扩建水产苗种繁育车间,设施设备总投入100万元以上,建成投运后按照设施设备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畜禽或水产核心育种场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果蔬

4、产业发展7 .支持开展设施化种植。对新建或改扩建规模化、标准化、立体化种植,固定资产亩平投入5万元以上,且固定资产总投入50万元以上的,建成投运后,按固定资产投入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8 .支持果蔬品种选育。对新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每个品种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每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建设果蔬育种园、品种比较鉴定试验园的,按建设投入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四)支持农业新业态发展9 .支持农旅融合发展。对新建载体发展农旅融合项目,固定资产投入200万元以上的,按其固定资产投入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通过农交所交易盘活房屋、林盘

5、等资产资源发展农旅融合项目,改造装修建(构)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且改造装修投入不低于50万元的,按照经认定改造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上述项目流转农用地实际租金的50%,给予连续三年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支持农业总部经济发展。对农业企业在新津设立总部,在新津区外拥有3家及以上分公司或控股50%及以上子公司,新津总部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比例不低于20%的,按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补贴,每年不超过100万元。IL支持农村电商发展。对经认定拍摄制作视频宣传农副产品、乡村旅游场景的,年度点击量达到20万、50万、1

6、00万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每年不超过20万元;线上售卖农副产品年度网络零售成交额达到10万元的,按照年度物流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年不超过50万元。(五)支持农业科技创新12 .支持院(校)地合作打造试验示范。对联合科研院所共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的,经认定,每年给予流转农用地实际租金的50%,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3 .支持科技小院建设。对新获批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科技小院,按照国家、省、市奖励资金标准给予1:1配套一次性补贴。14 .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新型研发机构等与农业经营主体签署涉农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不含作价入股)合同

7、的,分别给予合同双方实际到账金额20%奖励,单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5 .支持智慧农业项目建设。对采用“物联网+智慧农业”新技术新模式的项目,固定资产投入达到200万以上的,按其新增设施设备投入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六)支持乡村人才培育16 .支持“农匠”队伍建设。对新评定为“成都农匠”的乡村人才,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17 .支持乡村合伙人招募。对招募文化创意、乡村旅游、研学教育等各类人才作为乡村合伙人参与乡村投资运营项目的,经认定,乡村合伙人打造乡村消费新场景、新业态的,固定资产投入在20万50万元(含)、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

8、予每个项目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述项目给予每个项目的招募主体1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每个招募主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七)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18 .支持数字化社会化服务。对提供“品种筛选、测土配肥、植保服务、机械配套”等全过程数字化平台服务的,按其服务面积给予100元/亩补贴,给予连续三年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9,支持农业现代装备应用。对构建现代农业冷链物流体系的,按其固定投入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购买农业研发、检测设备的,经认定,按照采购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八)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20 .支持村集体乡村运营。

9、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通过租赁、入股、自营等方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且年度集体经营性收入首次达到50万元、1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21 .支持金融赋能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向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发展现代乡村产业的,给予银行利息的50%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九)支持农业品牌塑造22 .支持农业优质品牌创建。对加入“天府农博”公用品牌,在省级及以上媒体上投放广告,宣传推广“天府农博”区域公用品牌的,按广告投入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获得“两品一标一优”认证的,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

10、、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认证费给予50%补贴,认证费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经营主体示范创建23支持经营主体争创试点示范。对经营主体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涉农类先进表彰、试点示范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每个主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24,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壮大。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合作社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五、附则(一沐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后执行。(二)本政策与区级其他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政策。(三)本政策申报对象为涉农经营主体,包括自然人、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本政策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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